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06 毫秒
1.
因口头协议纠纷起诉,是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编辑同志:乙公司与甲公司口头协议购买彩色电视机20台,并用汽车从甲公司取走,在欠据中写明“欠甲公司彩电款85000元,十日内付清。”但到期后,甲公司向乙公司多次索要货款,乙公司推拖不付。对此案诉...  相似文献   

2.
试论特许经营法律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问题的提出 假设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特许经营合同,甲公司是总店,乙公司是加盟店,加盟经济项目生产并销售某一品牌高档化妆品。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生产技术和商标作用权有偿许可给乙公司使用,并协助乙公司人员培训、加盟店的选址和店面装潢工作,乙公司每年向甲公司交纳加盟金10  相似文献   

3.
案情简介:甲公司与乙酒厂签订一份白酒买卖合同,约定乙酒厂为甲公司提供价值12万元的白酒,但该白酒需贴另一著名白酒厂家的注册商标。乙酒厂按照合同如期供货,甲公司在支付5万元货款后,拒绝支付剩余款项。乙酒厂遂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并承担利息损失。法院以买卖合同纠纷受理本案。在庭审中查明了上述事实,法庭认为该合同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了某著名酒厂的商标权,属于无效的民事合同,合同双方的行为损害国家和第三人的利益,判决:追缴双方因合同已得的财产5万元和应得的财产7万元。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笔者拟就此案所反映出的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4.
法律适用方法一直是本刊关注的重点问题,并已推出一些相关的优秀文章。本期特别策划立意于对民事裁判方法进行探究,实际上约请的孔祥俊法官的文章却不仅仅限于民事裁判,他提出的"裁判的逻辑标准与政策标准"实际上在审判实践领域一直存在,作者借由知识产权审判中法律适用问题对其进行了理论上的梳理,令人耳目一新;吴庆宝法官也是以民事法官裁判为视角,宏观论述了法官裁判如何具有规范性这个实践理性问题;叶林教授则明确提出商事审判与民事审判应有所区别,应有自己独有的司法理念。本期特别策划希望通过这些文章为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提供更多可能的参照,引发更多的思考。  相似文献   

5.
王军 《中国律师》2005,(11):50-51
乙公司为一家从事印染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拖欠甲公司货款人民币近3万元,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大股东代表公司为甲公司出具了欠款条。后来甲公司在追索债务并拟提起诉讼时发现:在出具欠款条后不久,乙公司即因拒不按时年检而被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至甲公司发现情况时,乙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已经近一年时间,乙公司没有进行清算。甲公司找到乙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暨大股东协商债务问题,不想其竟然表示:乙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仅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既然已经被吊销,主体和公司财产都已不存在了,乙公司对甲公司的…  相似文献   

6.
完善民事裁判文书公开性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开性是民事裁判文书所具有的一个重要特性。完善民事裁判文书的公开性是深化民事裁判文书改革的有机构成。新一轮司法改革的推进,对完善民事裁判文书的公开性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民事裁判文书公开的意义及当前存在的问题民事裁判文书公开,要求人民法院制作裁判文书时不仅要反映审判程序的公开,还要求法院或法官对案件实体  相似文献   

7.
民事再审程序作为一种特殊的纠错救济程序,有独立的价值功能,也有其不同于一、二审的裁判理念。民事再审裁判理念长期处于缺失状态,导致再审裁判尺度不统一问题较为突出,不仅削弱再审裁判的公信力和原审裁判的既判力,亦在相当程度上损害甚至动摇新《民事诉讼法》初步确立的有限再审制度。经过分析论证,本文将民事再审裁判理念提炼确定为"依法纠错、终局解纷"。其后,从中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探讨民事再审裁判理念在实践中的运用。中观层面阐述了民事再审裁判理念对民事再审工作五个方面的内在要求;微观层面则以民事再审裁判理念及其派生出的工作要求为指引,就当前困扰民事再审法官的五大类审判难点问题(再审审理范围的界定、再审案件事实的查明、再审改判标准的把握、再审发回重审方式的适用、再审判决与调解关系的把握),从17个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努力将裁判理念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8.
检察机关在民事抗诉工作中调查取证权程序的设想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所谓民事抗诉中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权.是指检察机关通过对民事抗诉案件和相关法律文书的审查.或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裁判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时。进行相关调查取证活动的权力。其是一项保障民事抗诉有效实施的具体权能。民事抗诉工作虽然是我国立法明确规定的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方式,但是,民事抗诉在实践中发挥的作用并不尽如人意.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我国现行法律对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范围的规定比较抽象与空泛.导致人民检察院无法查证民事裁判是否违法。  相似文献   

9.
人权具有普世价值,其不仅存在于政治国家,对市民社会同样具有统帅作用。廓清人权与民事权利的关系是实现民事裁判中人权保障的前提。纯粹国家取向的人权、国家私人二元取向的人权与民事权利的关系决定了这两种人权不存在在民事裁判中的适用问题,可拓展性国家取向的人权则可以通过间接介入的方式在民事裁判中发挥作用。其作用主要体现在:在民事裁判中作为评价民事行为的界限、认定民事责任的界限(包括构成阻却违法性的考量要件、构成认定主观过错的考量要件)、法律适用中解释与价值填补的功能发挥。  相似文献   

10.
来信一九八五年九月下旬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苹果购销合同。甲公司按合同规定准时供货,乙公司也按时验货提走,但乙公司拒付货款。经了解,这批苹果是由个体户张某用乙公司的公章、合同纸与甲公司签订的合同。因张某经营不善  相似文献   

11.
帐外经营具有特定的含义,它是指银行或银行工作人员违背国家规定,以不入帐或另设帐的方式逃避监管,从事非法的存贷业务。比较典型的是所谓的“引资贷款”,即甲公司与乙公司私下协商,甲公司借一笔款给乙公司,借款直接交给或通过银行转给乙公司,双方除约定到期乙公司支付本息外,在借款时就向甲公司支付额外的利息或好处费,银行开一张定期存单给甲公司,所发生的存与贷均不入银行的正常帐目,届时乙公司将借款本息直接或通过银行还给甲公司,  相似文献   

12.
案情简介被告人甲公司于2003年1月10日与乙公司签订代理合同。双方约定:乙委托甲为代理人,乙将合同专用章交给甲使用,委托其销售商品厉,代理期限为1年。2004年1月9日,双方委托期满,乙公司要求收回合同专用章,甲公司就伪造了一个假的合同专用章交给乙公司。对此,乙公司毫不知情。之后,甲公司继续以乙公司名义出售商品房,所得房款全部据为己有。直到2004年4月份,乙公司在卖房时才发现甲公司的上述行为。经司法机关查证,甲公司返还给乙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是假的,真章被其留用。至案发时,甲公司总共售出了5套商品房,获利100多万元。  相似文献   

13.
金辉 《人民调解》2020,(2):42-44
纠纷背景2016年3月,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购买一批卷帘门防撬锁,合同金额为3.6万元。甲公司收到一半货款后,向乙公司交付了所有货物,却迟迟未收到另一半货款。催问乙公司,乙公司称,收到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因而拒绝支付剩余货款。甲公司则认为,产品并无质量问题,乙公司应按合同支付剩余价款和逾期利息。双方就此产生纠纷,甲公司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案件适宜调解,遂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委托浦东新区东方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相似文献   

14.
《法庭内外》2006,(3):60-60
我是一家家具制作公司的经理。去年甲公司与我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合同.由甲公司提供原材料。我公司按照要求为其加工30套货柜。加工完成后我公司如期交付,经验收合格.甲公司也支付了报酬。前几天乙商场有限公司与我公司交涉,称甲公司为其加工的货柜因质量有问题,产生纠纷。甲公司无力赔付.乙商场有限公司认为我公司是共同承揽人,应该承担连带责任。请问,乙商场有限公司的说法是否有道理?  相似文献   

15.
海富投资案是我国首例有关PE“对赌协议”的案件。一、二审法院的判决表明,应该区分民事审判和商事审判;而且,对于商事审判,特别是对PE“对赌协议”合法性问题的裁判,不能依据传统的民事审判理念来进行裁判。再审法院的判决不仅首次对PE“对赌协议”是否合法有效的问题作了认定,在明确认定与目标公司“对赌”无效的同时,还肯定了与目标公司股东“对赌”条款的效力;更重要的是还明确表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各级人民法院需要确立新的商事审判理念来审理和裁判新型的商事法律争议。  相似文献   

16.
甲、乙公司是多年的商业合作伙伴,有密切的业务往来。2005年4月至10月期间,甲公司多次委托乙公司加工部分冷轧钢卷,但双方并没有签订委托加工合同,甲公司只用传真件的方式提出以下加工要求:“切边不得有毛刺、飞边、镰刀弯、拱弯等现象。”根据甲、乙双方的交易习惯,乙公司加工后的钢卷由甲公司聘请个体户司机王某,直接将其运送到甲公司的客户——丙公司那里,交付其使用。丙公司收到货物后,其生产副总李某对货物组织了验收,发现所交付的钢卷中有29.694吨不符合加工要求,存在“分切质量差、毛刺太大,而且还有卷边等现象”的严重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甲公司得知后,将该情况及时告知乙公司,并对其加工钢卷的质量问题提出异议。为此,甲、乙双方共同到丙公司处对货物进行现场检验,并口头确定由乙公司将该批货物运回整修。但虽经多次整修,货物质量仍不符合加工要求,丙公司遂以货物无法正常使用为由要求甲公司将其退回。为避免损失扩大,甲、乙、  相似文献   

17.
林泽新 《人民司法》2005,(5):104-108
案例:中国甲公司与日本乙公司于2001年9月20日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口一批运动鞋,价格条件为 C&F 神户,付款方式为买方仓库检验后10天 T/T付款,提单载明通知方为乙公司。此后,甲公司将该批货物交承运人丙公司承运,丙公司的代理人签发该公司的格式提单给甲公司。该提单载明:托运人为甲公司,收货人凭指示,交接条件为整箱货,堆场至堆场。提单经甲公司背书转让给乙公司,货物运至日本目的港后,交收货人并运离承运人码头,收货人乙公司开箱验货时发现集装箱中的运动鞋因水湿损坏丧  相似文献   

18.
民事、行政审判中枉法裁判的检察监督唐光诚根据我国民事行政诉讼法律有关检察监督的规定和当前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现状,民事行政审判中的枉法裁判是检察监督的一个重要内容。认真分析当前民事、行政审判中枉法裁判的特点,把握有关法律规定,探讨对民事、行政审判...  相似文献   

19.
一、问题的提出甲公司将其所有的商品房一套出卖给乙公司,并书面承诺其对该商品房享有绝对所有权,且该商品房上未负担其他权属;乙公司查阅了国土局登记簿,查明该商品房的确归甲公司享有,且无其他权属负担,遂将购房款支付给甲公司,甲公司亦将房屋产权过户到乙公司名下。乙公司搬  相似文献   

20.
据《法制日报》1月4日报道,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企业资产遭侵害的刑事案件过程中,打破我国司法“先刑后民”的惯例,在犯罪嫌疑人因为种种原因尚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支持企业先行民事起诉,成功地帮该企业索回了被侵占的财产。“先刑后民”是“先刑事后民事”的简称,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如果案由涉及刑事犯罪,则应当先对刑事问题进行侦查、审判,再对相关民事纠纷进行审理。例如,甲对乙实施抢劫造成乙的民事权利受损,那么,只有在对甲进行刑事判决后,乙的索赔请求才可能被法院审理。作为一项司法惯例,“先刑后民”体现的是刑事…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