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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我国现行法律等规范性文件对治安调解的规定存在许多不足。改革并完善治安调解制度,应当首先立足于治安调解现有问题,并在正确定位治安调解机制的前提下,在遵循其独特性,协商性和效率性的基础上,明晰治安调解范围,增加治安调解基本程序,赋予治安调解协议以强制执行力,并确立反悔条件机制,建构治安调解与法院调解和人民调解相互衔接和配合的"大调解"体系,以警民联调和诉警援助实现三者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2.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正式确立了行政复议调解制度,但由于法律仅作框架式的规定,实践总结和理论研究不足,在公安行政复议实务中如何正确理解和应用调解制度,实现其制度设计的价值目标十分重要。公安机关具体应用行政复议调解制度以及将来对制度作进一步完善,必须正确界定公安行政复议调解的范围,正确把握行政复议调解的原则,正确运用行政复议调解的具体程序,同时还要完善公安行政复议调解的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3.
论治安和解     
治安和解制度作为一项制度创新,在实践中遭遇尴尬,没有实现制度设立目的,形成了重"调解"轻"和解"的状态。科学地界定治安和解、明确其特征、性质及与相关概念的区别,是分析其正当性及作用、正确适用治安和解的前提与基础。治安和解与治安调解均是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方式,既有相同的一面,又有本质的区别。基于正确适用治安和解的需要,则应分析治安和解的正当性、充分认识治安和解的功能或作用,解决人们关于治安案件为什么能和解、为什么要和解的疑问。治安和解的直接依据为《程序规定》第161条,准用规范是《程序规定》153条、154条及《工作规范》第3、4条。因治安和解与调解的不同,《程序规定》与《工作规范》关于治安调解的其他规定均不是治安和解的法律依据,但在治安和解时可以参照。上述法律规范原则性规定了治安和解的适用范围、认可的申请、公安机关的认可、治安和解的时间及效力等。  相似文献   

4.
建立检察调解制度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助于预防重新犯罪,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我国有必要在相关理论和实践经验的支撑下,建立规范的、操作性强的检察调解机制.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赋予检察机关调解权,规定调解权行使的原则、条件和范围、程序;建立相应的监督和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5.
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不足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法院调解制度存在调解原则规定不合理、调解程序设定不健全等问题,可以实行调审分离制度,对经法院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不得反悔。  相似文献   

6.
完善我国治安调解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治安调解作为治安案件和治安纠纷处理的一种重要机制,在保障公民权利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现行法律、法规对治安调解的规定还不够完善,实践中公安机关对适用治安调解的案件范围、调解协议的效力等存在不同的认识,有待进一步研究与解决。在新的社会形势下,必须重视治安调解,充分发挥治安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方面的功能与作用。  相似文献   

7.
新婚姻法关于结婚制度的规定仍存在一定的缺陷,需要在制定民法典亲属编时予以完善。法律应明确规定直系姻亲、不同辈份的旁系近姻亲禁婚;确立婚姻公告制度,加强对结婚的公示;缩小无效婚的范围、扩大可撤销婚的范围;适当扩大婚姻无效请求权人的范围,以实现对当事人的合理救济;并严格区分无效婚与可撤销婚的法律后果,规定可撤销婚的判决无溯及效力。  相似文献   

8.
反垄断法民事责任制度的基本目标就是对非法垄断行为者予以制裁,进而预防垄断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对受害人因非法垄断行为所受的损失进行救济。我国《反垄断法》第50条确立了反垄断法民事责任制度,但该规定过于粗疏,可操作性不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完善:确立过错推定原则为民事责任归责原则;采用双倍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反垄断法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相似文献   

9.
治安调解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治安调解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因民间纠纷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非处罚性处理方法。究竟需要怎样的治安调解制度,应当将其置于整个纠纷解决机制之中加以考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关于治安调解的原则性规定,治安调解适用的情形主要在该法第43条和第49条规定调整的范围内。治安案件不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只需表明自己的权益受损,证明责任由警察担当。但不应将公安机关的证明责任绝对化,尤其是在当事人因民间纠纷提起治安处罚程序,要求公安机关追究对方责任的情形下,当事人应当对证明自己主张的案件事实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治安调解的程序适用一方面应便于公安机关掌握纠纷事实真相,明确双方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另一方面还须为调解不成或者不履行协议的治安处罚服务。  相似文献   

10.
一、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一 )法定原则行政许可法定原则是法制原则在行政许可制度中的一个具体化。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 ,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包含两层意思 :一是设定行政许可 ,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行政许可法对哪些机关有权设定行政许可 ,有权设定行政许可的机关在什么范围内设定行政许可 ,都作了规定 ,有设定权的机关在设定行政许可 ,应当严格依照行政许可设定权限 ,在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范围内设定行政许可 ;二是实施行政许可 ,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行政许…  相似文献   

11.
我国的治安调解制度总体运行良好,但由于治安调解制度上还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导致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主体角度冲突,调解工作缺乏严谨等问题。治安调解制度在新时期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要加强治安调解的立法工作,加强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调解效率,并完善其工作机制,为治安大局服务。  相似文献   

12.
自愿原则是调解的基本原则,但是司法实践中强制性因素的介入,促使了一种具有特色的调解制度——强制调解的兴起。在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资源观念的指引下,强制调解在司法领域备受推崇。但是,有关强制调解是否应当被采用的争议还是层出不穷。要搞清楚这一问题,有必要对强制调解进行法理分析。  相似文献   

13.
陈保中 《桂海论丛》2007,23(2):84-87
和谐社会建设要求政府必须积极探索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新途径。我们对社会纠纷处理的方式应不断从单纯的法律理想主义向现实主义转变,从程序主义向效率主义回归。行政解决社会纠纷,具有效率高、成本低、专业性强的特点和优势。必须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不断探索和完善行政调解制度、行政裁决制度等,努力构建一个有中国特色的解决社会纠纷的行政机制,这是新时期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14.
辽宁省近三年治安调解实践的基本情况表明,治安调解已经成为治安案件查处和平息纠纷,化解矛盾的主要方式。在立法上规范治安调解的适用条件,在制度建设上建立治安调解的考核、激励和监督机制;在实践中推行当场调解程序、辩证处理调解与取证的关系、提高民警调解业务能力、将治安调解纳入“大调解”机制、利用现有立法赋予治安调解书相应的法律效力等是我们在调查基础上得出的思考与建议。  相似文献   

15.
为了限制当事人滥用调解自愿原则,保护社会资源,保障调解员的健康权,建议通过调解立法将调解终结权制度化,规范化。行使调解终结权应具足以下构成要件:具备调解员可以行使调解终结权的法定情形;调解员本身应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或者该调解组织具备相关的人力资源;调解员行使调解终结权在案件受理后,调解协议达成之前;调解员应书面知会当事人调解即将终止的事实、主要理由及当事人的主要权利等。调解员行使调解终结权时应履行告知义务、保密义务等各项附随义务,遵守相关的职业伦理。如有必要,调解员行使调解终结权时应依法履行评估义务或协助当事人评估调解终结后的纠纷解决程序。  相似文献   

16.
公安机关调解的民事纠纷日益增多 ,但现有法律在这方面的规定不具体、不明确、不合理。应在立法上将公安机关调解的民事纠纷分为因违法犯罪引起的民事纠纷和一般民事纠纷两类 ,并分别作出专门规定 ,以提高公安机关对违法犯罪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的调解的法律效力 ,明确公安机关调解一般民事纠纷的范围、原则、程序、效力  相似文献   

17.
当前,当事人持大陆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向台湾地区申请认可时,多被驳回,其原因与两岸调解制度差异有关,也与两岸离婚制度的差异有关。在两岸调解离婚制度趋同的背景下,台湾地区法院应循《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所确立的互惠原则,将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书纳入裁定认可的范围。同时,大陆也宜明确调解书的性质为裁定,为离婚调解书及其他民商事调解书在台湾地区的认可创造良好条件,促进两岸民事司法互助的发展。  相似文献   

18.
承担起促进调解的职能是转型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律师应有的理性认知和社会担当。律师参与调解具有充分的制度基础与实践积累,明确的服务内容和利益结构。律师参与调解有助于提升调解质量、提高调解效率、防范调解异化。为发挥律师对调解的促进功能,执业律师务必夯实专业基础,准确把握调解框架,丰富社会阅历,洞察纠纷成因出路,努力引导当事人迈向合作,达成自身经济诉求和正义责任的统一,并推助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19.
立案调解,作为近几年新出现的一种法院处理纠纷的方式,在全国各地、各级法院的审判实务中都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它不仅有效地把很多争议解决在了审判程序之外,降低了法院的收案数量,有效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而且对于缓解当事人之间的激烈对抗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有利于真正做到"息诉服判"、"案结事了"。然而,随着立案调解实践的发展,它的一个附加作用也逐渐显现出来,即立案调解可以促进审判效率的提高。通过某法庭在实行立案调解程序前后各项统计数据的对比分析,从实证角度可揭示出立案调解对审判效率的影响;立案调解能够促进审判效率提高的原因在于立案调解的四个附加功能的角度,即诉前送达程序、繁简分流功能、心理疏导功能、庭前准备功能。在立法中应对立案调解进行必要的确认和规制,以保证其运行的合法性,更好地发挥其功效,促进审判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相似文献   

20.
谈加强命案侦查能力的建设——以新律师法实施为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新律师法突破了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高了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可操作性、增强了律师在命案的刑事诉讼中对公安司法机关的制衡力。在命案侦查模式、侦查规范化、办案质量、讯问取证等方面带来新问题,对公安机关而言,迎来了命案侦查工作新的发展机遇与严峻挑战并存的关键时期,加强公安机关命案侦查能力建设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和突破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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