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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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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是整个举证时限制度的核心。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举证时限制度,并规定了责令当事人说明逾期理由,再由法官决定采纳逾期证据或证据失权的法律后果,但这样规定仍存在问题。出于对程序公正兼实体公正的保障,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应以证据失权为原则,采纳逾期证据为例外。采纳逾期证据的同时,应当对逾期当事人予以费用制裁。  相似文献   

2.
民事举证时限制度规定了逾期举证的失权惩罚与经济制裁,改变了当事人双方关于举证时机选择博弈的均衡解,促使当事人双方放弃了以前的证据突袭策略,改为现在的按时提交证据策略,从而避免了“囚徒困境”下的各方收益损失。就举证时限制度实施前后的相关统计数据而言,民事举证时限制度对于减少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突袭”、促进按时举证等有积极影响。  相似文献   

3.
关于民事证据失效制度的反思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一、证据失效制度的提出及其价值民事证据失效制度 ,又称民事证据失权制度 ①,也有学者称之为民事举证时限制度 ②,一般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或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没有向法院提出证据 ,在期限届满后不得再次提出 ,从而该证据丧失证据效力的制度。在西方 ,证据失效制度的提出和完善亦有一个过程。在漫长的封建法时代 ,德国民事诉讼法受罗马———教规式诉讼程序的影响实行书面审理主义 ,诉讼程序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向法院提交书状的方式进行 ,具有严格的阶段性。为了配合书面审理主义 ,当事人应当严格依据诉讼阶段提供相应证据…  相似文献   

4.
王春 《政法学刊》2008,25(4):22-26
我国民事诉讼法少有当事人收集证据制度的规定,当事人缺乏收集证据权利的程序保障使证明责任制度、举证时限制度、证据交换制度在诉讼过程的运作中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制度依托。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在证据收集与提出上的当事人主义是以当事人享有收集证据权利程序保障为基础的。我国民事诉讼法在证据收集与提出方面的修改,应借鉴国外相关规定,建立我国当事人收集证据权利的程序保障。  相似文献   

5.
证据失权被认为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争议的制度,由于该制度本身的双面性,以及我国司法公信力赢弱的现实,基于社会效果考虑,法官在面对迟来的证据时,慎用乃至弃用证据失权便成为符合情理的制度性“防卫措施”.通过比较法视野观察,我国新《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对证据失权秉持务实而谨慎的态度.通过司法个案观察,为作出既慎重正确又迅速经济的裁判,法官在适用证据失权时必须三思而后行,综合考量案件具体情况反复斟酌,只有当事人违反诉讼促进义务,逾期举证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且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无关时,证据失权制裁才能成为法官迫不得已使用的“最后一招”.  相似文献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法证据的若干规定》颁布后,举证时限制度在我国得以建立。作为举证时限制度的核心和法律后果的证据失权制度,由于其适用过于严格,极易侵害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并且证据失权的相关制度,诸如审前程序、答辩失权、法官释明以及强制律师代理制度并不完善,其可操作性受到质疑。为此,有必要对证据失权进行改造,同时探索举证时限制度的其他惩戒方式。  相似文献   

7.
陈天合  张伟 《山东审判》2006,22(2):76-79
在讨论新的证据的时候,首先涉及的是对举证时限制度的理解。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认为,根据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的举证采取的是“证据随时提出主义”。这种程序模式所尊崇的哲学理念为实事求是、追求客观真实以及有错必纠,是以追求实体真实为主要目的,以丧失正当程序与诉讼价值为代价,是一种重实体轻程序的必然反映。①由此,当事人不仅可以任意决定在一审过程中的任何时间向法庭提交证据,而且在进入二审或再审程序之后,仍可以提交新的证据。由于没有时限的限制,当事人的举证权利被无限地扩大。其造成的后果,首先表现在与现行的审判…  相似文献   

8.
举证时限制度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逾期举证,则承担证据失效的法律后果的一项民事诉讼期间制度。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举证时限制度,民事诉讼实践中延误举证而延滞诉讼现象的大量存在,妨碍了程序公正的实现,诉讼效益的提高。  相似文献   

9.
有足以推翻原裁判的新证据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启动再审程序的事由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监解释》中对新证据作出了新的界定,根据新确立的标准,只要是原审中提出的能够推翻原裁判的证据,就可以进入新证据的行列,即便当事人在原审中因逾期举证且存在过错已被失权。新的标准实际上已悄悄地改变了《证据规定》确立的新证据的构成要件。鉴于再审是最后的审判,再审中新证据的标准会对法官在一审和二审程序中如何把握新证据产生重大的影响,实行这一标准将会使对新证据的解读回到民事诉讼法。《举证期限通知》对新证据做了不同的界定,相比之下,《审监解释》中的界定是一种更优的选择。  相似文献   

10.
举证时限,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逾期不举证则承担证据失权法律后果的一项民事诉讼期间制度。民事证据规则规定的举证期限属于指定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审理的具体情况确定。  相似文献   

11.
民事判决中的证据失权:案例与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以证据失权为核心的举证时限是《证据规定》设立的一项新制度,也是其实施过程中遇到最大阻力的一项制度。我国法院的审判实务表明,在《证据规定》颁布之初,一些法院对逾期举证采取严格的失权措施,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法院对证据失权采取了越来越慎重的态度。当逾期举证的当事人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或会造成一方当事人实体权益的重大损失时;或会使裁判结果与实体公正严重冲突时,即使按照《证据规定》应当失权,法院也会做出不失权的选择。  相似文献   

12.
汪攀 《法制与社会》2013,(35):61-62,72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制定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X以下简称《证据规定》)并于2002年4月1日开始实施。《证据规定》的颁布实施是证据失权制度的一个成果,我国的证据失权经历了法定顺序主义一随时提出主义一适时提出主义这样一个否定之否定的发展演化的过程,我国采取的是适时提出主义。举证时限最关键的地方就是证据失权.证据失权维护了当事人的举证平等。虽然《证据制度》使我国从证据的随时提出主义转变为适时提出主义,但是在实施中还是存在很多的问题和阻力.是值得我们深思和研究的。  相似文献   

13.
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的理论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段文波 《法商研究》2013,(5):93-101
2001年,举证时限这一颇具创新性的民事诉讼制度在饱受争议中出台。嗣后,理论研究者对其褒贬不一,司法实务部门的具体操作也各有不同。2012年修正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的新举证时限制度在外观上是承前启后,实质上则是废旧迎新。举证时限制度中的举证,是指提出证据申请,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申请,人民法院应以证据裁定的方式予以回应。人民法院驳回当事人提出的证据申请,意在拒绝实施证据调查,而并非否定证据能力。法官在作出证据裁定时,除应考虑逾期这一因素外,还应斟酌其他情形。为保证新举证时限制度在与相关配套制度的衔接中实现功能最大化,应该在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明晰证据申请的撤回与放弃以及规制防御方法的提出等几个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4.
柴苗苗 《法制与社会》2013,(18):48-49,53
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称《证据规定》),标志着我国民事诉讼改革的进程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其中以较大的篇幅规定了举证时限制度,赋予了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新内容。2012年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增加了一条规定了当事人及时提供证据义务,将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所确立的举证时限制度吸纳到民事诉讼法中。  相似文献   

15.
论举证时效制度的建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当事人有权在审判程序的任何阶段甚至审判程序终结裁判生效后提出证据,也即我国实行的是证据随时提出主义,其弊端已为学界和司法实务界诟病多年;以证据适时提出主义取代证据随时提出主义,为当事人的举证行为设定时间限制,成为民事诉讼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一致呼声。  举证时效制度的程序价值  笔者认为,举证时效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该在法定或法官指定期间内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逾期举证将丧失要求法院接受证据并予以考量的权利的诉讼期间制度。举证时效制度是举证责任的有机…  相似文献   

16.
举证时效制度,有的学者也称之为举证时限制度或限期举证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证明自己主张的相应证据,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举证则须承担诉讼不利的法律后果的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及有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对当事人一时不能提交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具体情况,指定其在合理期限内提交;当事人提供的证人在人民法院通知的开庭日期,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由提供该证人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在第二审中,一方当事人提出新…  相似文献   

17.
我国民事诉讼立法模式应为裁判型,而非现在的调解型。民事诉讼程序的专业化、规范化、技术化、程序化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发展的应然之路。在此过程中,证据裁判原则是程序专业化、规范化、技术化、程序化的核心体现和具体标志。我国民事诉讼法,应以当事人处分主义所体现的诉讼和解代替诉讼中的调解,诉讼程序实现"去调解化",以证据裁判原则确立为契机,重塑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品格。民事诉讼证据裁判原则的确立,是对于我国长期以来坚持的"查清事实"为基本目的、"以事实为依据"的基本原则的修正,对于我国民事诉讼理念现代化的提升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8.
我国过于严苛的举证时限制度使法院的判决可能背离实体公正,背离实体公正的程序必然导致程序不正义。一项制度不正义就应该加以改造,通过细化逾期提出证据的原因,对非以拖延诉讼为目的之逾期提出证据不适用证据失权,以此增加我国举证时限制度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相似文献   

19.
举证时限制度源于西方的证据失权制度,是当事人举证责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落实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制度、审限制度不可或缺的手段,也是实现诉讼效率、效益和程序公正价值的重要途径。随着我国民事审判改革的发展,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时限制度势在必行。本文拟从举证时限制度的内涵及理论基础入手,论证该制度对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的价值和优势以及该制度在我国的演变和发展过程,并从法院、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该制度本身等方面阐述了该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面临的问题,最后分别从上述各方面提出了建议,以期该制度能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走出困境,得到切实运用。  相似文献   

20.
本文简述了我国关于现行举证时限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制度建设,列举了我国举证时限制度发展历程中存在的问题。笔者在对随时提出主义与适时提出主义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严格适用逾期举证的证据失权,并根据法律规定对逾期举证的情形和后果做了阐释和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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