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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先行行为是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之一,但是一直以来,对于先行行为的争论就没停止过,本文拟就先行行为的经常争论点写出笔者自己的理解和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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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行为之作为义务只能是法律义务,不能是道德义务,否则,就会扩大犯罪范围,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先行行为必须限定一定的条件才负有作为义务。不作为犯罪中的先行行为可以是过失犯罪行为,但不包括故意犯罪行为。正当行为只可能引起道德上或民事上的义务,不能引起刑法上的作为义务。正当行为不能成为不作为犯罪的先行行为,否则,刑法体现的价值是对非法行为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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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犯与作为犯一起构成了犯罪构成要件中的实行行为,同时不作为犯又可以分为纯正不作为犯和不纯正不作为犯。先行行为作为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在学界已经没有很大的争议。但是,作为先行行为本身,其性质、范围等概念内涵却一直存在争议。本文就先行行为的一些概念内涵,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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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行为理论是刑法不作为犯中的重要理论,但是关于先行行为应当包括何种性质的行为存在较大的争议。争议的背后隐含着评价标准的不统一,这也导致了先行行为范围确定上的分歧。通过对先行行为范围标准的理性确认,合法行为不应当成为刑法中的先行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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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犯罪的成立必须以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作为义务为前提,而先行行为是行为人对因自己行为引起的特定危险状态负作为义务的根据。先行行为产生作为义务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即先行行为必须是作为,先行行为必须是非犯罪行为,先行行为与危险状态之间必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另外,先行行为引起的危险状态必须是迫切的具体危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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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行为是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的来源。但是理论界对于先行行为的范围有所争论,特别是其中犯罪行为是否为先行行为争论较大。本文从先行行为的构成条件,刑法的禁止重复评价原则,期待可能性并不表明犯罪行为人的作为义务以及超出犯罪构成的危险的先行行为并非犯罪行为这四个角度进行分析,以否定犯罪行为为先行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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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理论的通说采取的是形式的义务来源说,在形式义务来源说的理论框架下,先行行为作为义务的认定存在诸多问题。传统形式说对先行行为范围不作实质性限定,导致先行行为不纯正不作为的刑事责任泛滥。本文尝试在对先行行为教义学演进素描式勾勒的基础上,揭示先行行为从归因到归责的发展历程。先行行为只有对损害结果具有可归责性,才能引发阻止该损害结果发生的义务。因此,应当以客观归责标准衡量先行行为,并对其进行合理的限定。首先,先行行为必须是一种风险创设行为;其次,先行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必须存在风险关联,即对受(不作为)侵害法益的保护必须符合先行行为所违反的规范保护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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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作为犯中的先行行为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不作为犯罪的成立必须以不作为人负有一定作为义务为要件, 而先行行为是不作为人负有作为义务的根据之一。先行行为必须是行为人本人的行为, 并且造成了特定的危险状态时, 行为人才负有作为义务。先行行为可以是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但不能是犯罪行为; 先行行为可以是作为, 也可以是不作为; 同时, 先行行为也不限于有责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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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中,先行行为是一重要来源。对于先行行为的范围,在刑法理论上存在先行行为的性质是否仅限于积极作为、合法行为等争论。本文在考察了各种相关观点后,认为先行行为不仅限于积极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可以是合法行为,也可以是犯罪行为。先行行为是引发不作为的原因力,从而确定不作为的责任主体。对于先行行为引发不作为这一过程,不要求行为人对此有过错认识。 相似文献
13.
先行行为概念自从斯鸠贝尔(Stübel)提出至今,在一个多世纪的发展中,其作为保证人类型之一,得到多数学者赞同和司法判例支持,在中国刑法学界更似乎是一种确认。但质疑先行行为保证人类型的学说在大陆法系国家曾间或出现。从世界范围内刑事立法上对先行行为保证人地位规定的历史变迁来看,明显呈现出对先行行为作为义务根据性从全面确认到严格限制的转变的特点。先行行为范围的不确定的根本原因在于先行行为保证人类型的法理基础的不同,从而造成先行行为是否保证人类型的困惑。遵循罪刑法定原则,考虑刑法体系的完整性,唯一结论只能是:否定先行行为保证人类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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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犯罪的成立以行为人负有一定的作为义务为成立要件,而先行行为是作为义务的产生来源已为各国刑法理论所承认。先行行为是由于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对法益造成危险,从而承担一定的作为义务。本文主要论述了先行行为的范围,认为先行行为既可以是合法行为也可以是违法行为,犯罪行为也可以成为先行行为,但以刑法上未规定结果加重犯和其他罪名为限,作为和不作为都可以成为先行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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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行为是刑法中一个独具特色的概念,它是指行为人实施了某种行为而使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处于危险状态,使行为人负有防止或者排除这种危险发生的义务。先行行为作为义务来源而被引入刑法领域研究,有必要从刑事司法角度研究先行行为刑法性质,分析先行行为义务构成要件,进而为司法实践所常见的合法行为、犯罪行为以及作为与不作为,构成先行行为进行实务评判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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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行为概念自从斯鸠贝尔(Stubel)提出至今,在一个多世纪的发展中,其作为保证人类型之一,得到多数学者赞同和司法判例支持,在中国刑法学界更似乎是一种确认。但质疑先行行为保证人类型的学说在大陆法系国家曾间或出现。从世界范围内刑事立法上对先行行为保证人地位规定的历史变迁来看,明显呈现出对先行行为作为义务根据性从全面确认到严格限制的转变的特点。先行行为范围的不确定的根本原因在于先行行为保证人类型的法理基础的不同,从而造成先行行为是否保证人类型的困惑。遵循罪刑法定原则,考虑刑法体系的完整性,唯一结论只能是:否定先行行为保证人类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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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行为的外延——兼论见死不救的先行行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本文通过对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中先行行为的分析,得出先行行为只能是合法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而不能是犯罪行为结论。而见死不救的处罚依据则是因先行行为产生作为义务的不作为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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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刑法中有关先行行为的几种观点进行了评析,并提出和论述了自己的看法。作者认为,先行行为可以是合法行为或违法行为,但不能是犯罪行为;先行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先行行为并不限于有责行为,还可以是无责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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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行为的定位、范围及立法之探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先行行为是刑法上不作为犯作为义务的来源之一,其原因并非仅仅因为它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一般经验的结论,更主要的是由于它是法律行为。在客观上存在防止最终的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时,过失犯罪行为可以作为先行行为引起作为义务。先行行为可以是不作为,但理论界经常引用的两个案例并非适例,应予修正。先行行为应当在刑法总则中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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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行为是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的一种,而不作为犯罪中的先行行为到底为何种行为一直在争论之中。不作为犯罪中的先行行为只能是一般违法行为,不可能也不应该是犯罪行为,更不可能是合法行为,而一般违法行为充作不作为犯罪义务来源的先行行为只能发生在间接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场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