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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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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治安和解     
治安和解制度作为一项制度创新,在实践中遭遇尴尬,没有实现制度设立目的,形成了重"调解"轻"和解"的状态。科学地界定治安和解、明确其特征、性质及与相关概念的区别,是分析其正当性及作用、正确适用治安和解的前提与基础。治安和解与治安调解均是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方式,既有相同的一面,又有本质的区别。基于正确适用治安和解的需要,则应分析治安和解的正当性、充分认识治安和解的功能或作用,解决人们关于治安案件为什么能和解、为什么要和解的疑问。治安和解的直接依据为《程序规定》第161条,准用规范是《程序规定》153条、154条及《工作规范》第3、4条。因治安和解与调解的不同,《程序规定》与《工作规范》关于治安调解的其他规定均不是治安和解的法律依据,但在治安和解时可以参照。上述法律规范原则性规定了治安和解的适用范围、认可的申请、公安机关的认可、治安和解的时间及效力等。  相似文献   

2.
警察调解制度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从现行法律规定和警察执法实践看,警察广泛参与了治安纠纷、民事纠纷以及轻微伤害(轻伤)案件的调解.警察调解可分为治安案件调解和非治安案件调解两种模式.警察调解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窄到宽、从权威型调解手段到合意型调解手段的演变过程,反映了警察权的扩大以及警察治安管理功能和方式的转变.应进一步明确警察调解的适用条件,对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竞合的纠纷,可区分不同情形依法调解处理.  相似文献   

3.
治安调解存在的问题与制度完善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治安调解实践中存在缩小或扩大调解范围、违反自愿原则强行调解、程序缺失、效率低、方法简单等问题。其主要原因是:治安调解的范围模糊不清,缺乏可操作性;治安调解基本原则缺失,难以适应复杂多变的实际需求;治安调解没有或缺少相关程序规定;治安调解法律效力规定不明确,过于笼统;缺失调解无效和调解救济制度。应当从立法进行完善:确立治安调解的基本原则;科学合理确定治安调解的案件范围和标准;设定简捷、高效的正当调解程序;重新设定治安调解的效力;确立调解无效和调解救济制度。并应改革与完善治安调解执行制度:正确认识治安调解的价值,努力提升办案民警的基本素质;创新治安调解工作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减少或避免上访及申诉现象;建立治安调解的奖惩与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4.
民用航空领域警察治安权合理有效地行使对民航安全具有重大的意义。在我国民用航空治安领域,空中警察、机长、航空安全员以及安检员等主体在行使警察治安权过程中因"公"职能和"私"主体之间的矛盾而产生出许多争议。对此,以公私合作理论为基础的美国警务民营化制度不仅可以为争议的解决提供正当性理论基础,而且也指明了具体的路径。  相似文献   

5.
我国的治安调解制度总体运行良好,但由于治安调解制度上还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导致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主体角度冲突,调解工作缺乏严谨等问题。治安调解制度在新时期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要加强治安调解的立法工作,加强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调解效率,并完善其工作机制,为治安大局服务。  相似文献   

6.
警察管制有着深厚的法律基础、理论基础和社会基础。现行法律对警察机关警察管制权、警察管制范围、警察管制手段有着明确授权,为其解决了形式上的合法性;意识形态领域内的公民权利限制正当性理论、政府管制理论、公共利益理论、风险社会理论为其提供充分的理论支撑。我国社会转型时期许多治安风险得以产生的根源性因素,以及直接依赖警察管制予以消除的不和谐社会现象的广泛存在,是警察管制赖以存续的现实基础,也是警察管制实质正当性的渊源。因此,警察管制的正当性不容置疑。  相似文献   

7.
治安调解概念新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治安调解概念的通识与公安实践存在着差异,造成了人们认知上的困惑和实践中的彷徨。可从小治安和大治安两个角度理解治安调解的内涵,前者仅指公安机关(警察部门)为了防止纠纷带来的治安隐患而对纠纷进行的调解工作,后者是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实践中社会主体为了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的安定秩序而对各类纠纷进行的调解工作。以当事人纠纷行为的法律形态为划分标准,治安调解的外延可分为纠纷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治安违法行为、当事人尚未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民事纠纷、纠纷当事人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行为三类。治安调解应以公安机关为主导,其他社会主体广泛参与。  相似文献   

8.
<正>新时期,治安形势日趋复杂,国家提出了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确立了社会纠纷综合治理"大调解"的思路。在此背景下,警察调处民事纠纷已成为新常态。在警察调解实务中,由于缺少规范的标准,民警调解技能有待进一步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调解作用的发挥。本文力求从人才培养源头入手,通过在公安院校开设"警察调解规范与训练"相关课程,以期解决实践中警察调解存在的突出问题,补足培养人才在调解知识上的短板,回应和满足现实的需要。  相似文献   

9.
辽宁省近三年治安调解实践的基本情况表明,治安调解已经成为治安案件查处和平息纠纷,化解矛盾的主要方式。在立法上规范治安调解的适用条件,在制度建设上建立治安调解的考核、激励和监督机制;在实践中推行当场调解程序、辩证处理调解与取证的关系、提高民警调解业务能力、将治安调解纳入“大调解”机制、利用现有立法赋予治安调解书相应的法律效力等是我们在调查基础上得出的思考与建议。  相似文献   

10.
在当前"大调解"社会纠纷综合治理背景下,公安机关参与调处民事纠纷具有重要意义。警察职能定位、警务模式选择、警务资源配置、警察绩效考核机制、警察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要求等,对警察民事调解都提出了诸多挑战。本文从立法、人才培养和制度建设三个方面提出了建议:立法上,明确警察民事调解规范;人才培养源头上,公安院校应在本科教育中开设"警察民事调解训练"相关课程并加强在职警察民事调解培训;在制度建设上加强警察民事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有机结合。  相似文献   

11.
论警察行政调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警察行政调解是建立在既有的警察治安调解的基础之上 ,行使其行政权能的一个重要方法。它的适用对象应该包括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 ,刑事案件中的自诉案件和对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警察行政调解对缓和社会矛盾的作用显著 ,但需在自愿、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合法原则的指引下进行 ,同时对其具体操作程序也需要科学构造  相似文献   

12.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六年以来,还存在着与相关的法律、法规衔接不够、当事人不愿听证、治安调解效果不佳、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制度不完善、治安罚款执行难等主要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首先要解决《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衔接协调问题;将行政拘留纳入听证程序以切实保障公民人身权利;要从治安调解与民事诉讼之间找到制度衔接点,在"三位一体"的大调解中充分发挥公安民警的作用;在行政拘留、治安罚款中做到严格依法办案。  相似文献   

13.
治安调解作为警察行政管理中的一项重要职能,对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公众情绪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基层公安民警愈来愈多地面临着在处理治安违法的同时需要附带解决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具有化解群众矛盾、厘清经济纠纷作用的治安调解被广泛运用于治安执法过程中。然而,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治安调解与人民调解、诉讼调解的效力并未实现有机衔接,有必要厘清应对之策。  相似文献   

14.
治安调解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治安调解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因民间纠纷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非处罚性处理方法。究竟需要怎样的治安调解制度,应当将其置于整个纠纷解决机制之中加以考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关于治安调解的原则性规定,治安调解适用的情形主要在该法第43条和第49条规定调整的范围内。治安案件不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只需表明自己的权益受损,证明责任由警察担当。但不应将公安机关的证明责任绝对化,尤其是在当事人因民间纠纷提起治安处罚程序,要求公安机关追究对方责任的情形下,当事人应当对证明自己主张的案件事实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治安调解的程序适用一方面应便于公安机关掌握纠纷事实真相,明确双方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另一方面还须为调解不成或者不履行协议的治安处罚服务。  相似文献   

15.
我国台湾地区大学校园驻卫警察制度是一套自成体系、法律较为完备的校园警察制度.驻卫警察始于清末民初.驻卫警察是灵活处理警察国家性质与校园治安力量需求的警察制度,对解决校园治安管理组织的体制问题有一定借鉴和参考意义.  相似文献   

16.
清末传统治安制度向近代警察制度的转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沙 《公安研究》2001,(2):91-95
文章介绍了清朝初期的治安制度,分析了清朝末年对原有治安制度进行改革的原因。着重介绍了中央警察机构和地方警察机构的建立,这表明中国传统的治安制度完成了向近代警察制度的转变。  相似文献   

17.
我国现行法律等规范性文件对治安调解的规定存在许多不足。改革并完善治安调解制度,应当首先立足于治安调解现有问题,并在正确定位治安调解机制的前提下,在遵循其独特性,协商性和效率性的基础上,明晰治安调解范围,增加治安调解基本程序,赋予治安调解协议以强制执行力,并确立反悔条件机制,建构治安调解与法院调解和人民调解相互衔接和配合的"大调解"体系,以警民联调和诉警援助实现三者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18.
警察执法权威先于警察执法,警察执法权威的获得既需要法律上的合法性也需要政治上的正当性。警察执法权威在社会平安治理过程中得以实现,更是在公共平安治理中公民和社会资源的支持下得以实现。专业化建警是警察执法权威和社会平安治理实现的基本前提,法治化建警是警察执法权威和社会平安治理实现的必然路径.开放性建警是警察执法权威和社会平安治理实现的重要保证。  相似文献   

19.
我国警察检查权剖析--从制度建构到现实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公安机关在检查执法中常常发生将治安检查权等同于刑事搜查权的现象,受到了来自法学界和普通公众的质疑,警察对此亦感到委屈和困惑.治安检查"搜查化"的原因主要来自检查权的制度性缺陷和公安机关在执法实践中对法律和制度的误解两个方面.检查权与搜查权应当有明确的界限;警察在公共领域行使检查权与在公民私人领域行使检查权应当适用不同的规则;在公共领域进行治安检查应当以保障警察执法效率为主,适用宽松的法律控制,当警察针对私人领域行使检查权时,应当适用严格的法律控制;从尊重和保护公民宪法权利的角度着眼,公安机关应重新确立住宅检查和人身检查的规则.  相似文献   

20.
治安调解是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即治安案件)的一种特殊方式,它对于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具有独特作用。为了规范治安调解执法行为,提高治安调解的效能,完善矛盾纠纷调解处理制度,针对治安调解执法实践中存在的大量不规范问题,构建一套科学、精细、操作性强的治安调解执法规范和勤务标准体系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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