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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31 毫秒
1.
桂林  汪蕾 《中国检察官》2021,(10):41-45
现阶段,在行民交叉情形下检察机关应如何适用公益诉讼案件类型尚未明确,各地的做法也不尽相同。基于检察谦抑原则、公益保护最大化原则和诉讼经济原则的考量,检察机关在办理行民交叉公益诉讼案件时,应确立起行政公益诉讼优先、民事公益诉讼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置的适用原则。同时,根据违法行为的程度、对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情况、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行政主管部门的履职情况等,综合选择适用公益诉讼案件类型。  相似文献   

2.
赵俊 《法学》2023,(10):33-45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行政机关履职的判断标准存在行为标准、结果标准和综合标准的争议。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行政机关履职的判断标准应选择行为标准,其主要理由有三:一是从环境损害的固有特征来看,行为标准契合环境损害的特性,有助于行政机关履行相应职责,发挥其在环境保护领域的主导作用;二是从现有行政体制内部监督机制的不足来看,行为标准有助于发挥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监督作用,弥合现有行政体制内部监管的缝隙;三是从诉讼制度的目的和构造来看,行为标准不仅是实现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目的的需要,还与客观诉讼的诉讼构造的宗旨完全契合,是客观诉讼构建的一个必要环节。  相似文献   

3.
我国立法将公共利益二元划分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实无必要,且由于立法未考虑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在效果上存在竞合,导致两类诉讼在适用上存在混乱。现行立法应当取消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二元划分,规定只要公共利益受损,即可提起公益诉讼;确定民事侵权行为与行政违法行为竞合造成公共利益损害时,只可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明确民事公益诉讼仅适用民事行为单一侵权的情形。  相似文献   

4.
《北方法学》2022,(2):76-90
无论是世界主流立法例,还是从损害的属人性要求出发,社会组织都不得以生态环境受损为由请求污染者直接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民法典》虽然在侵权责任编中确立了普通环境侵权和生态环境侵权的二元模式,但是并不意味着社会组织有权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诉讼。环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之时,应当明确区分为造成社会公众具体损害的情形和仅造成生态环境自身损害的情形。前者可以由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后者则可以由监管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等,社会组织对此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缺乏正当性。确立生态环境保护的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诉讼二分论,可以明确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路径,也可以赋权社会组织在行政机关不作为时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5.
在生态损害赔偿诉讼中,行政机关是针对生态损害诉请义务人赔偿,义务人所应当赔偿的,是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利益的损害,此类诉讼具有明显的公益属性,其本质仍然是民事公益诉讼。另一方面,此类诉讼与社会组织、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又存在一些差异,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带有一定特殊性的一类诉讼。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定的程序规则大部分可适用于此类诉讼。应本着有利于环境公益诉讼开展的原则,处理政府提起生态损害赔偿诉讼与社会组织、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关系。  相似文献   

6.
随着绿色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探索行民一体化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成为新的时代命题。相较于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可以发现当下环境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司法实践明显滞后。通过梳理相关文本规范、实践案例,当下环境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司法适用中存在管辖规则相互冲突、行民责任不相协调和诉前程序冗余等突出困境,不利于环境公益损害的有效救济和纠纷的源头化解。未来可围绕环境公益损害行民一体化救济导向进行制度完善,具体包括重塑管辖规则、界分诉讼请求和简化诉前程序等。  相似文献   

7.
从对司法实践案例的实证分析来看,我国当前所构建的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地方政府作为赔偿权利人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等诉讼类型,在诉讼程序衔接上存在冲突问题。基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性质,赔偿权利人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应优先于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社会组织对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规定范围外部分的损害环境公共利益的行为,有权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是补充。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发现行为人污染或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环境公共利益时,应首先通知赔偿权利人并督促赔偿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履行与赔偿义务人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宜进行磋商及磋商不成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职责。没有合理理由,赔偿权利人不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人民检察院有权就同一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提起附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8.
民事公益诉讼在理论和实务中均是一项重要的制度。我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从法律上确立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随后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环境保护法》作了进一步明确细化,但仍不尽理想和完善。构建我国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需要重新反思其功能定位,处理好公益诉讼与行政管理、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的关系,对民事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与原告主体资格作更加细致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9.
禄磊  李爱 《中国检察官》2023,(10):56-59
对于行为人使用电捕方式非法猎捕野生蚯蚓等具有重要生态价值但未被列入保护名录的野生动物,造成野生动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严重破坏,但行为不具有行政可罚性时,检察机关可以适用法律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原则性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检察机关可利用一体化履职优势,解决案件办理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通过督促行政机关履职,运用诉前禁止令、诉前保全等措施,最大限度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10.
胡静 《比较法研究》2023,(3):102-117
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属于公法责任,可以通过行政和司法救济方式实现。考察外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生态环境损害救济诸形式均呈现实质行政主导特征。从应然层面,鉴于修复责任的公法属性,在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启动和生态环境修复决定内容的形成上,行政机关都应居于主导地位。我国救济方式的顺位和司法救济具体制度设计应遵循有利于行政机关发挥作用的原则。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方式顺位应该如下:首先运用行政命令,其次适用行政机关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最后采用由环保组织或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为了弥补法院在专业知识上的不足,应授权法院要求行政机关编制生态环境修复方案草案。  相似文献   

11.
随着人们权利意识和社会公共意识的不断提升,公益诉讼也渐渐被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对其研究也渐趋深入,对公益诉讼的研究领域也从单一的民事诉讼法领域扩及到其他领域.但随着领域的扩展,学者在研究民事公益诉讼时却一直没有合理界分其与行政公益诉讼的关系.本文通过对民事公益诉讼进行研究,浅探其与行政公益诉讼的关系,以求能为民事公益诉讼的相关研究提供参考性思路.  相似文献   

12.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迄今为止制度文本和司法案例最丰富的公益诉讼类型。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都具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但三者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是不一样的。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以其履行了监督管理职责且请求的内容超越了检察监督和行政救济的范围为条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实行职权主义,不严格遵循处分权主义,法院可以依职权调查事实和收集证据,判决的主文可以超越原告的请求范围且要考虑判决的执行实效。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法官对于程序的进行和实体的形成都有很大的控制权,此系非讼法理的体现。  相似文献   

13.
公益诉讼是文物保护公众参与权实施的重要途径.目前有关文物保护的公益诉讼主要是依据《环境保护法》(2015年版)第2条和第29条的相关规定,以破坏生态环境为由,诉请追究未认真履行保护文物职责的地方政府或职能部门的法律责任.为此,应适时修改现行《文物保护法》,增加"国有文物公益诉讼"条款,构建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制度,最大限度...  相似文献   

14.
厘清行政机关职责,督促其履行法定监督管理职责以实现公益保护,是行政公益诉讼的重要目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要把握好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判断标准。该类案件中行政机关的抗辩事由一般围绕其“依法履职”的标准提出,对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标准的认定,在时间上体现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履行职责,在范围上应立足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或诉讼请求,在程度上要穷尽行政手段充分履职。行政机关依法所履之职应当表现为检察机关所厘清的与公益受损相关的职责而非全部职责,以促进受损公益得到有效保护。  相似文献   

15.
对于乡村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村委会主任在本村基本农田实施非法采矿案件,检察机关会面临侵权主体难认定、生态修复方式难确定等问题。在办理此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检察机关应当贯彻一体化办案机制凝聚检察合力,结合刑事部分梳理固定的扎实证据和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挖掘补充的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条;积极推动检行协作,通过特邀检察官助理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各方公益保护积极性,合力破解办案难题;主动践行检察能动履职理念,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职能,推动以“我管”促“都管”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  相似文献   

16.
网络经济时代,快递面单承载的收寄件人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屡遭泄露导致消费者被诈骗遭受财产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推广隐私面单保护个人信息显得尤为重要。然而企业主体保护意识薄弱、行政监管乏力等导致隐私面单推广屡屡受阻。检察机关立足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制度优势,以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双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助力隐私面单推广使用,有效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7.
随着信息化社会发展,我国明确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公益诉讼制度,赋予了检察机关提起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诉讼资格。但在个人信息保护实践中,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如受案范围模糊、起诉主体范围与顺位不明确、诉讼请求适用不完善等。对此,应当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制度,合理拓宽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受案范围。检察机关应当积极能动履职,高质效办理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案件办理中合理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等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18.
在社会生活中,很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因无人享有诉权,或者虽有人享有诉权,但由于种种原因而无法行使,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不到应有维护。因此.法律赋予公民、法人和特定的国家机关在民事、行政领域提起公益诉讼势在必行。借鉴各国立法实践,我国应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公益诉讼制度,允许公民个人、其他社会组织和特定的国家机关为维护公共利益而提起诉讼,建立以检察机关为主的公益诉讼主体网络;同时规范适用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并构建公益诉讼的特殊程序。  相似文献   

19.
文化遗产承载着民族灿烂文明与历史厚度,是维系中华文化认同与社会联结的纽带。加强文物①保护,有序推进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一、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的理据(一)文物的公益性文物是人类文化多样性的重要组成,具有现代“公物”或“公共信托财产”的核心要素与主要特点,具备见证历史、增强民族文化认同等公共属性。  相似文献   

20.
<正>2022年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明确了检察机关提起的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近年来,海洋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实践取得新成效。但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必要梳理检察机关提起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现状,明确既有规范及实践不足,从而有针对性地优化完善,为惩治违法行为、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注入全新动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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