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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就学术抄袭而言,学理与司法实践援引私法的理论资源对之进行解读,忽视了学术抄袭认定背后的公法意涵。学术抄袭与私法维度下的抄袭在认定基础、认定标准、认定依据与认定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更多地受到学术伦理规范的约束,对其认定应当摆脱私法认识的窠臼与纯粹法解释主义的路径,置于国家监督与大学自治的二元框架下进行考察。国家立法授权高校对学术抄袭进行认定,既蕴含了国家权力在抄袭认定上的退让,进而赋予高校学术自治的空间,又要求高校积极落实抄袭认定标准、组织与程序的保障义务,避免学术自治逾越内在的界限。国家立法应当设定抄袭认定标准、组织与程序的基本原则,保留必要的司法审查,从而避免高校在抄袭认定规则供给上的恣意。  相似文献   

2.
校规的法律适用是高校治理及其纠纷解决中的重要问题。"单一基本权利观"下的校规治理论扭曲了教师、高校、学生与公权力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误读了法律保留原则,也造成了校规治理范围的混沌状态。校规自治的核心在于寻求成员权利保护和学术自由保障之间的平衡。国家法与校规之间不构成上下位法的关系,校规具有填补国家法空白的功能,同时在特定情形下,亦可突破国家法的桎梏。从校规正当性的本源出发,司法审查应当建构组织标准、程序标准与实体标准的多维审查体系。  相似文献   

3.
凌斌 《中国法学》2012,(6):5-25
法律经济学上的"卡-梅框架",是从法益保护的效果模式出发,对法律规则做出的一个类型划分。其原初结构是以法益的转移自由和定价意愿为标准划分的"财产规则"、"责任规则"和"禁易规则"。通过引入法益的初始归属和限价方式两个新的划分标准,可以增添"管制规则"和"无为规则"两个新的类型,扩展和重构"卡-梅框架"的救济分类和规则结构。这五类规则构成了法律经济学上可供选择的一个"规则菜单"。一个社会在特定领域的规则选择,对应着国家权力干涉社会生活的不同程度,体现了法律背后的观念变化和权力博弈。对于法律救济规则分类与效率比较的理论研究,有助于深化对中国现行法律的学术理解和制度完善。  相似文献   

4.
高校校规是高等学校公共权力行使的重要依据,是现代大学治理的介质文本,在法律地位上可类同于"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校规亦法",法律性与"准"法律性是校规可被司法适用的规范内核。校规的司法适用以附带性审查为前提,司法审判机关有权选择适用合法的高校校规作为相应教育行政诉讼案件审理之"参考"。在校规司法适用过程中,国家司法监督权对校内自主管理权应保持必要尊让;惟其如此,方能实现校内管理秩序的良性和谐。  相似文献   

5.
易军 《法商研究》2012,(3):56-66
根据我国现行民法理论,法律行为生效必须具备成立要件与有效要件,且这两项要件均应被正面、并列地规定。这一理论固有其历史价值,但其所主张的"成立要件只关涉法律行为成立、仅有效要件直接关涉法律行为生效"的思维模式存在重大缺陷,应予改进。其优化方案是:建立"成立推定有效"规则,并使积极性的"有效要件"转变为消极性的"效力阻却事由"。这一优化方案有助于真切地贯彻私人自治原则,实现民法内在体系与外在体系的协调一致,并契合"生效影响因素规范"的辅助规则功能、第二性规则角色以及该规则工具性和空洞性的独特品质。这一优化方案在法律规范的功用发挥上也显示出必要性和重要价值。这一优化方案厘清了各种影响法律行为生效的因素之间以及其与私人自治原则之间的意义脉络,并借"成立要件+效力阻却事由"制度建立了法律行为生效的"要件体系",从而凸显私人自治原则对法律行为效力发生的决定性作用,并使私人自治获得体系性的实现。  相似文献   

6.
处于转型期的中国基层法治建设面临"以规则为中心"来构建法治社会秩序的国家"表达"与多元化的地方法律规则的"实践"上的距离,这是当代基层法制建设的困境所在。经验呈现出一种"新规则治理",其是建立在规则共生和规则多元基础上的国家政策法规在基层的村庄和乡镇两级的一种"选择性亲和"。这种"选择性亲和"是"规则延伸"通过"规则融通"实现与"规则生成"的一种相互适应性。因此,本文试图建构"规则延伸"、"规则融通"和"规则生成"三种分析框架来阐释"新规则治理"的指涉意义。新的规则治理整合了政法政策或法律制度的精神脉络以及其他各种特定的社会资源与实际多元化的需求,是成功应对现代转型乡村社会法治和民主建设的有效武器。  相似文献   

7.
在国际体育仲裁中,能否为体育纠纷寻求适合的法律适用,能否获得令人信服的解决结果,将决定体育仲裁的公正与效率。对于源自这一规则性极强并素有自治规则体系的领域之纠纷,法律规则应否介入以及与体育自身规则如何协调,成为纠纷解决的长久困惑。探讨国际体育仲裁法律适用的基本范畴,应作为深究国际体育仲裁尤其是强制性仲裁法律适用之相关问题的起点,也有益于梳理其对传统仲裁法律适用规则的呼应与变革。  相似文献   

8.
高校校规的违宪审查问题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胡肖华  徐靖 《法律科学》2005,23(2):20-26
我国高校虽然不具有行政机关的资格 ,但法律赋予它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权 ,所以 ,我国高校校规是一种自治规章 ,属于抽象行政行为。大学生是国家的普通公民 ,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 ,但现行司法体制在处理高校校规侵犯大学生宪法权利的行为时存在许多缺憾。为使高校管理法治化 ,高校校规必须接受违宪审查。法院在审查校规合宪性时应遵循一些原则 ,诸如法层级效力规则、校规合宪性推定规则、禁止歧视对等规则等  相似文献   

9.
侵权行为自体法是解决涉外侵权纠纷的一项新兴规定,与合同自体法不同的是,侵权行为自体法侧重于强调"最密切联系原则",而对"意思自治原则"有所保留.随着时代的发展,侵权行为自体法的优势逐渐体现,并为一些国家接受,成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刚性规则下足够宽广、足够灵活的规则.  相似文献   

10.
美国在两百年处理“法庭上的高校”争议的历史中,发展出了“学术遵从”原则,曾经据此对大学的学术自治提供持续性的倾斜保护。在目前我国矛盾重重的高等教育制度的大背景下,司法审理涉及高等教育机构的行政案件的困难实际上来自于两个方面,即大学作为学术与教育机构的特殊学术属性,以及我国特有的法定“自主大学”与行政控制之间的矛盾。借鉴美国的“学术遵从”原则,我国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应当从学术性的角度理解、贯彻“自主大学”的法律原则,对大学自主权给予倾斜性保护,并为推进大学内部“学术化”、“法治化”的治理制度的建设起到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社会自治规则探讨——兼论社会自治规则与国家法律的关系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社会自治规则是社会自治组织行使社会公权力,规定自治事项,规范成员行为的重要载体和集中体现,并直接决定了社会自治秩序的建构。其可分为授权性规则和自主性规则,其中前者是法律的延伸,具有法的属性;而后者更接近公法契约,不属于法的范畴。其调整范围主要是专业类、行业类和利益类事项,不能涉及法律保留事项。就效力而言,自主性规则具有契约性和自律性,但不具有法律的强制力,只有在法院确认其合法有效后,才能强制执行。社会自治规则与国家法律之间既有互动的一面,也有监督保障的一面,只有二者有机结合,才能有效建构理性的国家和社会秩序。  相似文献   

12.
欧盟基础性法律最初并未明确保障经济主体之自治,但却将之预设于其法律规则之中。《欧洲联盟条约》第3条第3款要求内部市场应以'高度竞争性的社会市场经济'为基础。尽管欧盟法并非全面系统的法律秩序,但却建立在成员国法律体系的基础之上。合同自由是成员国法的一项一般原则,尽管欧盟基础性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合同自由原则,但这一原则也内蕴...  相似文献   

13.
村民自治不仅仅是国家治理乡村的一种方式,也是国家赋予农民的一项不可剥夺、不可转让的基本权利。村民自治权既是宪法赋予广大村民的一项民主权利,也是广大村民对村中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自我管理的权力。作为"权利",它带有明显的"政治权利"的色彩;作为"权力",它带有典型的"社会权力"的性质。从目前的有关法律规定和现实状况看,行使村民自治权的主体实际上包括作为个体的村民和作为村民代表的村民自治组织;村民自治权的类型也就包含了个体权利和集体权利。村民自治是国家法律确定的村一级治理制度,其中心就是以法律的权威赋予广大村民自治权,这种自治权对于个体村民而言是权利,对于村民整体而言则是权力。  相似文献   

14.
论民法原则的规则化——以诚信原则与情势变更原则为例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立法者制定法律的目的在于通过协调社会稳定必要性与变化必要性之间的冲突实现对坚实而稳定的社会秩序的保障。法律秩序立足于既有的法律资料,其中包含原则与规则。从原则的具体适用来看,其表现为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化运用。因此,要达到此目的,我们必须从原则和规则的关系理论出发,将原则规则化为"裁量性规则"和"客观性规则"。其中,裁量性规则为"是否适用该原则"的前提性判断依据,而客观性规则是将原则适用的法律后果予以制度化。这在民法诚信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的法律适用中有充分体现。  相似文献   

15.
张智辉  贡俊平 《中国法律》2005,(1):11-12,62-64
中国正处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建设法治国家就是要在全社会树立法律的权威.在全社会形成依照法律规则办事的良好氛围。但静态的法律变为动态的对社会发展起到规范作用的实际运作中的法律,又需要通过司法人员适用法律的实践活动。司法是重要的国家权力资源,为保障司法权力按照预先设定的轨迹正常运行,需要对司法机关及司法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实施监督.  相似文献   

16.
对"规则怀疑论"的解读长期存在两种错误:一是认为该学说将法律"定义"成无关规则的官员行动,二是认为该学说展现了美国法律现实主义的"反传统"立场。事实上,现实主义者并未从法律的"定义"之中排除规则,而是基于规则无法描述法律实践和保障裁判确定性两项理由,倡导法律思考的中心由规则转向官员行动。更重要的是,在"一战"后美国国家崛起的时代,他们解构规则和揭秘法律确定性神话的目的并非"反传统",甚至恰恰是通过反思欧陆法学的误导性影响,捍卫面向个案和现实的"普通法传统"。  相似文献   

17.
王柱国 《法商研究》2012,(1):131-136
在实践中,我国的依法行政往往陷于限权与越权的悖论,行政执法成了"合法侵权"。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依法行政原则之"法"为广义的法,包括法律、法规、规章等各种法律渊源。考察依法行政原则之"法"的本义以及各国的经验,依法行政原则宣告的是:约束行政只能依赖于国家代议机关立法的他律而不是政府制法的自律。为此,要破解我国依法行政的困境,需要区分依法行政原则之"法"与行政法渊源之"法",同时要将依法行政原则之"法"局限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相似文献   

18.
特别权力关系领域不能完全排除法律保留原则的适用,对特别权力关系领域中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事项宜由法律直接规定,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对于基本权利之外的其他管理事项,宜贯彻自治原则,可排除法律保留原则的适用和司法救济,以保证特别权力主体管理功能的发挥.  相似文献   

19.
高校自治规则接受司法审查,不仅符合《行政诉讼法》的明文规定,也是司法终极性原则的必然要求,更是司法介入高校内部治理的应有之义。同时,为保证高校应有的自治空间,法院对高校自治规则的审查必须遵循附带审查原则、尊重高校首先判断权原则、"不探索决策者的思维过程"原则以及间接审查原则,以保持必要的抑制与谦让。  相似文献   

20.
王伟奇 《行政法学研究》2007,(4):95-100,141
如何实现、保障和发展公民所拥有的法律上的权利?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不应该再继续局限于国家与市民社会两分法这样一种简单化的理论框架。因为在当前,这一理论框架只是驱使研究者关注国家权力如何从社会中退出,关注国家权力对社会自治的侵害,而忽视了对社会权力的有限侵害性特点的研究。社会权力的有限侵害性最鲜明地体现在公民社会基本权利的保障和实现中,也即对贫困的治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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