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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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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与刑事、民事诉讼指导性案例不同的是,行政诉讼指导性案例不仅起到统一司法机关法律适用的作用,其确立的某些裁判规则的效力和功能还会扩展至行政行为领域。通过实证研究发现,行政诉讼指导性案例确立的裁判规则还发挥了统一司法审查标准与行政裁量标准的功能。当前我国行政诉讼指导性案例更倾向于对法律规定的解释,而不是对法律漏洞的填补。在具体内容上,不仅对《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了解释,还对行政裁量基准作出了例示。要发挥指导性案例在行政诉讼中的指导作用,不仅应当明确其弱于制定法与司法解释的拘束力,还要对法院援引指导性案例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   

2.
检察指导性案例制度是新时代检察办案的重要制度,其具有统一司法尺度、维护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的重要作用。在检察实践中,适用检察指导性案例存在定位理解难、检索识别难、实践应用难等应用困境,其原因在于对检察指导性案例的定位和适用规则的理解尚不明确。检察指导性案例具有“应当参照”的地位,与其他典型案例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适用检察指导性案例,应以“同类社会关系”为检索识别标准,从社会关系的主体、内容、影响三方面具体考量应否适用检察指导性案例释法说理;应以“类案类办”为办案方法,从规范、方法、效果、价值四方面参照适用检察指导性案例进行释法说理。  相似文献   

3.
杨知文 《政法论坛》2023,(5):182-191
类案适用是一种与司法裁判具有内在联系的活动。从类比推理和司法说理的角度看,先例的裁判理由对类案适用承担着正当化论证的功能,它不仅为判断先例与待决案件是否类案提供了实质标准,也为类案裁判规则的形成和适用准备了担保理由。指导性案例的参照适用体现了成文法制度下类案司法适用的基本原理,其可以从类案适用的制度背景及法律方法中获得认识。在指导性案例的体例要素中,裁判理由是对裁判要点的形成和司法适用最为重要的部分,案例指导工作不能疏忽对裁判理由及其内容撰述的重视。对此,可以基于类案适用的视角对指导性案例裁判理由的撰述确立一定的目标性要求,并就目前情况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从有助于类案适用的角度优化指导性案例裁判理由的撰述,应是促进案例指导制度良善发展的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4.
张倩 《法律适用》2014,(6):25-29
案例指导制度施行至今,有必要总结分析其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的实际作用。目前各地法院对刑事指导性案例的司法适用情况不容乐观,为满足基层司法的实际需求,有必要侧重遴选那些对司法实践更具指导性的案例,并创新指导性案例遴选方式。同时有必要研究指导性案例的司法适用方法,确保指导性案例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切实的参照适用,充分发挥案例指导制度的预期功能。  相似文献   

5.
案例指导制度是回应司法现实的产物,指导性案例具有弥补成文法不足、保障法律统一适用及促进法律发展的重要价值。在我国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中,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的作用与功能,需要合理区分其创制主体与发布主体,明确规范其“指导效力”。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发展方向不是英美法系的判例法,而是合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实现民主立法与法官造法相结合、融合理性与经验的法治之路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6.
我国指导性案例制度的确立,不仅在司法技术层面提供了一种从“具体到具体”的法律适用手段,以实现法律适用的统一,而且在司法政策层面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同类案件的基本立场和裁判倾向,促进了司法政策的贯彻。指导性案例在样本案件选择及其基本事实、裁判理由和裁判要点的归纳提炼上,都体现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的宏观指向与微观立场。政策引导功能体现在稳定法律预期、适度调整立法政策、强调社会效果和兼顾道德建设这四个方面。指导性案例的政策引导具有一定的限度,法院在参照指导性案例时要正确处理司法政策和立法政策的关系,正确理解和实现指导性案例的政策引导功能,并在其中正确地处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关系。  相似文献   

7.
孙跃 《华中电力》2020,(1):166-178
司法实践中指导性案例跨类型适用的现象具有广泛性、频发性、多样性、热点集中性等特征。基于对上述现象的实证分析和反思,类型化思维和法律方法的运用是指导性案例跨类型适用的理论依据,满足案例指导制度运行多元化需求则是其现实动因。指导性案例的跨类型适用如果严重背离“类案类判”的基本理念,就易滋生隐患和风险。完善指导性案例的跨类型适用应分别从案例生成和案例适用的角度出发。一方面,通过丰富指导性案例的数量和类型、改进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点从源头上减少指导性案例的跨类型适用概率;另一方面,通过完善指导性案例与待解决案件的相似性判断以及法律适用的“公约化”来规范指导性案例跨类型适用的裁判路径。  相似文献   

8.
案例指导制度是回应司法现实的产物,指导性案例具有弥补成文法不足,保障法律统一适用及促进法律发展的重要价值.在我国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中,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的作用与功能,需要合理区分其创制主体与发布主体,明确规范其"指导效力".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发展方向不是英美法系的判例法,而是合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实现民主立法与法官造法相结合、走向融合理性与经验的法治之路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9.
《北方法学》2022,(4):5-21
指导性案例文本的非裁判性、说理性和底层逻辑赋予了指导性案例独特的指导价值。与一般性规范不同,指导性案例是作为理由的规范形态出现的,从而形成以裁判理由、指导理由与法理理由为要素的说理结构。从理由规范论出发,指导性案例既不能被视作一种特殊的裁判规则,也不能被视为一种变相的司法解释形态。从科学说理、规范说理、民主说理等视角增强指导性案例的说理强度,有助于完善我国的案例结构,确立指导意义在指导性案例文本结构中的地位,提升说理民主的功用。要实现指导性案例法理理由的制度转化必须强化司法指导性案例与检察指导性案例、监察指导性案例的说理互动,打造案件全过程统一的说理机制;增加指导性案例规范研究新维度;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遵循,确立根据真实性、准绳合法性和价值正当性三元素司法原则,推动我国司法说理结构的形成。  相似文献   

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确立了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由于该规定相关内容的模糊性,产生了两个需要回答的问题,一是指导性案例与英美法系判例法是否存在相同的裁判逻辑与法律效力,进而指导性案例是否具有法源意义;二是指导性案例的功能是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控制,还是应该重视从法解释学层面去理解。建议以民法解释学为视角对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私法性指导性案例进行梳理和剖析,明确私法性指导性案例具有确认和发现法规则的功能和价值。从"法与法律区别"的自然法观视角,认为私法性指导性案例所确认和发现的法规则在我国当代具有私法法源意义。最后,从解释论和立法论两个方面,提出私法性指导性案例确认和发现的法规则的法源地位确认路径和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11.
指导性案例的效力问题,是破解指导性案例适用僵局的关键。指导性案例以统一法律适用为核心目标,以创制法律规则为运行机理,具有制度建构上的一元性特征。在应然层面,应当确认指导性案例的法律效力,使之可以直接作为案件处理依据。在实然层面,指导性案例“应当参照”的效力规定晦暗不明,偏离这一制度的核心目标和运行机理,带来制度构想落空的风险。应以明确指导性案例效力为起点,对指导性案例遴选标准、遴选渠道、体例结构等进行调整,完善适用保障机制,推动指导性案例从“实然”走向“应然”。  相似文献   

12.
检察指导性案例是检察机关在司法活动中逐步积累的重要司法资源,对于弥补成文法缺陷、统一法律适用具有重要价值。当前,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工作进入"快车道",但通过对"文本中"的相关工作规定与"实践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二十四批93件指导性案例进行"共时性"与"历时性"比较分析,不难发现,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在体例结构上存在现实表达与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悖离、始终处于"变动不居"状态等现实问题。面对"成长中的烦恼",未来在撰写检察指导性案例时应秉持"立足参照、尊重母本、固定体例、重点突出、逻辑严密、说理充分"等原则,在一级模块上应当依照相关规范性文件,坚持"标题、关键词、要旨、基本案情、检察机关履职过程、指导意义以及相关规定"的体例结构。在能够反映检察机关职能、体现检察指导性案例特色的"检察机关履职过程"部分可参照不同的案件类型进行细分,以突出检察机关在各类案件中的法律监督特点。  相似文献   

13.
李学成 《河北法学》2015,33(1):155-165
目前,我国案例指导制度框架性机制已形成,学界研究将逐步从宏观制度建构层面转向具体法律适用领域。这一转向过程中,指导性案例类别化比较研究具有特殊意义。公、私法传统区分虽受质疑,但仍具有可信的法哲学魅力。公、私法性指导性案例体现的法理念及法解释学方法等方面的差异较为明显。在此基础上,以法与法律区分的自然法观对公、私法性指导性案例发现的法规则在法源领域的意义展开探讨,认为公法性指导性案例发现的法规则不具有法源意义,在公法适用领域,法与法律同义;私法性指导性案例发现的法规则可区分为两类,其中补漏性法规则具有法源意义,可通过立法论方式将其确立为我国民法法源之一,同时完善学者民法典草案建议稿中的法律适用条款。  相似文献   

14.
指导性案例的效力问题探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是我国司法机关在既有的制度框架和司法体制基础上所进行的一项制度性创新。但至今,对指导性案例的效力定位却缺乏统一认识,更缺乏保障其落实的措施。基于指导性案例所具有的“指导”性质、实现公平正义促进司法和谐的特殊功能与价值目标。以及上下级法院之间法定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等理由,应当赋予指导性案例以参照的效力。这不仅不会构成对成文法国家法律体系的颠覆与推翻。反而能够使法律对现实的社会生活形成有效回应。而保证指导性案例的参照效力,则须从在裁判文书中引用指导性案例、规范指导性案例的发布等环节入手。  相似文献   

15.
对案例指导制度的性质予以明确是案例制度全部问题的基点,在此基础上对指导性案例的效力的定位则是该制度在我国构建和完善的核心。但现今对指导性案例制度的性质和指导性案例效力的界定和定位却缺乏统一认识。实际上,案例指导制度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一种法律适用机制,指导性案例也具有事实上的拘束效力。此外,对制度本身的相关主要问题进行探索也是其题中之义。  相似文献   

16.
试论指导性案例的“指导性”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指导性意味着权威性和一般性;指导性案例目前在我国其实是一种非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作为一种法律渊源它既具有形式合法性,也具有实质合法性。作为非正式的法律渊源,它具有辅助性,即效力上的说服性和参考性、功能上的从属性、效力位阶上的次级性和产生方法的有限性。为了保证指导性案例的指导性,需要从内容与形式两个方面来确定选择指导性案例,注重判决中所确立的法律观点或对有关问题的法律解决方案以及对该观点或该方案的法律论证;应当采用"一元、二级、多层次"的案例制作、确定与选择体制,编辑出版新型的具有统一性、普遍性、系统性和便利性的指导性案例汇编;应当鼓励、引导对指导性案例的规范性使用。  相似文献   

17.
正2010年7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同年12月31日,最高检先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第一批指导性案例。截止2014年9月15日,最高检共计公布了五批19个案例。随着案例的陆续公布,如何评价、理解和适用上述案例,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拟以检例第8号"杨某玩忽职守、徇私枉法、受贿案"为例,就指导性案例对司法实践所具有的"指导性"提出一些浅见,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些思考素材。  相似文献   

18.
案例指导制度是我国针对法治发展的现实需要而创新的一种法律制度。经验研究发现,指导性案例的采纳适用与案件类型、案由、指导性案例的提供主体、律师代理、提供指导性案例的方式、审理程序和法院级别等有显著相关性,但与判决书的制作年份等不存在相关性。从司法适用可以看出,指导性案例进入司法判决既缺乏必要的程序保障,也缺乏有效的法律方法支持。从运作的效果来看,案例指导制度尚未有效解决制度设计与法律理念、制度运行与适用方法之间的深刻鸿沟。实证研究和法理反思均表明,任何制度的设计,不仅需要有制度运作的程序安排,也需要有娴熟的法律方法训练,更需要有成熟的理念沉淀,才能真正实现制度创新的目标和价值。从未来发展的角度看,增强指导性案例的实效,需要从程序、方法和理念等层面着手,实现案例指导制度的中国化和本土化。  相似文献   

19.
孙光宁 《法治研究》2014,(7):127-131
备受关注的案例指导制度已经付诸实践,最高人民法院也陆续发布了多批指导性案例。但是,这些指导性案例却存在着一些技术性缺陷,主要包括效力规定不明确、案例类型偏少、法律适用创新性不足和论证说理不够充分等等。指导性案例要进行改进和提升,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着手,前者包括明确效力定位、提供适用的规范流程、增强援引方式和出台奖惩措施,后者主要包括增加论证说理、引入多元法律解释方法、援引多种法律渊源和增加案例类型(尤其是程序法案例)等等。只有针对缺陷进行弥补和改进,指导性案例才能在司法实践中发挥最优效果。  相似文献   

20.
王新 《政法论丛》2021,(1):117-125
鉴于非法集资犯罪所具有的涉众型特征和引发次生风险的严重社会危害性,这种犯罪目前已经成为我国司法领域打击的重点。尽管我国若干司法解释确立了非法集资犯罪的外延和特征,但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非法集资依托于金融科技的发展和新出现的金融产品,衍生出翻新变化和日趋复杂化的集资犯罪手段,导致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成立的四个特性、集资诈骗罪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刑事政策的把握等关键性问题,在司法操作中存在众多的认定盲区和难点。在维持既有司法解释相对稳定性的前提下,为了明确新型网络非法集资犯罪的法律适用标准,加强案例指导和发挥指导性案例的"轻骑兵"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发布的两批关于金融犯罪的指导性案例中,均涉及到非法集资犯罪,界定了在打击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如何在形式层面与实质认定方面适用刑事法律规范,同时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问题,从而形成司法解释与指导性案例之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司法适用架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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