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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陶军 《律师世界》2001,(9):37-38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各种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众所周知,犯罪构成是判定具体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模式,每种犯罪行为都有自己独特的犯罪构成。据此,要认定是否构成合同诈骗,需从该罪的必备构成要件上加以分析。首先,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犯罪的故意。故意本身是限制和界定合同诈骗罪的一个要件,是其固有属性之一,过失不能构成合同诈骗罪。认定行为人是否“故意”,并且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这是认定合同诈骗罪的主要依据之一…  相似文献   

2.
保险诈骗犯罪定性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主要探讨了保险诈骗犯罪“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 ;保险诈骗犯罪与普通诈骗罪、保险机构工作人员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占为己有犯罪等相关犯罪的界限 ;保险诈骗罪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之间的牵连关系及罪数问题 ;还探讨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共同犯罪的罪名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均涉及保险诈骗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共同犯罪等定性问题 ,对深化该罪理论研究以及司法实践均有意义。  相似文献   

3.
张咪 《法制与社会》2010,(15):75-77
诈骗罪是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财产性犯罪之一。它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对于该罪的认定,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务中都没有统一的标准。尤其是对于该罪构成要件中的“被害人自愿交付行为”,各方也有自己不同的分析角度与结论。再加上如今犯罪手段方式发展变化甚为迅速,这就给诈骗罪的认定增加了不小的难度。本丈在收集整理各种观点学说的基础上,联系现实生活中诈骗罪认定的相关问题,对这一“自愿交付”行为进行了分解探讨。  相似文献   

4.
合同诈骗罪犯罪故意探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象,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由于合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因此合同诈骗罪是故意犯罪。如何准确确定合同诈骗罪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合用诈骗罪的犯罪故意是否包...  相似文献   

5.
贷款诈骗犯罪是目前发案较多的金融诈骗犯罪之一。犯罪分子骗取银行贷款的花样不断翻新,表现为数额大,范围广,手段多样化、智能化等。为有效地打击贷款诈骗犯罪,本文拟就认定贷款诈骗罪的问题作一探讨,以期对司法实践中此类问题的解决有所裨益。一、如何理解贷款诈骗罪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贷款诈骗罪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罪与非罪的界限,行为人在贷款过程中,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但主…  相似文献   

6.
1997年刑法典第193条完全吸纳了1995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十条第五项关于贷款诈骗罪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常常涉及到对该犯罪的主客观方面、主体范围等如何理解的问题,本文试图运用刑法理论,结合刑法的规定,对有关贷款诈骗罪的司法适用问题作些探讨。一、对贷款诈骗罪主观要件的理解刑法第193条对贷款诈骗的手段(即客观行为方式)规定得比较具体,在实际操作中比较容易掌握,但仅有上述手段尚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认定贷款诈骗罪的难点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非法占有的目的,是指…  相似文献   

7.
“掐卡”侵财的行为对象是存款债权,侵害的是用卡人对存款债权对应资金的事实占有。在适用法律时,可根据存款债权控制权在实质层面是否发生转移以及发生转移的原因,类型化认定“掐卡”侵财行为。除与上游犯罪事先共谋,应以共同犯罪处罚的情形外,可先根据“掐卡”侵财行为是否造成存款债权控制权实际转移,区分认定为转移占有的犯罪和不转移占有的犯罪;对于转移占有的犯罪,根据获取存款债权控制权的主要行为方式,分别认定为诈骗罪、盗窃罪等,或者作为单纯的量刑情节;对于不转移占有的犯罪,根据有无非法占有目的,分别认定为侵占罪或退赃退赔情节。  相似文献   

8.
金融诈骗罪中的主观内容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非是所有金融诈骗罪主观方面的必备条件 ,而应取决于刑法的具体规定 ,对金融犯罪的犯罪对象的不明知包括不认识和可能认识两种情形。司法推定理论有助于金融犯罪的认定和查处 ,但也不能不加区分地盲目适用。最后 ,本文提出了修改金融诈骗罪罪名、对虚假陈述型欺诈行为和骗取财物型诈骗行为分别规定法定刑及增加信用卡诈骗罪和有价证券诈骗罪中犯罪对象“明知”要求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9.
刘颖  杨萌 《现代法学》2002,24(2):142-145
电子资金类诈骗罪的行为方式独特 ,它不仅涉及现实空间 ,而且涉及虚拟空间。本文认为 ,该类犯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 ,犯罪的着手始于虚拟空间的特定时刻 ,犯罪既遂的条件是发生现实结果 ,在认定是构成电子资金类诈骗罪还是盗窃罪时 ,应充分考虑进入虚拟环节前的现实性环节行为的性质。  相似文献   

10.
通过对33个“酒托”诈骗案裁判文书的分析,可以得出以诈骗罪定性“酒托”案件是我国司法实践的通行做法.但是一方面,这一认定的法理依据并未明晰,学界对该类案件的定性也存在一定争议.另一方面,对于主从犯的划分特别是对于“酒托女”主从犯的认定,司法实践并未统一.将“酒托”行为认定为诈骗罪的法理依据在于对被害人承诺效力判断标准的扩大化立场以及对于财产损失的实质化理解,其更深层次的刑事政策考量则是“酒托”诈骗行为具有以预防为目的的处罚必要性.对于“酒托”诈骗案中主从犯之认定,应考虑各行为人在犯罪前、犯罪中、犯罪后等整个共同犯罪所处的地位、参与程度、犯罪情节以及对危害结果所产生作用的大小等各方面因素予以确定.  相似文献   

11.
针对电信网络诈骗中帮助取款行为,实践中存在“罪名定性以诈骗罪共犯为主”“电信网络诈骗共犯无需具有犯意联络”“电信网络诈骗共犯都是从犯”三大归责误区。目前亟待匡正此类行为的诈骗共犯归责进路。具体而言,首先,应当确立此类行为的定性逻辑为独立犯罪认定优先,诈骗罪共犯认定居后。其次,在归责标准上,帮助取款人的主观明知是决定其行为定性的关键。应当基于功能性因果关系论,以取款人的犯罪参与规范时点及其身份类型、行为分工,判断其行为时是否认识到自己与他人正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最后,通过取款人的组织身份及其主观认识,判断其是否为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亦或在实现诈骗犯罪中起到了重要或关键作用,以界定其在诈骗共犯中的主从犯地位。  相似文献   

12.
恶意透支是信用卡诈骗罪的四种行为方式之一,而且《刑法》第196条第二款着重指出“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由此可见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较其他几种类型更具复杂性。在此笔者就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客观方面中的相关问题进行解析,希望对实践中准确认定此类犯罪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3.
一、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之认定 根据刑法第224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由此可见,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是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而非法占有目的的理解与认定是合同诈骗罪的理论研究与司法认定的难点。  相似文献   

14.
高燕 《法制与社会》2014,(16):238-239
两高的司法解释虽明确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但司法实践中对催收要件的理解和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仍存在诸多争议。且随着信用卡诈骗犯罪手段及类型的多样化,单位实施恶意透支行为的认定及处理也日益棘手。因此,需要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各构成要件及新的犯罪形式认定进行重新思考。  相似文献   

15.
刑法作为最为严苛的部门法,它的适用涉及人类最宝贵的核心利益,应当周密、严谨,不应该在一种难以名状的感悟中完成生杀予夺。财产犯罪具有双重性质,“偷租”行为的不当得利因素不能成为阻却其构成犯罪的事由,偷租不动产并不等同于侵犯不动产所有权本身,不能以盗窃不动产进行认定。我国《刑法》并未规定“使用盗窃罪”,具有返还意思的“偷租”行为,并不能认定为盗窃罪。对偷租案件的法律适用,应坚持“刑事看行为,民事看关系”的规则,“偷租”行为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认定为诈骗罪。  相似文献   

16.
信用卡诈骗罪的理论界定与司法适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信用卡诈骗罪是一种较为新型的金融诈骗犯罪。对信用卡诈骗罪具体内涵的把握,此罪与彼罪、罪与非罪的界定,在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均存在较多的难点和争议。本文对信用卡诈骗罪中较难把握的两类行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和“恶意透支”行为的内涵进行了较为深入细致的分析。对信用卡诈骗罪司法认定中的若干具体疑难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与通说不同的见解。  相似文献   

17.
合同诈骗罪若干问题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如何认定“非法占有目的”合同诈骗罪是理论上的目的犯,即以一定的犯罪目的作为犯罪构成必备要件的犯罪。在目的犯中,特定的目的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重要标准。就本罪而言,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认定合同诈骗罪的关键。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应当根据其是否是刑法所规定的具体行为,并综合考虑事前、事中、事后的各种主客观因素进行整体判断,作出司法推定。在司法推定时,应全面考察行为人以下各方面的客观因素:第一,看行为人是否具有签订、履行合同的条件,是否创造虚假条件。这些条件的有无,可以反映行为主体的心理…  相似文献   

18.
岳阳 《法制与社会》2013,(29):80-80,82
诈骗罪是指以不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而骗取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近几年司法实践中,随着诈骗类犯罪数量的激增,如诈骗与抢夺、盗窃等行为相结合的疑难案件相继出现,司法实务界面临巨大的挑战。本文意图结合办案中的真实案例,对诈骗罪与其他财产性犯罪进行区分,进而在实践中更准确的把握此类犯罪的认定。  相似文献   

19.
远期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具有融资功能,不能对骗取信用证并使用的行为一概以信用证诈骗罪予以认定。成立“软条款”信用证诈骗罪的行为不仅需要符合“软条款”的形式要件,主观上还需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此外,还应依据“软条款”与信用证所依据的基础合同是否相符来具体认定犯罪性质。《刑法》第195条第4款的兜底性规定,应予进一步明确化。  相似文献   

20.
金融诈骗犯罪案件法律适用的若干共性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金融诈骗犯罪诈骗故意的认定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构成金融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诈骗的直接故意。从实践情况看,对金融诈骗罪诈骗故意的认定,焦点问题就在于其主观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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