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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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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郭林将 《法治研究》2016,(2):120-131
行政责令行为是我国十分常见的行政行为,大量存在于行政权力清单之中,具有类型多样、领域集中等特点.但是,法学界对行政责令行为的法律属性和行使方式争议纷呈,直接制约其法律定位和制度构建.通过对行政责令行为的多维考察可知,其本质上属于行政处罚,且是一种行为罚,存在单独适用、行政处罚的前置程序、与行政处罚选择适用、与行政处罚合并适用、行政处罚的加重条件等五种结构类型.为实现行政责令行为的规范化、科学化,应将“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责令限期恢复原状”作为其基本表达形式,并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性、紧急性,合理选用结构类型,理性构建运行条件、程序和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2.
公告违法行为是行政处罚机关针对违法情节严重而又不改正或停止违法行为所采取的一种行政措施。公告违法行为既不是一种行政处罚 ,也不是对行政处罚的执行 ,还非一般行政信息公开 ,而是强迫行政相对人履行责令停止或改正违法行为义务的一种执行手段。公告违法行为应当以责令停止或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为前提 ,且要处理好行政效果、公众了解权与行政相对人权益之间的适度关系。应当完善公告违法行为的适用条件及其程序 ,并赋予行政相对人请求法律救济的权利  相似文献   

3.
行政主体责令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属性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大量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了大量的行政主体责令承担民事责任的内容。由于该内容往往设置在"法律责任"部分,并与行政处罚揉杂在一起,理论上和实践中,人们往往将其认定为行政处罚、行政制裁或者行政法律责任,从而只看到了其行政性而忽略了其司法性。行政主体责令承担民事责任本质上就是行政主体以中间人的身份对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作出的类似司法判决的裁决,具有民事性、中间性和司法性特征,应当属于行政裁决。它与责令改正及作为责令改正形式之一的责令赔偿国家损失也不相同。认定该种行为的行政裁决属性,有利于妥善处理行政权与民事主体意思自治之间的关系,有利于保障处理结果的公平和公正。  相似文献   

4.
关于“责令改正”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卫生部《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文书规范》第二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通知书是对有违法事实,但案情轻微,不需给予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提出改正建议的正式文件。由此引出两个法律问题,一是责令改正是否属于行政处罚?二是实施行政处罚与责令改正通知书是什么关系?笔者在此就这两个问题进行分析和思考。行政处罚是指具有法定处罚管理职权的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从法学学理上,各种行政处罚按其性质基本上可分为:申诫罚,财产罚,能力罚(或资格罚)和人身罚四类.  相似文献   

5.
取缔,是卫生行政部门的重要法定职责之一。然而,长期以来取缔的法律属性却始终存在着争议。在《行政强制法》出台后,厘清行政机关取缔的法律属性,解决其法律适用问题成为必要之举。本文通过分析认为,取缔的法律属性既不是行政强制措施,也不是行政强制执行,应属于一种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6.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批评北京奇虎和深圳市腾讯公司的通报》实质上属于责令改正的行政命令,不是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包含对相对人违法行为的否定性评价;责令改正必要时应以公众公开的方式做出;责令改正与行政处罚无须同时作出;行政机关决定责令改正具体措施的自由裁量。  相似文献   

7.
我国专利法第60条确立的专利行政机关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的法律属性,通常被视为行政裁决。相比法院而言,由地方各级专利行政机关裁决专利侵权纠纷的合法性并不充分,盖因其并不具有足够强大的专业知识和裁决效率。从专利法的立法演变来看,立法者也并不希望将专利行政机关建成为专利法院。因此,合理的制度选择既不是将责令停止侵权作为行政裁决,也不是将它作为行政强制措施,而是将其改造为行政调解。  相似文献   

8.
论行政刑罚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贾宇  舒洪水 《中国法学》2005,(1):91-102
行政刑罚是介于行政法与刑法之间,伴随着行政处罚难以完全满足公共行政制裁需求而产生的。它是指由司法机关对违反行政刑法规范的行政犯罪行为人所依法施加的一种刑罚制裁措施。本文由行政案件防治体制的缺陷引发,认为应建立一套介于行政处罚与传统刑事制裁之间的新的惩罚模式,并主张从立法方式、立法种类上对其进行立法重构,并应在比较外国行政刑罚的基础上,适当借鉴他国优势模式,建立适宜我国国情的行政刑罚法律制度,并从立法、制裁种类、司法层面上做好行政刑罚与行政处罚的衔接。  相似文献   

9.
《中国卫生法制》1999年第6期刊登了周杰同志所著的《关于"责令改正"的法律思考》一文,作者认为"责令改正"是一种行政处罚。笔者对此观点不敢苟同,在此欲与周杰同志商榷。所谓"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的制裁.通说可分为申诫罚、财产罚、能力罚(或资格罚)和人身罚四种.它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其惩戒性或制裁性,体现在对违法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权益的限制、剥夺上,或体现在对其科以新的义务上。行政处罚不是在某个人或组织不履行法定义务时,促使义务人承担其义务的措施,而是对其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一种制裁。"罚"者就是要使违法者承担比守法者更多的义务.  相似文献   

10.
关于卫生法律法规中取缔属性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取缔作为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已被广泛应用于诸多的卫生法律、法规之中,但由于对取缔属性的理解不同,加之没有相应的立法解释和相对统一的行政解释。在其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随意性。笔者通过对现行卫生法律、法规中设定取缔的法律条款进行比对,从行政法学的角度进行分析,认为取缔属于行政处罚,不是行政强制措施。  相似文献   

11.
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关系的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是同一范畴的问题,二者行为起因的同一性、当事人承受最终法律效果的同一性、行为模式的同一性、行为性质的同一性等决定了将它们划归为两种行为必然会造成行政立法和执法的混乱;二者是一种从属性的关系形态,以行政强制对行政处罚在实施手段上的补充、制裁量度上的补充、制裁阶段上的补充、社会效果上的补充等为证。据此作者提出了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合并立法,行政强制由行政主体自行实施、行政处罚多次适用等新的立法和执法思路  相似文献   

12.
王帅 《当代法学》2021,35(1):71-82
逃税罪中的初犯免责条款,本质上是行刑反转,背景是针对行政犯的行刑协同共治,目的既在于避免再次刑事犯罪,也在于避免再次行政违法,从而维护税收征管秩序。在解释这一条款时,应当基于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紧密联系,将接受责令改正纳入到"接受行政处罚"的考量中,建立"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的二元互补型行政法治理结构,确保合规的实现。解释"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时,需建立审查机制,确保在惩罚效果保留的前提下发挥出反向激励效果。审查结果必须经过刑事诉讼程序作出,审查对象是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的实际效果,在行为方式上应体现为行为人主动参与。通过解释,对逃税罪的治理最终应形成"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刑事惩罚"的梯度结构。  相似文献   

13.
立法上如何安排行政没收,一直是行政处罚法上的难题,尤其是“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人们一直以“制裁性”为靶子,反复质疑现有的立法安排。从根本上来看,行政没收兼具行政处罚和保安处分的双重属性,二者的区分不在于是否具有制裁性,所有行政没收都具有制裁性。但是,并非所有行政没收都是行政处罚,因为“制裁性”并不是行政处罚的唯一要素。因此,将行政没收从《行政处罚法》中全部予以剔除,并不妥当。但是,反过来将所有行政没收都收入《行政处罚法》的处罚种类条款中,同样也不妥当。较好的立法策略是将行政没收写入《行政处罚法》,但不在处罚种类条款中予以列明,而是另设专章。这可以很好地兼顾行政没收的行政处罚和保安处分的双重属性,也是德国《违反秩序法》第五章的立法逻辑,应作为我国《行政处罚法》未来的修改方向。  相似文献   

14.
责令改正是当前社会管理中大量采用的手段,但它的行为性质却难以认定,常被认为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乃至行政指导。从责令改正在现行法制中的分布状态来看,在责令的名义下寄生着远不止一种性质的行为。以体系化、谱图化的方式来解读它,可以看到在不同的适用情形下,存在着劝诫指导、行政命令以及作为行政处罚的天然效果而存在的三种性质。  相似文献   

15.
法制的发展,促进了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行政主体执法也更加规范。随着规范性文件的增多,法律词语上表述不统一,立法意向不明确等问题逐渐凸显。作为安全生产重要的执法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所依据的各项文件必须在立法目的和表述上保持一致,才能做到执法统一、做到保持法律的权威性。文章从"责令"及其后缀的表现形式入手,结合行政处罚法和安全生产法,对"责令"词义及其立法本意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6.
刘金舟 《经济与法》2001,(12):16-18
行政罚款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责令违反行政法规范的相对人向指定的行政主体交纳一定现金的行政处罚,它是一种行政措施。从罚款的适用情况看,它是一种被普遍运用的行政处罚措施。从我国法律的规定和执行看,行政罚款分为警告性罚款和惩罚性罚款,前者一般在50元以下,被各类、各种行政执法主体广泛运用,后者表现两种形式(1)固定一般在50元以上,如《治安处罚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各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都规定一定的处罚数额;  相似文献   

17.
邱陵 《法学杂志》2020,(4):62-71
依据我国《刑法》第286条之一,构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必须满足"经监管部门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这一条件,对这一条件的误解,致使本罪有束之高阁的风险。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属于客观的处罚条件,而不属于不法要素,也不属于责任要素。责令改正不是行政处罚而是行政命令,本罪的成立不以行政处罚为前提条件。监管部门可以口头形式作出改正责令,而不仅限于书面形式;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具备改正能力,不能成为免责事由。  相似文献   

18.
行政取缔的法律属性是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强制,学术和实务界一直存在争论。作者认为,争论产生和存在的原因是取缔基础理论的研究不足和取缔研究方向的偏倚。因此,本文在分析取缔与禁止性规范、行政许可的关系,阐述取缔对象的概念、取缔目的行为系统及其之间的关系问题后,提出取缔的本质不是行政处罚,也不是行政强制,而是有权行政机关对取缔对象存在的否定意见表示,并通过综合运用行政强制(查封、暂扣)、行政处罚(收缴、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命令(公告禁止)等多种行政行为组成的取缔行为系统,以实现否定取缔对象,恢复、稳定和延续法定行政管理秩序的目的。  相似文献   

19.
《限期整改通知书》是行政执法中常用文书之一。当事人根据整改要求自行实施整改后,可以结案。本文对限期整改类案件的法律属性进行了分析研究,认为限期整改是区别于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措施外的另一种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20.
正有人说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行为,有人说是限制手段,也有人说是行政处罚,莫衷一是。行政强制措施到底是什么行为?法律属性上如何定位?它与行政处罚到底有何区别?这些问题一直是理论和实务界争论不休的话题,但直至《行政强制法》颁布实施的今天,似乎仍然没有定论,本文就从几个追问来尝试性地探讨这一命题。行政强制措施是事实行为吗?按照现代行政法理论,行政事实行为一经作出,即表现为一种客观存在,行为的后果是实际存在的,不能被有权机关撤销或变更,也不存在生效的问题。这种事实行为只能依附于其他行政行为而存在,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时实施的行为。它会对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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