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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张华荣 《人民司法》2012,(10):30-33
提起股东派生诉讼和股东直接诉讼应分别满足受理条件。同一案件中,公司股东既提起股东派生诉讼,又提起股东直接诉讼,将两个不同之诉混淆,主张的利益可能存在冲突,法院亦不宜合并审理,故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相似文献   

2.
罗娟 《法人》2006,(10):94-95
股东派生诉讼制变的实施是新公司法对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进行保护的重要举措,它必将对国内企业的治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也称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的正当利益受到大股东、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侵害,而公司拒绝起诉或怠于起诉时,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而以自己的名义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一种诉讼制度,它是一种独特的事后救济责任机制。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源于英美衡平法,后来为大陆法系国家所接受,成为两大法系在保护少数股东利益上的一个共同的制度选择。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第152条规定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赋予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的权利。股东派生诉讼的规定,将对提高我国公司治理水平、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起到重要作用。本文旨在通过从实体与程序方面解析新《公司法》第152条,以加强股东派生诉讼在  相似文献   

3.
张晓磊 《山东审判》2006,22(6):73-75
股东派生诉讼又称股东代表诉讼、股东衍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而公司怠于或拒绝追究侵权人的责任时,具备法定资格的一个或多个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而代替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侵害公司权益者赔偿公司损失的行为①。股东派生诉讼是为维护少数股东利益而设计  相似文献   

4.
丁红 《中国司法》2003,(3):59-60
一、股东代表诉讼的概念辨析 股东代表诉讼(representative action or derivative action)又称股东派生诉讼,它是指公司懈怠对公司机关成员的责任进行追究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依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它与股东直接诉讼有明显的区别:  相似文献   

5.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是保护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重要的制度设计之一。股东派生诉讼解决的问题在于,当公司利益受损时,由于公司利益侵害者经常也是公司的控制者(比如公司的董事或控股股东),公司不会或不能主动对控制者的侵害行为提起诉讼,此时,公司的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如何行事以保护公司的利益,也  相似文献   

6.
我国新《公司法》在我国初步确立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规定了对股东资格的限制,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以及提起诉讼所依据的理由。但是有关股东、公司、以及公司利益侵害人在公司中的具体诉讼地位、法院的管辖及其对派生诉讼的监管权、判决的效力以及诉讼费用的分担等问题并没有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相关的一些理论问题也亟待澄清。有必要结合域外经验与诉讼法理论的新发展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有益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股东派生诉讼这一制度的引入对中国公司制度的发展从总体来说是有利的,但是当提起派生诉讼的目的只在于有利于原告及其律师而不是纠正对公司所发生的错误时,派生诉讼就会被滥用。因此对少数股东提起的派生诉讼,如果不予限制,那么不仅会给公司造成损失也会使人们对我国法律新确立的制度信心骤降。笔者在此仅仅就股东诉讼的限制制度—先诉请求制度进行论述,以期使这一制度更具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8.
耿利航 《法律科学》2013,31(1):170-182
法院主导下的公司对派生诉讼成本的承担和对诉讼实质意义上的司法许可是两个紧密联接的股东派生诉讼核心制度安排:只有公司承担原告股东的派生诉讼成本,诉讼才有可能被股东提起;诉讼司法许可不仅使法院有机会事先甄别、剔除无益诉讼,而且公司承担股东诉讼成本也才具有正当性.这两个制度安排相互配合、相互照应,旨在鼓励有益诉讼、给予股东正当司法救济途径,和抑制无益诉讼、保护公司经营自由防止股东不当干涉之间取得大概的平衡.我国《公司法》第152条的修改方向应该是一方面给予法院阻止股东任意和无理由诉讼的司法许可权力;另一方面,如果派生诉讼案件经法院审查后允许进入诉讼程序,公司就应承担原告股东案件的诉讼费用,无论股东最后胜诉与否.  相似文献   

9.
股东派生诉讼的前置程序是立法者为了尊重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减少公司诉讼叠加以及为了防止原告股东滥用诉权和肆意干扰公司正常运转而建立的一个配套制度。我国公司法规定,原告股东非经前置程序不得提起派生诉讼,除非存在“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紧急情况。但实践表明,在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原告兼有多重身份、被告同时包括董事和监事、以及公司进入清算阶段等特殊的“非紧急”情况下,法官同样有必要灵活掌握股东派生诉讼的前置程序规则,豁免原告股东履行前置程序的义务,从而达到保护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10.
不可忽视的问题:中小股东之代表诉讼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所谓股东之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遭受他人侵害,而公司怠于诉讼时,符合法定要件的股东以自己名义为公司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这种股东所提起的诉讼实质上是代替公司行使诉权,派生公司的诉讼,故被称为派生诉讼。本文以下将主要以美国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为主线,并结合其他国家之规定,阐述这一制度。一、关于股东代表诉讼利弊之争议关于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存在利与弊之争,基于此种争论产生了赞成说与反对说两种对立观点,以下作简要介绍。1.股东代表诉讼会导致股东滥用诉权(Strikesuit)说。有观点认为,…  相似文献   

11.
德国《股份法》在借鉴了他国规定,对股东资格进行必要限制的同时,以诉前审查程序———诉讼许可申请作为股东派生诉讼的前置程序,通过法院的依法审查来保证诉讼的正当性;股东论坛的设置,开通了股东之间交流联系的快捷网络通道,以方便其达到法律规定的权利行使条件;特别的诉讼费用承担设计,在减轻股东诉讼风险的同时,为强制公司自主行使权利施加了潜在压力。  相似文献   

12.
缪因知 《时代法学》2008,6(1):48-53
新《公司法》简要地规定了我国的股东代表诉讼之前置程序。这一规定的意义不仅在于公司拥有了30天和股东交涉的时间,更重要的是提示公司可以考虑设置类似美国的特别诉讼委员会的机构,做出至少形式上可信的公正审查,以期获取股东与法院认可,早日结束争议。基于中国公司实践中的客观需求和新《公司法》的条文特色,这样的类似特别诉讼委员会的机构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是可操作的。  相似文献   

13.
管洪彦 《法律科学》2013,(4):125-132
农民集体成员派生诉讼,是指农民集体成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非法侵害或容忍他人非法侵害农民集体财产时,符合法定条件的集体成员有权为农民集体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追究有关侵害人责任的诉讼制度。农民集体成员派生诉讼制度具有现实必要性、理论可行性和独特功能性。建构农民集体成员派生诉讼制度,除应明确制度建构的指导思想外,还应该对原告资格、原告的权利与责任、被告的范围、先诉请求、诉讼费用担保等予以关注。  相似文献   

14.
李燕 《现代法学》2008,30(1):121-128
集中管理模式之下的公司董事具有相当大的权力,股东与董事之间难免会产生代理成本,为此法律规定了董事对公司和股东负有信托义务。信托义务主要包括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我国现行《公司法》对董事忠实义务的规定不够完善,建议我国《公司法》扩大董事忠实义务责任主体的范围,规定举证责任分配,归入权的具体行使主体、行使方式、行使期限等。  相似文献   

15.
赵万一  赵信会 《现代法学》2007,29(3):139-147
股东代表诉讼的诉权基础是共益权,股东代表诉讼的当事人适格必须结合股东代表诉讼判决的对世效力一并予以考虑。在当事人适格方面,决定原告资格的惟一条件是股东的公正性和代表性;被告的适格问题必须与公司的诉讼地位一并考虑,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处于共同诉讼的参加人。由于股东代表诉讼涉及到公司的利益,且代表公司行使诉权的管理人员可能与公司有利益上的冲突,因此,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应当适当地限制当事人主义的适用。  相似文献   

16.
公司分立中小股东保护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公司会因各种原因引起分立 ,公司分立中小股东尤其应当给予保护 ,小股东应享有异议估价权、股份收买请求权、不作为及损害赔偿等请求权。我国在未来公司立法中应引入累积投票权、股东派生诉讼及股东投票权排除等制度以保护小股东的权益。  相似文献   

17.
抗红  吴艳芳 《政法学刊》2008,25(1):63-66
现行法律制度强化了独立董事的民事法律责任,但法律重在落实,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的外部环境,还应加强相关民事赔偿诉讼制度的建设。如:放宽对前置程序的要求保障证券投资者民事索赔权;适用有限制的判决扩张,加大对不法行为人的惩罚力度;完善派生诉讼条件规定,增强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的可操作性;尝试建立公益诉讼机制,强化诉讼动机。实行这些措施必将强化法律责任对独立董事行为的约束,强化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的运用效果。  相似文献   

18.
确定股东出资义务的请求权主体存在请求权基础、公司法自创规则两条路径。前者有奠基性意义,在该路径下,应厘清出资义务的约定基础、法定基础,注重债法与公司法并用的系统思维。本源性的出资义务是约定的,表现为股东协议、公司章程,其区别于法定产生的出资义务衍生体。股东协议是组织性合同,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伙合同、利他合同条款,出资义务请求权人应包括公司、其他股东,但公司法特殊价值会对出资义务抗辩权等产生抑制作用。章程性质依内容不同具有可分性,其出资条款应界定为组织性合同,请求权主体也包括公司、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对出资义务请求有独立利益,组织法不应排除其出资义务请求权。债权人取得出资义务请求权是法定的,须符合法定构成要件。公司法修订时,应明确公司、其他股东的出资义务请求权源于股东协议、公司章程。  相似文献   

19.
公司人格机理与公司救济体制之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于"共同行为"的法理,公司法律责任制度在责任的宗旨、责任的特质、责任的追究机制等诸方面均与传统的民事责任存有本质上的区别。受"民商合一"体制的制约,我国现行公司立法不存在独立的公司法律责任及公司诉讼制度。为更好地保护公司的利益,我国应构建区别于传统的民事责任之外的、独立的公司法律责任与公司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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