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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的罪名应界定为“破坏计划生育罪”;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计划生育管理制度;本罪条文中的“终止妊娠手术”应该修改为“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并导致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本罪条文中“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的规定应该删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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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报道2008年12月25日,经尤溪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尤溪县人大常委会实施(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的意见》印发实施,白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该实施意见共二十四条,主要包括接受备案和审查要求及审查建议、审查、处理三个方面。实施意见规定,对经过审查需要修改或者撤销的规范性文件,县人大常委会可以决定撤销规范性文件,也可以决定撤销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常委会的撤销决定由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公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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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坤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9,22(3):24-28
对于故意伤害胎儿导致胎儿出生后死亡或者出生后患有严重精神疾病以及器官功能障碍病症的行为。学界历来存在“有罪谈”和“无罪说”的对立;不应该将《刑法》第234条规定的“他人”解释为包括胎儿在内;故意伤害胎儿的行为也不能认定为是对出生后的婴儿的伤害;故意伤害胎儿行为的本质是对母体的伤害,故意伤害胎儿造成妇女流产、导致胎儿出生后死亡或者出生后患有严重精神疾病以及器官功能障碍病症的行为构成对母亲的故意伤害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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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损伤程度分为致命伤和非致命伤,非致命伤又分为重伤、轻伤、轻微伤。我国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重伤是指毁人容貌或者使人肢体残废;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其它器官机能的;其它对于人体健康有重大伤害的。这只是作了概括性的原则规定。长期以来具体鉴定人对该条例的规定理解不同,造成鉴定结论中意见分歧,甚至在同一案件中出现,或者将重伤评定为轻伤,或者将轻伤评定为重伤的现象,对定刑、量刑影响很大,为了统一法医学评定重伤的科学依据,1990年两部、两院规定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这两个标准为法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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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赤水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七款、八款分别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该法为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了规范常委会的备案审查活动,根据《组织法》的这条规定,赤水市于2005年4月27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暂行规定》,自当年6月1日起施行。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第五章第三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经审查,认为有下列不适当的情形之一的,有权予以撤销:(一)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的;(二)同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三)有其他不适当的情形,应当予以撤销的”。《监督法》的这条规定对《组织法》作了进一步细化,该市通过对照清理,仍然保留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暂行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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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8月底至年底,福建省劳动保障厅将对全省职业技能鉴定站,市、县鉴定指导中心,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站和全国统考报考点。重点检查鉴定机构的制度建设、场地设备、考务管理、工作程序、工作业绩、题库运行、收费管理等方面内容。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鉴定机构,限期整改后进行复评,复评仍不合格的,将予撤销。成绩突出、检查评估在90分以上的鉴定机构,将报劳动保障部参加全国优秀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评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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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一定时间后,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司法机关可以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对于死缓犯被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不应适用假释,这并不违反给出路的政策。假释撤销程序应通过司法正当程序进行:明确假释撤销案件的提起方式;明确人民法院对假释案件的审理方式;明确被假释者在假释撤销案件中的各项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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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构建和谐的邻里关系,不少地方的人大代表提出立法建议,主张制定《居民邻里关系条例》;为了遏制男女性别失衡,有关部门积极运作,建议将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行为确定为犯罪并施以刑罚,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为了延续尊老这一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有的学者四处奔走呼吁尽快制定《孝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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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几种不同观点现行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第99条第1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第99条第2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大的不适当的决议(第104条)。地方组织法也作了相应的规定。宪法的上述规定是否意味着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也拥有宪法监督权,学者们的看法存在着较大分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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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08年12月17日,国某等三人投诉某市某酒吧拖欠工资及非法收取抵押金。监察人员在调查时发现,该酒吧已经停止营业,工作场所关闭,单位负责人无法联系。鉴于这种情况,劳动监察部门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案撤销,并向国某等三人书面送达了“撤销立案通知书”。国某等三人接到通知后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审理认为:“违法事实不能成立”和“违法事实调查不清”在法律层面上是两种不同概念,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该案件作撤销立案处理适用法律有错误,建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行撤销《撤销立案通知书》,对案件继续调查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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