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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2000年第1期载文《“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质疑》令人欣赏。虽然与作者有同感,但还不限于此,试讨论如下: 一、“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与沉默权 我国刑事诉讼法非但未赋予被追诉者沉默权,反而使其承担了如实回答的义务。此时,尚不能断言“如实回答”是被追诉者的一项供诉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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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学界对沉默权展开了更加激烈的讨论。沉默权是被告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是被告人的防御权、人格权,是对国家权力的制约权;它具有体现刑事诉讼价值、丰富刑事诉讼职能、实现刑事诉讼结构公正、完善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作用。可以用一句话形容:"没有沉默权的权利体系是不完备的权利体系"。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是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我国确立沉默权制度,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诉讼文明进步的必然趋势。在本文中,笔者首先对沉默权的基本理论进行分析,其次对我国确立沉默权制度的立法环境进行分析,最后对于在我国建立沉默权制度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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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大多数国家从立法上肯定了被告人的沉默权,同时又作出了适当的限制.尽管赋予被告人沉默权会产生一些不利的影响,但沉默权是与刑事诉讼的一系列诉讼原则、规则,诉讼制度、结构和国际标准相一致的.从诉讼目的、道德观念、社会文明等法哲学的角度来看,承认沉默权是社会向前发展的一种必然,但是目前我国确立沉默权制度的条件尚未完全具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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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法下的民事诉讼中,"对物管辖"包括"纯正的对物管辖"和广义的"准对物管辖"。"对物诉讼"则可分为"纯正的对物诉讼"和"准对物诉讼"。原告既可以特定的人为被告提起"对人诉讼",也可以"物"为被告提起"纯正的对物诉讼"。在"对人诉讼"中,如果法院无法对被告行使"对人管辖",还可基于广义的"准对物管辖"获得对案件的管辖权。基于广义的"准对物管辖"的诉讼被称为"准对物诉讼",仅对特定的被告具有拘束力。基于"纯正的对物管辖"的诉讼被称为"纯正的对物诉讼",具有对世效力。"对物管辖"客观上起到了限制责任的作用,且在一定情形下可以转化为"对人管辖",但"对人管辖"不能转化为"对物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必要借鉴美国法的相关规定,即要求我国法院以被告在我国境内可供扣押的财产为依据行使管辖权之前,应确保该争议与被告财产之间,或者被告与我国之间具有"最低联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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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沉默权存在的诉讼价值入手,借鉴西方已有之规定的合理因素,着重论述了我国建立沉默权制度的立法模式,以期使沉默权制度能适应中国刑事司法之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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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艳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3,5(1):44-48
本文阐述了沉默权蕴涵的三种价值目标的冲突与选择,分析了沉默权与无罪推定、刑讯逼供、坦白从宽等方面的关系,对沉默权的利弊之争进行了客观的评判,主张在我国应确立沉默权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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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沉默权制度及其在我国的确立与保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目前已签署加入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有关刑事被告人人权保护的国际公约 ,意味着中国已承诺并承担了保障这些公约中所确立的被告人最低限度人权之义务。但是作为这些基本权利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的沉默权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尚未明确规定。沉默权制度经过长期的发展 ,已成为现代国际刑事诉讼主要价值取向和重要内容。我国应当确立有限沉默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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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制度运行良好的一个重要指针就是法官能够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运用正确的法律推理思维与方法而得到“正当的个案裁判”。法律推理具有不同于形式逻辑推理的重要特征。从一个具体行政案件的判决论证过程中,可以发现合宪性解释对于“作为具体化之宪法”的行政法来说具有重要的作用,而行政争议中复杂的价值冲突也使得价值衡量的推理方法尤为值得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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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飞飞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1,(1):160-169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实施后,侵犯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有效”,成为主导性裁判倾向.然而,股权受让人的主要合同预期是尽快继受股权或在发现目标公司合作氛围不睦时可单方撤销合同而非获得违约赔偿,因此合同有效状态下的违约责任比其他状态下的缔约过失责任更能保护受让人的观点其实偏离了受让人的主要合同预期.“鼓励交易原则”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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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antha Mann Aldert Vrij Erika Nasholm Lara Warmelink Sharon Leal Dave Forrester 《Journal of Police and Criminal Psychology》2012,27(2):160-166
There is a myth in popular psychology, often echoed in police literature, but as yet untested, that specific eye movements pertain to lying and truth telling. According to this line of thought, eye movements to the sender??s right indicate lying, as the sender??s eyes are drawn to the side of his/her brain where their fabrication is being created. We have put this hypothesis, derived from ??Neuro-Linguistic Programming?? to the test in two experiments. In Experiment 1, a total of 204 participants (all air passengers) were interviewed at an international airport about their forthcoming trip. All participants answered one question truthfully and one question deceptively. Some participants answered a third question truthfully, whereas others answered the same question deceptively. No conclusive evidence was found for a relationship between specific eye movements and deception. In Experiment 2, a total of 31 participants discussed their real occupation in one interview and a pretend occupation in another interview. Only three of the 31 participants revealed the eye movement pattern predicted by NLP. Reasons for the existence of the myth that liars display specific eye movements are discussed.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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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范具有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一体两面的双重功能——既是行为人指导行为的基本准则,又是司法者依法进行裁判的规则体系。生活中由于行为人总是受制于种种“前见”而选择自身行为,其对行为规范的理解往往同反映法共同体当下要求的裁判规范并不一致,于是便产生行为人在刑法上的违法性认识错误问题。由于刑法上的双重规范意义同属于对同一行为的社区价值评价范畴,两者在社会主流文化价值观念上应当尽可能求取一致。因此,解决违法性认识错误问题,应以社会主流价值观念作为司法最终的裁判标准,同时注意发挥刑法裁判规范对应然价值及未然秩序的导向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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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判力标准时后的形成权行使是一种诉讼行为,其将有可能从实质上推翻前诉判决,进而危及法的安定性。由于形成权的行使是在既判力的标准时后,属于“新事由”,不受既判力的遮断,因而无法采用诉讼法上的遮断效路径加以排斥。实体法视角是将各种形成权的性质、行使效果以及形成权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利害状况等实体法因素投射到遮断效路径,进而得出是否加以排斥的结论,其本身并非解决路径,但却为诉讼法上的诚信原则适用时的价值判断提供了客观标准。既判力标准时后的撤销权或解除权的行使构成不诚信的诉讼行为,属于对诉讼权利的滥用,依据实体法因素进行具体的价值判断后,应当适用诚信原则加以排斥,从而维护法的安定性;但抵销权的行使并未危及法的安定性,因而不受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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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讯问中沉默权问题的经济学研究——兼谈如何从制度上体现对无辜者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沉默权问题与侦查讯问是紧密相关的,沉默权制度的实施将直接影响到侦查人员和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讯问中行为策略的实施和利益的分配。传统上关于沉默权问题的探讨过于抽象和意识形态化,无法使人得出对沉默权的理性认识。以经济学的市场商品理论来理解沉默权,从该视角审视这一制度,帮助研究者们全面、理性地认识沉默权,并借此分析侦查讯问的互动状态,得出沉默权制度有利于保护无辜者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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