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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刑事诉讼结构一直呈现强职权主义倾向。为改变这一模式下控、辩、审三种职能失衡所进行的庭审方式改革,又带来侦查、起诉结构中的强职权主义与审判结构中的弱当事人主义之间的冲突。据此,刑事诉讼法修改应继续将调整诉讼结构作为切入点,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同时把改革向前延伸,以构建完善和谐的新型诉讼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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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文安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0,24(4):41-48
德国、意大利都曾照搬法国的预审法官制度,又先后于1975年和1988年通过新的《刑事诉讼法》予以了废除。但德国和意大利并未完全废除预审制度,而是根据其本国的实际情况,构建起了具有其本国特色的预审制度,原由预审法官行使的侦查和部分司法裁决职权,改由司法警察、检察官、侦查法官、中间程序或初步庭审程序法官等来行使。因此,在德国和意大利的刑事司法语境中,虽无"预审"之名,但仍有"预审"之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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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会甫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1,(1):41-46
检察权、检察职能、检察职权是三个不同的概念,正确认识其内在关联,对于完善检察职能,优化检察职权配置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从概念入手,以国家权力分散配置理论为工具,剖析国家治权与相应国家机关职能和职权间的对应配置规律,从中发现检察权与检察职能及检察职权间存在着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检察权决定检察职能,检察职能是检察权的体现;检察职能决定检察职权,检察职权对检察职能具有反作用;检察权是各种检察职权的抽象和概括,检察职权是检察权的具体表现和转化形式。 相似文献
4.
法官释明权是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博弈的结果,也是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权利相互妥协的产物。释明权本身含有沟通共识的内在要求。它是连接法院职权与当事人权利的纽带,也是构筑法院与当事人和谐关系的桥梁。应从协调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诉讼权利入手,在为实现权利而真诚沟通的和谐司法理念指导下,加快法官释明权制度的基础培育与法律规则体系的完善,加快构建以和谐司法为理念、以达成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和谐状态为目标的法官释明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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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婷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4):178-179
民事对抗制以当事人双方的平等对抗和法官中立听证为基本特征,其灵魂为程序自由主义。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应坚持事实发现领域的对抗制的基本方向,取消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权,强化和保障当事人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取证的权利。 相似文献
7.
蔡东春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8,(2)
国家赔偿法规定,构成国家赔偿的要件之一是职权行为违法。在处理公安赔偿案件时,必须正确区分公安职权行为和非公安职权行为。界定公安职权行为的基本要件是:公安职权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人员;公安机关和公安人员行使的是公安职权行为而不乏非职权行为。界定职权行为时应注意区分公安职权行为与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行为;职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无直接因果关系,不能构成国家赔偿的职权要件,公安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公安赔偿中,除了确认属于行使公安职权违法侵权外,还应区分是行政职权侵权还是司法职权侵权,以利于正确实施国家赔偿法。区分赔偿案件性质的原则有:依据职权行为确定赔偿案件性质的原则;在规避法律行为侵权案件中,依据所规避问题的性质,确认赔偿案件性质;自由选择原则。另外,在联合执法中赔偿义务机关应是联合执法检查中的具体职权单位。 相似文献
8.
杨玉生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10):11-14
警察权力与警察职权之间的关系绝不仅仅是抽象与具体、一般与特殊的关系。从法律角度来看,警察权至少可以分成三种:国家法意义上的警察权、组织法意义上的警察权和职权法意义上的警察权。前两种警察权讲的是警察权力问题,第三种警察权讲的是警察职权问题。两者对警察法治化具有不同的意义。警察职权问题构成了警察法治化的核心,而警察职权立法的完善则具有根本性或基础性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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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并没有明确家事诉讼与一般民事诉讼的区别,缺乏对家事诉讼的特殊性的考虑,尤其是在证据调查领域。在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当事人在举证不能或者遇到困难时,缺乏救济的方式和途径,法院也严格遵循一般民事纠纷的举证原则,不予主动调查。同时,法官的依职权介入容易被指责为职权主义的回归,从而有违法官中立的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模式转型的背景下,家事诉讼中法院证据调查权不仅从实质正义的视角出发促进了中立原则的实现,而且弥补了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存在的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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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权是人大各项法定职权中使用最多、最频繁的职权之一,也是备受关注、最令人争议的一项职权。这种争议和关注集中表现为三点一是如何理解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二是如何把握监督力度的大小轻重,三是如何做到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人大监督中出现的各种观点、做法和矛盾、困惑,比如人大监督究竟是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还是要寓监督于支持之中,着眼点和侧重点都有差异, 相似文献
11.
《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17,(6)
美国限权法官是联邦法院选聘的司法官员,享有部分司法权力,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但要受到法官以及当事人的监督。使用限权法官分担审前事务和案件管理工作,有利于缓解法官的办案压力、防止法官先入为主。当前我国法官助理制度中法官助理职责界限模糊、职权不独立、晋升途径狭窄。借鉴美国限权法官制度的合理因素,可将具有良好职业素质但未能入额的审判员定位为“候补法官”并赋予其有限的审判权。在此基础上,健全候补法官在案件管理、主持调解、和解以及审理小额诉讼等方面的职权,相应提高职级待遇,同时完善对法官助理的监督,防止其职权过分膨胀。 相似文献
12.
婚姻家事案件包括身份关系案件、与身份关系相联系的财产案件、婚姻家庭的侵权案件,以及其他涉及婚姻家庭关系的案件。这种案件不同于一般民商事关系的纠纷,其自身具有牵连性、私益性和公益性以及纠纷解决的紧迫性等特点。因而对与之相对应的诉讼程序也有特殊要求,即需要能动性的调解和法官的职权干预等。 相似文献
13.
张洪波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1,15(6):118-125
警察职权在世界警务改革中日益受到关注 ,中国警察在职权的行使中尽管绩效显著 ,但仍因相关理论的匮乏而导致其具体的原则不甚规范。英美、大陆两大法系在警察职权的规制上各有优长。大陆法系以法律明文规定的方式使警察职权的种类、原则、程序明确化 ,重在结果 ;英美法系侧重职权行为过程 ,通过合理设计程序 ,增进效率。警察职权范式应是一定时期内警察科学共同体普遍承认的科学成就 ,是对警察职权的优化组合。我国警察职权的范式应该从警察职权的分类和原则着手建构。 相似文献
14.
我国民事再审制度存在明显的不足,即具有强烈的职权主义色彩,注重国家公权力干预,漠视当事人诉讼权利。2007年,对民事再审程序的修改,固然有其积极意义,但再审制度的职权主义色彩依旧。改造和完善我国民事再审制度,面临观念变革和制度更新。民事再审的目的在于纠正错误的民事裁判,但是,纠错一要遵循诉讼规律;二要进行价值权衡。在制度上,要以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改造我国再审制度,打造再审之诉。 相似文献
15.
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四项规定 :地方人大常委会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但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在行使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职权方面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本文拟就这一问题作一粗浅的探讨。地方人大常委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对象 ,主要是在本行政区域内某行业、某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或在某方面具有代表性的人物等。地方人大常委会授予荣誉称号具有以下三方面的特点 :法定性。一是授予主体的法定性。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四项将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这一职权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 ,这就从法律上确定了行使这一权力的主体只能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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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职权化要求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检察权即法律监督权,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权是法律监督权所派生的一项具体检察职能。从监督范围、时段、手段、作用而言,预防权是检察权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法律监督权的一般特征,其职权化程度影响预防工作的成效。法律依据、权能区分、专业特征和运行机制四个方面,是预防职务犯罪职权化的基本要求。同时还应具有健全的创新机制、必要的监督制约和认同的社会氛围。从而使检察机关能够在社会化预防的大局中,正确高效地运用具有自身特色的职务犯罪预防职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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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刑事诉讼实现无罪推定的方式关键在于立法。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无罪推定的含义,甚至进一步规定“疑罪从无”原则是主要的表现方式。但在诉讼程序的实践中,尚需一些配套性的措施,没有这些措施,无罪推定的兑现将大打折扣。一完善诉讼结构是实现无罪推定的基础有罪推定总是与纠问式或带有纠问色彩的诉讼结构紧密相关。它的基本特色是专制与不平等充斥着诉讼全过程。“纠问式诉讼结构在强化法官职权的同时却犯了另一个错误,那就是忽视甚至取消了辩护并由法官兼任公诉人,这就使控辩对抗变成了法官和被告人的对抗。而有罪推定和刑讯逼供是这种诉讼结构的必然要求。”与此相对的是,无罪推定需要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