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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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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何理解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所包括的内涵和外延,是准确把握侵占罪的重要问题。本文从侵占罪的概念入手,通过对比、分析理论界已有的关于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的各种观点,并提出了一些看法,以此进一步厘清侵占罪的犯罪对象。  相似文献   

2.
侵占罪的特征可概括为将财物的合法持有变为非法所有。据对财物持有原因 ,其犯罪对象分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和其他脱离占有物。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中的“他人”应包括自然人以及法人单位和非法人单位 ,保管应理解为合法的明示或默示的委托管理关系。违禁品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 ,不法原因给付物能成为本罪对象 ;无形物进入用户管理范围能成为本罪对象。赃物、遗忘物和埋藏物能否成为本罪犯罪对象应具体分析、认定。作为侵占罪对象的埋藏物的认定应有两个标准 ,或所有人不明确 ,或所有人虽明确但不知埋藏地点或已无实际控制能力。  相似文献   

3.
(一)《刑法》第270条将犯侵占罪的案件列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因而侵占罪案属于自诉案件,由法院直接管辖。但司法实践中,不少公安机关对部分侵占罪案进行了立案侦查,然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这种客观需要有其如下的理由。犯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数额较大的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和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占为己有、拒不交出的行为。此罪的犯罪对象一般是公民个人拥有的合法财产,但是公共财产也可成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如果侵占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时,就可能会出现有起诉权的主体因不知晓其财产受侵占而不能行使起诉权,或者起诉权主体不积极  相似文献   

4.
侵占罪的构成必须具备四个要件 ,即犯罪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数额较大 ,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犯罪主体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具有法定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侵占罪的犯罪对象较为复杂 ,即行为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  相似文献   

5.
侵占罪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种新型犯罪,根据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有关该罪的立法还应当进一步完善,有必要在刑法修改时明确规定业务侵占罪和普通侵占罪,并且相应修改贪污罪的主、客体范围。司法实践中,必须正确掌握侵占罪与相关民事经济纠纷的相互关系。就该罪与违约而言,两者可能亦此亦彼,发生法律责任的重合;就该罪与不当得利而言,两者却是非此即彼,相互有着确定的界限,不可能产生责任重合的情形。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一问题,必须对民法不当得利的有关理论进行反思,明确恶意取得他人利益的行为不能作为不当得利处理,而是一种侵占性侵权行为。如果该行为情节严重或所获数额较大,则可能构成侵占犯罪。  相似文献   

6.
侵占罪的成立与否应当以行为人是否事实上占有财物为判断标准;代为保管他人财物必须在使行为人因此获得对财物的占有的情况下才能构成侵占;共同占有情况下要区分上位占有人和下位占有人;遗失物与遗忘物在侵占罪中并无本质区别;封缄物的占有权应当属于被委托人;拒不交出、拒不退还的成立时间应当在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时;在判断是否构成侵占罪时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心理和客观行为;不动产和非法财物可以成为侵占罪的对象。  相似文献   

7.
谢晖 《前沿》2007,(10):161-163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侵占罪无侦查权,但从现实中发生的侵占案件来看,受害人往往要在公安机关的帮助下,才能取得证据、追得财产。因而公安机关的及时侦查、采取一定的强制性侦查措施,是破获侵占案件的关键。因此,建议增加"在特定情形下公安机关可以对侵占罪行使侦查权"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8.
傅兵 《公安教育》2000,(6):25-27
刑法规定的盗窃罪与侵占罪都是侵犯财产的犯罪,两罪在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都是相同的,其主要区别在于犯罪客观方面表现形式不同和犯罪对象上不同。由于这两罪有上述相同之处,加上刑法在未修改之前,凡是侵占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都是以盗窃罪类推处理。1997年3月14日颁布的新刑法第270条专门规定了侵占罪,所以,凡是侵占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就应以侵占罪论处。现在,新刑法实施两年多以来,难免有时混淆这两个罪的界限,笔者结合自己的教学经验和司法实践,如何在刑法教…  相似文献   

9.
间接正犯作为责任共犯说的产物,随着不法共犯说成为主流难以自洽。间接正犯中利用有责性阶层阙如者实施犯罪的情形可以通过共犯理论得以周延,在此语境下废除间接正犯的概念并无不妥;而利用不法性阶层阙如者实施犯罪的情形即使在不法共犯说的框架下共犯也难以成立,在此语境下间接正犯的概念予以保留。不法共犯说之下,间接正犯只应包括利用他人不具不法性的行为实施犯罪的情形,如此一来,共犯与间接正犯的界限泾渭分明,间接正犯着手等问题也迎刃而解。  相似文献   

10.
犯罪对象是正确认定财产型犯罪的基础,从刑法的规定来看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似乎较为明确,即三种类型: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遗忘物,三是埋藏物,然而对于这三类财物的性质及具体范围该如何界定,虽然学界进行了诸多讨论,但随着社会发展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有深入研讨和分析的必要,对本罪侵占对象的范围仍有待进一步明确.  相似文献   

11.
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是他人财产所有权."他人财产所有权"应包括公私财产所有权,不应仅仅指私有财产所有权.因为:1.从立法上看,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对象是"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并未将侵占罪的对象明确限定为私有财产.2.从实践来看,非国家工作人员、非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侵占公有财物的犯罪行为客观存在.3.从程序上看,侵占罪适用"告诉乃论"的自诉程序,但不能据此排斥公有财产所有权在本罪中的客体地位.  相似文献   

12.
盗窃罪和侵占罪是侵犯财产罪中两种不同的犯罪形式。两罪相同与相似之处表现在:两罪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在客观方面都以“数额较大”作为构成犯罪的必要要件之一,在主观方面都以“非法占有”作为行为目的。两罪在行为对象,行为方式、犯罪形态和诉讼程序方面都表现出各自的特点。  相似文献   

13.
恐怖主义是政治学的概念 ,犯罪学应确立恐怖犯罪概念。与传统暴力犯罪相比 ,恐怖犯罪的侵害对象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 ,并带有明显的政治性和社会性。恐怖犯罪可以分为个人型的恐怖犯罪和有组织型的恐怖犯罪。在犯罪学视野下 ,政治性不应成为恐怖犯罪的本质特征 ,恐怖犯罪的目的可以是多元化的。在恐怖犯罪泛滥问题上 ,我国新闻媒体应吸取西方传媒的经验和教训 ,避免成为恐怖犯罪的政治宣传机器。  相似文献   

14.
恐怖犯罪三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恐怖主义是政治学的概念,犯罪学应确立恐怖犯罪概念.与传统暴力犯罪相比,恐怖犯罪的侵害对象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并带有明显的政治性和社会性.恐怖犯罪可以分为个人型的恐怖犯罪和有组织型的恐怖犯罪.在犯罪学视野下,政治性不应成为恐怖犯罪的本质特征,恐怖犯罪的目的可以是多元化的.在恐怖犯罪泛滥问题上,我国新闻媒体应吸取西方传媒的经验和教训,避免成为恐怖犯罪的政治宣传机器.  相似文献   

15.
不动产是国外刑法的犯罪对象,我国刑法虽未有非法占有不动产的罪名,但社会发展却促进司法实践将非法占有不动产入罪。厘清侵占矿业权的刑事危害及其与普通侵占罪的区别,对规范我国资源市场和经济秩序具有重要立法价值。对新型财产的侵占认定,应从犯罪主体对新型财产的实质性控制出发,综合侵占人的犯罪目标是否实现来确定。  相似文献   

16.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不起诉决定的案件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二是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六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三是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相似文献   

17.
和梅 《人民论坛》2014,(3):131-133
长期以来,我国刑法将“财物”作为贿赂犯罪唯一的行为对象.当前,贿赂犯罪行为发生了很多变化,由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以非财产性利益为内容的贿赂行为成为法律上的漏洞.文章主张重新界定贿赂犯罪的行为对象,以“利益说”为基础修改现行刑法,将贿赂犯罪的对象扩展至任何可以满足权力拥有者需要的利益,为有效遏制贿赂犯罪、惩治腐败行为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8.
和梅 《人民论坛》2014,(8):131-133
长期以来,我国刑法将"财物"作为贿赂犯罪唯一的行为对象。当前,贿赂犯罪行为发生了很多变化,由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以非财产性利益为内容的贿赂行为成为法律上的漏洞。文章主张重新界定贿赂犯罪的行为对象,以"利益说"为基础修改现行刑法,将贿赂犯罪的对象扩展至任何可以满足权力拥有者需要的利益,为有效遏制贿赂犯罪、惩治腐败行为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9.
盗窃罪作为一种高发犯罪一直是司法实务界和理论界共同关注的焦点。盗窃罪因犯罪对象分别为自己所有的财物、死者财物、不动产、债权凭证以及封缄物等,而呈现出不同的犯罪情形。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应根据这些情形,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保证定罪量刑上的客观公正。  相似文献   

20.
近车来,我国立法机关在刑事立法中已确认法人(或称单位,以下亦同)实施某些经济犯罪,可以成为犯罪主体,它突破了我国传统的刑法理论和刑法典的规定,表明我国刑法改革已经起步。本文拟就法人犯罪主体地位的全面确认,将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刑法改革的必然趋势这一问题,谈点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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