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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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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作翔  刘振宇 《法学杂志》2013,34(4):95-104
法律职业共同体对于中国建设法治国家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从理论上厘清法律职业的分类,探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意义,分析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现状,对于凝聚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的共识,形成一种建立在共同知识训练背景基础上所形成的共同的知识体系、思维方式,以及由此而上升为更高级的共同的理念、共同的价值追求甚至共同的信仰(即对于法治的信仰),有着积极的作用和价值。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最终目的是寻求一种共同的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  相似文献   

2.
谨慎地看待法律职业化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法律职业化是国家法治化的内在要求。从历史考察和理性分析的视角来看 ,现代社会中的法律职业阶层首先是一个利益集团 ,其次才是一种“职业” ,是一个知识、思维方式和信仰共享的共同体。因此 ,在我们积极主张和推动法律职业化发展的同时 ,也应当看到职业集团与生具有的利己本能 ,在法律职业阶层同样根深蒂固。如果没有社会不同分工的普遍职业化以及法律职业本身对集团利益的超越 ,我们就有理由对法律职业化持一种谨慎的态度。  相似文献   

3.
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指以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为核心的法律职业人员所组成的特殊的社会群体,法律共同体的构建有助于实现法治目标、信仰、权威和法的相对确定性。加强公检法司各方联络交流,切实保证律师执业权利,推动法律共同体职业共同良性互动机制建立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4.
柴鹏 《证据科学》2015,(2):161-171
通过对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的约束和引导,法律职业伦理能够促进共同体成员的自律,有利于提高其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有利于腐败遏制和公正司法,对于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调研显示,法律职业群体,尤其是律师遵守职业伦理状况不容乐观。实践中存在律师乱收费、虚假承诺、虚假宣传,公检法人员办理"人情案"现象等;这些行为对法律职业群体的形象产生影响。通过加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对法律职业群体进行职业伦理培训、引导等方式加强法律职业伦理的培育,能够促进法律人的职业化和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5.
《北方法学》2018,(2):150-160
法律自治作为法治社会的当然特征和现代法治国家建构的基础,近现代以来,虽然各国的理论认识和实践探索侧重点有所差异,但确立法律作为社会行为最高的世俗评判标准和法治社会建构的终极目标,俨然已经成为现代法治文明的基本共识。俄罗斯的现代法治转型历时二十余年,已经形成其独特且自成体系的法律体系和制度规则,以及法律职业共同体。俄罗斯在加速推进法治的现代转型中,一方面对重构的法律体系不断地补充与完善,使之更加合理和高效化;另一方面,进一步革新法律制度和培育法律职业共同体,为俄罗斯司法改革的顺利推进及法治国家的构建提供必要的制度基础和人才储备。  相似文献   

6.
法律信仰是法治的灵魂,当前中国面临着极严重的信仰危机。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离不开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律职业者这一特殊群体,作为沟通法律与民众的中介,其坚定的法律信仰对民众法律信仰树立所具有的积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相似文献   

7.
浅谈法律职业共同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法治社会建立的一个重要保证,本文首先明确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然后分析了西方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的特殊条件;最后就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进行了探讨。并在法律职业一体化和法官与律师的职业认同上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8.
法律家的技能与伦理   总被引:64,自引:0,他引:64       下载免费PDF全文
法律家是不同于行政官的特殊阶层 ,他们具有特殊的专业技能 ,尤其表现为思维方式的特殊性 ;特殊的专业技能需要特殊的职业伦理来匹配 ,其“职业病”也需要特殊的职业伦理来抑制 ;法律家职业化意义上的德才兼备对于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陶婷 《法制与社会》2010,(35):224-225
普通法系法律职业一体化模式的形成得益于法律职业内部经验、知识、事业、信念和道德规范上的共同性而使法律职业内部的流动较为便利,而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职业准入机制及终身制虽然不利于流动,却在另一方面使法律职业群体成员产生出了精深而专业的经验技术积累,这也促成了大陆法系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考察我国法律职业现状,各法律职业群体间人数比例失当,专业人员稳定性差,职业化的培训和经验积累不被受到重视,相互间流动性大,而此状况对我国法律职业群体的建设极为不利。  相似文献   

10.
欧陆国家在罗马法复兴运动及其后的接受过程中,法律职业阶层随之兴起。由教会改造的罗马法程序在法国的采纳,罗马法制度在法庭判决中的适用,推动了法律职业阶层的产生。而普通习惯法的形成过程则进一步密切了上述人员之间的关系,使他们成为具有共同知识背景和共同利益的职业阶层,最终导致了法国法律职业阶层的定型。而德国法律职业阶层的形成则走了一条曲折的道路。在德国全面接受罗马法的过程中,法律职业阶层也随之逐步产生。本文的写作意图,亦即通过对西欧中世纪法律职业阶层的兴起及其在法治文明传承中所起作用的考察,为中国法治社会的建构提供有助益之借鉴。  相似文献   

11.
我国现代司法制度尚处在建立和发展过程中,法律职业化的目标不仅需要依赖法律职业自身的努力,也取决于社会条件及公众认同。基于我国司法体制的特殊性和历史背景,西方社会法律职业及其共同体的历史作用及高度自治不可能在我国重现。针对多层次的法律需求与法律职业单一化、同质化目标的矛盾,需要重新审视我国法律职业化的目标,选择一种接近于大陆法系但具有中国特色的模式与路径。法律职业在接受国家及社会的监督与规制的同时,应积极回应社会与公众的诉求,注重司法独立与司法民主的共同推进,并不断提高自治与自律程度。  相似文献   

12.
试述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概念及特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兰薇  雷振扬 《行政与法》2007,(1):108-109
法律职业共同体问题,是法治理论与实践中“人”的因素问题,重视法律职业共同体理论研究,是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法治化进程的现实需要。本文以法律职业共同体为研究对象,循着职业、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研究路径,借鉴中外学者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研究成果,对法律职业共同体进行了初步探讨,以科学阐释法律职业共同体概念及特征,推动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建构为宗旨。  相似文献   

13.
论作为"制度"的法学院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法律职业为限制性的职业,目前两大法系主要国家都在制度上将法学院教育作为进入法律职业的第一道门槛;法律的技艺性、智识性和一定的神秘性及其规范特征决定了法律职业必须具备共同的职业素养,凭借法学教授、法学图书资科和法学院的社区生活三要件,制度性法学院而非仅仅作为场所的法学院培育这些素养并促使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我国现实呼唤在制度上确立法学院教育的门槛地位,建设胜任于培育法律人的制度性法学院。  相似文献   

14.
论法律家与法学家的思维范式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法律家的思维范式表现为“独立型思维”、“保守型思维”、“崇法型思维”等 ,而法学家的思维范式则表现为“批判型思维”、“前瞻型思维”与“人权型思维”等。本文针对我国法律家职业群体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提出在法律教学中可增开案例分析课程、司法伦理课程与其他社会科学的课程。  相似文献   

15.
拯救法治——法律方法对法治的意义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治建设所面临的困境在于,法治建设要求把法律付诸实施,这会暴露出法律的不足,使法律的权威受到挑战,出现法律信仰的危机,反而不利于法治建设。通过法律方法的运用有助于树立和维护法律的权威,促进法律信仰的形成,因而法律方法是对法治的拯救。在当前中国的法治建设中,法律方法发挥着重要作用,它可以解决既要维护法律的安定性又要使法律适应社会变革的矛盾,并在维护现有体制的前提下增进司法的功能。  相似文献   

16.
何永红 《政法学刊》2010,27(1):11-15
哈特和奥斯丁之间的学术公案恰当地重启了法律权威的论题。在哈特的批判性审视之下,法律权威的问题陷入了困境:要倡导法律主治,就需要树立法律权威,但到目前为止,现代法理学的各派理论却都无法有效地证明法律是如何拥有权威的。产生这一困境的根本原因在于人们对个人自律的道德价值的信奉。  相似文献   

17.
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是国家司法资格统一考试制度实施以来,为人们所关注和焦虑的一个重要课题。司法考试作为一种非常典型的法律职业准入控制措施,帮助我们营造了一个共同的语言、解释、价值、经历和身份的共同体,从而也决定性地正面促进了我国的法治建设。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司法考试不是万能的,它不能对法律从业者的法律素养作有效的考察和衡量,因此我们必须寻求有效的替代途径,而这正是法学教育,特别是法学院教育本身所具备的。美国法学院模式的成功对于我们构建法学院教育与司法考试的理想关系,提供了非常有意义的启发。  相似文献   

18.
法律推理的客观性及其实现条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世纪西方法理学经历了从法律确定性向法律不确定性的转向,以“唯一正确答案”为核心的法律确定性难以成立。然而,这并不会影响法律确定性所追求的限制权力这一政治目标的实现,恰当阐释的法律客观性观念可以作为法治的基石。共同的社会文化背景、适当的法律推理思维方法、成熟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三者的共同作用将为法律推理的客观性的实现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19.
刘凤娥 《政法学刊》2001,18(6):84-87
“法律职业人才一体化”培养,有利于向依法治国、建立法制国家迈进。因此,我们应当建立统一的国家法律职业人才资格考试和统一的法律职业实务制度,规范法律职业人才的继续教育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才之间的职业交流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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