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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骆定进 《法制与社会》2012,(18):114-116
当前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存在重要影响,既有积极的一面,又有消极的一面。为化解两者之间的冲突,本文提出先应在司法理念上引入型商型司法正义,并从网络与法院两个方面,提出解决之策。本文意在协调网络舆论与司法审判之间良性互动,规范和促进网络舆论民意与司法审判法意关系的平衡,促进司法民主化的建设。  相似文献   

2.
范真 《法制与社会》2013,(19):112-113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公众开始关注社会热点案件,积极发表个人意见。当某种主流意见引起大家共鸣时就会形成强大的舆论力量。本文首先肯定了这种网络舆论对我国司法审判工作的促进作用,接着以西安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为例,分析了"舆论审判"妨碍司法审判的现象,最后针对网络舆论与司法审判之间的关系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韩芳 《法制与社会》2012,(32):112-113
新媒体环境下,网络以其开放性、互动性和海量性吸引汇聚了无数网友,在此过程中,网络舆论已经成为舆论监督的新形式。而在网络舆论的监督下,司法审判也更为引人关注,一方面网络舆论加强了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性的监督,增强司法活动的透明度。另一方面强大的网络舆论倾向给司法公正带来新的挑战和考验,一些"媒体审判""舆论审判"现象的出现甚至妨碍了司法独立。因此,如何使司法和网络媒体建立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寻求两者共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司法审判与网络舆情的和谐互动之道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来法院工作日益成为网络舆论关注的焦点,司法审判面临严峻舆情危机的挑战。公众熟知并密切关注的杭州"5·7"交通肇事案的个案研究表明,司法审判与网络舆情两者之间具有实现和谐互动的内在基础。要实现司法审判与网络舆情和谐互动,法院必须把握好三大基本原则:坚持正面及时回应,坚守司法底线,注重方式方法创新。构筑司法审判与网络舆情和谐互动关系,具体机制和举措包括网络舆情信息监测研判机制、舆情应对联动机制、网络舆论监督的规范化建设等以及实现对司法舆情的程序性回应与吸纳、加强网络舆论监督规范化建设。  相似文献   

5.
法官如何正义地思考——因应网络舆论的司法行为理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廖奕 《政法论丛》2010,(4):57-63
在当下中国司法改革的背景下,运用兼容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法官思维,是化解网络舆论与司法审判紧张关系的必要之举。从司法正义的思维流程上看,法官必须把握契约前设、环境认知、原则建构、程序操作诸方面的关键要求,尽力涵摄网络舆论正义吁请的个体主义、国家主义和传统主义特性。因应网络与舆论的司法行为理论要求以科学发展的思维,实践司法均衡的理想;以灵动的司法政策调控,应对多变的民意和舆论;以协商民主的方案,整合网络舆论的异议,增进司法民主功能。  相似文献   

6.
李亮 《中国审判》2012,(1):92-93
在互联网时代,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置于网络舆论的监督之下。基层人民法院只有顺应时代的发展,正确应对网络舆论,才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推动审判工作不断向前发展。准确把握网络舆论的作用规律人民法院既要以开放的胸怀,吸纳网络舆论中的合理  相似文献   

7.
在民主的法治社会,法官的独立审判权与媒体的舆论监督权都有它的功能和价值。然而掌控社会重大传播资源的新闻媒体以其强大的舆论价值导向极易造成"新闻审判",给司法审判带来巨大的压力。寻求法官的独立审判权与媒体舆论监督权之间的平衡应当着眼于司法的公正性与权威性,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立法完善和司法公正。即使在民主日趋完善的社会里,要求司法审判要经得起历史检验和社会评判也并不意味着当时的民意可以左右司法裁判。所谓"国法人情"是以理性的民意推进立法的完善,但绝对不可以民意裁决践踏法律的尊严。  相似文献   

8.
新闻监督与司法审判之间存在联系和冲突。究其原因,不难发现两主体的关注点和思维方式不同,但最根本的则是新闻自由和司法自由的冲突。要处理好二者的平衡,首先二者要做好自身,其次应积极以司法节奏带动新闻媒体与舆论。  相似文献   

9.
刘茜  苏坤明 《法律适用》2012,(12):18-21
一、舆论审判:过度的监督和危害(一)定义学界将这种舆论监督侵害司法权的现象形象地称之为"舆论审判",又叫"新闻审判"、"传媒审判"、"媒介审判"。它是指新闻媒介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案件作出  相似文献   

10.
现实生活中,审判机关的活动备受牵绊,除了受到行政权力的影响,还受到来自网络舆论等方面的压力,致使司法审判独立步履维艰。从近几年的司法实务中可以看到,网络舆论正逐步成为我国司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舆论影响司法独立、司法公正已是不争的事实。  相似文献   

11.
李霞 《北方法学》2015,(4):29-37
奥利弗·W.霍姆斯是美国法理学与司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历经百年,他的司法哲学仍然意义深远地影响着美国的法律思想与司法实践。在霍姆斯的司法哲学理论中,法官的首要职责是遵守代表多数方的立法,即使立法存在缺陷;然而,对立法机构的尊重,并不是因为法院缺乏发现事实的能力,而是法官在裁判时不得依赖个人对事实的认知。在其撰写的司法意见中,霍姆斯为言论自由与结社所做的辩护与其对优势社会力量或立法的尊重之间存在着矛盾。正是古典的司法自制理论与狭义的司法能动主义,共同构成了霍姆斯的实用主义法理学,这是一种美国法律本土背景下的法官法理学。  相似文献   

12.
金枫梁 《法学研究》2020,(1):190-208
学说的内容实质正当性及其约束法官自由裁量空间的外观进而增强裁判可接受性的功能,是裁判文书援引学说的基本原理,也是建构援引规则的出发点。学说根据其竞争力可以分为通说、主流说、少数说,法官既可以援引通说也可以援引非通说;援引非通说应当成为援引的主流。法官在援引学说时应尽量采用对话技术,尤其是在援引通说时应尽量避免对学说进行大篇幅的“复制与粘贴”;应尽量援引不同体裁的代表性作品以体现学说的数量优势外观。学者姓名承担了标识学术产品的质量担保功能、“商誉”功能与司法修辞功能,学说出处具有定位学者学说发展脉络等功能,援引学说须注明姓名与出处。裁判文书援引学术作品实质上是法官“购买”学术产品的行为,它将刺激处于供给侧的学者主动生产实务所需的产品,继而促成学术与实务的良性互动。最高人民法院可以考虑出台有关裁判文书援引学说的具体规则指引。  相似文献   

13.
媒体对司法的监督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王建林 《河北法学》2004,22(6):133-136
大众传媒是当今社会公众了解公共信息并表达意见的主要渠道。媒体的监督具有促进司法独立、司法公开和司法公正的价值,但媒体与司法之间同时存在着冲突。冲突的解决应当从各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找到两者之间的平衡,以达到保障人权和司法公正的实现。从我国的司法现状看,更应强调对媒体作为公众舆论渠道的保护。  相似文献   

14.
论司法信息公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谭世贵 《北方法学》2012,6(3):76-84
司法信息公开在我国已初露端倪。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之后实行司法信息公开,对于扩大公共信息公开的覆盖面、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增强国家机关的透明度、促进司法廉洁、实现司法公正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行司法信息公开,应当对司法信息和司法信息公开进行正确、合理的界定,慎重、周密地确定司法信息公开的范围,科学地设计司法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并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救济与监督措施。  相似文献   

15.
“舆情再审”:司法决策的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徐阳 《中国法学》2012,(2):180-191
李昌奎案件作为"舆情再审"的典型样本,引发我们对司法决策中舆情风险的思考。在形式合理性法治中,司法与以社会舆论为载体的民意冲突不可避免。在中国社会转型期的构建型法治推进中,死刑案件的司法决策便是舆情风险的高发地带。由于司法权威尚未牢固树立,中国司法机关的舆情风险承受能力较弱。化解司法决策中的舆情风险的根本出路在于树立司法权威,而在当下,为实现对已有司法权威的存量保护,强化司法与社会诉讼过程中的沟通机制,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6.
陈如超 《北方法学》2014,(1):91-100
在中国刑事程序中,涉鉴上访现象频频发生,且相对集中于死亡原因、损伤程度等法医鉴定领域,它被当事人视为不满公安、司法机关鉴定意见时最常见的诉讼外救济措施和抗争策略。然而,涉鉴上访,尤其是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多头上访等形式,却颠覆了程序自治,使案件争议久拖不决,司法权威一落千丈。涉鉴上访存在的众多问题在实践中固然有一定合理性,但目前却亟须国家重点治理,其核心措施在于建立"过程导向信任"的鉴定机制,利用程序的开放性与主体的多方参与性,吸纳与化解当事人对鉴定过程与结果的不满;将当事人上访作为例外的"底限救济"权。  相似文献   

17.
王杏飞 《北方法学》2012,6(3):135-141
确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规则制定权具有充分的正当性:从法治实践来看,法律乃是理性有限的人类的建构之物,因而是恒有缺陷的;从法律规范之要求来看,司法不能拒绝裁判;就国民的期待而言,司法必须伸张正义;从司法的运行机制来看,司法职能的实现必然要求司法机关保持相对的独立性与自主性;从比较法的角度来看,司法规则制定权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相似文献   

18.
郭华 《证据科学》2020,(2):159-171
"新《民事证据规定》"涉及鉴定条款占所有条款数量的四分之一,其中,新增条款又约占整个鉴定条款的60%。这种大幅度对鉴定问题的修订,彰显出鉴定在民事证据中的重要地位与实践中的突出作用。这些有关鉴定条款的修改、新增和删除,除理顺民事证据规定与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解释的关系和回应民众对鉴定的需求外,侧重于人民法院对鉴定委托的管理和对鉴定人活动的规范。具体体现为加强鉴定委托管理、强化鉴定人出庭作证、限制鉴定人撤销鉴定意见、严格鉴定人承诺和作虚假鉴定等方面的责任,尤其是鉴定费用退回的制裁方式。但也存在规范鉴定人和法官行为的失衡,以及条款间及其与相关司法解释的不协调问题等。对此需要在尊重诉讼规律、科学规律和证据规则本质的基础上,以司法改革、司法鉴定制度改革以及与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衔接和协调的综合视角对有关鉴定的规定作出理论诠释与适用说明,不宜孤立地解释条款的字面含义,以免导致实践适用上的失控。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随着法治意识的逐渐深入,社会公众对于鉴定意见的认知亦趋于理性,申请鉴定人出庭的频次大幅提升。与此同时,由于鉴定意见具有较高的证据价值,往往能左右司法裁判,因此,其在出庭过程中也将越来越多地受到来自诉讼各方的质疑与挑战,对鉴定人的出庭能力提出了新要求。为更好地维护原本客观的鉴定意见能够最终被法官所采信,应尽快开展鉴定人出庭能力专项培训,以模拟法庭、"以老带新"的形式培养鉴定人的法庭技巧。  相似文献   

20.
隐性超期羁押在司法实践中客观存在,其表现为"形式合法而实质非法",出现该现象与司法人员执法观念偏差、现行法律制度不完善、机制不健全、司法资源匮乏、分配不合理有一定联系。只有建立科学执法理念、完善法律制度、健全机制、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才能从防范机制上遏制隐性超期羁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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