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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就受贿罪的主观要素进行分析,探讨受贿罪故意的认识和意志因素的内容,将"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纳入主观要素的范畴,并将非法占有目的作为该类犯罪的隐性超过要素,进而得出在受贿罪的故意中,存在两元主观超过要素的结论,以期对司法实践作出有益探索.  相似文献   

2.
传统的过失观认为过失存在着意志要素,但从事实角度而言,过失的心理构造无法容留意志要素;从规范的角度而言,意志要素既无法说明过失行为的不法性,也不能说明过失行为的有责性.因此,在应当预见的前提下,过失的成立要素在于"没有预见",无需意志要素的存在.  相似文献   

3.
适用要素分析模式,解决风险社会刑事立法的行为本位思想与我国传统故意理论的结果本位导向之间的矛盾,不仅具备相较于其他故意理论构型的比较优势,更加契合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话语背景。但目前国内学界围绕要素分析模式的研究存在诸多误读,亟待澄清。应当借鉴要素分析模式的实质内核,将我国刑法总则与分则中的两类故意分别指代为一般故意和特别故意。应当将一般故意解构为对行为的认识与对抽象结果的意志。应当将特别故意解构为对实质要素的正向犯意认定和对于随附情状的负向犯意认定。应当坚持由人民陪审员对实质要素中的规范要素进行评价,坚持对于随附情状进行认识可能性的事后客观判断。  相似文献   

4.
基于犯罪预防需要,有必要在刑事领域就与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法律关系相似的不作为犯罪要素进行研究.网络技术措施是网络时代维权的重要手段,也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维护网络秩序的核心义务,应当在明晰相关技术环节的基础上提出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作为犯罪行为的司法判断规则.必须积极探索不作为犯罪义务来源的合理限制途径,在合理打击网络犯罪与保障犯罪嫌疑人实体权利之间,寻求刑法制裁合理扩张与限制的平衡.  相似文献   

5.
行为,是反映人的意识和意志的外部动作.刑法意义上的行为包括两种形式:作为和不作为.换言之,犯罪行为既可以由作为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因此,正确地认识不作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作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在刑法上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它们都是行为人对危害后果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所谓不作为,相对于作为(人的积极行为)而言,是指人的消极行为.它可分为完全不作为和怠慢不作为两种情况.前者是根本不去实施白己应当实施的行为,例如母亲不为婴儿哺乳,致使婴儿死亡;  相似文献   

6.
陈磊 《法律科学》2014,(5):190-200
百余年来德国刑法学在故意概念问题上发展出意志要素无用论、意志要素必要论和间接故意与有认识过失合一论三种基本主张的对立,以及十余种标记鲜明的理论学说。学说争议的出发点是为存在构造上具有区别的不同心理现象配置不同的责任,争议焦点在于意志要素无用和有用、行为意志和结果意志、客观危险和主观危险的对立。各种学说部分成功又部分失败的努力,以及彼此之间描述性而非实质性的区别都表明,故意界定的理论发展方向应由实体法视角转向程序法视角,由概念思维转向类型思维。在观念分界的意义上,故意是做成可能侵害法益的意志决定;在事实认定的意义上,提倡建构类型学的故意概念,通过对能够反映认识和意志强度的待证事实的解释性推论,来推断案件事实是否在整体上"充足"故意的类型。  相似文献   

7.
不真正不作为犯是指刑法条文没有将不作为表述为构成要件要素,但是行为人以不作为的形式实现的犯罪。不真正不作为犯基于作为义务产生。作为义务的形式来源为:法律规定的义务,职务、业务要求的义务及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作为义务实质方面包括:作为的可能性、结果回避可能性及不作为与作为的等价性。不真正不作为犯与罪刑法定原则并无冲突。  相似文献   

8.
论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学界关于动机与目的争论的主要原因是,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论没有严格按照犯罪目的既有的概念来使用这一用语,同时,动机与目的的相对性也使两者的界限并非泾渭分明。以现行立法为基础、以动机与目的之本质属性为根据,在"超过的主观要素"中划分出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是可行的。目的内容的客观性和动机内容的纯主观性是划分两种主观心理因素的根本标志。在学理上,目的犯可以分为肯定性目的犯与否定性目的犯,单一性目的犯和选择性目的犯,实质上的目的犯和形式上的目的犯。刑法应当取消形式上的目的犯的规定,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认识分歧和认定困惑。我国刑法指明的犯罪目的,多为犯罪目的,个别属于犯罪动机,也有一些并非属于超过的主观要素,其实是该罪的意志因素。其中,既有明示的规定,也有隐含的规定。金融诈骗犯罪、非法占有型财产犯罪以及贪污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并非是超过的主观要素,实属各罪的意志因素。  相似文献   

9.
赵俊劳 《河北法学》2011,29(5):108-114
传统民法以人为中心,而人又是一个多样性的存在,因此,围绕在人的何种性质上确立人的人格问题,以康德哲学中的二元论为方法,对自然人的人格要素做出双重区分,主张只有在超越经验的人的积极的本质要素———理性和意志自由能力中,才能为自然人成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寻找到伦理根据;也只有对自然人人格要素坚持二元区分,作为人的经验具体的"不自由的自然"的身体诸要素,依其性质才能成为权利的客体,人格权制度才能成立。  相似文献   

10.
姚诗 《政治与法律》2023,(5):117-130
作为可能性概念的内涵存在分歧,体系定位也不够清晰,有待进一步加强规范共识。法律概念的定义不具有任意性,应借助概念法学方法对作为可能性的诸多定义展开辨析,倡导修正的客观说。作为可能性应为构成要件要素,主张其本质系期待可能性,从而兼属责任要素的观点并不合适。在作为可能性和作为义务的关系上,一体说对区分说的质疑陷入了循环论证和错误的归谬论证;作为可能性并非作为义务的前提,而系不作为行为具体化的重要因素。达成上述认识,有助于对作为可能性在特定职务人的紧急避险、不作为犯的正共犯区分以及认识错误等问题上的适用作出合理判断。  相似文献   

11.
王宇 《法制与社会》2014,(16):74+78
本文以范某盗窃案为例探讨"入户盗窃"中的"入户"要素是否需要嫌疑人明知。通过对客观超过要素理论的分析,结合范某盗窃个案,认为应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嫌疑人对"入户"行为有明确认识方能认定为入户盗窃。  相似文献   

12.
法国作为典型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与美国、英国为代表的高度市场化的资本主义国家相比,其政府行政又有明显的不同。运用里格斯的行政生态学说,对法国政府行政生态要素进行分析,我们能够对法国政府行政的特点及其成因有更加深刻的认识。  相似文献   

13.
我国行政法学界一般认为,行政行为可分为作为行政行为和不作为行政行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职责,对相对人具有法律意义的一种消极的行为方式。包含三个要素:主体要素、职责要素、效果要素.有以下表现形式:拒绝履行法定职责、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不完全履行法定职责、属于履行法定职责。  相似文献   

14.
论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所规定的某些构成要件要素,并不为违法性、有责性提供根据,只是对犯罪分类起作用,这类要素属于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合理确定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对于理解犯罪之间的关系、解释事实认识错误、解决共犯过剩现象以及处理事实不明案件具有重要意义;承认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15.
按照大陆法系国家传统的分类方法,不作为犯可分为真正不作为犯(又称纯正不作为犯)和不真正不作为犯(又称不纯正不作为犯)。二者在形式上有近似之处,本文对其加以分析,以期能更好地认识二者之间的区别。  相似文献   

16.
高巍 《法律科学》2011,(3):84-89
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蕴含价值关系或评价内容的构成要件要素,对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明知是成立故意的前提。对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明知实质上是对其意义的认识,应当采用"外行的平行评价"标准。此外,对于具有类别关系和属种关系的规范构成要件要素的认识,也应该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明知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7.
不作为犯的成立以行为人负有实施桌种特定行为的法律义务为前提,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因为在刑法条文中都有明丈规定,因此不存在问题;但与之相反,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在刑法中并未明丈规定,但仍将其作为符合作为犯的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来处理,因此其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噼目悖”备受学者诟病,学界对此问题的论述也较多,而作为义务来源在不真正不作为犯之成立条件中的地位、作用及其范围则争议较大,本文拟对这些问题做一探讨,以期有所明晰。  相似文献   

18.
不法是客观的,罪责是主观的,这是大陆法系犯罪论阶层体系构建的通行标准。但随着以罗克辛和雅各布斯为代表的机能主义犯罪论产生及推演.罪责结构的部分要素开始功能化、客观化.被赋予了刑罚目的、刑事政策等规范评价内容。罪责结构客观化要素的实质.在于从行为人是否是在具有选择自由的情况下作出不当的行为决意,转移到行为人有没有按照刑法目的或者刑事政策的需要发挥其应该发挥的意志自由能力。这也正是危险驾驶罪、缺陷产品罪等新型风险犯罪的罪责特征。  相似文献   

19.
美国《模范刑法典》的最大贡献在于把所有的客观要素区分为行为、结果和附随情节;把所有的可责性要素从80多种降低为四种,即蓄意、明知、轻率和疏忽;通过要素分析法建立了这些客观要素与可责性要素之间的关系。要素分析法不但以其全面、清晰和简洁为公民提供了行为规范,而且也限制了司法者的自由裁量权;不但限制了司法者在定罪时的专断和偏见,而且也为司法者公正地量刑提供了基础。要素分析法的这些进步并不能遮蔽它在适用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要素分析法对我国刑法理论中的结果加重犯、从重处罚情节和罪过结构的重构都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0.
行政不作为若干疑难问题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不作为的理论研究在我国行政法学领域中处于较为薄弱的地位,导致实践中的认识也是比较混乱。行政不作为是否存在合法与违法之分在学术界认识还不一致,其实从法理上看,行政不作为不包括履行不作为义务“行为,”它的本质是一种违法行政行为;对于明示拒绝行为来说,行政主体已在程序上“作为”了,虽然在实体内容上的表现为“拒绝,”但它是行政主体履行法定职责的形式之一,是一种行政作为而不是行政不作为;行政不作为并不以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为条件,因为行政机关的许多法定义务即使没有相对人的申请也是客观存在并必须履行的;不充分履行职责的行政行为是一种更为隐蔽的违法行为,它是行政主体采用更为隐蔽的手段消极履行法定职责,不能仅凭有限的作为而认定其已履行了法定职责和义务,同样应当认定为行政不作为来揭示它的违法本质;不作为行政行为是与作为行政行为相对应的一种行政行为,行政不作为是与行政作为相对应的概念,行政不作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分属不同的概念范畴,两者在内涵和外延上并不相同,不可混为一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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