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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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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已有法治标准理论,缺乏对法律内在性规制能力及其在法治中基础地位的应有认知.借鉴哈特提出的法律规则内在性理论,可以提出一种更能契合和支持当代法治中国建设实际的法治标准理论.这种理论将法律内在性规制能力作为法治标准的基础和核心指标,同时还包括法律强制性威慑能力、柔性用法回复良性社会关系的能力、依法追究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法律责任的能力以及有效防止和救济用法造冤行为的能力等指标.这种理论,可以有助于我们将法治理念和制度建设一体推进,更有针对性地凸显法治的重点和难点,更明确地认知法治的主体力量,有的放矢地构建良法的文本和制度,落实法律内在性及其规制能力的制度,实现实质法治和形式法治有效统一的良法之治.  相似文献   

2.
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仅意味着法律制度将得到全面的遵守,而且意味着法律原则、法律精神、法律价值等法的“内核”将得到全面的体现。这标志着中国将实现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的根本性转变,将使法治运行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进一步向即向理性、科学、民主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3.
《北方法学》2020,(5):131-141
价值诉求的不同造成了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之间的反复辩驳,也造成了二元法治观的价值困境。形式法治追求法的安定性价值,排除了正确性价值;实质法治虽给予法的正确性以足够关注,却无法提供平衡法律体系封闭与开放、安定性与正确性之间的方法。解决二元法治观的价值困境,既要认识到法治是内涵双重价值的整全性实践,还要在方法论上证成法治,在立法和司法上借由法律方法的理性论证最大限度地实现安定性价值与正确性价值的平衡。  相似文献   

4.
对多种法律解释规则进行分类研究是法律解释的重要任务.目前法学界关于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区分,可以作为区隔法律解释规则的依据.与形式法治相适应,有合法性解释规则、文义解释规则和体系解释规则;与实质法治相适应,有合理性解释规则、目的解释规则等.法律解释规则是在思维领域中捍卫法治,因而要求法律人在解释法律的时候,首先要使用与形式法治相适应的解释规则,只有经过严格的论证才使用与实质法治相适应的除弊规则.  相似文献   

5.
法律合理性,即在法的基础上对理性的认识、理解以及实现、展开的活动.异言之,即指法的发动具有正当合理的根据.法律合理性可分为形式合理性(Formal Rationality又称工具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Substantial Rationality又称价值合理性).作为法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的刑罚也不例外,有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之分.由于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二者的不可或缺,当今世界各国的刑法典呈现出将二者相结合的趋势.毫无疑问,法治中国对刑罚目的之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有着双重期待.  相似文献   

6.
法治时代的法律位置——认真看待法律逻辑与正义修辞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按照现在社会的发展趋势,在不久的未来中国应该进入法治时代,在这个时代政治与法治并驾齐驱,在坚持法律至上的原则,重新塑造法律的权威。实现法治需要建立在逻辑基础上的法律方法论。然而,法治的实质合法性是以追求正义公平为前提的。为达到和谐社会思维决策中的正义修辞不可缺少,没有正义等法律价值的修饰,法治会失去终极目标而不具有合法性。要想使法治具有可接受性,逻辑推演的解释方法和修辞论证的方法不能缺位。认真对待法律逻辑与修辞可以支撑起一个被称为法治的时代。  相似文献   

7.
法律思维及其对法治的意义   总被引:25,自引:0,他引:25  
法律思维即法律思维方式 ,主要包括思维定势 (法律观念、价值等 )和思维方法 (法律推理、解释、论证以及思维程序 )等要素。作为一种专业思维 ,法律思维是法治社会法律最基本的思维形式。运用法律处理问题首先应实现由日常思维向法律思维的转变 ,加强对法律思维方式的研究有助于法治的实现。  相似文献   

8.
法律信仰问题是整个法律理论的最高问题,它是法律的实施、功能、价值以及效益能否真正实现的文化支撑点.我国要建成法治国家必须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权威,一个国家如果没有了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和尊重,那么就是再多再完善的法律制度也无法促成一个国家法治精神的形成。而现今的情况是中国社会对法律的冷漠甚至是蔑视,本文分析了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并对就如何培养法律信仰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9.
德国现代行政法的建立与发展很大程度上是在法治国背景之下完成的。法治国思想从最初提出之际,就是对国家行为的法律规范要求。在此背景下,奥托.迈耶提出“依法律行政”,并以此为基础建构起德国现代行政法。德国法治国思想其后经历了从自由法治国到社会法治国,以及从形式法治国到实质法治国的演变。作为对社会法治国的回应,给付行政理论开拓了德国行政法的新视野;而形式法治国到实质法治国的演变,则在实质法治观下对德国行政法进行了重新塑造。  相似文献   

10.
哈耶克是新自由主义代表人物,在经济学和法学方面论述颇丰。哈耶克法律思想建立在自由主义传统之上,其对法治原则有着较多论述。在哈耶克看来,法治原则是人类目前找到的最有效的治理方式。哈耶克认为,法治不是一些空洞的教条,其意义在于能够防止政府专权,保障个人自由。在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的关系方面,哈耶克认为形式层面的法治更为重要,能够事先告诉人们,在某种情况下,政府将会采取什么样的行动。哈耶克将权利划分为肯定性权利和否定性权利两种,且认为后者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保障的权利。哈耶克的法治观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我国应进一步加强法律对政府权力的控制,建立普遍的、可预测的法律规则,尤其应注重宏观调控中的政府权力控制。  相似文献   

11.
《法治与社会》2015,(3):10-13
在法律体系已经建成、法治设施逐渐完备的基础上,如何经由形式法治实现实质法治?如何发挥法治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王导作用?如何从法律大国转变为法治强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预示着中国又一次站在了法治转型的历史新起点。  相似文献   

12.
法律形式化之实质乃是法律权威的确证和法治原则的实现。中国法制现代化是价值理性优先而形式理性为先导的法制变革过程。确立法律形式化目标对于中国现代法制的制度架构、现代法律运作机制的形成、现代法治原则的牢固确立以及现代法律文化的培育等都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13.
法律的道德性是富勒法律思想的核心。富勒将法律的道德性区分为法律的内在道德和法律的外在道德。富勒主要论证了法律的内在道德,提出了程序自然法的概念。程序自然法最大的价值是为法治确立了一套程序标准,即程序法治八原则,同时程序自然法也为良好的实体法的制定提供了程序保障,为实质法治的实现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14.
形式法治主义向实质法治主义转型具有客观必然性,既有利于避免形式法治主义本身的局限性,也由中国现阶段的特殊国情所决定。实质法治主义的基本特征表现在: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合法性与正当性的统一;实体合法性与程序合法性的统一;形式平等与事实平等的统一。行政诉讼与司法审查,作为通过司法手段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形式,在由形式法治主义向实质法治主义这一转型过程中必将发挥极为重要的作用。要把握好规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和平衡,注重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的结合与协调。  相似文献   

15.
中国法理学研究中的“身份”焦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现代法治理论反对基于身份而衍生的特权,并不完全反对对"身份"的追求。由于当代中国法理学对身份问题研究误解了梅因关于法治是"从身份到契约"运动的思想,因而对基于"身份"的法理学意义有不正确的认识,在"身份"问题上出现了焦虑症状以后,仍不能正视"身份"问题的重要性。中国法理学还没有自身的独立性,没有做出独特的理论贡献,以至于出现了这种"身份"的焦虑。要想提升法理学的学科地位,需要认真研究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理论,以法律方法论塑造法理学的实用性,使法律话语成为主流。  相似文献   

16.
吴丙新 《法学论坛》2004,19(5):106-112
近世以来,对法律不确定性的认识引发了对传统法治理论和法律方法论的广泛怀疑.在这种学术背景下,<法治与法律方法>对法治与法律方法问题进行了重新研究,以阐明维护法治的态度,指出法律理念、态度与方法对于法治的意义.虽然在此理论建构中可能还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但在当下中国的法学语境中,<法治与法律方法>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对法治做出了富有成效的诠释.  相似文献   

17.
作为话语实践的法律修辞方法,应当阐释好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修辞意义。用法治话语言说中国式现代化,通过聚焦现代化建设的法治语境、彰显法治现代化的中国特色、诠释中国式法治理论的现代性,建构中国的法治话语体系和话语权,为世界提供法治文明的新形态;用法治思维阐释并指引现代化国家建设,在坚持形式法治的基础上兼顾实质考量,提升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修辞、法律发现等法律方法的法治运用能力,用制度规范权力的行使;用法治意蕴充实中国式现代化,通过对其本质要求的法理阐释和法治转化,用法治方式和方法推进和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各方面工作,拓展法治话语在人工智能、智慧法院、共享法庭等领域的实践空间。  相似文献   

18.
李寿初 《法学杂志》2004,25(4):23-25
法治就是法律的统治,包含形式和实质两个方面。在形式上法治要求法律在一国内具有至高地位,大家对此并无争议。如何在立法和法律实施中处理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是法治的实质也是人们对法治的争议根源。本文分析了西方“以权利为本”和“以权力为本”这两种完全不同的法治理论及其实践,指出“以权利为本”的法治及其实践是西方的主流,由于其具有合理性,它也深刻地影响着世界民主法治秩序的建构。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在形式上同样要求法律的至高地位,在实质上是“以权利为本”,因此加快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应借鉴西方法治的成功经验。  相似文献   

19.
法治社会中法律的局限性及其矫正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秦国荣 《法学》2005,(3):28-39
现代社会中的法律因其具有其他社会控制手段所无与伦比的技术可操作性而成为最佳的社会关系调整器,但法律在创制、运作以及对社会关系的作用等方面,也存在着固有的内在局限。要使法治社会中的法律得以良性运作,就应当要注意法律与其他社会控制手段之间的协调配合,注意实现法律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形式理性与价值理性的高度统一,在建构完善法律的制度体系和运作系统的同时,着力加强法制运作的社会环境和基础条件建设,从而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效益性,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的内在功能。  相似文献   

20.
党的十八大,习近平主席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奋斗目标,“法治中国”的提出就赋予了“法”很重要的角色,法治中国的实现首先依赖的就是法律“正功能”的发挥.本文指出法律功能的实现是我们必须正视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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