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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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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分管契约是共有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它与共有物的分割契约以及不分割契约均有不同。分管契约的价值在于使共有人得藉合意方式来安排共有物的使用收益从而提高共有的效率。在我国 ,分管契约属于财产合同 ,并无成为债权合同或物权合同的余地 ,不过 ,它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发生涉他效力。分管契约的达成既无需全体共有人一致的合意 ,也无需法院的介入。分管契约达成后 ,因共有关系仍然存在 ,各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其所分管的部分共有物。  相似文献   

2.
在对分管契约进行制度设计时应遵循增进共有物利用效率、减少交易成本、维护交易安全以及法律体系的协调一致等价值判断。基于此类价值,不动产分管契约经登记后能发生约束第三人的效力,动产分管契约只能约束恶意或善意有过失的第三人。我国既存物权法草案关于分管契约效力的制度设计存在着缺陷。  相似文献   

3.
梅夏英 《时代法学》2005,3(5):71-75
按份共有人享有应有份的处分权,由于应有份本身也只是一种抽象的权利,没有特定化,因此无法适用以物的特定化为前提的出租和用益物权关系;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占有、收益和管理权主要是通过约定来实现,没有约定的,则通过相关法律技术来予以确定,但这种确定相对模糊。对于分管协议,公示对于其是否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作用甚大。  相似文献   

4.
代理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世界各国民法典均设有专门章节予以规定。但关于代理权的性质,各国立法无明文规定,学者间分歧甚大,至今也未获得令人满意的结论。笔者冒昧就此谈一下自己的看法。一、关于代理权性质的学说目前,关于代理权的性质主要有否认说、权利说、权力说和资格说四种主要学说。1、否认说。此种学说认为,代理不过是某种法律关系(如委任契约)的外部效力,无独立的代理制度,更谈不上什么代理权。典型代表就是《法国民法典》,只承认委任契约中受任人的义务而无代理人的代理权可言,这一点显受罗马法不承认代理的影…  相似文献   

5.
按份共有人的分管部分的出租和设定用益物权不同于应有部分的出租和设定用益物权,分管部分和应有部分都允许出租和就其设定用益物权,区分两者的意义在于进一步证明应有部分的内容、性质及效力与所有权无异.同时探讨了应有部分出租和就其设定用益物权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6.
吕辉 《法制与社会》2010,(33):17-18
从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看,不起诉契约系民事诉讼契约多种表现形式的一种,也是我国近年来出现的新型诉讼契约,其效力争议性较大,且我国尚无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予以明文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根据传统诉讼法学理论否认这种通过诉讼契约放弃诉权行为的效力。本文认为应顺应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转换的趋势,从尊重的当事人处分原则视角出发,出台相应法律规范以明确赋予双方当事人的不起诉契约相应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7.
本文从界定追及效力的概念入手,确定了抵押权追及效力的独立性及其内容,并分别对在忽视抵押权追及效力的情况下出现的扩充代位物范围的合理性、限制抵押人处分权的实际意义、抵押物第三人以"有效转让"对抗抵押权的学说提出质疑,表述本文的观点,并借鉴国外的立法、司法,提出解决因立法缺陷导致的实际纠纷的办法及完善相关立法的建议,望对我国立法、司法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8.
特殊动产变更登记即移转对抗效力,但以所有权移转为前提。物权未经公示不能对抗之“善意第三人”,指“善意”物权外观人,非物权人。物权关系对抗效力应平衡物权保护与“善意”物权外观保护。民法有“善意”术语,无“善意”概念。无权处分之交付本应由受害人决定效力,但处分相对人如“善意”,可完成占有或登记,保留行为后果,对抗受害人,决定处分协议生效,实现效果意思,取得标的物权。此类对抗非物权对抗。善意取得之处分协议生效是物权移转之根据。受领标的物是无权处分相对人取得物权之要件,一般动产善意取得不适用占有改定。主张不动产物权转让形式主义模式绝对拒绝意思主义模式违背法理,我国立法并未绝对禁止即时转让不动产物权。  相似文献   

9.
杨新星 《法制与社会》2010,(22):278-278
不动产领域的物权登记规则主要存在登记生效与登记对抗两种模式,本文通过对登记制度的法理基础介绍、各国相关立法模式对比分析、我国立法现状分析,得出登记对抗主义为特定历史背景下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登记生效主义更加适合我国经济与法律现状。同时针对物权法上地役权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对抗规则进行探讨,认为在继受德国民法模式的前提下,我国应完成不动产登记生效制度的一体化工作。  相似文献   

10.
我国夫妻财产制立法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新近征求全民意见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草案凸现我国夫妻财产制立法存在诸多问题。我国现行法定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对法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界定应遵循婚后所得推定共有的准则,其法理依据是夫妻之间存在的协力关系。夫妻财产制契约是夫妻之间就采用何种类型的夫妻财产制所订立的协议。夫妻财产制契约与一般财产契约不同,其直接产生夫妻财产法上的效力,即以双方当事人选定的财产制度替代法定财产制的适用。无论法定共同财产制还是约定共同财产制都存有一定缺陷。在我国夫妻财产制结构中增设非常财产制可以弥补共同财产制之不足。  相似文献   

11.
民法通则司法解释规定的原共同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产生于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须经公示才能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合伙共有财产性质上不属于共同共有,故其分割后不应适用原共同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制度。在原共同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与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发生竞合时,应根据两者有无对抗效力以及各自的立法目的,来决定何者应优先实现。现行法规定的原共同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制度,既缺乏正当的社会政策目标,又严重损害出卖人的利益,应当予以废止。  相似文献   

12.
不动产物权变动系以登记作为公示方法,进而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我国台湾地区的借名登记契约是经实务长期发展而来,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一方以他方名义登记财产之权利人,但仍保留财产之使用、收益及处分权限。其定约目的游走于合法与非法之间,对于其有效性,司法实务和学说上均有争议。厘清借名登记契约的概念性质、意义和效力对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理论丰富和实务发展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3.
林承铎 《法学杂志》2012,33(3):146-150
夫妻二人出资所创办的公司,其股东出资协议的性质存在一定的争议,如何界定并厘清夫妻二人公司,讨论夫妻财产制契约的性质和夫妻二人公司的股东出资协议的性质则显得十分必要,揭示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不足,探究解决办法也相当重要。夫妻财产制契约是身份契约,夫妻二人公司的股权出资协议不是夫妻财产制契约。要完善婚姻法律制度必须改变“一事一议”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4.
试论我国合伙财产的立法定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周显志  陆露 《河北法学》2005,23(7):46-49
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是合伙制度中最根本也是最具分歧的问题之一,不仅学者众说纷纭,而且各国立法也迥然各异,这些学说和立法都积极或消极地影响着合伙的发展。目前,我国合伙的优势在相当程度上尚未能体现出来,这在一定程度上或可归责于法律相关规定的不完善所致。借鉴他国立法,认为:我国应明确规定合伙企业财产为共同共有。  相似文献   

15.
物权效力之先买权因可以影响第三人之物权得丧,对私法自治干预甚巨,故有赖于法律的明文规定,如台湾地区“土地法”第104条,“民法”第426条之2。在债权合意与物权变动相区分的立法模式下,先买权物权效力之体现应为对第三人的物权取得有所影响而非先买权人可以直接宣告出卖人与第三人的债权契约无效,台湾地区的立法修正与司法实践皆有力地证明了此点。故我国《民通意见》第118条无论是在效力层级还是法律技术上都有值得商榷之处。但在其被废止之后,应承认承租人之先买权仅具有债权效力。大陆学界有观点认为因租赁关系具有一定程度的公示性故承租人之先买权有债权物权化的可能性,但并不符合现有的法律体系,仍需斟酌。  相似文献   

16.
刘茜倩 《中国司法》2010,(11):93-94
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往往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因为它关系到双方当事人是否可以经过仲裁方式来解决纠纷这个基础性问题。纵观世界各国立法和实践,我们会发现,对于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问题重点在于哪个机构有权确认,归根结底就是何者为仲裁管辖权的认定机构。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各国基本都规定,只有法院有权确认其效力;而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出现了自裁管辖理论。  相似文献   

17.
论行政契约之效力状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步兵 《法学评论》2006,24(4):11-20
各国的行政程序立法对行政契约的效力状态大多仅规定了有效和无效两种。但通过对行政契约的性质和特征分析,可知行政契约除了有效和无效之外,还应存在可撤销和效力待定等多种效力状态。  相似文献   

18.
航空器抵押权的立法反映了航运融资的需要。航空器抵押权的性质是动产抵押还是不动产抵押,主要取决于立法选择。航空器抵押权的标的物具有合成性,包括航空器构架、发动机、螺旋桨、无线电设备和其他一切为了在航空器上使用的无论安装于其上或暂时拆离的物品,其中某些物品可单独设定抵押权,因而不能完全适用主物与从物的附加和分割原则。各国航空器抵押权的公示方法有登记、明认打刻、备案的差异,但各有利弊,立法的选择应以最大化地减少权力机关的服务和干预为理念,因为多一点服务就会造成交易的负担。航空器抵押权的公示效力以登记对抗力为特征,实行航空器抵押权的基础关系(协议)与物权变动的效力的区分有利于促进融资的发展。  相似文献   

19.
吊销营业执照作为行政处罚方式的一种,对法人主体资格的效力以及是否导致主体资格的消灭等问题在我国立法中没有明确提出。本文结合法人消灭的几种学说,参考西方各国的立法,对相关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20.
“要物合同”概念之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在我国民法上,要物合同是一个相当特殊的范畴。其特殊性至少有二:其一,在"契约自由"早已成为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理念的今天,合同的诺成性已成为合同的基本属性和效力基础,在此背景下,要物合同不仅显得"形单影只",而且还与合同法的体系脉络显得格格不入,似乎成为了一个不和谐的音符;其二,作为我国民法继受而来的一个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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