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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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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上市公司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证券市场信息是投资者进行价格判断的重要依据,信息公开制度是证券法建构公平的证券价格形成机制的基本制度,持续公开信息是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上市公司在其信息持续公开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包括:(1)真实原则,即公开的信息内容必须符合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其中不得有任何虚假成份。(2)充分原则,即必须将能够影响证券市场价格的重大信息都予以公开,不能有重大遗漏。(3)准确原则,即公开的信息必须准确,其内容不得使人误解。(4)及时原则,即必须遵守法律对信息公开活动的时间性要求,确保已公开信息内容的现时性  相似文献   

2.
莫于川 《中国法律》2010,(1):39-43,99-106
一、政府信息公开是一场行政管理和行政法制革命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公开条例》)的颁行,在中国的行政法治进程中具有裹程碑意义。但对如此重要的法律文件,人们尚未形成充分的共识。例如,2009年8月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的全国行政法学年会上,与会专家学者对于政府信息公开是不是《公开条例》的一项立法原则就众说纷纭,抱持“公开原则说”、“保密原则说”或“具体情况说”的专家学者都有。  相似文献   

3.
公众对信息自由和知情的诉求,行政机关的职能保密和习惯保密,这二者构成了我国现阶段失序性社会纠纷中舆论冲突的主要矛盾。这类舆论矛盾的解决溢出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程序性和技术化范畴。信息自由权是基本人权,信息公开是政府的义务。作为一种国际趋势,最大限度公开是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由于公开与保密界限确定的复杂性,立法者应当尽可能将公开的范围明确化,避免严肃的法律变成可以让政府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并选择“重点公开”内容的指导性意见。我国应当从信息公开的原则、信息主体范围、信息公开手段、知情权救济机制等方面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制定统一的信息公开法。  相似文献   

4.
欧盟与我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之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信息公开是一种新的环境管理手段。我国已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领域开展了立法和实践,尤其是2008年5月实行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更是这一领域的专门性立法。但是,通过与欧盟政府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体系和具体内容的比较发现,我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我国环境信息公开主体有限;对环境信息实行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但却存在着两者界限模糊等。完善该制度的建议有确立公民环境知情权,并将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确定为环境法基本制度;统一的信息级别确定制度;完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救济程序等等。  相似文献   

5.
《中国卫生法制》2008,(4):3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6.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国家机关依法定形式和程序,将其掌握的公共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或者依申请而向特定的公民或者组织公开的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度和范围反映一个国家的政治民主和政治文明程度,反映其对公民知情权的保障水平。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国务院颁布,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施行3年有余。它使我国的政府信息从不公开到逐步公开迈出了可贵的一步.  相似文献   

7.
近日,辽宁沈阳市民温洪祥向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和市政务公开办等部门递交了一份《沈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沈阳市政府各个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公开办公费、招待费、差旅费等财务账目。沈阳市政务公开办相关负责人对此的回应是:“难度极大,这个公开可能不会一蹴而就,结果可能不会太乐观。”(11月17日《人民日报》)  相似文献   

8.
环境信息公开作为一种新的环境管理办法,我国已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领域开展了立法和实践。2008年5月实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已对我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进行了许多立法创新,但是存在一些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如公开的主体不完善、政务公开不足、救济手段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9.
刘登桥 《江淮法治》2009,(20):48-49
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这部行政法规对于保障公民知情权,打造透明政府、责任政府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然而,政府信息的公开与保密工作一直是一对难分难解的矛盾,信息公开首先要处理好与保密的关系。尽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施行在很大程度上开创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新局面,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20年前制定的、  相似文献   

10.
赵晓芳 《法制与社会》2011,(13):171-171
当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生效时,公众期待《条例》的实施能够为公民对政府信息知情权提供法律保障。但是,《条例》实施以来,各地的“第一案”纷纷遭遇信息不公开、诉讼不立案的尴尬。  相似文献   

11.
王进 《法制与社会》2013,(28):156-157
对于任何有关诉讼的法律,无论是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还是行政诉讼法,明确地界定自己的受案范围都是非常必要的,因为这涉及到司法的权限与公民的诉权范围问题。对于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来说,同样如此。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生效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开始大量地出现在各地的法院,但相关的问题也随涌现,其中之一就是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12.
法律资讯     
《法治与社会》2007,(7):74-75
上海出台《意见》完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环保总局通过《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免费师范生须执教十年以上,夫妻一方意外死亡配偶不用再还房贷  相似文献   

13.
梁艺 《政治与法律》2020,(2):113-124
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从作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对象到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例外事由,“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在司法实践中呈现出概念扩张的趋势,具体体现在案卷类型的溢出与案卷内容的形式化。反映出作为相对不予公开事项的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在不予公开的实质的理由上存在模糊之处,使得法定公开与裁量公开的适用难以深入展开。与此同时,与之相关联的卷宗阅览权在行使方式上被进一步挤压。如何获得相对确定的内涵与外延,形成适当强度的司法审查路径,是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合理解释与适用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中国审判》2014,(10):44-46
案例1 为掌握某搅拌站产生的烟尘对周边自种龙眼树生长的影响,余穗珠请求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公开搅拌站相关环境资料,包括:《关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文件执法监察查验情况的函》(50号文)、“某搅拌站项目环评影响报告表的批复”(422号文)、“某搅拌站项目环评影响报告表”等。后该局作出《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同意公开422号文,但认为10号文系该局内部事务形成的信息,不宜公开;“项目环评影响报告表”是企业文件资料,不属政府信息,也不予公开。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15.
《法律与生活》2011,(18):59-59
2011年8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开始施行。该规定首次对人民法院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全面规范。  相似文献   

16.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苦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新华网11月2日)  相似文献   

17.
加拿大政府官员预防腐败观察(之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十分重视行政行为的公开化和透明度,制定《信息公开法》 为了减少滥用权力、有效预防腐败,加拿大十分重视政务公开,使各方面监督发挥有效作用。1983年就出台了《信息公开法》,据说这是经历了20年的辩论后才出台的,出台时间仅次于美国(1966年)。  相似文献   

18.
2007年中国政府颁布了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但一份由公共与环境研究所(IPE)与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NRDC)共同发布的污染信息透明指数(PITI)显示,中国113座城市2008年环境信息公开的执行情况堪忧。本文运用比较案例研究的方法,结合文化之根和对话网络的分析框架,对世界银行于1999年一2000年在江苏省镇江市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的环境信息公开的试点项目进行剖析。研究发现,当环境信息公开项目自上而下推进时,领导者对其的承诺、认知和投入资源的多少决定了项目是否成功;但信息未能成功发布也不会引起公众关注。现今,非政府环境组织积极介入,则会产生自下而上的压力,将会有效推动建立关于环境的社会对话网络。公众从而得到赋权,可以主动搜寻并利用环境信息,有效参与决策过程和寻求污染损失赔偿。  相似文献   

19.
“社会抚养费”,俗称“超生罚款”。金额到底几何,究竟用于何处?多名律师近日向卫生计生、财政、审计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却未能算清这笔“糊涂账”。这说不清、道不明中,是否隐藏着“秘密”?  相似文献   

20.
黄丽 《法制与社会》2013,(4):161-162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司法解释)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均未涉及行政过程信息,这一立法上的空缺导致现实生活中哪些行政过程信息应当公开或者免予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司法解释》中均找不到直接依据,现实与法律规范的脱节使得行政过程信息公开制度亟待建立,这不仅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需要,也是提高政府透明度、促进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客观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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