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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刘丹 《行政与法》2012,(3):111-117
2011年我国渤海溢油事故引起社会强烈关注,尤其对我国海洋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形成挑战。本文着眼于2010年墨西哥湾溢油事故中的相关赔偿问题,比较美国溢油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分析了渤海溢油事故中涉及的"海洋生态损害"的概念界定、责任主体与索赔主体、赔偿范围、索赔额度及评估标准等法律问题,总结并分析渤海溢油事故对完善我国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启示。  相似文献   

2.
2011年我国渤海溢油事故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尤其对我国海洋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提出了挑战.在对渤海溢油事故所涉及的“海洋生态损害”的概念界定、责任主体与索赔主体、赔偿范围、索赔额度及评估标准等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后,还将揭示该溢油事故对我国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几点启示.  相似文献   

3.
2011年6月上旬,渤海蓬莱19-3油田发生溢油事故,由于其规模的巨大及相应处理的不合理,该事故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我国海洋生态损害赔偿的法律机制并不健全,导致溢油污染的损害往往得不到充分合理的赔偿.因此,完善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对改善我国海洋环境和对油污损害进行合理索赔,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渤海溢油事故从法律责任,诉讼机制方面的分析,指出我国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不足,并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4.
以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为实证,基于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分析中国钻井平台溢油海洋生态资源损害赔偿制度在责任主体、索赔主体、赔偿范围、解决途径和赔偿责任强制保险方面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完善该损害赔偿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中国律师》2012,(7):78-79
2011年6月4日、17日,位于渤海中部的蓬莱19-3油田B平台、C平台先后发生溢油事故,对渤海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损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同年8月15日,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发布公开选聘渤海溢油索赔案件法律服务机构的消息,全国共有49家具有海  相似文献   

6.
依据中国现行法应对渤海溢油事故,行政罚款的力度有限,生态损害索赔的现行法依据不足,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也难认定。建立海上溢油损害赔偿机制、确立海洋溢油生态损害防治各项制度,是中国应对海上溢油生态损害的当务之举。以生态系统管理理念为指导思想,以增进生态利益的保护和预防、控制生态损害发生为立法目标,确立海洋生态系统管理立法模式,完善海洋生态系统管理法律制度建设,是应对海上溢油生态损害的立法进路。  相似文献   

7.
吕凯  丁宇 《法制与社会》2012,(10):79-80
2011年6月初,渤海蓬莱19-3油田发生溢油事故,造成重大生态环境损害。海洋溢油生态损害的法律责任,应当坚持以行政责任为主并加以完善。罚款制度的设计上,可借鉴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责任者处以生态损害损失总额一定比例的罚款,比例数字按照具体损害程度确定,同时取消罚款限额,实现通过行政责任遏止海洋溢油生态损害的目的。  相似文献   

8.
中国海洋环境保护现状不容乐观,海洋生态索赔案件存在索赔主体混乱、错位的现状,有关国家机关就索赔权的行使尚未能有效协调,不利于及时、有效地对海洋生态损害提出索赔。从中国海洋环境保护立法现状入手,以海洋行政主管机关的职能划分为视角,分析各职能机关的权限范围,理清有关国家机关海洋生态损害索赔权行使的界限,以确定和统一各类型海洋生态损害具体适格的索赔主体,并探索确定中国海洋生态损害索赔主体的方法。  相似文献   

9.
我国法律规定国家有权就海洋油污损害进行索赔,其索赔范围包括由海事部门支付的清污费用、渔业资源损失以及海洋生态损害。渔业资源损失索赔的请求权基础为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海洋生态损害索赔的请求权基础为国家海域所有权。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是一种机关法人,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在代表国家就渔业资源损失和海洋生态损害索赔时,它应该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以国家的名义提出赔偿要求。  相似文献   

10.
目前,渤海湾溢油事件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在整个事件中,事故责任方、执法部门和公众都对此次事件给予了不同的回应。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海洋伦理的缺失是发生事故的关键。造成海洋伦理失范的原因既有价值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利益驱动、法律制度的缺失以及监管不到位等原因。因此,相应的海洋伦理建设需要从多方面着手,构建人海和谐的新海洋伦理观,以杜绝此类悲剧的再次发生。  相似文献   

11.
海上石油开发及油轮运输中发生的事故都会对海洋环境造成损害。以船舶溢油事故为例,中国海洋环境损害赔偿面临"海洋生态损害"概念模糊、损害赔偿难以量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索赔存在交叉等困境。传统侵权法理论无法确定海洋环境损害的范围,更无法将海洋环境损害进行量化。尽管有关船舶溢油海洋环境损害赔偿法律体系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侵权法无法解决的难题,但仍需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以期有效、及时地赔偿海洋环境损害。  相似文献   

12.
刘力菲  刘腾 《行政与法》2013,(6):103-108
发生在2011年的渤海湾溢油事故,暴露出我国油污损害赔偿制度的严重缺陷。本文在分析国际公约、国内立法及钻井平台法律属性的基础上,对钻井平台油污损害赔偿的立法完善提出建议:在立法形式上,应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在其确立的框架下制定具体规范钻井平台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问题的《油污法》;在制度内容上,应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建立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和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并通过保障受害者的知情权等为其民事求偿提供支持。  相似文献   

13.
渤海油田漏油事故法律问题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渤海油田漏油事故造成了极为严重的环境污染,对海洋生态环境、海洋资源均产生严重影响。在此事件中,海洋局并未及时主动公开这一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件,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而事故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清理油污、赔偿海洋生态损害、渔业资源损害、渔民损失等,海洋局和渔业部门可代表国家对事故责任人提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亦应追究事故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4.
长期以来,国际海洋石油开发环境污染法律救济机制一直是一个法律空白。随着海洋石油资源开发利用步伐的日益加快,这一问题理应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美国墨西哥湾漏油事故和中国渤海湾漏油事故的先后爆发,使得这一问题的解决更显迫切。建立国际海洋石油开发环境污染法律救济机制,具有深厚的国际法基础,应当遵循三个基本的法律原则,从应急处理和损害赔偿等不同层面加以系统构建。  相似文献   

15.
海洋生态损害是人类活动对海洋生态系统功能等造成了难以恢复或不可逆转的损害。在实体法上,中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对生态利益实体权利规定不足;在程序法上,公益诉讼相关规定有所缺失。法律上的缺陷使得传统环境侵权法很难解决海洋生态损害问题。海洋生态损害索赔的权利来源有两种设定:一是物权路径,即私法想象,国家作为民事主体;二是管理权路径,即公共管理想象,国家机器作为公共管理的主体,代表社会公众或道德意义上的人类社会利益。  相似文献   

16.
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研究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李静云  王世进 《河北法学》2007,25(6):108-112
生态补偿法律机制是实现环境资源有偿使用的重要制度和手段.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在构建生态补偿法律机制方面的成功经验值得中国借鉴.中国建立生态补偿法律机制非常必要,但还存在着缺乏生态补偿专门立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中补偿主体不明确、补偿方式较单一、补偿管理不规范以及补偿标准不明确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建立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17.
陈开琦 《法律科学》2013,31(2):63-71
2011年6月发生在我国渤海湾石油钻井平台的满油事故,给公民海洋环境利益造成巨大损害.目前受害公民实现索赔却略显艰难,其根源就在于公民海洋环境安全权的缺失.公民海洋环境安全权作为一种新兴的集合性权利,其产生和发展有着深刻的认识论、经济学和法学基础.该权利与其他公民权利并行不悖,并与其他法律制度相融合.本次渤海湾石油泄漏事故也在一定程度上拷问着公民海洋环境安全权的实践现状.  相似文献   

18.
资源枯竭型城市生态补偿法律界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经济的低迷,生态的破坏是资源枯竭型城市面临的两大困境,构建全面的生态补偿机制成了其和谐发展的必然选择。然而,现行的资源利用及环境保护制度不能满足资源枯竭型城市的法律需求。不同类型城市生态补偿的法律界定内涵不尽相同,资源枯竭型城市应当采用广义的界定方式。生态补偿法律关系是法律制度的事实演绎方式,是将静态的法律制度与动态的社会生活连接的转换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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