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我国惩治有组织犯罪的实践困境与立法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以传统共同犯罪理论为基础构建的有组织犯罪的刑法制裁体系,在实践中引发了诸多困惑与疑难。其原因在于其忽视了有组织犯罪不同于一般共同犯罪和普通集团犯罪的特殊性。相较于一般共同犯罪和普通的集团犯罪,有组织犯罪已经形成或者意欲形成“组织体之恶”,属于“组织体”的犯罪,在刑事立法上应予以区别对待。超越实践困境的途径,一是改革治理有组织犯罪的立法策略,二是完善有组织犯罪的具体立法规范。  相似文献   

2.
我国犯罪参与层面刑法理论的本土构建集中体现在有组织犯罪领域。在概念上,通过《刑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界定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组织。在政策上,从“打黑除恶”转向“扫黑除恶”彰显有组织犯罪刑事政策的成熟,其内容具有广泛性、实质性、协同性和衔接性的特点。在刑事立法上,我国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规定了专门规则,并在特别累犯、限制减刑假释、洗钱罪上游犯罪范畴规定了该类犯罪的特别规则。在有组织犯罪网络化上,我国围绕网络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网络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融合的层面分别制定和完善相关规范。  相似文献   

3.
基于网络犯罪的代际发展和技术性特征,打早打小刑事政策可以适用于网络犯罪的治理。这也是由“源头治理”的总体要求、“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轻罪化刑事立法模式所决定的。在打早打小刑事政策的适用过程中,应当恪守罪刑法定原则,不能打得过早过小,要坚持形式入罪和实质出罪,避免打击扩大化。适用打早打小刑事政策要处理好打击网络犯罪与促进网络技术发展、打击犯罪与人权保障两对关系,实现犯罪治理、人权保障与技术进步的高度统一。  相似文献   

4.
刑法修改中的宏观问题研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下载免费PDF全文
赵秉志 《法学研究》1996,(3):109-125
完善刑事立法是当今中国刑事法治建设的一项迫切而重要的任务。然而,在完善刑事立法的许多宏观问题上,目前刑法学界尚存在着激烈的争议与分歧。本文分四个部分对此展开了深入的论述与探讨。第一部分为超前立法与经验立法之争。作者认为,经验立法只能是滞后立法;超前立法则正确揭示了刑事法律规范在短期效应与长期效应功能上的统一性;因而完善我国刑事立法应当坚持立足现实与预见未来相结合的超前立法之指导思想。第二部分为立法技术的粗疏与细密之争。作者在客观、公正地评价现行刑法立法技术之弊端及其成因的基础上,指出当前完善我国刑事立法在立法技术方面应摒弃“宁粗勿细”的观念,力求详备具体、明确严谨。第三部分为刑法调控范围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之争。剖析目前刑法理论界的犯罪化说、非犯罪化说与折衷说等各种观点,作者认为,由中国惩治犯罪的客观需要与现行刑法调控状况以观,在完善刑事立法的进程中,除有必要将现行刑法中个别犯罪非犯罪化外,应着重进行犯罪化。第四部分为刑罚重刑化与轻刑化之争。作者指出,重刑化与轻刑化均与刑罚目的原理背道而驰,亦必有损于刑罚的权威;在刑罚轻重的设置方面,完善我国刑事立法关键要克服现存的重刑主义倾向,并在摒弃重刑化立法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罪刑相适应原  相似文献   

5.
日本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为了应对犯罪的国际化、有组织化以及所谓“危险社会”中危险无时不在、无地不在的特点,强调对犯罪被害人的保护,顺应严惩暴力犯罪的国民呼声,一反战后日本刑事立法中所坚持的“非犯罪化和轻刑化”的倾向,在刑事立法上开始走向“犯罪化和重刑化”。另外,日本政府在2004年制定了“建立抑制犯罪社会的行动计划”。该行动计划中提出“完善有关凶恶犯罪的处罚原则,包括提高凶恶犯罪的法定刑的上限,将现在的有期徒刑的20年的上限再提高”的要求。对于这些刑事立法活动,学界表现出赞成和反对的对立看法。日本近年来的刑事立法活动中的上述倾向,实际上是日本战后刑法领域中所存在的两种基本理念的较量中,传统理念占了上风的体现。  相似文献   

6.
行贿罪之立法评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贿犯罪作为社会腐败的一大恶源,正被人们所认识和重视。对其应坚持打击为主,预防为重的原则。行贿罪的惩治和预防应从其刑事立法始然。其立法机理,表现于符合对向犯的单向对合关系;其立法缺陷表现为一般行贿罪中“不正当利益”法律用语的含糊,包括外延和内涵的模糊性;其立法完善应从“财物”法律范围的扩大、增设“感情投资型”行贿行为两个方面入手,以期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加大对行贿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相似文献   

7.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包括刑事立法、司法、执法多个方面,在司法领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即为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其精神实质是对待不同的犯罪行为人,根据其犯罪情况和人身危险程度,采取宽严不同的刑事策略,该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适度,宽严有据。可以说,该政策的提出,丰富了“严打”方针的具体内容,是我国具体刑事政策的发展和完善。那么,作为一项新的刑事司法政策,它是否与我国固有的刑法基本原则相适应,如果存在冲突,其又应如何协调的呢?笔者欲在此阐述一下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8.
在刑法典中统一规定金融犯罪是妥当的.对于金融犯罪常见的采用列举的方式进行规定为叙明罪状,难免有疏漏之处.金融犯罪的法定刑幅度全部采用相对法定刑,符合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的要求,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金融犯罪中的单位犯罪存在着立法思想混乱的问题.我国金融犯罪的客观方面应多采用混合情节犯以及堵截式规定.有些金融犯罪立法应当明确为目的犯.金融犯罪构成形态的立法设计不宜首选行为犯,而应根据具体犯罪危害的大小、中国社会的容量等因素出发选择行为犯或结果犯.  相似文献   

9.
《广东法学》2007,(2):35-40
近年来广州市“两抢”犯罪频发,并呈现出共同犯罪情况突出、犯罪手段多样化,恶性案件增多、外来流动人口作案率高、“两抢”犯罪低龄化,青少年犯罪增多等特点,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目前在打击“两抢”犯罪中存在公、检、法之间对打击“两抢”犯罪刑事法律政策把握不一致、有关证据难以把握、在具体法律适用上存在某些分歧,及对未成年人“两抢”犯罪欠缺特殊规制等问题。为了有效打击“两抢”犯罪,公、检、法机关应统一认识,形成打击“两抢”犯罪合力;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坚持预防与打击并举,惩罚与保护并重,实现规制未成年人“两抢”犯罪的措施和结果相和谐;并针对法律适用上存在的分歧提出了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10.
我国逮捕证明标准在具有客观性、层次性优点的同时,也具有模糊性、缺乏比例性的缺陷,英美国家的“合理根据”及“可成立理由”逮捕证明标准立法及实践经验为我国立法完善提供了有益经验,完善我国逮捕证明标准应坚持高标准、客观性及经济性原则,并将之确定为“充足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和“紧迫的犯罪嫌疑”。  相似文献   

11.
防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长效机制建设研究报告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建立健全防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长效机制已经成为我国当前社会治理方面的紧迫任务之一.根据重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经验,应当在准确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基本特征和原因的基础上,从政策、工作机制和立法完善三个方面建立健全防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长效机制:在政策方面,要根据犯罪特点灵活执行刑事政策,完善惩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司法政策和防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社会管理对策;在工作机制方面,要完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侦查工作机制,建立对涉黑资产的分类处置模式;在立法方面,需要修改现行刑事实体法、刑事程序法和民商事、行政立法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2.
论香港打击黑社会有组织犯罪的立法与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香港《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为打击香港地区有组织犯罪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香港地区在实施加重刑罚、打击洗黑钱犯罪及要求披露犯罪财富等方面的司法实践亦已趋于灵活,并在防止、侦查和打击有组织犯罪的各环节上都已渐见成效。但香港打击黑社会有组织犯罪的立法仍有值得改进的空间,主要是应当提高立法的预防性、前瞻性、完备性和针对性。具体而言,可以从打击黑社会主要犯罪、增设黑社会犯罪新罪名、修改刑法中对黑社会的定义以及考虑充公黑社会财富的特别立法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3.
本文立足历史,从古代盗罪立法的“取非其有”律学解释和律文的具体规定入手,分析古代盗罪主观方面的犯罪构成,从而发现与之相当的现代犯罪“非法占有”的一致性,探索现代犯罪“非法占有”的深切含义,提供完善立法和法律理解适用的观念指导。  相似文献   

14.
蔡军 《人民检察》2023,(4):18-23
信息网络型有组织犯罪包括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实施的有组织犯罪和纯粹线上模式实施的有组织犯罪两种形态。与传统的有组织犯罪不同,信息网络型有组织犯罪在组织形式、犯罪手段、行为模式、危害后果等方面均呈现“进化”和“异化”的新特点。关于信息网络型有组织犯罪的认定标准,有关法律、司法解释以及司法规范性文件已经进行了系列探索。反有组织犯罪法起草过程中对于信息网络型有组织犯罪的表述变化,反映出社会各界对于该类犯罪认识观念上的差异。相较于既有法律及司法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反有组织犯罪法第23条的两款规定更具前瞻性和包容性,为广义信息网络型有组织犯罪的认定提供了法律规范依据。  相似文献   

15.
中英受贿犯罪立法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英国《2010年反贿赂法》是英国贿赂犯罪立法改革的最终成果,是迄今为止最为严厉的反贿赂法之一.在受贿犯罪立法上,该法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打击受贿行为,采用单一罪名模式,以“受贿罪”一罪规制各形各色的受贿行为,统合公共领域和私营领域受贿犯罪,并以“不正当行为模式”为根基,建构受贿罪的犯罪构成,确定“受贿罪”的刑事责任.尽管我国受贿犯罪立法与英国《2010年反贿赂法》具有相当差异,但我国可积极借鉴英国的有益经验,严密惩治受贿行为法网,整合规制受贿行为的法律规范体系;重视私营领域受贿犯罪,拓宽打击私营领域受贿犯罪的范围;改进受贿犯罪之犯罪构成,扩充贿赂范围并确立过错推定规则;完善受贿犯罪刑事责任,革新刑罚处罚标准并优化刑罚体系.  相似文献   

16.
犯罪分层制度的构建动因是“大刑法”的改革设想和微罪扩张的现实趋势,而支撑理由可以归结为犯罪分层制度在“刑事法律”和“刑事政策”两个面向上的价值。但是,从结构基础上看,我国轻微罪扩张的进程整体较为理性,“大刑法”改革的设想也已经破产,进而难以达到足以层次化的微罪数量。从制度价值上看,一方面,犯罪分层制度的刑事法律价值名不副实,其在实体法上不能有效区分刑事可罚性,在程序法上也仅具有立法技术的意义;另一方面,犯罪分层制度的刑事政策意义难以证成,将犯罪分层制度的“轻重”理解为刑事政策的“宽严”,并不能实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科学化、稳定化等价值,反而导致了机械化。未来,我国刑事立法改革应破除对域外犯罪分层制度的盲目效仿和宣扬,而需认识到,粗糙机械地将犯罪的轻重分离予以立法化、制度化不可能有助于我国具体刑事制度的精细化和刑事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相似文献   

17.
徐文文 《法学杂志》2016,(4):133-140
从商业贿赂行为的全球刑事立法进程看,不仅开始较晚,发展较缓慢,而且主要国家在相关立法和刑事政策方面仍存在一些争议.虽然制定有效的刑事法律规制商业贿赂犯罪,确实存在一些现实的困难,但仍有必要设置商业贿赂犯罪.商业贿赂犯罪与公职人员贿赂犯罪在犯罪的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上都有所不同,应将二者相区别.我国在惩治商业贿赂犯罪时,应进一步明确商业贿赂犯罪的刑事政策,并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即以宽为主,以严为辅,宽严互补;分别探讨商业贿赂犯罪与公职人员贿赂犯罪的立法完善问题;正确看待刑法在治理商业贿赂中的作用,注重完善刑事程序法的相关制度,重视犯罪预防的重要性及其他治理措施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石经海 《法学杂志》2007,28(1):48-51
《刑法修正案(六)》第17条新设犯罪的罪名应定为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在本罪的基本构成特征中,客观方面需以特定的行为方式、行为手段和行为对象为具体构成要件;司法实践中,本罪在与治安管理处罚及与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拐骗儿童等犯罪发生竞合或关联时,不能一律认定为本罪;立法上,本罪在入罪门槛、犯罪对象等方面存在不足,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19.
杜镝 《法制与社会》2011,(35):259-260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具有组织性强,犯罪地域较广,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特征,由于近年“打黑除恶”斗争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立法也在不断探索和完善。本文从立法的角度,探讨了黑社会性质组在织与“恶势力”犯罪的区别,以及在定罪量刑方面值得探讨的意见。  相似文献   

20.
晚近以来,国际反恐公约以及各国反恐刑事立法在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的范围方面呈现出三个重要的趋势:一是由实行犯扩大到非实行犯;二是从作为犯扩大到不作为犯;三是从实害犯扩大到危险犯。在《刑法修正案(九)》通过之前,与国外反恐刑事立法相比,我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专门惩治恐怖活动犯罪的罪名屈指可数,恐怖活动犯罪的法网不够严密,对涉及恐怖活动犯罪行为的罪名和法定刑设置存在疏漏。《刑法修正案(九)》贯彻了“严密防范”的反恐刑事政策,这具体表现为刑事法网的严密化。《刑法修正案(九)》也坚持对恐怖活动犯罪采取“严厉惩治”的态度,这具体表现为对恐怖活动犯罪配置了财产刑。然而,在此次立法修改中也存在概念界定不清、过度犯罪化、罪名增设疏漏、刑罚配置不合理等缺陷,因而,对恐怖活动犯罪的刑事立法应予以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