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21 毫秒
1.
张清 《比较法研究》2019,(3):131-141
中国古代判词作为古代司法官员听讼断狱所制作的司法文书,反映着中国历史上的礼法文化传统。当下中国的刑事判决书改革,不仅需要借鉴国外的先进庭审制度和制判模式,而且需要从我国的本土断案决狱文化中汲取营养,把我国优秀的传统法律文化发扬光大,从而更好地推动司法改革的发展。本文首先对中国古代判词进行分类,继而从古代判词的文学性特征、道德化倾向、天理、人情和法意的兼顾、文本结构和用词的感情色彩等角度探讨了古代判词与现代刑事判决书的差异,并揭示了其对当今刑事判决书改革的启示。古代判词的这些特征不仅有利于实现古代社会的司法目的,对于中国当下的司法改革,尤其是刑事判决书改革也具有现实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2.
蒋先福  陈媛 《时代法学》2008,6(6):50-54
判词是古代司法官员审理案件的具结文书。中国古代判词融情、理、法于一体,运用情感和道德的说理艺术,具有明显的伦理化色彩,但其注重寻求个案的实质正义和宣教意义,不失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一份值得珍惜的遗产。重新认识和评价古代判词的内在精神实质及其效用,有利于革除我国现行司法判决文书刻板化、程式化的弊端,推动司法文化的改革和进步。  相似文献   

3.
陈锐 《现代法学》2013,35(4):47-61
唐代判词是中国古代法律智慧的结晶。一些用骈文写成的判词,修辞考究,形式优美,给人以"华而不实"的感觉,一些学者认为其是"堆垛故事之浮词"。经考察发现,一些优秀判词并非如此,华丽外表之下有着丰富义理,这与评判唐代判词的标准有很大关系。一篇优秀判词首先要观点正确,其次要合乎法律,此外还要合乎逻辑、言辞优美。只有这四者比例协调,才能形成好的判词。以"刑狱门"为代表的唐代判词符合上述原则,因此,并非"徒有其表"。唐代判词还非常注重法律论证,论证结构非常复杂,普遍采用中国传统辩证论证方法,即"双证"方法,亦即理证与事证相结合、正面证明与反面证明相结合、演绎论证与模拟论证相结合,一阴一阳,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这表明,到唐代,我国古代法律思维已经逐渐发展成熟。  相似文献   

4.
古代判词是我国古代法律文化中的璀璨明珠,本刊从本期开始设“古代判词点评”专题,对从先秦至民国的经典判词邀名家进行精彩点评,深刻剖析历代的法律思想、制度等,揭示判词背后蕴涵的伦理道德观念和司法理念。  相似文献   

5.
田荔枝 《政法论丛》2014,(3):95-103
革命根据地判词在中国近代判词发展史上处于一个极为独特的地位,其上承民国时期,下启新中国成立.一方面传承了古代判词及民国时期判词的某些特点,一方面又强烈地体现出特定时期的通俗性、政策性与情感性,不论是结构模式的逻辑化还是语汇的专业化程度均出现新的变化,说理亦颇具感染效果.其成功经验和教训对当代判词制作具有借鉴与参考价值,尤其在当今裁判文书上网机制下①,如何让判决书面向公众,更显启迪意义.  相似文献   

6.
本期导读     
《美中法律评论》2007,4(7):F0002-F0002
中国历代判词语言折射出的传统法文化精神,具有很强的现代价值。刘愫贞在《中国历代判词语言的法文化现代价值》一文中指出,中国历代判词语言传达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精神——儒家的伦理精神。  相似文献   

7.
中国历代判词语言折射出的传统法文化精神,具有很强的现代价值。中国历代判词语言传达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精神——儒家的伦理精神。这种法文化精神现在依然封我们的社会生活产生这样或那样的影响。礼法文化(包括以礼代律、以礼补律、以礼断狱)的现代价值,恶讼文化的现代价值,重证据的现代价值和判词语言审美化的现代价值等,都具有学习借鉴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一个国家司法的独立性受到当时当地经济、政治、思想文化因素的影响。法律制度的运作,特别是司法运作与社会制度有着紧密的联系。中国古代社会经济发展的滞后、君主专制政治制度的主导以及礼制思想文化的盛行,决定了司法独立没有生存的土壤。本文试从社会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思想文化制度三个方面对中国古代司法不独立的根源加以阐述、分析。  相似文献   

9.
宋代判词语言“散”化走势及其法文化精神特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代判词语言是中国历代判词语言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历史阶段,它变唐代的骈判为散判,为判词语言的完全成熟创造了物质条件,使判词的司法功能更加凸显。宋朝最具代表性的司法实判集绿当属《明公书判清明集》,从法文化的视角分析其语言风格的特征,对现代司法文书的写作和传统法文化的现代价值的探讨,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0.
中国古代文化源远流长,自成传统。与此相适应,中国古代法文化从内涵至源流都打了中国古代文化传统的烙印,从而形成了中国古代所特有的法文化传统。作为这种法文化传统之内在精神,亦即其灵魂,是儒家思想之精髓的"中道"理念。本文拟从"中"的文化与法文化内涵入手,考察作为价值目标与指导思想的"中"在中国古代法中的地位,从而对作为中国古代法文化之价值目标的"中"作一大致的展示。  相似文献   

11.
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在罪刑法定原则下,定罪处罚必须严格按照刑法的规定进行.刑法的规定都具有一定的抽象性,需要进行解释,作为刑法解释的一种,刑法有权解释应当在刑法用语的范围内进行,而不能超越其用语的量大射程.但我国现有的一些刑法有权解释却超越了刑法用语的含义,有违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予以克服.  相似文献   

12.
法律人格与伦理的关系状态反映了法律对人的态度。人格属性历经古代罗马法、近代欧陆民法以及现代社会化民法的发展过程,分别表现为"反伦理化、泛伦理化、去伦理化"倾向。人格概念的伦理价值判断功能应该让位于它的法律技术功能。通过承继并改造罗马法人格制度建立现代民事主体制度。  相似文献   

13.
中国古代立法具有鲜明而强烈的崇古意识,从以古制入法、以古礼释法和以古礼品评今法等方式表现出来。崇古倾向具有使立法显示正统性、合理性和权威性等现实功能。崇古倾向的影响体现为礼法融合、以秩序为最高立法价值,从而导致法典体例的保守,民商法等部门法典难以生成以及对外来法律文化的排斥,认为祖宗之法不可变。这种立法中崇古倾向来源于中国传统文化中强烈的崇古意识,其深层根源则在于中国古代的农耕生产方式和相对封闭的地理环境。  相似文献   

14.
礼仪是中国古代文明的一种符号,礼仪法是中华法文化的一个标志性内容,是华夏礼仪之邦有别于其他民族的显著特征。法律近代化过程中,中国古老文化与西方外来文化的冲突,首先是围绕着礼仪而展开的;文化冲撞后的维新与变法,也将旧礼仪的改造作为要务。传统的礼仪法文化承载着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民族精神、民族品格,也凝结着浓重的尊卑等级观念、封建迷信色彩,充斥着铺张、奢华的繁文缛节。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将有助于当今的礼仪文化的建设。  相似文献   

15.
当代中国法治进程中的文化阻滞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昌宇 《北方法学》2011,5(5):20-27
当代中国的法治进程正处于特殊的历史情境中,社会转型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文明冲突和文化碰撞,不同的文化精神同时影响着这个寻求现代化的国家。以理性化、契约化为核心文化精神的现代法治,要在有着千百年宗法伦理文化积淀的中国社会扎下根来,需要克服来自传统之中内在的文化阻滞力,这种阻滞力通过个体的行为和社会结构表现出来,通过人们的日常生活潜移默化地渗透到政治、经济、法律等各种非日常的社会领域,阻碍了法治社会的形成。中国在寻求适合自己发展道路的过程中,越来越意识到自身文化问题的重要性。在法治发展的现阶段,要真正打破困境,必须从根本上逐渐限制和消除来自于中国社会内部的具有结构性特征的文化阻滞力,变不利为优势和特色,从而为法治建设的进一步深化创造条件。  相似文献   

16.
知识产权法的制度创新本质与知识创新目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汉东 《法学研究》2014,36(3):95-108
创新是知识产权法的历史过程与时代使命。知识产权法的创新意义,表现在其本身的制度创新与所追求的知识创新两个方面。知识产权法产生、变革和发展的历史,即为科技、文化创新与法律制度创新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历史。理想的知识产权制度应是持续激励创新的制度,也是自身不断创新的制度。现代知识产权法存在可能发生的"制度风险",影响或制约着创新发展目标的实现。国家与社会事务的管理者具有"政治企业家"的角色担当,作为创新制度的最大供给者,应在知识产权法的主体意识层面、制度设计层面以及社会运行层面作出理性反思和积极应对。  相似文献   

17.
制定法在中国古代司法判决中的适用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下载免费PDF全文
王志强 《法学研究》2006,28(5):138-149
以司法判决为切入点,探讨中国古代司法中国家制定法的适用方式,描述其发展和转型的历史脉络,分析其特色和成因,具有一定现实意义。秦代和汉初严格守文的司法风格在西汉中期经历了重大转变;随着法律意识形态和制度的稳固,唐代形成了对制定法形式性尊重而工具性运用的风格,贯穿于刑事和民事的司法审判中,直至清末。这种尊重而实用的方式是唐代以后适用制定法的基本特色,直至当代依然有其影响力,足以引起诸多思考。  相似文献   

18.
以天理与人情为内容的情理观影响、规范着中国传统社会民事法律规则,确立了传统民事法律的最高要求与最低底线,其以儒家礼治思想为基础,以公允、诚信、习俗原则为表现形态,贯穿于古代社会民事立法、司法、执法制度的各个方面。天理、国法、人情的和谐既是古代封建官员追求的目标,也是民众民事行为的准则,并由此构建了中国古代独具特色的人情社会。在构建中国民法典的过程中,我们应当科学地对待传统的情理观,取其世俗化、民族化以及权利义务对等性等合理因素,为制定融传统性与现代性为一体的中国民法典所用。  相似文献   

19.
Many legal theorists see legal judgment as a largely professional or technical task. This is not how law sees itself. When looked a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engaged judge, law requires from us that we arrive at a certain internal governance of our thoughts and emotions. Legal scholarship and legal procedure tell us that law creates true reasons that override other, personal, reasons, even those of the utmost importance to us. A philosophical understanding of law requires a distinct argument that explains how such overriding reasons can be associated with the law and how there can be a personal duty to adapt our reasoning when we make authoritative legal judgments in order to change the lives of others. The philosophy of law needs to explain how legal judgment can be a form of self-mastery.  相似文献   

20.
中国古代监察法的历史价值——中华法系的一个视角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古代政治权力乃至最高权力的运行,发挥了积极的规范和消极的防范作用。而作为具有一定独立性的监察法体系,不仅具体反映了中国古代本土法文化的鲜明色彩,而且在世界监察法史上也占有重要的地位,是凸显中华法系特殊性的一个重要方面。中国古代监察法在形成与发展的过程中,积累的丰富的经验,对于当前的监察法制建设很有借鉴意义。但是,中国古代的监察法由于缺乏与民主制度上的关联,所以无法培育出西方近代社会用法律约束权力的法治观念。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