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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民办非企业单位有法可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我国的民办非企业单什将从此走上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轨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一出台,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人们对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件、它有哪些特征、与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有何区别、今后如何加强管理等诸多问题颇感兴趣。“民办事业单位”正式更名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就是原来通常所说的“民办事业单化”。改革片放之初,一些地方出现了诸如民办学校、民办研究所和民办中介机构等许多民间社会组织,它们与原本存在的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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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1)
渝科委发[2007]67号各区县(自治县)科委(科技局)、民政局,有关单位:为做好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科学技术部、民政部《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市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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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1)
<正>渝民发[2015]46号各市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及相关单位:为做好市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工作,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科学技术部、民政部《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重庆市民政局和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联合制定了《重庆市市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置标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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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一项重要内容。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是用文字表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特定化标志。其作用一是用来区别不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二是反映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特征。一般说,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可以清楚地看出其所在地域.主要从事的行(事)业.组织形式等。 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问题,解决名称使用和管理问题上的混乱状况.民政部于1999年12月发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规范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管理实践中,还有很多难以操作和解决的问题,特别是与有关法规政策不相衔接的问题尤为突出,需要研究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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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是什么时候颁布实施的?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是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99年12月 28 日以民政部第 18号令颁布实施的。它是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何实施登记的一个暂行办法,其主要内容有申请登记的条件、程序、步骤、事项等,共29条。 问: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三种。这三种单位应当怎样分别实施申请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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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等三个行政法规,已经朱镕基总理正式签发。这些法规明确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等三类社会组织的民事主体资格,规定了不同的登记管理制度,为这些社会组织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也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与企业划定了界限分明的“跑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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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的要求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从2000年开始,民政部门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了一次为期两年的复查登记工作。目前,这项工作已基本完成,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1年底,全国共登记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8万余家。通过复查登记,基本理顺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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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0,(4)
民政部、公安部日前联合发布《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规格、式样、名称、文字、文体、刻制审批程序以及管理和缴销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根据规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一律为圆形 ,中央刊五角星 ,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 ,自左而右环行。印章印文中的汉字 ,应当使用宋体的简化字。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印章 ,必须取得登记证书 ,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及印章式样 ,经批准后 ,持登记管理机关开具的同意刻制印章介绍信及登记证书 ,到所在地县、市 (区 )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后 ,方可刻制。刻制的印章经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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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工作时间不长,而且这项工作又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配套政策尚不健全的工作。所以,很多具体问题需要各地的实际工作者去研究、去解决。笔者在一年多的实践中进行了一些探索,感到关键是准确理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精髓。在具体操作中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问题:(一)准确界定登记对象。表面看这似乎不是问题,《条例》明确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可实际操作中由于各地在摸底调查时采用了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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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1,(5)
豫政办〔2 0 0 1〕2 0号 (二○○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 为了切实加强和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6〕2 2号 ,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9〕34号 )精神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2 51号 ,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 ,省政府决定从 2 0 0 1年 3月起 ,对在此之前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复查登记 (具体实施方案由省民政厅另行制定 ) ,并于 2 0 0 1年 12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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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内, 划分组织(无论是法人组 织或非法人组织)的主要依据是《民法通则》中关于法人组织分类的有关规定。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使我国社会组织体系的构成中增加了一个新成员,即民办非企业单位。至此,我国的社会组织划分体系形成了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五类组织为子系统的基本格局。 由于这一体系是在计划经济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以今天市场经济的视角观察这一体系,发现它存在着许多与市场经济体制不相协调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第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