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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2)
刑事诉讼法对取保候审的保证人规定了新的内容,体现了在保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对保证人义务的规定更加明确具体。本文对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作为取保候审担保的保证人违反保证义务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及适用程序问题加以探讨,以求法律的正确适用。 相似文献
2.
取保候审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人保,二是财产保。目前取保候审保证人制度存在人保、财产保适用情形不明,保证人条件过于宽泛,没有规定如何监管保证人是否履行义务,对保证人和被保证人违反制度规定惩处力度不够等缺陷。针对这些缺陷,在适用该制度时,要综合考虑,科学适用担保方式;多方考察,细致遴选保证人;多措并举,对保证人加强监管;强化惩处,保证人保措施的有效适用。对取保候审保证人制度的远景设计,应探索人保财产保并用模式,考虑建立专门的取保候审执行机关,尝试保证人责任推定制度,加大对违规保证人和被保证人惩处力度。 相似文献
3.
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或提出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或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制度是建立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对其本人所形成的约束,保证人的人格信誉,保证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的特殊关系的基础之上,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保证人与司法机关之间形成"保证关系"的法律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4.
论取保候审制度的完善——以公安机关刑事司法实践为视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立法对于取保候审的规定存在一定的缺陷,如在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形、保证金和保证人罚款的额度、取保候审的期限等方面规定得不明确,易令人产生歧义而导致执法的随意性,如可先行取保候审的却先行刑拘,不需逮捕的却提请批捕,逮捕后可取保候审的不取保候审,可取保候审的非要监视居住.此外,在实践中,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如何处理、取保候审期限届满需续侦怎么办、外地人取保候审难以实行、派出所难以落实取保候审任务等问题的有关规定也不太符合实际.要解决这些缺陷和问题必须从立法上进行补充和修改,作出权威统一的司法解释,对取保候审的审批加强司法监督,等等. 相似文献
5.
取保候审,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本文通过对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保证金、保证人的义务和保证期限等问题的论述和探讨分析,提出了完善我国取保候审立法及司法解释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保证作为债的担保方式之一,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现行立法对保证人权利保护的规定已滞后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应当从平衡保证制度中各方的利益出发,完善我国现行立法关于保证人权利保护的制度:一是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二是当事人对全部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主债权承担责任;三是有必要确立有偿保证制度,从而加强对保证人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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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取保候审和保外就医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在实践中 ,除了制度本身的缺陷外 ,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弊端使其出现了一些问题。要完善我国刑事诉讼的“两保”制度 ,必须严格取保候审的条件和程序限制 ,提高保证人的责任意识 ,完善保证金制度 ,严格对“患有严重疾病”而取保候审或保外就医的审查和监督 ,加强司法队伍建设 ,惩治司法腐败。 相似文献
9.
薛宏伟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4,19(2):52-56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之一,目前有关立法忽视了其作为侦查活动手段的特征,存在对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申请主体、期限等方面规定不明确的缺陷。我国应在立法上进一步明确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科学设计其保证形式,解决取保候审的监督问题。 相似文献
10.
11.
周光杰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2,11(2):49-52,62
司法实践中,众多刑事被害人的损失得不到赔偿,其正常生活出现危机,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故此。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非常必要,其是我国国家性质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充分保障人权及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和谐社会的需要。建立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不仅有像宪法、国际条约的法律依据,还有理论依据。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理论依据众说纷纭,其中具有影响力的有均衡保障刑事人权说、国家责任说和命运说等四种学说。将侵权责任法的不真正连带责任理论引进国家责任说,才能使该学说更加完善,并以此论证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2.
刘英杰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4):30-31
"原因自由行为"是现代刑法学的一大课题。虽然现今刑法理论通说均已承认它属于具有可罚性的一种犯罪行为类型,然而,依据责任主义的一般规律,无责任则无犯罪。如果认定原因自由行为具有可罚性,那么,主张原因自由行为不适用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责任能力之规定的理论依据又何在?笔者从分析原因自由行为与责任主义的冲突与调和路径入手提出原因自由行为的责任基础。 相似文献
13.
张珊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5,(5):24-27
不作为犯罪是我国刑事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作为犯罪一样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研究不作为犯罪,首先要明确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是不作为犯罪的核心问题,它包括四个方面: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以及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除此之外,道德义务不应成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 相似文献
14.
马克昌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1,(3)
由于认识的不同,理论界对刑事责任在刑法理论中应占有的地位看法不一,在各种观点中,罪、责、刑平行说比较符合我国现行刑法的实际。在刑事责任的阶段划分上,一般认为刑事责任产生于犯罪行为实施之时,经过侦查、起诉、审判得到确认和实现。关于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以指国家强制犯罪人实际承担的刑事制裁措施的见解为妥。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法规定刑事责任年龄最低限度为14周岁。近年来未成年犯罪低龄化、犯罪手段成人化、犯罪后果严重化的趋势说明未成年人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年龄已提前,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为14周岁已不能达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本文试图从法律规定的历史沿革、立法价值、社会现实等角度来考察我国刑事责任年龄最低限度存在的问题,希望藉此能对我国刑事责任年龄最低限度规定的缺陷与不足进行一定程度的检讨,为完善这一规定尽一份微薄之力。 相似文献
16.
吴羽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9(3):5-9
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国传统社会刑事政策思想产生的重要根源,中国传统文化表现出以儒家思想为主干,以法家思想为内隐的特征,其实质就是义务本位,这种义务本位又是通过国家本位与家族本位的伦理价值模式具体体现出来的。中国传统社会这一文化背景,反映到刑事政策思想领域,就是因时而变的刑事政策思想、刑罚不平等的刑事政策思想以及罪刑擅断的刑事政策思想等。 相似文献
17.
关于我国刑事责任能力理论的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责任能力是刑法理论中重要概念之一。对于刑事责任能力的定义,我国学界主要有刑事责任能力是犯罪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是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和刑事责任能力是犯罪能力和刑事责任能力的统一三种观点。本文在对相关观点进行分析与反思的基础之上,提出我国的刑事责任能力概念应当是犯罪能力和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统一。 相似文献
18.
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错误拘留"和刑事赔偿中规定的"错误拘留"的含义是不同的。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错误拘留"不必然引起国家赔偿后果,而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合法拘留"却可能成为刑事赔偿中的"错误拘留"。这种"合法"的"错误拘留"的赔与不赔在实践中存在很大的争议,直接影响到司法机关对错拘案件的处理,直接影响到受害人获得国家赔偿权利的实现。 相似文献
19.
对法律义务冲突的探讨就是为了给法律义务冲突的解决提供可资参考的方法和建议。既有的解决方向只要求在冲突的法律义务中选择一个适宜的法律义务履行,就可能阻却因没有履行另一个法律义务而造成的违法或者应承担的责任。既有的基本解决原则是对冲突的法律义务在价值上排列顺序,履行一个价值高(或相等)的法律义务是舍弃另一个价值低(或相等)的法律义务并免除相应责任的正当理由。不论是既有的解决方向,还是既有的解决原则都存在值得我们反思之处。 相似文献
20.
李婕妤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9,22(5):31-35
公安行政检查攸关公民基本权益之保障,然而,公安行政检查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立法中,均未受到足够的重视。公安行政检查是一种独立的外部职权行政行为,应与公安行政调查和刑事搜查相区分。为贯彻法治主义和人权保障原则,公安行政检查应从设定权、法律保留、法律要件和程序等方面加以规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