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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收容教养是指依据我国刑法第14条的规定,对未满16岁不处罚的少年,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收容管教的一项措施。少年收容教养是我国少年矫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少年违法犯罪的防治体系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由于我国少年法制建设不够健全与完善,少年收容教养在实际运行与操作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目前亟待认识与急需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少年收容教养的性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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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少年罪犯(指已满14岁未满18岁的未成年罪犯)应如何定罪量刑,在我国目前尚无专门的少年刑事法律、法规予以规定.但在我国刑法中,已对此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已满16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岁不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在第44条还规定了:“犯罪的时候不满18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如果所犯罪行特别严重,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这些规定,是根据我国人民法院多年来的刑事审判工作实践,特别是少年刑事审判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制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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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少年非行是指14岁以上20岁未满少年的犯罪行为、14岁未满少年的触法行为以及虞犯等三方面的总称,主要由《少年法》及《儿童福祉法》等法律予以规制。《少年法》以少年的人权保障和健康成长为目的、以保护主义的社会复归为理念,与《儿童福祉法》等共同构成非行少年的法律保护体系。家庭裁判所以少年事件为主要审理对象、以保护处分为主要处罚手段,与社会福祉性质的儿童相谈所共同担负起日本的少年保护事业。官民协动与社会参与制度是对我们的最大的启示,我国要进一步加强少年保护理念的转变,完善我国的少年保护体制,将其建设成为全民参与的社会事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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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一名13岁少年将汽油泼到老师身上并用打火机点燃而导致老师重度烧伤的恶性事件被广泛报道.事发后不久,该名少年便被警方控制.而就在事发到被控制这几天内,该少年又接连犯下盗窃和抢夺路人的案件.一个月前,广西岑溪一名13岁少年为劫财,连续杀害3名同村儿童.因其未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被执行3年收容教养.事实上,在收容案件的处理过程中,管教、收容教养的方法对解决低龄化的未成年人犯罪起到多大作用已经受到质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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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刑法关于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下)●李卫红香港刑法中的刑事责任(一)刑事责任年龄根据香港《少年犯条例》规定,未满14岁的人是儿童,14岁(含14岁)以上未满16岁的人是少年(第2条)。目前,香港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了三种情况:一是7岁以下的儿童对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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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3,(3)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不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因实施危害行为被政府收容教养,在解除教养后三年内犯罪的,是否适用《决定》的问题,同意你院的意见,即: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由政府收容教养的人,不属于劳教人员;解除教养后又犯罪的,不适用《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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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第四章监禁与戒护(四、三等级者的杂居)第二十九条第四级与第三级受刑者应杂居监禁。但在处遇上有需要时,不在此限。(二与一级受刑者的夜间独居)第三十条第二级以上的受刑者白天杂居,夜间独居监禁。(一级的收容场所)第三十一条 (1)第一级的受刑者可以收容于特别场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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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据吉林省辽源市一九八五年一至六月份查获的刑事犯罪作案成员,其中未满十八岁的成员占总数的24%,其中学生犯罪明显增多(多系尚没被学校除籍的流失生)。如辽源市西安区两名十六岁的少年轮奸一孕妇,造成严重后果。龙山区一名十三岁少年伙同两人半夜拦路强奸,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当前少年犯罪动机和内容,是带有浓厚游戏型特征的违法行为。龙山区某小学八名小学生,最大十五岁,最小八岁,四男四女。他们利用半日制的时间,在一个小学生家玩“性”生活游戏。因此,少年犯与少年违法行为还具有手段成人化的特点。少年犯罪的原因,首先是家庭原因。马克思曾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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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看我们是小孩子,我们自己可不这么看,我们自己看自己都觉得是大人了,独立了。有时候,我们去偷、去抢只不过是为了证明我们长大了。”———一名14岁少教人员的内心独白14岁,正是蓓蕾初绽的年纪,可是,凶杀、盗窃、抢劫这些劣迹斑斑的字眼却一次次地出现在他们的档案里,在荣获“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广西第一劳教所,我们见到了这一群特殊的孩子———少年收容教养人员。他们最小的只有14岁,最大的才16岁。少年收容教养人员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条第4款的规定,因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由政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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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981年英国出了第七十一版的《人人法律顾问》(由诉状律师编)。其中有一章节介绍了英国有关青少年的立法(现行的《1933年青少年法》)。《1933年青少年法》有条文109条和附表6个。1938、1952、1956、1958、1963和1969年又通过了它的修正法。兹联系有关法律,将该法简述如下(除另有说明者外,"少年"系指未满14岁者、"青年"系指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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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以下少年不负刑事责任存在缺陷:不符合少年犯已具备一定刑事责任能力的现实,不能实现刑法的保护功能.以少年的心智成熟状况、理解判断能力为标准,少年犯应当承担适当的刑事责任.我国应当规定少年犯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为12岁,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建立相应的刑事责任体系,扩大收容教养等强制性矫正措施的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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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岁的刑满释放少年的重新犯罪率远高于成年刑满释放人员,因而成为社会帮教工作的重点对象。由于导致刑释少年重新犯罪的因素各不相同,不同个体重新犯罪的可能性也有很大差别。笔者对上海市少年管教所近年来所释放的所有上海籍刑释少年各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应用数理统计方法筛选出15项对刑释少年重新犯罪有较显著关系的个性和情境因素,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计算刑释少年个体重新犯罪可能性(概率)的回归方程计算公式。该研究成果可供少年管教所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在少年犯和刑释少年中确定重点帮教对象和帮教措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