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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一项重要的规定,也是司法鉴定管理的工作基础。根据《决定》对已列入名册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有效管理,对实现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独立、科学、客观,公正具有深远意义。  相似文献   

2.
完善司法鉴定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   总被引:5,自引:3,他引:2  
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司法鉴定的公正是实现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保证。司法鉴定公正的实现,既要求鉴定结果的客观准确,也要求鉴定过程符合正当程序的基本要求。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范和加强了对鉴定人及鉴定机构的管理,为实现司法公正创造了条件,是对司法鉴定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具体体现在:  相似文献   

3.
现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带有准行政性色彩,让人对其中立性和公正性产生怀疑,运行效率也不够高。司法鉴定机构的独立性、鉴定人负责制和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制度,保障了司法鉴定更客观、独立和公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可纳入司法鉴定中。  相似文献   

4.
《中国律师》2012,(1):41-41
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是经有关司法机关审核登记,由具有从事多年工作经验的资深司法鉴定人员组成的司法鉴定机构。我中心秉承以往司法鉴定机构的传统和作风.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的理念,承办了大量伞国各地受社会关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相似文献   

5.
在某种程度上,其他证据已经无法取代司法鉴定在目前司法实践中的作用,其也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但是,自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实施以来,司法鉴定服务乱象丛生,不仅与其本该具有的功能不相符合,甚至适得其反,成为导致错案发生的一大诱因,引起各界关注。在此从制度设计缺乏科学性、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突出、市场化运行环境更是雪上加霜等三个方面讨论“乱象”产生的原因,以期能够鉴定制度能从这些方面得到完善。  相似文献   

6.
随着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新的司法鉴定机构如雨后春笋般纷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也必将被我国特有的市场经济所覆盖,司法鉴定机构市场化在所难免。高校司法鉴定机构是否能够不被这股强劲的司法鉴定制度改革浪潮所淹没,甚至脱颖而出,取决于高校司法鉴定机构能否在其市场化的过程中整合特有资源,顺应市场,克服难点,发挥优势。  相似文献   

7.
论医疗法人设立法医司法鉴定机构的正当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鉴定的实体真实是基础,鉴定的程序规范是保障。有瑕疵的鉴定主体作出的鉴定结论必然会弱化其证明力。故法医学鉴定机构及鉴定人主体的定位,既关系到鉴定结论的公正程度,又关系到诉讼效率,以避免刚从"自审自鉴"中走出来,又进入与回避制度、中立原则相背离的"自医自鉴"中去。为确保法医学鉴定的客观、公正、公平,应逐步建立以民办非企业性质的法医学司法鉴定机构为主体,以医学院校、医学科研部门设立的鉴定机构为辅助的模式,从体制层面去克服目前医疗法人设立法医学司法鉴定机构的种种弊端,从而使法医学鉴定结论更具有权威性、严肃性,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司法诉讼活动。  相似文献   

8.
病历是创伤病人进行司法鉴定的重要客观资料,病历书写中相关缺陷直接或间接影响着司法鉴定活动的正常进行。分析创伤科病历书写中的一些常见缺陷对司法鉴定带来影响,强调提高创伤科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及病历书写质量是保证司法鉴定结论客观公正的重要因素之一。  相似文献   

9.
陈玉林  冯宗美 《证据科学》2007,14(3):225-228,237
鉴定的实体真实是基础,鉴定的程序规范是保障。有瑕疵的鉴定主体作出的鉴定结论必然会弱化其证明力。故法医学鉴定机构及鉴定人主体的定位,既关系到鉴定结论的公正程度,又关系到诉讼效率,以避免刚从“自审自鉴”中走出来,又进入与回避制度、中立原则相背离的“自医自鉴”中去。为确保法医学鉴定的客观、公正、公平,应逐步建立以民办非企业性质的法医学司法鉴定机构为主体,以医学院校、医学科研部门设立的鉴定机构为辅助的模式。从体制层面去克服目前医疗法人设立法医学司法鉴定机构的种种弊端,从而使法医学鉴定结论更具有权威性、严肃性,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司法诉讼活动。  相似文献   

10.
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活动的具体组织者和执业平台,直接影响着司法鉴定结论是否客观、准确,影响着司法公正能否顺利实现。科学把握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特征,合理设置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课题之一。通过比较研究世界一些代表性国家司法鉴定机构的情况并予借鉴,进一步正确认识司法鉴定机构的性质及其法律地位,对改革和完善我国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制度提出意见。  相似文献   

11.
从属性上分析。司法鉴定应当是政府着力提供的一种公共服务,具有公益属性,作为司法鉴定依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该以公益性建设为主导的价值方向。为侦查服务的侦查机关内设鉴定机构具有天然的公益性,但实践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也使其公益性出现偏位.从而引起人们对其公益性的质疑。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指引下的司法鉴定机构建设过程中,应该避免社会司法鉴定机构走向市场化的竞争域,从而保障鉴定意见这一法定证据的公正性、客观性和中立性。从现行鉴定体制出发,以建设国立司法鉴定机构为向导,使司法鉴定机构走向公益性的良性发展道路.是所要探讨的一个核心问题。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的公布,标志着我国司法鉴定机构公益性建设的开端.以此为契机,应认真思考公益性建设的进路。  相似文献   

12.
“鉴定乱”的形成原因之一在于我国民事诉讼鉴定制度采用辅助法官判断能力和充实当事人诉讼攻击防御方法的双重目的之设计,其在现行司法鉴定体制下是一种合理性存在.具有增强当事人对抗性辩论功能的“鉴定乱”不仅没有对我国民事审判制度目标的实现造成实质性危害,反而有可能促进我国民事审判制度目标的实现.当下,我国民事诉讼鉴定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对当事人辩论权进行有效性保护,以及因民事审判公信力不足而导致当事人对鉴定意见为认定事实基础的判决缺乏信赖.固然造成鉴定制度产生上述问题还有鉴定机构水平参差不齐、鉴定设备限制、鉴定技术标准不统一,鉴定人能力差异等原因,但建立平等、透明、公正的凝聚共识型民事诉讼鉴定制度更是当下亟需研究的重要课题,这也是研究的核心内容.  相似文献   

13.
司法鉴定统一立法要论   总被引:5,自引:2,他引:3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旨在消除我国司法鉴定领域长期以来存在的混乱与无序状态,力图建立起统一、规范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由于《决定》与现行的诉讼体制、证据规则之间的衔接尚欠紧密,及对鉴定权的配置、鉴定实施程序、各类鉴定的标准等问题均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以致在实践中各种鉴定机构仍旧各行其是,未能实现《决定》的目的,因此,尽快制定《司法鉴定法》,建立起一整套科学合理的司法鉴定制度,是当前我国诉讼制度乃至司法制度法治化进程中一项亟待完成的任务。  相似文献   

14.
司法鉴定制度作为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在诉讼中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然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因相关职权履行不到位衍生了鉴定失序的现象,尤其是目前“诉讼掮客”引发的“鉴定黄牛”,更加剧了司法鉴定的乱象。由于理论对鉴定失序的原因研究不充分,司法实践对此现象分析的错位,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方向。基于此,深化司法鉴定制度改革更需要在强化司法行政有效管理和保障鉴定能力提高的基础上,更需要司法机关在实践中积极地扮演“第二守门员”的角色,履行鉴定启动决定权和鉴定使用选择权的控制职能,借助于鉴定人出庭作证来控制重复鉴定,同时还应通过保障当事人的鉴定权利使司法机关采纳鉴定意见获得可接受性,进而降低当事人重复鉴定的欲望,使司法实践中鉴定失序在正途中被不断纠正。  相似文献   

15.
新刑诉法对鉴定制度有诸多改进,如:将鉴定结论改为鉴定意见、初步建立起中国式"专家证人"制度、打通了法庭寻求专门知识的人帮助的通道等,但如鉴定启动权的配置、鉴定机构设置等问题却仍未解决。刑诉法调整的乏力,再次证明只有制定统一的《司法鉴定法》才能实质性解决我国鉴定制度存在的问题。从必要性上看,统一立法既是完善鉴定制度的需要,又是保障法制统一和理顺鉴定管理机制的需要;从可行性上看,当前具备时代背景、民意基础和客观条件。在统一立法时,要处理好适度超前与立足实际、精密立法与开门纳谏、统一立法与既有立法的关系,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为基础,找准着力点推进立法。  相似文献   

16.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旨在建立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然而,实践中出现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管理双轨制使《决定》的立法初衷未能实现。"两高"、"三部"《通知》试图对此予以校正,将侦查机关所属"职能鉴定人"一并纳入司法行政部门的登记管理体系。由此出现的社会司法鉴定人和职能司法鉴定人仍然在管理上存在差异,从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角度看,职能司法鉴定人依旧具有不合理性。  相似文献   

17.
目前,我国司法鉴定管理权在相关部门之间的配置体现为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行使"形式"管理权、其他部门在各自范围内行使"实质"管理权的"两层皮"局面。在探讨司法鉴定管理权部门间配置的过程、方式和结局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司法鉴定管理权的配置新模式:参照反垄断权的设置模式,整合司法鉴定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能和职权,设立直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位于各管理部门之上的司法鉴定委员会,统一宏观行使司法鉴定管理权、协调各管理部门关系、起草司法鉴定法、制定各类司法鉴定标准、完善司法鉴定制度,进而实现司法鉴定管理权由"分权"到"集权",实现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之目标。  相似文献   

18.
《决定》施行已经5年。总体上应当肯定,但也有值得总结和检讨之处。除保留了侦查机关所属的鉴定机构外,《决定》基本上关闭了国有资本进入司法鉴定领域的大门,这是值得研究的。建立什么样的司法鉴定体制应当有四方面的依据:司法鉴定机构的本质属性;不同诉讼活动的特点;不同国家的国情;成熟国家的经验教训。以此考察我国现行司法鉴定的体制,应当建立由国家出资的公立性鉴定机构,其与侦查机关所属的鉴定机构以及社会鉴定机构一并构成我国司法鉴定三支队伍,各有分工或侧重,共同担负起我国司法鉴定的任务。  相似文献   

19.
虽然目前对司法鉴定机构采用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管理和司法鉴定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但司法实践中,司法鉴定行业依然存在重复鉴定、缠鉴闹鉴、少数鉴定机构随意出具鉴定意见等乱象:另外,不少鉴定机构,尤其是技术水平较低的鉴定机构。不是从改善仪器设备、优化人员结构等方面提高自身素质,而是通过不正当竞争获取一定的检案量,对司法鉴定发展产生阻碍。对此,建立、完善司法鉴定等级管理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缓解上述问题。在此之前,应当明晰司法鉴定机构等级管理的内涵、明确建立鉴定机构等级管理的必要性、确立鉴定机构等级管理的原则等有关基本问题;同时,对不同资质等级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以及受案范围应当予以特别重视.在防止不同资质等级鉴定机构之间产生“行政层级”上的服从与被服从关系的基础上.以确保鉴定的质量和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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