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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前婚姻登记问题突出,从湖北省通城县看,存在“三乱”现象。一是乱登记。至目前止,通城县21个乡镇有10个乡镇的婚姻登记业务被“雀巢鸠占”。有的是党政办公室强行办,有的是指定部门代理办,有的是抽调人员协助办,唯独不让民政干部办。这些代办员、协办员既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又不懂得登记政策,导致只登记、不把关,只收费、不服务,手续不全,管理脱节。二是乱购证,少数乡镇为图小利,置《条例》统购统销婚姻证件于不顾,擅自跨省从私营企业订购,且证件厚薄不一、大小不一、颜色各异、质量低劣、五花八门,不符合全省统一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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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万年县1999年度婚姻登记合格率达百分之百,其经验在于:一、把《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宣传教育放在首位要想群众守法,就必须让群众知法。把"婚姻法"的宣传材料发到乡、村,要求乡、村干部利用各种会议和宣传工具经常向群众讲解,把婚姻登记须知发到民政所、村委会、居委舍,贴在墙上,使群众明白结婚不登记是非法的,只有办理登记领到了结婚证才是合法的。二、领导带头,严把执法关从局长到其他领导成员,经常在干部会上强调:婚姻登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任何人不准说情。符合登记条件的就办,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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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平和县民政局以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实现全县集中登记为契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开展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及福建省民政厅《婚姻登记服务规范》等文件内容,以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抓手,提升婚姻登记管理和服务水平,积极创建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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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是指男女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离婚协议,依法解除夫妻关系的行为。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登记,只要“查明”有关情况,符合离婚条件的,就应予办理登记。但是,在协议离婚登记实践中,普遍存在着“隐性调解”,即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时,一般都自愿地从事认真细致、有时甚至是非常艰苦的具有调解性质的工作。这主要表现在现行婚姻法规对离婚登记如何执法操作不够明确,婚姻登记机关在“查明”离婚双方是否自愿、对子女和财产是否适当处理时,发现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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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一九八六年三月十五日发布的《婚姻登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结婚证》……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然而,近几年来,一些婚姻登记机关不按政策法规办事。大量使用假冒结婚证,致使假冒结婚证泛滥,不仅扰乱了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而且严重损害了婚姻登记执法的严肃性。因此,必须采取有效对策予以制止。从假冒结婚证泛滥的原因看,主要是某些政治思想素质不高的婚姻登记员,不能自觉抵制不法厂商高回扣和低售价这两个优惠条件,私自与之购买假冒结婚证,在登记执法过程中,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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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婚姻登记机关不仅肩负着婚姻实务登记与管理的职责,而且还承担着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服务任务。无论是婚姻实务登记与管理还是为当亨人提供婚姻服务,都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一起因当亨人不符合办证程序和办证条件要求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而引发的网上投诉,值得我们去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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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大冶市认真贯彻实施《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以依法登记、规范服务为着眼点,不断深化婚姻登记工作,严把审查登记关.《婚姻登记条例》正式实施至今,该市共办理结婚登记1490对,离婚160对,由于证件不齐全或者不吻合不予登记的660对,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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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婚姻是人生大事,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广受社会关注。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按照国务院授权,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北京、天津等21个省(区、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证件?如何避免重婚、骗婚现象?5月25日,民政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二级巡视员杨宗涛就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相关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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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994年实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具有撤销婚姻登记的法定职权。2003年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则将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这一法定职责有所限定,仅对相关材料进行简单询问和形式审查,并未对其是否还具有作出撤销婚姻登记的法定职权作出规定。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只需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声称无配偶,即可申请登记结婚,婚姻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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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4,(6)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和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条例》,对于保护婚姻自由、维护广大群众基本权利,促进婚姻登记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及民政部门必须按照国务院和民政部的有关规定,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婚姻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婚姻登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证婚姻登记机构依法履行登记职责。各地必须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有效措施,为婚姻登记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条件。婚姻登记机构必须认真贯彻《婚姻登记条例》,按照《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要求,强化服务意识,做好登记服务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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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制定统一规范的规章各地在婚姻登记机关使用公章、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以及出证单位用章问题上,各行其事,无统一标准,造成管理混乱,是亟待规范的内容。1、登记机关用章混乱各地婚姻登记机关用章五花八门。如公章,大致有以下几种:XX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XX县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XX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专用章,XX县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XX具婚姻登记管理专用章,钢印与之配套。各种各样的公章,使异地登记机关无法辨其真伪,给打击违法婚姻带来困难。2、出证混乱《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当事人应持户口证明、身份证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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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樟树市婚姻登记处采取七项措施,使婚姻登记工怍迈上了新台阶。一是完善服务设施,提高办事效率。购置现代化办公设备,实现了婚姻登记网络化管理;二是规范登记程序。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登记,严格审查,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三是加大宣传,政务公开。办证程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公时间、服务电话、监督电话公开上墙,并设立“意见箱”;四是以民为本,优质服务。出台《樟树市婚姻登记全天候优质服务实施细则》,节假日、双休日安排工作人员上班,确保婚姻当事人随到随办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