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有两种不同的程序.一种是上诉程序的抗诉,一种是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上诉程序的抗诉是针对人民法院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提出;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是针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民事判决或裁定、行政判决或裁定提出.这样,在司法文书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就存在着两种抗诉书,即一种是上诉程序的抗诉书,一种是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书.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986年下发的103号文件规定和司法文书写作实践要求,这两种抗诉书虽然结  相似文献   

2.
于志刚 《现代法学》2014,36(5):170-184
刑事裁判文书公开经历了从不公开到有限公开再到当前的全面实名网络公开三个阶段,成为近期司法改革的重点和标志。犯罪人的身份信息兼具公共属性和私权性质,而当前司法改革未能准确把握其法律性质和法律评价,在制度设计时,忽视了对犯罪人隐私权的保护,混淆了规范性评价和非规范性评价各自的特征和功能,使刑事裁判文书公开的正当性出现了欠缺,不仅削弱了刑事裁判文书公开应有的促进司法完善的效果,而且成为未来的中国犯罪记录制度建构的重大阻碍,成为刑事法治完善进程中的不和谐因素。尽快对当前刑事裁判文书网络化公开的改革举措进行调整,在公布的刑事裁判文书中隐匿犯罪人的姓名,并以此为契机,推动中国犯罪记录制度的建构,是未来司法改革完善的重要工作。  相似文献   

3.
从判决书公开的案例发展进程来看,法院的立场似乎从确定逐渐开始后退,或许此种后退正表明了司法对待法律问题的更加慎重、对隐私利益与权利保护的更加注重。人民法院行使司法审判权的过程、结果是否应当向全社会公开,应当根据裁判文书本身的性质来决定。一般而言,基于司法审判权的本质要求与现代网络社会的技术背景,裁判文书应当上网公开。对于当事人的姓名等信息,不应也无需基于隐私权保护而予以删去,只需对当事人以外的相关主体的信息基于利益衡量而加以适当保护即可。  相似文献   

4.
汪敏 《中国审判》2013,(12):59-61
<正>一、问题的缘起最高人民法院不断强调各种形式的司法公开,从裁判文书公开推广到各类庭审的公开,而且强化了公开力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即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以及当事人确有正当理由要求不公开的以外,各级法院应当将公开宣判的裁判文书进行上网。最高人民法院为此还出台了《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2009年)及《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2010年),以考核、考评各高级法院的形式推进司法公开。但是,目前有关裁判文书公开的政策仍然比较保守,  相似文献   

5.
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3〕26号)的实施为标志,司法信息的网络公开成为"互联网+"时代的潮流。司法公开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实现公民基本权利、增强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各地人民法院按照司法公开的六项内容和标准,采取网络平台、社交媒体等创新方式,以适应司法公开的现实需求。本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100所示范法院(包括高级、中级、专门和基层人民法院)网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分析比较了各地平台模式的差异,指出了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平台功能重叠、冲突,法院政务网站未实现全面覆盖;以及公开信息内容不够全面,尤其是行政类、执行类文书公开率远低于民事类、刑事类文书,动态信息之间缺乏有效整合等。为适应"互联网+"时代信息公开的需求,提高司法信息公开的质量,应进一步细化司法公开的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司法信息公开的申请和反馈机制,增强平台的整合性功能。  相似文献   

6.
司法判决离不开审判成本,审判成本依赖于税,税收乃司法判决之母。司法判决在解决个案纠纷的同时还解释法律法规、传递公共观念和公共政策,因而司法判决的基本立场是公共立场。此两项要素决定了司法判决属于一种公共产品。像所有其他公共产品一样,司法判决具有"非相克性"和"非相斥性"。司法判决都是为不同的读者而制作,其功能是多元而非单一的。司法判决满足其公共产品属性的基本条件是公开——从过程到结果的全方位公开。唯有公开才能使司法判决充分地发挥它的公共功能。改革司法裁判文书的传统格式、提升司法裁判文书质量,此乃我国司法判决公开所面临的最紧迫的任务。  相似文献   

7.
正目前,刑事裁判文书的网络公开成为最高司法机关践行司法公开的重要举措。但是,刑事裁判文书的全面公开,使犯罪人的正当利益成为被遗忘的角落,并与正在探索建立的犯罪记录查询系统产生了直接和剧烈的冲突。因此,应当对此进行不断的反思和全面的审视。我国最高司法机关对于刑事裁判文书公开的态度,有一个明显的演变过程。裁判文书公开经历了从不公开到有限公开,再到当前的全面实名网络公开三个阶段。目前关于裁判文书网络公开的规定,对于大部分犯罪人的姓名采取实名公开的方  相似文献   

8.
充分利用网络这种经济而又高效的方式实施司法公开,是我国司法界和学术界早已形成的共识.最高人民法院也早已明文规定了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各级法院也都建立了各自的网站,以便用网络形式落实上述各项公开制度.但是,笔者认真看了许多法院的网站,却感到很失望.概括地说,目前法院在利用网络实施司法公开方面是流于形式,或者说是有形无实.仅以裁判文书公开为例.利用网络公开司法裁判文书应当是最容易做的事,既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也不需要多大的投入,技术上也没有什么操作困难.正因为如此,各个法院的网站现在几乎都有专门的裁判文书专栏.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诉法规定的附带民事诉讼提起期限虽然在起诉时间上赋予公民以广泛的诉讼权利,但由于法律规定的比较笼统,简而不明。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对此很难掌握。如当法庭辩论结束后,判决宣告前,以及在二审审判期间,是否允许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按照现行法律条文来理解,当然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允许这样做,在司法实践中就会带来一系列难以解决的问题。例如,二审法院就不得不因这一点而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这样就会与刑诉法关于只有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才可以发回重审的规定相矛盾。否则,由二审法院直接审理就会形成其刑事判决部分是终审判决,而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判决是  相似文献   

10.
刑诉法第121条规定,人民法院宣告刑事判决有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方式。定期宣判比较当庭宣判而言,更有许多优点。定期宣判给人民法院认真考虑被告和律师的辩护意见以充裕的时间。但在司法实践中,却有一些法院,无论是另定日期宣判,还是定期以大会形式公开宣判,均不通知律师到庭。这一不正  相似文献   

11.
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一直为社会所广泛关注。我国《刑法》关于前科报告制度的规定毫无例外地适用于未成年人,对于那些刚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来说,如果因曾经的犯罪行为而背负一生难以摆脱的“罪犯”标签,其负面影响之深远不容忽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未成年人免除前科报告义务的规定为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构建打开了一个缺口,引发我们关于建立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深入思考。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法在确立罪刑法定原则的同时废除了类推制度,填补刑法漏洞意义上的类推适用被严格禁止。然而,作为一种司法判断的方法,类推思维依然在刑事裁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是法官解明刑法规范含义、进行犯罪构成要件符合性判断、践行"相同案件相同处理"法治理念的有效方法。当然,在罪刑法定原则之下,刑事裁判中的类推思维应当受制于刑法规范目的和可能文义范围,确保类推结论没有超越刑法规定而违背罪刑法定。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针对陆生野生动物以食用为目的的危害行为的法律规制,在原有罪名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了野生动物刑法保护的外延。这一立法条款修订与疫情防控的社会背景相关,体现了积极主义刑法观回应社会现实的功能。此次刑法修正案对野生动物的立法完善不仅是尊重动物伦理生命权的体现,而且深层次地涉及公共卫生安全的法益考量,是弱人类中心主义在刑事立法领域的生动展现。野生动物的刑事法律规制并未采用全面保护的立场,这一保护的有限性是刑法作为保障法的地位所决定的,这也决定了在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规则体系中,需要审慎辨析刑法与行政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在具体适用时应当结合此次修正案的条文设置进行教义分析,合理把握具体要件的内涵与彼此之间的逻辑关系,防范以保护之名而随意逾越刑法边界。  相似文献   

14.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功能性分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叶青  谭志鹏 《法学杂志》2012,33(2):105-112
诉讼功能认识的偏差影响人们对诉讼的运用及诉讼理论、诉讼制度的建构。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一方面不应削弱惩罚犯罪的功能,另一方面也应进一步强化人权保障的功能。本文试图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作功能性分析的基础上,围绕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中的几个争议问题,提出以强化与完善相关制度与程序予以解决的方法和建议。  相似文献   

15.
论我国土地刑法规范的缺陷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土地刑法规范存在立法目的以保护人类利益为中心,刑事法网不严密,以及个罪犯罪主体设定不合理、入罪门槛过高、司法认定困难等缺陷,不利于土地资源的保护,应予调整、完善。刑法应承认环境权益的独立性,并将其视为与人类利益并重的法益加以保护;还应对现有罪名的犯罪构成作相关修正。建议增设违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征收不动产罪、破坏土地质量罪等3个新罪名,以弥补刑法保护的漏洞。  相似文献   

16.
法文化共性、相异性与我国刑事诉讼模式转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属于强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从法文化的共性要求出发,我国应改变现行刑事诉讼中权力控制的方式,即将权力控制的主要方式从单向度的纵向权力控制转变为以同位权力之间的制衡,同时在立法中贯彻权利保障的非纯功利思想。但与此同时,法文化的相异性要求我国修改刑事诉讼法必须要考虑本国的国情。将刑事诉讼模式定位于以职权主义为基础,同时吸收当事人主义的混合模式,是比较现实的选择。  相似文献   

17.
戴薇薇 《法学杂志》2012,33(8):136-139
家庭自古以来是最大的秘密区,保守家庭秘密反映到法律上是对共同隐私的保护。通过剖析隐私权中的共同隐私的概念及其法律关系,结合法的目的价值及其冲突解决原则,得出共同隐私保护应从法律限制、公共利益限制和特殊群体限制三个方面来平衡共同隐私保护中的系列冲突。  相似文献   

18.
石睿 《行政与法》2010,(4):123-125
我国侵权责任法对隐私权的确认不是一个普通的法律事件,还是一个昭示时代精神转变的历史事件。在中国文化历史中,从宣扬"无私"到习惯"疑私"再到接受"隐私",这是对人的自由的肯定。自由是当代法律的精神所在,也是隐私权制度的核心价值,换言之,隐私权就是自由生活的权利。  相似文献   

19.
黄忠 《北方法学》2012,(6):87-94
裁判文书的上网是落实审判公开的一项有力措施,但其对隐私权的威胁亦不容忽视。裁判文书的全文上网原则上应预先获得当事人的同意,当然,若裁判文书涉及公共利益,则隐私权也应受到限制。但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将裁判文书上网时,仍应对具有可识别性的个人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予以保密。被害人、证人、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应予特殊保护。调解书原则上不应通过网络公开。  相似文献   

20.
简爱 《法学家》2020,(1):116-129,194,195
鉴于刑民实体关系的处理对司法实践中刑民交叉案件审理顺序的直接影响,刑民交叉案件应当坚持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视角考察。在交叉案件的实体判断中,法秩序的统一不在于保持违法概念、违法判断的一致,而在于维护"合法"判断一致。强行将民事违法性作为刑事违法的判断前提,极有可能想当然地以合同无效、过错等充实尚无定论的民事违法性,反而导致了刑事违法判断的"失真"。在交叉案件的审理中,裁判的统一是客观事实的最大限度统一而非客观事实和法律评价的完全一致。贯彻了违法判断(相对)独立性的"刑民并行"模式既尊重了审判的独立性,也有助于避免因案件受理顺序的不同而导致裁判结果不同,是更为合理、高效的诉讼处理机制。但是,当刑民审判存在先决关系时,作为交叉案件审理例外模式的"先刑后民"和"先民后刑"具有一定妥当性。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