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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王某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272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一、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原任某市农业银行副行长,退休后被某市城关镇人民政府聘任为城关镇农村合作基金会经理。从以上可以看出,王某并非国家讥关工作人员,…  相似文献   

2.
《人民检察》第3期刊登了《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一文。笔者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了侵占罪。其理由如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以侵占罪论处。王某的行为符合侵占罪的特征。第一,王某系集体企业职工,符合该罪在主体上的规定。第二,在客观方面,被告人王某利用代表本厂向李某发送货物的职务之便,擅自以本单位的货物抵偿其欠李某的债务,挪用本单位的贷款归个人使用,案发前仍不退回,且数额巨大。第三,在客观上,造成了本单位长期不能收回贷款,给企业造成了…  相似文献   

3.
赵靖 《法律与监督》2006,(11):42-42
案情 张某系某国有公司的总经理。2004年5月,张某之妻王某因注册成立一私营公司而欠李某10万元债务。2005年5月7日,王某欠李某的债务到期后,张某便挪用本单位10万元公款归还了该债务。2005年5月20日,张某被群众告发。  相似文献   

4.
[基本案情] 1991年1月3日,王某在任某行政机关总帐会计时,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公款4万元挪用,供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直至1998年2月王某调离该单位时方予归还。2001年6月,王某在原单位挪用公款一事案发。  相似文献   

5.
挪而未用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一、主要案情王某,男,原系某市建设银行行长。1998年5月,王某准备在本市为其个人购置商品房,由于缺少资金,便指使本单位会计李某取出公款10万元现金,以备购房时使用。由于种种原因,虽经王某多方联系,房子最终没有买成,其间王某一直将该款存放于自己办公室的保险柜内,后于同年11月全部退还单位。二、分歧意见对王某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挪用公款属条件结果犯。挪用公款只有达到法定的挪用结果条件后,才能构成犯罪。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构成挪用公款罪的三种情…  相似文献   

6.
某县农业银行营业所储蓄员王某,1998年6月lO日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储户存款三万元用于自己贩运药材。6月20日,当王得知县农行将于25日来所稽核帐目的消息后十分恐慌,当晚王将其姐夫刘某(村民)叫来说明实情,俩人密谋制造一起假抢劫案,欲掩盖挪用三万元的事实真相。当晚恰逢王某值班,刘便按照王的要求用刀将王刺伤(后法医鉴定为重伤),并伪造现场逃离。6月21日王向公安机关报称:“三蒙面人将我刺伤,抢去现金三万余元。”此案侦破后,王、刘二人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挪用资金罪,刘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包庇罪提请批捕。  相似文献   

7.
[简要案情]2004年8月至2005年7月,陈某在田某与王某合伙开办的重庆某足浴保健有限责任公司开县店(以下简称“保健公司开县店”)任出纳,陈某利用合伙人管理不严的漏洞,采用隐瞒收入的方法,多次挪用营业资金4万余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直至2008年9月分文未还。经调查,田某与王某开办的保健公司开县店,营业执照登记为个体工商户,雇佣员工20余人。  相似文献   

8.
挪用单位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之比较赵务本,杜玉存为了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2月28日通过了《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增加了公司(企业)人员挪用单位资金罪等新罪名。早在1...  相似文献   

9.
刘文 《法学》1998,(12)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为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因此,挪用资金罪是由本单位工作人员实施的犯罪行为。所谓本单位工作人员,通常是指与本单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人事关系的人员。那么,受本单位委...  相似文献   

10.
《人民检察》第3期刊登的讨论案例,笔者认为,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其理由如下:一、王某的行为从表面上看,系将单位应收货款冲抵个人债务,应同挪用公环的行为。但是,与纯粹的劝用公款偿还个人债务又有一定的区别。究其实质,不难看出,这笔货款难以收回是因王某的无效民事行为引起。王某是单位职工,无权自行处分单位货款,更不能私下与李约定冲抵个人债务,其擅自转移单位债权的行为无效。二、王某的行为如称得上锁用的话,也属于挪用了扭权债务关系,而不是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公款。在事实上,王某并没有挪用一分钱公款。由于王…  相似文献   

11.
[基本案情] 2001年1月,某私营企业总经理杨某找到其朋友某国有企业总经理王某,要求王某从所在企业出借500万元资金给其公司用于经营活动,王某即擅自决定将500万元资金以本企业名义借给杨某的私营企业使用,并于2002年春节期间,收受杨某所送的现  相似文献   

12.
“挪”与“用”之关系及其在挪用型犯罪中的定位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我国刑法第 2 72条和第 384条规定 ,构成挪用型犯罪的前提条件是 :国家工作人员或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公款或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 (挪用单位资金犯罪还包括借给他人使用 )。人们对行为人既“挪”且“用”了公款或单位资金的情况的定性不存争议 ,然而 ,当行为人对公款或单位资金只“挪”未用时 ,其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型犯罪则颇存争议。笔者认为 ,只有把“挪用”置于挪用型犯罪构成中的地位中去思考 ,才能正确界定“挪”与“用”之间的关系 ,才能合理地解决“挪而未用”行为的定性问题。一、“挪”与“用”之关系及其…  相似文献   

13.
时效中止理论是解决超过未还型挪用资金(公款)罪三个月时限计算的有效方法,既不会导致放纵罪犯,也不会违背客观规律和现实可能性单纯为惩罚而惩罚,能够切实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一、基本案情贾某某系北京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出纳。2006年11月21日至12月4日,贾某某先后挪用公司旅游团费、酒店房费、银行支票、备用金共计30余万元。2006年12月26日,贾某某至公安机关投案,供称挪用公司资金7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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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担任某国有企业总经理的王某,在未征得上级单位批准的情况下,向本公司有关人员谎称总公司已批准其购买住房。1997年1月,王某用公司公款人民币55万元,以本单位为产权人进行权属登记,购买花园别墅一  相似文献   

15.
笔者认为,现由公安机关管辖的职务侵占、商业贿赂、挪用公司资金罪与检察机关管辖的贪污贿赂犯罪之间存在着十分密切而广泛的内外联系,此类案件应归为一类,统一由检察机关管辖为宜。  相似文献   

1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新高法[1998]193号《关于对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规定应如何理解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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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2013年3月15日,当事人张某到公安机关举报王某涉嫌诈骗一案,公安机关以张某与王某合同纠纷已经法院判决为由,作出不予立案的处理决定。2004年,张某投资开办了展翔汽配有限公司。2008年4月,王某在他人介绍下结识张某,得知张某因病无力继续经营公司,二人协商达成协议,由张某将展翔汽配有限公司所有的房地产及相关辅助设施转让给王某,由王某经营,转让价格为750万元,同时约定75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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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锐 《政府法制》2011,(26):23-23
寄希望于一夜暴富,不惜挪用单位巨款购买彩票,直至案发仍未能如愿。7月26日,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挪用资金案,被告人王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责令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48万余元。  相似文献   

19.
国务院总理朱镕基: 移民资金来之不易,必须十分珍惜,每一分钱都要用在重建家园上 国家审计署报告(审发[2000]2号): 1999年国家审计署重点对三峡库区移民资金进行了审计,其中共审计资金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221个,审计金额53.6亿,查出挤占挪用移民资金4.73亿元,查实并移交当地政府和司法机关查处的贪污侵吞三峡移民资金案件40起,涉案人员14人……少数地方政府,部分移民资金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在迁建过程中,挪用移民资金建办公楼,宿舍和办公司,侵占、出借移民资金,一些迁建企业挪用移民资金归还以前年度借款、发工资等,给企业搬迁或关闭破产留下隐患,部分移民部门不按计划使用移民资金……一些地方在移民用地出让金、乡镇移民资金管理方面存在很多漏洞,给一些不法分子贪污侵占移民资金以可乘之机……  相似文献   

20.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立法缺陷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一种常见的挪用型财产犯罪,但因立法的疏漏,导致本罪存在犯罪主体不明确、犯罪对象狭窄、刑罚设置不合理、犯罪分类欠妥当等立法缺陷,使得对将专项国有资金挪作他用的行为无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了有效惩治挪用特定款物的犯罪行为,应当从立法上对挪用特定款物罪予以完善,承认单位可以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扩大本罪的犯罪对象,在本罪的法定刑中增设财产刑,将本罪归属于渎职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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