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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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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学杂志》2012,33(9)
联合国宪章为安理会采取包括动用武力在内的强制行动打击国际恐怖主义提供了隐含的法律依据,如果国际恐怖主义达到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程度,安理会就可以采取包括动武在内的强制行动介入反恐斗争。事实上,安理会已多次采取强制行动来打击国际恐怖主义。从法理方面分析,安理会可以授权以武力打击国际恐怖主义。打击国际恐怖主义与人权的国际保护并不矛盾;而保护人权,正是反恐的主要目的之一。  相似文献   

2.
武力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的合法性问题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武力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的合法性问题关系到国际法律秩序的前途与联合国集体安全体制的命运。通过对美国武力反恐政策与实践在国际法学界引发的争议、国际法上自卫权规则和安理会授权武力强制措施的适用性、国际恐怖主义泛滥对自卫权理论和规则的发展方向的影响 ,以及联合国在武力反恐中的作用等问题的分析 ,我们可以看到 ,虽然现有国际法理论和规则并不完全支持武力反恐 ,但是完全排除受害国使用武力反恐既不合理也不可行。为了既有效打击恐怖主义又不滥用武力 ,现行国际法和联合国体制都需要改革 ,以建立一个由和平措施和武力措施共同构成的反恐机制。  相似文献   

3.
国家实施境外武力反恐主要有安理会授权实施境外武力反恐、以自卫为名实施境外武力反恐、经他国邀请实施境外武力反恐、单边主义实施境外武力反恐等四种情形.在现行国际法下,经安理会授权实施境外武力反恐和经他国邀请实施境外武力反恐的合法性明显,但以自卫为名实施境外武力反恐合法性存疑,采取单边行动实施境外武力反恐更是缺乏法律依据.因此,要在联合国框架下建立和完善安理会主导的境外武力反恐国际法律制度,明确危害国际和平与安全情势的界定标准,完善安理会授权使用武力机制,明确境外武力反恐的对象以及需要遵循的适当性原则.  相似文献   

4.
恐怖主义活动是一种严重侵犯人权和自由的犯罪行为,一切针对恐怖主义的打击行动在人道和秩序层面上来说都是必要的。但是,反恐立法及措施只是手段,人权保护才是打击恐怖主义的目的。因此,我们必须在人权的框架内打击恐怖主义。这才是解决恐怖主义的正确途径。  相似文献   

5.
自卫权适用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余民才 《法学家》2003,83(3):145-155
自卫权是国家抗拒外来武力攻击的固有权利.武力攻击是具有严重性质的非法使用武力形式,包括严重的越界恐怖主义袭击.行使自卫权所针对的对象是发动武力攻击的国家和恐怖主义组织这类非国家行为者.自卫权可在受武力攻击的当时或停止后及时付诸实施.只要满足必要性和比例性标准,自卫的武力行动都是合理的和正当的.国家行使自卫权与安理会履行职责共存,但安理会采取的维持和平与安全的必要办法可以终止国家的自卫措施.国家有义务将其自卫行动立即报告安理会,而没有报告并不使自卫措施无效.  相似文献   

6.
在当今中国,恐怖主义活动日趋猖獗,已严重地威胁着经济发展、社会繁荣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国际社会热点问题,反恐与人权保护已经受到了各国的普遍关注,也随着反恐发展的新局势引起我国的极度重视。打击恐怖主义有利于更好的保护人权,但反恐措施的不当也会对人权造成损害。因此,如何处理好反恐与人权保护的关系,是各国都在探寻的问题。本文以昆明火车站3.1恐怖暴力事件为引子,来探讨在反恐中应该如何做好人权保护。  相似文献   

7.
联合国安理会授权使用武力问题探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联合国宪章》禁止威胁或使用武力,同时规定了安理会执行行动和会员国自卫权两项例外。1990-1991年海湾战争期间,安理会678号决议又提出了“授权”使用武力的问题。这是在联合国框架下以武力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一种新的可能性或范式。本文通过对宪章有关条款及实践的分析认为:授权使用武力是安理会为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而建议采取的行动,联合国会员国根据安理会的这种建议自愿决定是否动用武力,会员国在安理会授权下动用武力一般属于单独或集体自卫性质;但这种使用武力不仅要受一般国际法有关条件的限制,还要受授权的军事目的的限制,安理会不仅可以授权使用武力,也可以通过决议要求停止一切武力行动包括自卫;安理会在控制一切武力方面享有最终决定权。本文还对“9.11”事件后美国对阿富汗动用武力的问题做了简要分析,并提出了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8.
顾婷 《法学》2011,(10)
正在实施中的安理会1267体制是直接针对与基地组织、本·拉丹或塔利班有关联的个人和实体实施强制性制裁的聪明制裁体制。该体制因缺乏正当程序而越来越多地受到来自成员国国内法院的司法挑战。安理会在依《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强制行动时应遵守包括国际人权法在内的相关国际法规则,但是,国内法院对安理会决议并无司法审查的权限。对于1267体制侵犯个人公正审判权而引发的人权危机和执行困境,安理会应在国际层面建立相应的救济机制,以加强该体制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相似文献   

9.
国际恐怖主义与国际法上的使用武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国际恐怖主义对世界和平与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对国际恐怖主义的回击往往是使用武力。《联合国宪章》第 2条确立了禁止使用武力原则。但按照现行国际法 ,国家通常在两种情况下可以使用武力 :一是经联合国安理会授权 ;二是国家行使自卫权。本文以美国对阿富汗的军事打击为例 ,论述了国家使用武力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的国际法基础 ,以及在使用武力打击国际恐怖主义时在国际法上受到的限制。  相似文献   

10.
联合国经济制裁通常以安理会决议的形式出现,安理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各国有义务全面、严格地执行安理会决议。安理会决议应当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及原则,不得与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相抵触。当一国出现严重侵犯人权的罪行并怠于履行人权保护义务时,安理会可以代表国际社会对其采取保障人权的必要措施。联合国制裁经历了从"传统制裁"到"聪明制裁"的转变。由于缺少对公正审判权的保护,各国执行"聪明制裁"面临选择困境。针对"聪明制裁"可能引发的人权危机,有必要从制度设计层面入手,明确安理会决议的授权范围,完善"和平之威胁"的判断标准,加强对各国执行安理会决议的监督与审查,保障制裁对象的公正审判权,建立多元化的人权保护救济渠道。在联合国经济制裁中加强人权保护,有利于积极应对国际安全形势变化,有利于促进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有利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相似文献   

11.
近年,出于打击恐怖主义融资的需要,形成了国际金融反恐法律机制。该机制在运行过程中,与公民金融隐私权、个人信息权以及无罪推定原则、比例原则等产生了一定的张力。在加强金融反恐法律机制的同时,我国仍需要健全金融反恐法律体系,调整金融反恐执法机构职能,加强金融反恐措施侵害个人权利时的法律保障,完善金融反恐法律机制,实现反恐怖主义与人权保护的平衡。  相似文献   

12.
袁方 《中国法律》2010,(5):37-37,97-99
自从“9.11”袭击之后,反恐成为一个严峻的全球问题。国家安全成为一顼至上的公共利益,很多国家采取了新的反恐措施,新的问题也随之而来。全球性的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威胁致使很多政府采取了过激的措施来打击恐怖主义,损害了值得珍惜的价值准则和人权。恐怖主义对人权造成了严重的威胁,而一些不必要的、激烈的反恐措施亦将人权置于危险境地,其产生的负面结果之一即为——借国家安全之名削减新闻自由。  相似文献   

13.
本文对安理会授权武力打击恐怖主义问题的缘起、合理性及其合法化受到的阻碍三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初步的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14.
中国反恐法制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现行反恐法制还存在立法格局不科学、反恐原则缺失、基础概念不明确、刑法反恐重心偏移、反恐程序立法空白、人权保护不力和执法体系不完备等问题,我国应构建"以宪法为依据,以反恐怖法为主导,诸法配合"的反恐立法新格局,确立法治和人权、标本兼治、国际合作与中国特色相结合等反恐基本原则,厘清恐怖主义基础概念,在刑法中增设恐怖行为罪、明确规定特殊的反恐程序、加强反恐中的人权保护并不断完善反恐执法体系,推动反恐领域国际法制与中国法制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5.
现行国际法并没有对武力攻击民航飞机的法律性质及其法律责任有直接的规定。武力攻击民航飞机主要包括政府武装和反政府武装武力攻击民航飞机两种情形。反政府武装武力攻击民航飞机构成国际恐怖主义罪行。政府武装战时武力攻击民航飞机构成国家及相关个人的共同战争罪行;政府武装平时故意武力攻击民航飞机构成非法使用武力行为,应该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由安理会及时定性并予以惩治。国际社会应促进防止和惩治武力攻击民航飞机的国际罪行的国际立法,扩展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加强对武力攻击民航飞机的国际恐怖主义罪行和战争罪行的惩治。  相似文献   

16.
反恐立法述评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为了打击恐怖主义犯罪,世界上已有一些反恐立法,其中包括联合国、有些国际组织和国家对反恐所作的规定。中国当前也有反恐立法,内容涉及参加国际条约而承担的反恐义务、刑法中直接与反恐有关的一些罪名和刑法中间接与反恐相关的罪名等。综观中国现行的反恐立法,还有可完善的地方,主要是:确定恐怖主义犯罪的概念、制订专门的反恐法律和规定专门的反恐机构和监督反恐的机构等。  相似文献   

17.
完善反恐立法 有效打击恐怖主义犯罪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为了有效地打击恐怖主义犯罪 ,中国有必要完善反恐立法。中国是联合国成员 ,应遵守联合国的一系列反恐决议 ;中国还是一些国际组织的成员国、签约国 ,应遵循在这些组织中签署的反恐公约。中国可以借鉴其中的有些规定 ,完善自己的立法 ,包括增列反恐的罪、扩大现有反恐罪名的内涵、分列反恐罪名、扩充刑事诉讼法的内容等。世界有许多国家制定了反恐的法律 ,中国可以从中得到启示 ,作为借鉴 ,完善自己的反恐立法。比如 ,制定专门的反恐法律、设立专门的反恐机构、重罚恐怖主义犯罪者、严惩支持恐怖主义犯罪的人员和组织、加大反恐执法和司法的力度等。目前 ,中国急需从以下三个方面完善立法 ,即进一步明确恐怖主义犯罪的概念、制定专门和系统的反恐法、规定专门的反恐机构与反恐监督机构等。  相似文献   

18.
联合国成立以来,安理会在履行《联合国宪章》所赋予的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职能上走过了一条艰难的道路。冷战期间,两大集团长期对抗,使得联合国安理会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上少有作为。冷战结束后,以1990年的海湾战争为契机,联合国安理会以《宪章》第七章为基础采取的强制行动进入了活跃期。安理会相继在索马里、波黑、卢旺达和东帝汶等国和地区采取强制行动。  相似文献   

19.
中国反恐的国际视角是在关注和解决国内产生恐怖主义的原因基础上,应研究影响国内恐怖主义活动外部原因,总结国际联合反恐成效与经验,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反恐国际合作的思路,在更加开阔的国际视野下开展中国反恐斗争,从而更有力地打击和防范针对中国的恐怖活动并更有效地履行中国反恐的国际义务。  相似文献   

20.
本文在揭示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及其新特点的基础上,提出了惩治与防范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对策,即发挥联合国在惩治与防范国际恐怖主义犯罪上的主导作用,尤其是发挥安理会的核心作用;同时也要发挥区域和区域性组织的作用;建立一部统一的反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公约作为法律依据;加强反恐的国际合作等,接着分析了中国惩治和防范国际恐饰主义犯罪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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