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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之包庇行为只能是出自故意 ,而纵容行为则可出自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本罪并不以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确认识到对象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为不可缺少的条件。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包庇、纵容犯罪的人 (包括犯罪组织及成员 )的违法犯罪活动 ,便构成本罪故意所必需的认识因素。  相似文献   

2.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积极参加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该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积极参加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认定该罪必须正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划清其与普通犯罪集团的区别;与单位犯罪的区别;与危害国家安全集团的区别。  相似文献   

3.
我国法律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规定过于原则和笼统,致使司法实务中在理解和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上存在不确定性和随意性。在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控制特征时,应注意把握对行业、区域、控制程度的理解。对一个组织是否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判断是一种法律判断,行为人的主观认识并不影响该组织的实际性质;黑社会性质组织维持结构稳定的要素或纽带既可以是团体的纪律,也可以是组织者、领导者的个人魅力以及组织产生、分配的利益。对其经济实力特征的认定,不宜对立法解释规定的"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作狭隘理解。对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行为的理解,应紧扣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侵害客体和本质特征,即限于扰乱公共秩序,包括扰乱公共生活秩序和公共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4.
对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司法认定,要从构成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本质特征、组织特征、经济特征和行为特征等方面进行。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控制特征即本质特征时,应注意把握对行业、区域、控制程度的理解。  相似文献   

5.
《人民政坛》2014,(12):41-41
陈磊在《政法论坛》2014年第2期撰文《中国农村政权组织涉黑化倾向及其遏制》认为,当前中国部分农村自治组织涉黑化倾向问题比较严重。村官涉黑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由红变黑型”,由村官蜕变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由黑变红型”,由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包装”成村干部;“境外入侵型”,境外黑社会组织入侵境内基层政权。村官涉黑具有通过黑恶途径非法操控选举、利用职务便利攫取非法利益、使用暴力手段形成非法控制、通过利益输送寻求政治庇护等行为特征。  相似文献   

6.
由于《刑法》第 294条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规定比较原则和抽象,操作性不强,最高人民法院于 2000年 12月 10日公布了《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为认定和处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供了一个统一、明确、具体的标准。 一   根据《解释》的有关规定,笔者认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不同于一般共同犯罪,也不同于普通刑事犯罪集团,而有其自身的特征。它的特征主要表现在组织结构、经济实力、非法保护和行为方式四个方面:   ( 1)组织结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比较严密,人…  相似文献   

7.
在对特殊主体说、一般主体说、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结合说等国内理论梳理的基础上,本文指出,以主、从犯的概念来解释积极参加者和一般参加者的概念并非合适。在评价共犯的作用时,需依靠各行为人在整个行为过程中所实施的行为。除此,本文还提出"角色群"的概念用来评价聚众斗殴罪,即在众合犯的犯罪中,行为人可以是由实施各个参与角色组成,但是不同的参与角色群的行为人非共同正犯,亦不可区分主从;在相同的角色群里,方可区分主、从犯。在一般参加者里囊括了可罚的从犯和不可罚的从犯。应用"角色群"的概念对聚众斗殴罪的主体进行二元评价。最后,本文将聚众斗殴罪作为结果加重犯提出了建立"分类处遇"制度,以正确地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相似文献   

8.
恐怖活动组织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在目的特征、行为内容和侵害客体等方面存在区别。在目的方面 ,恐怖活动组织一般表现为以制造恐怖事件直接反对一个国家 ,而黑社会性质组织谋求的是经济利益 ;在行为内容方面 ,恐怖活动组织必须有特定的犯罪活动 ,而黑社会性质组织则既有犯罪行为也有违法行为 ;在侵害客体方面 ,恐怖活动组织主要是侵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 ,黑社会性质组织则主要是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侵害。  相似文献   

9.
组织性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基本特征之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层级及成员关系往往错综复杂,依靠人脑、手工等方式分析难以保证准确性及效率性,且不利于深度挖掘组织节点、实施全面有效打击。运用社会网络分析理论对此类犯罪进行分析,可以系统分析黑社会性质组织在网络结构、网络中心度、小团体、等级程度、小世界效应上存在的某些特点。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犯罪网络分析,有助于拓宽预防与侦查思路,在查明犯罪团伙组织结构和层次、发现核心成员和中介者、搜寻团伙成员、分析团伙派系、团伙的运行机制和作案模式等方面均具有启发性价值。  相似文献   

10.
广东省打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于6月12日下发了该办第一批督办案件的通知,通知中写明,在省打黑办挂牌督办的六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中,汕尾市以海丰县黎祥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位列第三。  相似文献   

11.
犯罪人与被害人是导致犯罪发生的两个方面,然而大多数人们和学者往往更多的关注犯罪人的过错对犯罪发生的作用,而忽视了被害人在犯罪发生中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很多被害人过错诱发犯罪发生、促进犯罪实施、促成犯罪后果等作用。研究被害人过错中的有意过错,对减少和预防犯罪的发生,降低犯罪的危害程度有着重要意义。本文对暴力犯罪中被害人有意过错在犯罪中的作用进行分析,旨在通过运用这一结论提出建议,在一定程度上预防打击暴力犯罪。  相似文献   

12.
玩忽职守犯罪给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造成巨大的损害 ,打击、预防玩忽职守犯罪意义重大。玩忽职守罪的主体应如何确定 ?怎样认定玩忽职守罪的责任及其责任之大小 ?如何预防玩忽职守犯罪等都值得我们研究。从司法实践上看 ,影响巨大的洛阳东都商厦大火案的判决本身还值得我们作进一步的思考  相似文献   

13.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最常见的一类,由于犯罪构成的特点,导致对其犯罪成立及停止形态的认定存在着争议。把握好数额要件在本罪中的法律地位及评价作用,才能准确地定罪量刑.体现罪刑的平衡。  相似文献   

14.
渎职罪“原案”是查处渎职罪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原案”也就无所谓有渎职罪的存在,“原案”的存在与否,对检察机关启动法律程序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行为进行检察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刑诉法》修改后,检察机关对查处渎职罪案件涉及的其它刑事案件即“原案”没有管辖权,使检察机关在查处渎职侵权案件工作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看,应赋予检察机关对渎职罪“原案”的管辖权。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是通过行使多种具体的检察权来实现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行为行使侦查权是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一种具体体现,为了充分实现这种职能,法律应赋予检察机关在查处渎职罪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刑事案件可以行使侦查权,赋予检察机关对渎职罪“原案”的管辖权是从程序上保证检察机关查处渎职犯罪,履行好国家法律监督职能的必要手段。  相似文献   

15.
犯罪问题具有普遍性,是长期困扰人类社会的难题之一。文章从宏观和微观角度阐述了国内外研究现状,并详细总结了近几年的研究方法,如数据挖掘、模糊数学、神经网络、灰色系统等。然后,指出了犯罪问题研究中存在的犯罪明数与犯罪暗数问题,最后给出了犯罪问题研究的发展趋势,对犯罪问题研究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6.
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的特点及防范对策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职务侵占犯罪近年来有愈演愈烈的趋势。统计数据表明,职务侵占等侵财类案件数占所有公安经侦部门管辖案件的20%以上、占公司犯罪的70%。因此,进一步研究职务侵占犯罪,加强对其的打击和防范已刻不容缓。文章对职务侵占犯罪的特点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防范对策,希望可以对打击当前的职务侵占犯罪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7.
强迫交易罪的暴力、威胁的认定应以刑法解释的基本原则为指导,以平衡刑法社会保护机能和人权保障机能为标准,对暴力程度、威胁程度、暴力对象和威胁对象进行综合评判。  相似文献   

18.
现代化进程产生的一个后果之一是女性犯罪逐渐增多。最近30余年来,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启动和逐渐推进,社会结构明显转型,价值观念明显变化,我国女性犯罪率也逐渐上升,女性犯罪问题显露并引起了社会的关注。传统犯罪学向来是以成年男性犯罪为基本标本的,对女性犯罪关注较少,因此,女性犯罪问题及其解决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当今我国女性犯罪问题的研究有多维角度,社会角色及其转变即是其中一种。  相似文献   

19.
随着网络的普及,犯罪嫌疑人通过网络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实施联系犯罪同伙、网上销赃等关联行为的现象屡见不鲜,因此,网络上蕴含着大量的犯罪信息。侦查机关应当进一步提高从网络中获取犯罪信息的能力,以期更有效的打击、预防犯罪。刑侦基础工作的任务是挖掘犯罪信息。侦查机关通过履行日常管理职能积累犯罪信息、对重点人员和重点空间进行有效监管,以期达到收集犯罪信息、打击和预防犯罪的侦查目的。  相似文献   

20.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电信网络诈骗行为日益猖獗,以传统的诈骗罪规制电信网络诈骗行为面临诸多困境,诈骗罪要求的欺骗行为、数额结果、被害人处分意识等要件受到冲击和挑战。增设电信网络诈骗罪不仅必要,而且可行。电信网络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财产权和信息安全,其中信息安全是主要客体,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利用信息网络技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要考虑到电信网络诈骗罪的特殊性,合理配置主刑和附加刑,并充分发挥保安处分性质措施的作用,满足打击和预防犯罪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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