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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31 毫秒
1.
宪法适用应依循宪法本身规定的路径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我国宪法适用主要应该走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立法适用和监督适用的路径。宪法适用"司法化"的路径悖离现行宪法,行不通。现行宪法从来没有任何规定曾由司法机关作为裁判依据合法地适用过。如果一定要说我国有"宪法司法化"的案例,那也只能作为个别法院违宪违法的证据,不应成为其他法院效法的榜样。一些法律、法学界人士对"宪法司法化"的渲染是非理性的。应当以现行宪法为基础确立理性的宪法适用观念。鼓励"宪法司法化"不仅无助于促进宪法适用,还会妨碍我国宪法适用体制的完善和宪法适用效能的提升。法院审理案件援引宪法与"宪法司法化"没有必然联系,而法院审理案件未援引宪法也并不表明其行为一定不具有"宪法司法化"性质。对于法院援引宪法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消解"宪法司法化"的关键在于强化宪法立法适用,落实宪法监督适用。  相似文献   

2.
汪习根  陈旗 《法律科学》2008,26(4):3-10
作为高级司法的宪法司法是文本司法和超文本司法的统一。对宪法流动性的分析,旨在改变对美国宪法恒定性大加崇拜的传统观点,尤其是为把握司法的高级法背景、理解司法发展的规律提供知识养分。流动性是宪法司法的基本特征,个人权利与公共权力在互动中变化是宪法成长的关键。动态宪法的深刻启示在于:和谐的司法理念寻求规则框架上的动与静的完美结合,而这一结合的联结点正是最为规范的高级法和作为价值的高级法的和谐共生。  相似文献   

3.
从青岛学生状告教育部一案谈宪法司法化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张建平 《河北法学》2002,20(4):120-122
宪法司法化有着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宪法司法化与违宪审查、宪法解释是不同的概念。宪法司法化是指宪法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 ,是宪法作为法的效力的当然体现。宪法应用于司法实践 ,主要是审理那些涉及到侵犯公民及各种组织宪法基本权利 ,而在普通法律中没有具体规定或采用普通诉讼方式无法救济的案件。应当赋予各级人民法院宪法诉讼案件的管辖权。  相似文献   

4.
我国的法治离不开宪政,而宪政的实施离不开宪法的司法化;反过来,我国的宪法司法化将会使我国社会更加趋于民主和法治。因为宪法的司法化是保证宪法之上的关键环节、是保护公民权利的重要保障、更是法治和宪政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5.
宪法适用如何走出"司法化"的歧路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对于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援引宪法应根据不同具体情况区别对待.人民法院对宪法做遵守性援用或说理式援引能促进宪法实施,维护宪法的权威.宜循宪定或法定程序矫正"宪法司法化"现象显露的偏颇.须提升法官宪法素养以消除形成"宪法司法化"现象的主观隐患.可考虑从改善细成人员专业结构入手增强国家机关的宪法辨识能力."发展是硬道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应当进一步强化宪法立法适用,适时启动或激活宪法监督适用机制,解释宪法.只要宪法监督适用机制日益行之有效,"宪法司法化"一定会逐渐消解于无形.  相似文献   

6.
我国的法治离不开宪政,而宪政的实施离不开宪法的司法化;反过来,我国的宪法司法化将会使我国社会更加趋于民主和法治。因为宪法的司法化是保证宪法之上的关键环节、是保护公民权利的重要保障、更是法治和宪政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7.
本文介绍了宪法司法化的起源、含义,分析了我国宪法司法化的现状,从宪法的法律性、最高权威性、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等方面,阐述了宪法司法化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8.
再探宪法诉讼的建构之路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宪法诉讼是指法院直接适用宪法解决违宪纠纷的诉讼活动。在实质上,宪法诉讼就是违宪审查的司法化,因而宪法诉讼与宪法司法化、宪法司法适用是一回事,只是认识角度不同。宪法控诉比宪法诉讼的范围要小,而司法审查的范围更广,包括宪法诉讼和行政诉讼两个方面。宪法诉讼是宪法监督最有效的模式,其范围不限于公民基本权利方面,还包括法律文件违宪纠纷、国家机关行为违宪纠纷、选举纠纷等等。我国宪法诉讼制度的建立可以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地分三步走:由行政审判庭审理少数“准宪法诉讼”案;设立宪法审判庭审理部分宪法诉讼案;设立宪法法院审理全部宪法诉讼案。  相似文献   

9.
我国宪法的司法适用性:相关司法解释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目前至少有四个司法解释涉及宪法的司法适用问题 ,其中 ,195 5年司法解释并没有排除宪法在诉讼中适用的可能性 ;1986年司法解释排除了宪法在诉讼中适用与引用的可能性 ,是违宪的 ,应予以废除 ;1988年司法解释与 2 0 0 1年司法解释以特有的方式确认了宪法的司法适用 ,成为我国宪法司法适用的法律依据。我国宪法的司法适用需要宪法解释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0.
宪法实施是静态宪法文本转化为动态宪法实践的运动过程.由于宪法自身的缺陷、宪法未能司法适用、宪法信仰的缺失等原因,导致我国宪法实施的效果差强人意.鉴于此,本文拟从增加宪法的司法适用的角度提出建议,以期改善我国宪法实施的环境,提高宪法实施的效果.  相似文献   

11.
从宪法到宪政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何勤华 《法学论坛》2004,19(4):108-109
今年 3月 ,全国人大通过了新的宪法修正案 ,包括人权、私有财产所有权、征收征用补偿权等重要权利已众望所归地进入了宪法 ,这意味着我国现行宪法向宪政迈出了更为坚实的一步 ,受到法学界的广泛关注与积极评价。为进一步宣传这次宪法修改的精神 ,加深对宪法基本价值的理解 ,近日 ,在华东政法学院举行了一场主题为“从宪法到宪政”的博士论坛 ,论坛由华东政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何勤华教授主持。在论坛中 ,各位主题发言人围绕着“宪法”与“宪政”两大主题 ,从宪法文化、宪法观念、宪法价值、宪法制度与技术等角度出发 ,结合西方宪法传统和我国宪法制度与宪法实践 ,畅谈了各自对于宪法与宪政的认识与感悟 ,并展望了我国宪法发展的基本脉向。本次论坛充分实现了策划的基本目标 ,对于进一步宣传宪法、研究宪法、贯彻宪法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辽宁贿选案”发生后,该省人大常委会无法正常开会履职。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成立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筹备组,代行该省人大常委会的部分职权。这被认为是宪法上的创制性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创制超出了宪法文本,不是宪法解释行为,也不是宪法续造行为,而是宪法建造行为。政治主体在面对宪法僵局时主动实施宪法,建造出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内容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新内涵,有效解决僵局并发展宪法。这并非孤例。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曾在“总理辞职案”中进行过创制。创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前提是出现了必须创制的环境、没有可直接适用的宪法规则,方法是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政治选择,形式是发布决定而非立法。创制具有宪法法律界限和合理性界限。政治主体要选择恰当的宪法原则和制度进行创制,所创制的内容要符合比例原则。创制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掌握的一种新宪法工具,表明我国宪法实施具有政治主体与宪法互动的特征。  相似文献   

13.
省级人大常委会参与合宪性审查,对推进我国合宪性审查工作体系化具有重要作用.自地方扩容立法以来,地方立法主体“数量多、能力低”的现状、地方立法的本土化趋向和宪法变迁共同增加了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违反宪性风险.而现有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因其固有体系缺陷,不足以促进合宪性审查的有效实现.在实定法层面,《宪法》《立法法》等相关...  相似文献   

14.
当下中国宪法司法化的路径与方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院适用法律必须解释法律,而解释法律又必须进行合宪解释,合宪解释是目前我国宪法在司法中适用的最好方式,是现行体制下我国宪法司法化的最佳路径。各级人民法院在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中审理每一起案件适用法律时都应当考虑到宪法,进行合宪解释。每一位法官都是合宪解释的主体,都享有法律解释权和宪法解释权,但这并不否定最高人民法院的最高司法解释权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和宪法的最终解释权。法院通过合宪解释方式间接适用宪法,不必将宪法作为裁判依据而引用,但应当在裁判说理部分引用宪法条款。法院在合宪解释过程中发现法律明显违宪时,应当中止诉讼,逐级上报,由最高人民法院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处理。  相似文献   

15.
我国《立法法》预设了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合宪性审查的路径。从现有裁判文书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在实践中并未遵循我国《立法法》所预设的路径,而是在绝大多数案件中回避了合宪性审查诉求,同时又在个别案件中进行了合宪性审查,陷入了完全回避与直接审查的两难困境。造成这种困境的原因在于,我国《立法法》对最高人民法院在合宪性审查中的权力基础、权力行使程序缺乏清晰的规定。对此,亟待通过法律解释进行明确和细化,否则最高人民法院将无章可循,无法贸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合宪性审查。为了化解最高人民法院面对的这一困境,有必要对我国《立法法》第99条第1款进行解释,推导出该条款在授予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审查权时,还隐含着另一项未被释明的权力即预审权,其共同构成最高人民法院在合宪性审查中的权力基础;同时,为了使预审权与提请审查权的行使制度化,有必要对其行使程序进行细化,建立起预审-提请审查机制。  相似文献   

16.
我国宪制发展中短期态势评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童之伟 《现代法学》2008,30(3):140-153
我国宪法确立了国家的基础性制度架构,内容包括若干基本宪法原则、公民宪法权利的范围及其保护、国家权力的横向和纵向配置,以及宪法的保障实施。我国宪制发展面对的课题可概括为以下几种:使政治、法律体制改革跟上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有效保障宪法确认的公民基本权利;实现执政党与国家关系的法治化;形成独立的有权威的司法体系;建立行之有效的违宪审查制度。我国完全可以在今后5-10年内实现一些具体的宪制改革目标,其中包括:初步实现政党以及执政党与国家机关关系的法制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乃至全国人大代表由选民直选产生;修改选举法,容许人大代表选举实行竞选;实现不同职业选民的平等选举权;使司法机关相对于本级地方党委和本级地方其他国家机关有较大独立性;采取立法措施弥补公民基本权利法律保障方面的缺失;消除地方因权力过度集中于执政党的领导机构而形成的党的书记破坏法制、搞个人专制的问题;在全国人大内部设立宪法监督委员会作为设立宪法法院前的过渡措施;逐步终止地方国家机关正职领导人员选举和补选环节普遍违反法律原则的做法。  相似文献   

17.
邓世豹 《法学论坛》2007,22(2):95-100
公民权利是宪法对人权的确认和保障,公民权利主体具有普遍性.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权利主体包括农民在内的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宪法规定了广泛的公民权利,实施权利需要配置资源,在我国工业化进程中,宪法规定的农民的公民权利被搁置,造成农民公民权利的贫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本的就是解决农民问题,实现农民权利的问题.《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是新时期国家全面落实农民公民权利的行动纲领.  相似文献   

18.
法律法规之外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是否可能直接违宪,以及其违宪问题由谁处置和如何处置的问题,构成了合宪性审查地方制度的核心关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体系是合宪性审查制度构成中最全面、最有效的制度实现载体。目前的地方立法对备案审查中合宪性标准的规定整体上呈现出一种谨慎的姿态。究其原因,国家立法对合宪性审查职责配置模糊、“违宪”责任观念上存在误区、合宪性审查地方实践需求不强等多重因素,严重抑制了针对地方规范性文件合宪性审查的地方立法。一直以来,理论界和实务界共筑的“地方人大宪法监督”学说却有力地支撑着合宪性审查地方工作的展开。合宪性审查的地方制度正是由以地方人大宪法监督为主导、同级“一府一委两院”自我纠错为补充的合宪性审查工作体系所构成。  相似文献   

19.
人大监督功能严重弱化已是不争的事实。之所以如此,本文不仅分析了人大自身运行机制的因素,而且着重从人大监督制度的理论立足点、经济、政治文化、政治体制、选举制度等方面的深层次因素进行了剖析。  相似文献   

20.
卿红 《行政与法》2006,(3):74-76
依法执政的宪政含义是:执政党依照宪法和法律执掌国家政权,执政党在国家体制内而不是在体制外执政,通过其组织和成员进入国家政权的各级机关、各个部门的具体方式来运作国家制度,领导国家生活。必须理顺执政党与人大机关的宪政关系,准确把握执政党与行政机关的宪政关系,完善执政党与司法机关的宪政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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