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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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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民事诉讼法对民事检察制度进行了一系列重大修订,这对检察工作既是机遇亦是挑战.检察机关应当理性把握民事检察监督原则的作用界域,积极探索利用民事公诉权维护公益的科学路径,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独特功能,严格遵守检察权介入民事执行领域的前置条件,正确运用调查核实权等检察权行使的保障性机制.  相似文献   

2.
现阶段开展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宜侧重于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以及当事人申诉、控告的案件.审查的重点是执行中作出的裁定、决定等是否确有错误,具体执行行为是否合法.检察监督的方式可以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以及刑事调查.设计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运作机制时应该以现有的民事检察工作机制为基础,并注重相应保障机制的建设  相似文献   

3.
检察案件管理是对检察权运行的管理。新时代检察案件管理应当符合检察权本质属性,促进检察权按照积极能动、“双赢多赢共赢”“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精准化”的新要求运转;要服务和保障司法责任制改革,补齐目前检察案件管理的短板弱项以及促进数字检察办案。由此,新时代检察案件管理是多面向的,具有类案化、协同化和预防性特点,重要检察案件管理行为要予以法律职权化,检察业务数据管理需要升级为检察业务数据治理,需要运用过程控制、质量管理、组织行为和管理职能理论结合办案实际,进一步丰富思路,建构新的检察案件管理方式方法。  相似文献   

4.
新《民诉法》的施行,破解了长期以来制约民事检察工作的瓶颈,标志着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的逐渐完善.现有的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理念已经很大程度上滞后于司法实践的需要,应当由事后监督变为诉讼全过程监督.我国传统民事诉讼模式下运行的检察监督制度源起对抗监督理念,由于缺乏显性且和谐的法理基础,对抗监督模式下民事检察再审检察建议的内部机制与程序、外显效力等方面易脱离法律调整的稳定性、外部性与正式性.《民诉法》修改后,检察建议以法律形式予以固定,在后工业社会转型时期将协同监督理念引入民事检察制度重构其法理边限,有利于规范并保障民事检察范围内再审检察建议的制度化发展过程.在依申请启动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有条件地构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案件审理制度,并从诉讼程序上予以完善,更契合审判监督程序设置的本意和目标.新《民诉法》虽赋予检察机关对法院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权,但仅是原则性规定,对监督的范围、操作程序等未加以明确.有必要对民事执行监督的法理基础及目的进行再认识,转换思路,以完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从而打破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僵局.  相似文献   

5.
新《民诉法》的施行,破解了长期以来制约民事检察工作的瓶颈,标志着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的逐渐完善.现有的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理念已经很大程度上滞后于司法实践的需要,应当由事后监督变为诉讼全过程监督.我国传统民事诉讼模式下运行的检察监督制度源起对抗监督理念,由于缺乏显性且和谐的法理基础,对抗监督模式下民事检察再审检察建议的内部机制与程序、外显效力等方面易脱离法律调整的稳定性、外部性与正式性.《民诉法》修改后,检察建议以法律形式予以固定,在后工业社会转型时期将协同监督理念引入民事检察制度重构其法理边限,有利于规范并保障民事检察范围内再审检察建议的制度化发展过程.在依申请启动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有条件地构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案件审理制度,并从诉讼程序上予以完善,更契合审判监督程序设置的本意和目标.新《民诉法》虽赋予检察机关对法院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权,但仅是原则性规定,对监督的范围、操作程序等未加以明确.有必要对民事执行监督的法理基础及目的进行再认识,转换思路,以完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从而打破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僵局.  相似文献   

6.
民事检察立法完善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检察立法的滞后状况 ,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致使民事检察监督弱化。有必要对以下几个方面在立法上加以明确、完善。检察机关应对错误的诉前保全裁定、调解书和执行裁定进行法律监督 ,法律应赋予检察机关调阅审判卷宗权、调查取证权和提起民事诉讼权 ,法律应对抗诉再审作出完整的诉讼程序规定。以进一步建立健全民事审判监督机制 ,保证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7.
1991年民事诉讼法确定了民事检察制度,但由于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民事检察制度的发展十分缓慢。2007年10月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完善了审判监督程序,细化了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明确了再审法院和法院裁定的再审期限。这次修改推动了民事检察制度的发展,但仍未从根本上解决民事检察制度存在的弊端。本文从审判监督程序修改内容及对民事检察工作所带来的影响入手,分析现行民事检察制度的不足,并对我国民事检察制度的发展进行粗浅的法律构想。  相似文献   

8.
民事检察和解的正当性基础及制度构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事检察和解是检察机关在审查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以彻底解决其纠纷的制度.民事检察和解在性质上不同于法院的诉讼调解和当事人和解,而类似于执行和解.其正当性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以保障权益实现为目的,当事人在裁判生效后对私权的再处分;二是以追求公权力有效利用为目的,民事检察监督权在限制范围内的洐生.在权力性质上,民事检察和解是民事检察权的洐生性权力,是抗诉的衍生品,应当 赋予其类似于执行和解所产生的效力.当前,通过精巧的制度设计,以获得法律层面的制度保障,是民事检察和解良性发展的根本前提.  相似文献   

9.
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逐年增加,而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是保证审判公正的重要手段。但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却一直难以取得实效,特别是基层检察院的行政检察工作更是举步维艰,要解决行政诉讼检察监督难的问题,应当先找出行政检察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完善,才能够更好地保障行政诉讼的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充分发挥其在化解行政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0.
论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任何权力都必须接受监督.民事检察监督作为极具中国特色的民事审判监督机制,对于遏制司法不公具有极为现实的作用.对民事检察监督范围的科学界定,是研究民事检察监督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也是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检察监督权的权限范围.民事检察监督应从审判独立、当事人处分权、裁判稳定性的关系等理论基础出发,结合我国检察监督的实际规定,进行范围的界定和划分.  相似文献   

11.
民事、行政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在民事、行政法律监督过程中,针对人民法院在诉讼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和作出的错误裁判,建议其自行纠正的法律文书。在民事、行政检察中采用检察建议很有必要,民事、行政检察建议作为一种非诉讼的法律形式,有其自身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社会转型期,面对传统民事程序构造无法妥善解决的本土问题,中国特色的民事检察监督可以提供化解这类问题的方案。其前提在于,优化我国民事程序构造,实现民事检察权的司法化改造,使检察监督有效嵌入我国民事程序构造之中,内化为民事程序的有机部分,改变目前游离在民事程序构造外的检察监督模式。虚假诉讼作为典型的中国问题,其事中规制的方法,是建立法院通知检察机关参加诉讼的制度,形成法官居中裁判、检察机关与虚假诉讼当事人相对立的诉讼构造,来回复和重建“对抗·判定”式诉讼结构。对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是观察和讨论民事检察权嵌入民事程序构造的一个绝佳的样本。  相似文献   

13.
2010年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具有显著的特点。目前检察理论研究的重点在于如何更加合理地配置检察职权、完善检察工作机制、推进检察改革,从而逐步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关于检察学基本理论的研究,主要是挖掘"检察"一词的科学内涵,阐述检察制度的理论基础,探讨检察学的基本范畴,深化检察权研究,探索检察活动的规律。关于检察职权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检察职能与法律监督的关系,职务犯罪侦查权,量刑建议权,诉讼监督问题。关于检察工作机制改革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初查制度的价值目标,侦查监督工作机制改革,强化公诉权的诉讼监督职能,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模式,民行检察监督的范围及方式,铁路运输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和检察委员会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14.
现代检察权主要是围绕诉讼进行配置的。在我国,检察机关监督行政诉讼的制度与活动通常被称为行政检察。然而,从检察权与行政权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出发,行政检察应当具有更加丰富的内涵。由于缺乏这样的视角,过去这方面的理论研究是比较分散的。系统地研究行政检察理论,对于改革完善检察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设定行政检察权,应当按照系统的分权理论而不是个别人的分权学说研究检察权与其他公权的关系;按照民主原则的要求,避免检察监督权与社会监督权相脱节或者相重叠;在行政检察程序的设计上,应当遵循其他救济程序优先等原则。对行政行为的检察监督、对特定行政活动的检察监督、检察职能在刑事程序中的行政法作用等问题的研究,都有必要在上述共识的基础上展开。  相似文献   

15.
当前“执行难”、“执行乱”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当事人的积极性,影响到法律的公信力。欲从根本上破解这一难题,必须将其纳入检察监督的体系中,而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对民事执行案件实行有效监督既有充分的理论基础,又有丰富的实践基础。构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应从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对象、方式、程序等方面进行规范,并从立法上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6.
民事检察权与审判独立和审判权威不是对立的,而是一种相互促进的关系。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是代表国家,其诉讼地位完全超然于双方当事人之上,因此民事检察权的行使不会导致当事人诉讼地位不平等。检察机关只能在两种特定的情况下行使民事检察权,因此不会妨害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民事审判可能同时有多个正确裁判结果,但民事审判同样存在错误的可能性,需要加强民事检察监督。民事检察权的行使虽然可能影响诉讼效率,但可以在维护司法公正和提高诉讼效率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因此,应该强化民事检察权,而不是削弱或取消民事检察权。  相似文献   

17.
中外检察制度的发展过程都与民事诉讼制度密不可分。我国检察机关在民事检察工作中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同时也存在一些困惑和实践难题。民事检察制度改革有完全的现实必要,同时也需处理好三大关系。  相似文献   

18.
法院独立审判与检察机关诉讼监督之间内在的紧张关系决定了检察监督立法的复杂性.新民事诉讼法检察监督的修改体现了全面监督与有限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以保障检察监督的张弛有度.应进一步完善检察监督立法,将侵害案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调解书纳入检察监督的范围.作为民事执行监督的主要方式,应明确检察建议的程序性规则,使之具有程序法特征.为确保裁判的稳定性,应严格限定“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申请抗诉事由的适用范围,并为当事人申请抗诉设定最长时限.检察监督的对象应仅限于法院的审判与执行行为.将检察机关对法院执行的协助纳入检察监督的范围并寻求法理上的正当性,容易消解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作为法律监督者的原本的角色担当.  相似文献   

19.
2012年新修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将民事检察监督从审判阶段扩展至整个民事诉讼,中国特色的民事检察监督体系臻于完善。然而,过于膨胀的检察监督权是否会侵蚀民事强制执行权的行使,是否会过度干预当事人私权领域?对此,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节制主义的提出便具有了迫切的现实性。与此同时,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与作为纠正违法执行与不当执行的民事执行救济,在保障当事人私权方面具有目标的一致性和契合性,两者之间的协调与互补亦势在必行:一方面,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模式应由干预型向程序保障型、公益代表型转变;另一方面,应严格遵循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与民事执行救济的序位关系,对当事人私权保障应以民事执行救济优先,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为补充。  相似文献   

20.
权力监督是为确保公权的正确行使,对私权尽到应有的保护。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实质是通过对法院民事审判权力的监督,实现对诉讼当事人权利的救济。审判权的终局性和裁决性也赋予其对外部监督某种程度的排斥性,民事检察监督只具有程序性,在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实践中,应正确认识民事诉讼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的关系,合理定位,在职责范围内,根据案件属性特点,以科学监督的方式,保障民事审判公正和权利有效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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