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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中国现行法律深受德国法的影响,将中国和德国的立法进行比较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两国在刑事立法中对中止犯成立的时间范围、中止犯的立法类型、共同犯罪的中止、中止犯的刑事责任等四个方面的规定均有不同。德国刑法对中止犯的合理性规定值得我国立法参考与借鉴。  相似文献   

2.
过失危险犯立法在国外尤其是德日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论已经相当成熟,然而在我国,这一制度还是一个刚刚崭露头角的"新星",甚至很多学者根本不承认我国刑法立法中存在过失危险犯的立法例。笔者认为,我国是存在过失危险犯立法例的,而且过失危险犯的范围应该扩大。基于这样的论点,以过失危险犯之存在与提倡为切入点、进而提出了过失危险犯的具体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3.
激情犯,又称为情感犯,在大陆法系刑法和英美法系刑法中,都有关于激情犯的规定。然而我国当前还没有正式关于激情犯的刑事立法与司法解释,我国刑法著作中对此虽有提及,但缺乏系统的论述。在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承认激情犯的存在,是理论上的必然和实践上的需要。  相似文献   

4.
包容犯是近年来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一种犯罪形态,目前,我国刑法理论界对此犯罪形态并没有引起重视.本文从解释论与立法论的意义上,对此犯罪形态加以研究,以揭示其法律性质并评价其立法上的利弊得失.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刑事立法中,转化犯的存在是一个客观现实。转化犯的立法价值在于,体现了罪刑均衡与罪刑法定的刑法原则、符合刑法谦抑性、解决了实践操作难题。以犯罪结果、犯罪行为与犯罪方法的不同,可以把转化犯分为以严重结果为转化条件的转化犯、以犯罪条件为转化条件的转化犯、以犯罪行为为转化条件的转化犯三大类。通过仔细分析三大类转化犯的立法例,现今立法的不足得以呈现,需要在立法技术上予以逐一应对。细化转化犯相对应的罪名,体现罪刑均衡。  相似文献   

6.
试论我国刑法中不能犯条款之增设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我国刑法理论通说以行为的实行行为能否构成犯罪既遂为标准 ,把犯罪未遂形态划分为能犯未遂与不能犯两种类型。不能犯在我国刑法中并不是一个法定的概念 ,而只是一个学理上的概念。本文从刑事立法发展、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理论研究、司法实践等角度来论述在我国刑法中设立不能犯条款之必要 ,并通过对国外不能犯立法例的介述 ,提出我国刑法中不能犯条款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7.
转化犯是我国刑法所独有的名称,是对犯罪行为发生转变后罪数形态的概括。转化犯的提出拓展了刑法罪数形态的理论,对司法实践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我国有些转化犯的刑事立法存在一定的缺陷,需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8.
牵连犯虽然在刑法理论界得到普遍承认,但这不能成为其继续存在的合理理由。牵连关系之难以认定、牵连犯与吸收犯的重合、牵连犯处断原则的无法抉择等缺陷,足以说明牵连犯理论的不成熟、不完善、不科学,也足以说明废除牵连犯的合理性。这符合国际刑事立法发展的趋势,也是刑事司法科学的需要。  相似文献   

9.
转化犯理论是对我国刑事立法现象的客观理眄论归纳,归根到底是对刑法条文的解释.转化犯理论在研究对象、理论基础、研究方法和理论结构等四个方面存在问题,而现有的刑法理论能够合理解释转化犯涉及的刑法条文,因此转化犯概念应当废除.  相似文献   

10.
转化犯是我国刑法理论上的一个首创概念,是构建在对刑法某些条文进行抽象概括基础上的。学术界对转化犯的基本原理争议较大。转化犯的理论体系有其局限性:转化犯是一个无逻辑性的概念、是一个有违罪数形态体系性的概念、是一个无价值性的概念。转化犯立法例部分属于注意规定而部分属于法律拟制,两者不应融合在同一概念之中.因而应将转化犯消解为注意规定和法律拟制。  相似文献   

11.
转化犯是我国刑法所独有的名称,是对犯罪行为发生转变后罪数形态的概括。转化犯的提出拓展了刑法罪数形态的理论,对司法实践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我国有关转化犯的刑事立法存在一定的缺陷,需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2.
危险状态出现之前的中止,情况比较简单,只要满足自动性、时空性、彻底性和有效性,即可成立危险犯的中止犯。但是行为人在造成法定危险状态后,又主动采取措施解除已经存在的危险状态,从而避免了实际损害结果的最终发生的,是否可以构成危险犯的中止,理论界争议颇多。其实,这种情况既不违背中止犯成立的理论前提,完全符合中止犯成立的条件,同时又契合中止犯设立的立法宗旨和刑事政策。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的犯罪行为性质存在很大不同,有必要进行分别讨论。  相似文献   

13.
对预备犯刑事可罚性持否定立场的依据并不充分。可罚的预备行为固然应当包括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但这里的犯罪工具应当限定为我国刑法禁止公民个人所拥有、支配的某些特定物品。可罚的预备行为中的“制造条件”的行为应当理解为与实行行为存在紧密关联的行为。我国刑法预备犯的立法模式是科学的。采用个别化的立法模式则会存在这样的问题:对刑法法益构成抽象危险的行为将无法全面进行惩治。  相似文献   

14.
论生态环境的刑法保护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我国,运用刑法手段保护生态环境所涉及的理论问题在于对结果犯与危险犯的抉择。目前立法对污染环境的犯罪采用结果犯,处罚不力;将其从结果犯转变为危险犯,应提上立法日程。对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主观方面的不同认识,表明补充修订该条款具有必要性。单位环境犯罪方面存在的实务问题是大小单位处罚上不平等,以及混淆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针对之,本文提出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15.
中止犯若干问题比较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由于各种原因,各国中止犯在立法方式、法律性质、成立要件及刑事责任方面差异甚大。我国有必要参照国外中止犯的相关立法与理论,采取中止犯与未遂犯混合规定方式并将预备中止犯非犯罪化,增设准中止犯,在采取必减免制的同时增加中止犯与既遂犯的转化性规定。  相似文献   

16.
预防性反恐刑事立法有利于遏制恐怖活动犯罪,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安全.但刑法作为国家权力之一,具有天然的扩张性.在肯定预防性反恐刑事立法具有合理性的同时,警惕刑法的不当扩张而造成的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侵犯也应同步于恐怖活动犯罪的治理.对此,预防性反恐刑事立法的建构应奉行以自由保障为前提、以安全维护为核心的价值理念,合理界定抽象危险犯的成立范围,并严格其入罪和出罪,以期实现反恐与保障人权之间的有效平衡.  相似文献   

17.
对我国刑法有关共犯与身份犯极其有限的立法条文的分类列举和简要分析,可知我国刑法领域中的共犯与身份犯问题在刑法理论基础、立法模式、定罪和量刑规则上,均存在明显的有待完善之处.为弥补其不足,可以在刑法总则有关共同犯罪一章中规定如下条款: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共同实施犯罪的,按照正犯的性质定罪处罚,对有身份者可以依法从重、从轻、...  相似文献   

18.
准中止犯初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准中止犯”是犯罪未完成形态中的一个特殊概念,是在行为人不完全具备犯罪中止成立要件时准用其规定而拟制的一项法律制度。作为犯罪中止制度的扩张,准中止犯有自己的特殊类型、特征和成立条件,其理论构造与制度设计越来越受到刑法理论界的关注,许多国家和地区也将其纳入了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19.
从1997年刑法修订到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通过,我国刑法立法犯罪化规律呈现出以犯罪化为主,非犯罪化为辅,犯罪圈逐步扩张的情势.增加的41个罪名为法定犯,这其中又以保护公法益的罪名为主.犯罪化应当在抽象原则下进行细化,包括遵循当前的社会发展特征,遵循现阶段的刑事政策,与我国“立法定性+立法定量”犯罪化模式相适应,注意刑法立法犯罪化与刑法体系的关系等.  相似文献   

20.
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结构问题具有特殊性,加之刑事立法的缺失,造成对其处罚的根据不明确,这与刑法的罪刑法定基本原则相悖,引起了过多的争议,文章对不真正不作为犯存在的逻辑结构和规范结构进行了剖析,从而说明对其处罚并不违反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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