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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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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非法证据的界定标准非法证据是相对于合法证据而存在的。关于非法证据的界定,我国诉讼法学界认识不一。通说有广义说、狭义说两种。广义说认为,非法证据是指收集或提供主体不合法、取证程序不合法、内容不合法或者表现形式不合法的证据。只要具有上述四种情形之一的,就是非法证据。狭义说认为,非法证据是办案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和其它不正当的方法获取的证据。有的学者将非法证据的界定标准分为静态标准和动态标准。静态标准是以证据材料(本文所称“证据材料”是指收集、提供证据的主体所获取的旨在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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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证据概念的界定   对于非法证据,我国诉讼法学界并没有明确的界定。《牛津法律词典》有“非法获得证据”的词目,其释义为“通过某些非法手段而获得的证据”。我国《诉讼法大辞典》列有“非法证据”词目,释义为“不符合法定来源和形式的或者违反诉讼程序取得的证据”。另有学者认为,非法证据是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内容、证据形式、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人员及程序、方法的证据材料。 [1]据此,非法证据包括四种情形:证据内容不合法,证据表现形式不合法,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人员不合法,收集、提供证据的程序、方法不合法。也有…  相似文献   

3.
非法证据的法律效力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是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内容、证据形式、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人员及程序、方法的证据材料。它包括四种非法情形:证据内容不合法,证据表现形式不合法,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人员不合法;收集提供证据的程序、方法、手段不合法。只要...  相似文献   

4.
王宇航 《法制与社会》2011,(31):135-136
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中排除非法证据的重心应是非法言词证据。检察环节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可设为四个步骤,即发现非法证据线索;初步排查已发现的非法证据线索;审核、听证、决定;权利救济。检察环节被排除的非法证据,不能经过补正、补强或者再次取证转化为合法证据。  相似文献   

5.
一、构建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 (一)刑事非法证据与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1、刑事非法证据的界定。关于刑事非法证据的含义,主要有三大学说:广义说认为,所谓刑事非法证据(为简便起见,以下所述非法证据皆为刑事非法证据)是指证据材料的主体、来源、形式、取得的程序和手段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证据。狭义说认为,所谓非法证据是指以违反法律规定的手段和方式取得的证据,即广义说中的手段不合法的证据。中义说介于广义说和狭义说之间,该说认为,非法证据是指侦查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或方法而获得的证据。包括广义说中的程序不合法和手段不合法两种证据。  相似文献   

6.
崔洁 《研究生法学》2005,20(2):54-70
广义的“非法证据”是指所有违背了有关的法律对证据予以规范的证据。其范围不仅包括司法人员违反法定程序以非法手段而获得的证据,还包括证据的内容、证据的表现形式、收集证据的主体等因素。而狭义上的非法证据是指司法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或方式而取得的证据,也就是说在取得证据的手段、方式上不合法,有的学者也称之为“非法取得的证据”。  相似文献   

7.
瑕疵证据主要是指在形成过程或者形式、审查程序等方面不合法的证据。瑕疵证据不同于非法证据,瑕疵证据的收集并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但由于瑕疵证据存在瑕疵,其证明力受到削弱或者消解,需要其他证据予以补强,且如果证据存在重大瑕疵,法律规定其不能被采信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采信了存在重大瑕疵的证据并作为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的,检察机关应当提出抗诉。  相似文献   

8.
万毅 《清华法学》2011,5(2):24-32
由于中国证据立法以及主流证据学理论的独特性,坚持从广义上理解"非法证据"的概念,非法定主体取得之证据、非法定形式之证据以及非法定方法取得之证据,皆被视为非法证据而予以排除。但是,从证据法理上讲,这一观点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目的相冲突,自身存在着逻辑错误和概念混淆,尤其是可能导致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对象和范围的不当扩张。因此,"非法证据"的本意应当是指以法律明确禁止的手段或者违反法律明确规定的程序所取得之证据,即仅限于非法定方法取得之证据。  相似文献   

9.
证据材料的收集、提供主体、手段、内容、形式、程序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则为非法证据,不能作为审查批捕的依据。  相似文献   

10.
"毒树之果"的含义是指执法人员通过不合法的程序所取得的材料,均不得在审判中作证据使用,尽管这些材料有可能或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本文认为不应该对非法取得的实物证据一律予以排除,要对非法取得的实物证据排除规则采取正确的态度。  相似文献   

11.
首先,从程序方面,看证据是否合法。刑事诉讼证据必须依法定程序制作、提取、收集,并要符合法定形式。程序合法是证据合法、有效的前提条件,而程序不合法的证据即使内容客观真实,也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因此,公诉人在庭上对律师取得的证据进行质证时,要注意以下几点:①取证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根据《刑诉法》和《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1998年 4月 25日修订)第四十九条规定,对辩  相似文献   

12.
将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由公安部部长周永康签发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26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据公安部新闻发言人介绍,“这是我们首次在公安执法程序中明确排除了非法证据的效力,有利于从根本上防止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现象的发生,符合保护人权的要求,是一个重大的制度进步”。我很欣赏公安机关的坦诚态度和对“非法取证不能定案”制度的高度评价。我甚至认为,设立“非法取证不能定案”制度不仅仅是“公安执法程序”中的重大进步,这…  相似文献   

13.
最高人民检察院1998年12月16日通过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5条明确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规定了凡经查证确属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然而,从以上两个司法解释在我们司法实践中的实施情况来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落实不尽人意。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这里有传统的重打击轻保护的思想作祟的因素,有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认识上的误区,有证据合法与非法的界限难以掌握的困难等等,还有立法本身的内在缺陷和重要制  相似文献   

14.
高咏 《中国检察官》2013,(21):31-33
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过程中,上诉程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初审阶段,辩方申请启动审查证据合法性的程序、法庭拒绝启动,或者法庭审查后作出的处理结果不能为控辩双方所接受,此时应赋予当事人表达异议的救济性权利。另外,被告人在二审中首次提出的排除非法证据申请如何处理,值得探讨。一、现状与问题通畅的司法救济渠道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因而二审阶段如何审查非法证据排除问题,二审程序发挥什么样的作用以及如何保证这些作用得以实现,这是一个不可回避又十分紧迫的难题。2010年出台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  相似文献   

15.
王惠  赵忠 《中国检察官》2012,(15):17-19,27
非法取得的证据是否具有证据效力,能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不论不同国家与地区还是统一国家的不同时期,都有不同的立法选择。而对于非法取得证据的采纳与否,直接体现了国家刑事司法在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两个价值取向上的侧重点以及利益选择,与该国的法律传统、法律观念以及时代背景都是密不可分的。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适用背景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2010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非法取得的证据是否具有证据效力,能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不论不同国家与地区还是统一国家的不同时期,都有不同的立法选择。而对于非法取得证据的采纳与否,直接体现了国家刑事司法在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两个价值取向上的侧重点以及利益选择,与该国的法律传统、法律观念以及时代背景都是密不可分的。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适用背景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  相似文献   

16.
张婷 《法制与经济》2020,(3):114-115,141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刑事诉讼活动中一项极为重要的诉讼规则,该规则的设置有利于司法机关严肃执法,有效制止司法人员非法取证行为,也是切实保障被追诉人权利的一道屏障。然而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仍存在一些局限,如非法口供排除立场上的退缩、重复性自白排除规则设置不合理、非法证据排除启动的主体不够全面、"毒树之果"问题没有进行具体规定。文章认为,应当在实践中运用司法解释为该规则的漏洞进行填补,排除采用非法方法取得的供述,严格规范重复性自白制度,扩大程序启动主体范围,对"毒树之果"进行完全排除,正确理解和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相似文献   

17.
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是一项规范证据证明力、确定非法证据的效力的证据规则。该规则自20世纪在美国诞生以来,一直备受诉讼理论界及司法实务界的关注。实践中经常出现合法的证据不一定是真实的,不合法的证据不一定就是伪造的这种情况,由此诉讼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对于非法证据存在价值的取舍,在法律适用上与法律禁止违法的精神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一旨在保障人权、强化程序公正、抑制违法侦查的证据规则表现了顽强的生命力,得到了世界上多数国家立法和国际条约的认可,成为一项普适性的刑事诉讼国际准则。  相似文献   

18.
裴苍龄 《河北法学》2012,30(6):32-33,34,35,36,37,38,39,40,41,42
证据是认识的基础、证明的根据、检验的标准、思想的指南.什么能当此重任?惟有事实.证据是事实,事实不存在非法、合法的问题.事实是客观的,既不受法律调整,也不受法律制约,因而证据也没有合法性.证据不能排除.排除证据的实质是法官睁着眼睛不认事实,排除证据的法官把自己和事实的位置摆错了,这是一项根本性的错误.非法获取人证是司法警察通过刑讯逼供和指名问供这样两重罪行实现的,因而它不是程序,而是程序中的实体.  相似文献   

19.
由于行政执法程序是行政诉讼的先前程序之一,其证据的取得是否合法不仅影响到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行政执法案件的质量,同时也关系到社会秩序是否能够有效地维护。完全照搬诉讼法上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可能不完全适合我国行政执法的现状,所以,针对行政执法的现状,研究、确立一种行政执法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于规范行政证据的收集将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20.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完善法治、保护人权和抑制违法的需要,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存在立法不完善、对非法证据的举证责任分配及实物证据排除问题规定不明确等问题,文章认为,应当以根本大法的形式规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并在刑事诉讼法、证据法中明确非法证据的种类、排除程序以及例外情形;由控方承担证明其提出的证据合法的举证责任;对于言辞证据和实物证据的排除采取不同的排除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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