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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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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死刑替代措施是指在废除最严重犯罪的死刑后所采取的替代死刑的处罚方法。目前,我国学者大多以完善我国的刑罚结构、削弱民意对于死刑废除的反对情绪、借鉴其他国家废除死刑的立法经验为依据,构建相应的死刑替代措施理论。但实际上,我国现行刑罚结构在立法上并不存在"生刑过轻"的问题,因此,死刑替代措施在我国刑事立法中并无存在的根基;死刑替代措施也非削减公众反对死刑废除情绪的最佳方法;国外的立法经验并不能成为我国刑法必须设立死刑替代措施的根据。  相似文献   

2.
死刑的废除在全世界的讨论一直没有停止过,死刑作为历史的产物之一,也必然会退出历史的舞台。现今世界很多国家均已废除了死刑,本文考察了死刑废止后刑罚的替代措施,意为未来废除死刑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3.
略论中国刑法中的死刑替代措施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高铭暄 《河北法学》2008,26(2):18-21
死刑替代措施,是指基于限制死刑适用的目的,对于立法上特定性质的犯罪,司法中特殊情况下的罪犯,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而代之以其他刑罚处罚方法。死刑替代措施是限制死刑中不可或缺并被证明行之有效的方法。从完善既有方式、探索新的途径入手,死刑替代措施包括死刑缓期执行;严格的无期徒刑;附赔偿的长期自由刑三种。当前,有必要在立法上对刑罚体系作进一步调整、修改、完善,以全面体现死刑替代措施;在司法中,注意发挥死刑替代措施在限制死刑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死刑替代措施就是在不适用死刑的情况下应该采取的、用来代替死刑的刑罚方法。死刑替代措施应以现行刑罚体系为基础.以废除或限制死刑实际适用为前提进行考察,选择能够直接担当“最严厉”法定刑角色,保持足够的威慑力的刑种。死缓不是刑罚种类意义上的死刑替代措施;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不符合“人总是可以改造的”的基本理念:  相似文献   

5.
死刑替代位阶上无期徒刑的改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死刑替代措施就是在不适用死刑的情况下应该采取的、用来代替死刑的刑罚方法。死刑替代措施应以现行刑罚体系为基础,以废除或限制死刑实际适用为前提进行考察,选择能够直接担当"最严厉"法定刑角色,保持足够的威慑力的刑种。死缓不是刑罚种类意义上的死刑替代措施;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不符合"人总是可以改造的"的基本理念;无期徒刑是中国刑罚体系中仅次于死刑的刑种,蕴含有较强的威慑力,通过适当改良,能够产生足够的类似于死刑的威慑力。作为替代死刑的方法,设置无期徒刑先予关押期是上乘选择。考察无期徒刑在有期徒刑与死刑中的衔接地位,借鉴国外实际执行无期徒刑的经验,确定10年的先予关押期较为适宜。  相似文献   

6.
死刑替代措施就是在不适用死刑的情况下应该采取的、用来代替死刑的刑罚方法。死刑替代措施应以现行刑罚体系为基础.以废除或限制死刑实际适用为前提进行考察.选择能够直接担当“最严厉”法定刑角色.保持足够的威慑力的刑种。死缓不是刑罚种类意义上的死刑替代措施: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不符合“人总是可以改造的”的基本理念:无期徒刑是中国刑罚体系中仅次于死刑的刑种.蕴含有较强的威慑力.通过适当改良。能够产生足够的类似于死刑的威慑力。由于死刑制度的反人权性和反价值性.从应然层而看.死刑应当被替代是不可避免的.并且其重要性也是非常大的。  相似文献   

7.
论死刑的替代措施——以我国刑法立法为基点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在一定时期内不可能全面废除死刑,但由于我国已经签署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的国际公约》,因而应当将死刑罪名控制在有限的范围内。我国现行刑法对68种犯罪规定了死刑,主张废除其中的56种犯罪的死刑,保留其中12种犯罪的死刑。在废除56种犯罪的死刑后,除传授犯罪方法罪、组织卖淫罪这两个罪的死刑规定明显不合理,不属于废除死刑后采取替代措施的外,对其他54种废除死刑的犯罪均应以25年不得假释或者减刑后服刑期不得少于25年的无期徒刑作为其替代措施。  相似文献   

8.
正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刑事观念也发生着巨大变化,其中之一便是死刑废止的国际趋势和我国死刑何去何从的考量。由于中国现阶段的特殊国情,故而在短期内对死刑实现全面废止不切实际,但采取必要的替代措施对死刑进行限制已成为中国实务界与理论界的共识。一、死刑的司法控制及优势死刑控制一般分为立法和司法的控制,司法控制,  相似文献   

9.
当代中国死刑改革争议问题论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秉志 《法律科学》2014,(1):146-154
死刑改革是当代中国刑法改革过程中最受关注、最具现实意义且备受争议的重大问题。中国虽难以在短期内全面废止死刑,但却有必要将废止死刑纳入其政策内涵。在功利与人道之间,人道性应当成为我国死刑改革最主要的根据。我国应以无期徒刑作为死刑的立法替代措施,适时建立死刑赦免制度,公开死刑执行的数字,并于适当时机废止贪污罪受贿罪的死刑。  相似文献   

10.
死刑改革是当代中国刑法改革过程中最受关注、最具现实意义且备受争议的重大问题。中国虽难以在短期内全面废止死刑,但却有必要将废止死刑纳入其政策内涵。在功利与人道之间,人道性应当成为我国死刑改革最主要的根据。我国应以无期徒刑作为死刑的立法替代措施,适时建立死刑赦免制度,公开死刑执行的数字,并于适当时机废止贪污罪受贿罪的死刑。  相似文献   

11.
死刑是我国所有刑罚方法中最严厉的刑罚,它以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为内容,因此,又称为生命之刑。近年来,死刑存废问题成为我国刑法理论上的一个热点问题,尤其是关于经济犯罪中的死刑存废问题更是受到越来越多的学者和民众的关注。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十三个经济犯罪中的死刑被废除,这也更引发了人们对经济犯罪中死刑存废问题的关注和探讨。经济犯罪中死刑的废止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但是又不是一个能一步到位的问题,要想逐步废止经济犯罪中的死刑必须找到合理的死刑替代措施。  相似文献   

12.
死刑是以剥夺犯罪分子生命为代价的刑事处罚措施,也是刑事法律体系中最为严重的惩戒措施,具有极高的法律震慑力。我国司法界对于死刑判决制度的存废问题争论已久,在不久前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中也对我国死刑制度进行了重新规定。本文通过分析死刑判决制度在刑事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国外死刑判决制度发展现状,就我国死刑判决制度的存废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13.
死刑立即执行替代措施,是限制死刑立即执行适用的一种立法选择。充分发挥现行刑法中这类措施的作用,对于大幅度减少死刑立即执行适用具有重要意义。现行刑法中死刑立即执行替代措施就是死刑缓期执行,包括一般死缓、限制减刑型死缓以及终身监禁型死缓。这为目前限制死刑立即执行适用提供了充分的法律资源。不过,限制减刑型死缓和终身监禁型死缓的适用,会导致罪犯实际服刑时间过长,进而会造成一定的人权保障方面的争议和刑罚执行上的难题。有鉴于此,在既有法律框架内,应在制度上进一步完善,使相关规范适用形成合比例性的“阶梯”,在积极减少死刑立即执行的同时,尽可能避免负效果的出现。  相似文献   

14.
刑法学者如何为削减死刑作贡献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刑法学者就削减死刑达成共识后 ,应当以削减死刑的理念指导刑法解释 ,抓住所有机会与空间 ,尽一切可能得出削减死刑的解释结论 ;应当向老百姓宣传死刑的弊害 ,使老百姓不继续处于死刑的迷信与狂热之中 ;应当向决策者证实死刑的弊害 ,并提出相应替代措施 ,使决策者不继续相信死刑是维护治安的有效手段。  相似文献   

15.
中国毒品犯罪死刑的概况及其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解放初期我国大规模的禁毒运动成效显著,长期是“无毒国”,无需对毒品犯罪规定死刑。改革开放后,鉴于毒品泛滥、社会危害加剧的新形势,198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对毒品犯罪始规定死刑。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并受国际社会废除死刑潮流的影响,我国对毒品犯罪适用死刑的立场演变为既保留死刑又限制其适用。从毒品犯罪市场化、准组织化的现实来看,刑罚轻重应与毒品犯罪的利益、风险相适应。还应通过医疗技术、替代药物、帮助吸毒者回归正当的社会生活、加强国际合作等举措,更好地发挥社会措施对刑罚的替代作用,尽可能切断毒品犯罪的经济根源,从而限制和减少毒品犯罪死刑的适用。  相似文献   

16.
死刑制度是否应当被废除,一直是我国刑法理论上争议的热点问题,"复旦投毒案"的发生让这一话题再次升温。这些年来,死刑不断地受到质疑和拷问,从刑罚目的论、量刑均衡、刑罚替代措施和死刑效果出发,以"复旦投毒案"为例反思我国的死刑制度,能够更加直观的释明死刑被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17.
黄晓亮 《法学论坛》2016,(1):93-101
站在宪法的立场上考察死刑妥当性问题,对于死刑的存废具有终极的社会意义.世界上主要存在着4种死刑合宪性解释的路径,但都或多或少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局限性.人权具有普世价值,在生命权的保护上不应该存在任何例外,以人权作为死刑合宪性解释的立场对于形成一种尊重生命和人格的文化,引领公众对死刑树立起理性的认识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废止死刑本身并不是目的,其真正目的在于增加所有国民的人权.政府应以此作为设定政策和措施的出发点,重新审视死刑在控制犯罪中的意义.从削减和废止死刑、保障人权的角度考虑社会的防卫才是合适的社会演进之方向.  相似文献   

18.
王水明 《法治研究》2013,75(3):97-102
死刑限制应包括死刑观念、死刑政策、死刑立法和死刑司法在内的全方位限制,而死刑司法限制在其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具其独到的作用,死刑司法限制是限制死刑适用最直接、最便宜,也是最具活力的方法。死刑司法限制应遵循严格司法解释、疑罪从无和严格核准等原则。死刑司法限制之具体措施包括确立死缓制度作为死刑替代的过渡性措施,严格解释死刑的适用标准,在程序上保障死刑被告人的基本权利以及死刑执行过程中的限制,如彻底禁止游街示众等公开处决的死刑执行方式、公开死刑判决数量和执行数量以及死刑宣判与执行应有一个较长的间隔时间等。  相似文献   

19.
死刑问题历来是刑法理论研究的热点.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刑法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刑法学界对于死刑问题的讨论更加热烈.一些人认为,从立法上对现有死刑规定进行实质性削减,是必然立即付诸实施的刑法改革措施.笔者认为这是没有根据的.在现阶段,我国死刑不应削减,而应在侯用和改革的基础上保持现有死刑数量的基本稳定(不排除适量增加的可能).本文试对此进行阐释.我国社会发展的现状决定了现阶段死刑应在相当广泛的范围内存在,不应削减。第一,80年代以来犯罪率的上升具有历史的必然性,但如不加以有效控制,就会成为社会发展的障…  相似文献   

20.
在死刑案件中确立独立的高干普通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不具有合理性,也是不可行的.在证明标准相关领域内,当前可主要采取以下替代措施实现提高死刑案件证明标准欲达到的目的:提高并确立独立的量刑情节证明标准;增加合议庭人数,定罪时仍适用简单多数原则,适用死刑时适用全体一致原则;建立消极的法定证据制度;改变法官对死刑的心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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