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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治与法律》一九八四年第六期刊登《“司法机关”质疑》一文,读后颇受启发。同时,我也有一点不同看法。该文认为“‘司法机关’这个机关名称的提法应不再使用。”理由之一,是“司法机关”这一提法“缺乏宪法和法律依据。”现在,我想指出《刑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本法所说的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讯、检察、审判、监管人犯职务的人员。”根据这一条的规定,我的看法是,既然有“司法工作人员”,就应当有  相似文献   

2.
<正> 编辑同志: 在法学文章中,常见“公安、司法机关”、“公安、检察、司法机关”、“政法、公安机关”、“公安、司法、政法机关”等提法。我认为这些称谓不合逻辑。形式逻辑告诉我们:属概念和种概念是不能并列的,因为属概念包含在种概念之中。我们先看“公安、司法机关”这个提法。很明显,“司法机关”是种概念,“公安机关”是属概念,前者包容后者,二者不能并列。为什么说“司法机关”是种概念呢?《法学词典》对“司法机关”一词是这样解释的:“行使国家司法权的机关。……在我国,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见,上述提法是不能成立的。再看“政  相似文献   

3.
在一些法学报刊中,对“司法机关”一词在使用上不尽一致,有必要统一认识。现谈点笔者的粗浅认识。“司法机关”是指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执法机关。有的同志认为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国务院决定把原由公安部管理的劳改、劳教工作整建制地划归司法部管理之前,这种认识无疑是正确的,但在今天,情况已有变化。笔者认为,目前我国的司法机关包括四个机关,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这涉及到司法机关与其他机关如何区分的问题。笔者认为:司法机关是进行刑事诉讼的国家机关。目前在我国,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人民检察院负责批准逮捕和检察(包括侦查)、  相似文献   

4.
<正> 一、职务犯罪监督的法律属性我国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是我们研究职务犯罪监督性质的法律依据。检察机关的各项职能活动,都是以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宗旨的,都是围绕法律监督来进行的。当前,对刑事法律监督和民事、行政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组成部分,法学界没有异议,而对职务犯罪监督作为法律监督的组成部分,争议却比较大。有的同志认为,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只是对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在适用法律上实行监督,如果也直接对犯罪案件予以立案和侦  相似文献   

5.
行政监督为行政机关自身的监督在国家政治生活与社会生活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监督。就我们最常见的有:行政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审判机关的监督,党的监督及社会监督,等等。我们认为,行政监督是有特定含义的,行政监督的提法本身就是相对于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而言的,行政监督不包括权力机关的监督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并不是说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就是行政监督。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以行政行为而进行的自我监督。这又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以某一专门行政监察机关为主体,对一般行政机关所进行  相似文献   

6.
个案监督的法律依据我国宪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从中可以看出,监督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职权,根据宪法的规定精神,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司法机关的个案监督权理应包容于监督权之中。这是因为: 第一,上述宪法规定所确认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司法  相似文献   

7.
建安 《陕西检察》2000,(5):18-19
我国宪法第126条和第131条分别规定了“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一规定就是我国司法独立在宪法中的体现。所谓司法独立,它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司法机关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它不依附任何行政机关而存在;二是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  相似文献   

8.
关于党的机关工作人员在刑法上的主体界定问题,在学者中间存有不同见解,观点有二:一种认为应归属于“国家工作人员”①,一种认为应归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②还有一些著述存在左右摇摆的境况。③持“国家工作人员”观点的理由主要有:(1)从语词意义上,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2)从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上,国家机构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尽管从我国的政体和国情来看,党的各级组织在我国的…  相似文献   

9.
《法学》1991,(11)
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不需要判刑的,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但笔者认为这一决定利少弊多。我国宪法第12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的职责是审判,可是“要求撤诉”却削弱了审判权。我国宪法又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其它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涉。只有人民检察院认为  相似文献   

10.
杜强强 《中外法学》2007,(4):385-410
<正>一、导言一般而言,各国宪法通常将修宪权授予代议机关行使,或者直接付诸公民复决。虽然在有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国家元首也可部分参与修宪程序,但是,至少就宪法规范而言,很少国家授予司法机关参与修宪程序的权力。不过,修宪程序并不能得到全面有效的遵行,这是各国宪政  相似文献   

11.
一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即宪法的对象究竟是什么?在理论界有很大分歧。有的同志说:“宪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宪法关系。它是一种以宪法规范为前提的,在规定和调整国家权力总体结构及其运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以国家机关为主体,以其职权行为为客体的,国家各机关之间的职权关系。”也有的同志说:“宪法规范所调整的是国  相似文献   

12.
<正> 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律上所规定的侵权行为的主体范围也在不断扩大。根据我国大多数学者的看法,侵权行为的主体包括民事侵权行为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和行政侵权行为的主体——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我认为国家权力机关也应当包括在侵权行为的主体范围之内,其根据如下: 第一,我国八二年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  相似文献   

13.
《法学杂志》一九八五年第五期刊登的谭兵同志《也谈设立司法建议制度》一文,就李春霖同志的《浅谈设立司法建议制度》(见《法学杂志》一九八五年第二期)一文中的某些观点提出了不同意见。其中认为:“有权提出司法建议的单位,只能是公、检、法三机关中的人民法院,而不应包括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这点,本人不敢苟同,现谈谈个人看法,供大家讨论,兼与谭兵同志商榷。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有权针对案件涉及的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预防案件的发生。这点毋庸置疑。但笔者认为,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也有权提出司法建议。首先,公、检、法三机关都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从刑事诉讼的角度看,都共同担负着“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  相似文献   

14.
难逃重罚     
宪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是怎样依法实施对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的法律监督的?应读者要求从本期起推出“法律监督”栏目,欢迎来稿。  相似文献   

15.
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和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 ,同为国家的司法机关 ,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两院正确处理相互关系 ,对于共同履行好法律职能 ,具有重要意义。如何正确处理检法两院的关系?结合多年的工作实践和体会 ,我认为 ,协调两院关系必须坚持原则。搞好检法两院关系要以宪法和法律为基准 ,不能以牺牲法律为代价 ,不能搞庸俗的、无原则的关系。为此 ,主要应把握好三点 :一是正确处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宪法规定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负责监督国家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从这一角度讲 ,人民检察院…  相似文献   

16.
检察机关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职能是监督制约公权力,确保公权力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防止其滥用和异化。《宪法》对我国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是科学的,检察机关既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司法机关,更不是行政兼司法机关,而是独立的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与职务犯罪侦查职能、公诉职能、批捕职能均是目的与手段,不存在分离的空间。如将法律监督职能与职务犯罪侦查职能、公诉职能分离,只能导致检察机关被彻底边缘化甚至被取消。检察机关的职权配置应紧紧围绕法律监督职能,以对等式监督为模型,重点强化职务犯罪侦查职能。  相似文献   

17.
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均由宪法规范直接创设并具有宪法机关地位,这在比较法中是个特例.作为宪法设定的“国家的审判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是非地方、非中央的法律性机关,它与最高人民法院一起构成了行使审判权的整体,而不像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和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那样在纵向上划分各自的事权.宪法第3条第4款规定的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划分的原则,即“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主要是针对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的要求,并不适用于人民法院.审判权一体性是基本原则,而审判组织地方性只是具体制度,二者之间的冲突应当也只能通过限缩后者得到解决.  相似文献   

18.
目前,我国正掀起一个学习法律、普及法律知识的热潮。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应不应进行普法教育?怎样进行普法教育?这是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一个新课题。有的同志认为:“法院干部是从事法律工作的,不存在普法问题,普法是对政法战线以外各部门,对广大群众而言的。”我们认为,这种认识是不妥的。  相似文献   

19.
<正> 在人们都在关注我国实行“法治”的进程的时候,自然也就关心和注视执政党、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如何对待宪法,并且注意倾听法学家们如何评价有关宪法的作为。人们关心宪法的尊严,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巨大进步。人们把维护宪法的尊严看作是实行法治的根本所在,从而也把中国的未来与此相联系。正是在这个时候,《中国法学》1993年第1期发表了郭道晖同志的《论宪法演变与宪法修改》的文章。这是在人们关注宪法尊严的氛围中,法学界的一次表态,值得重视。  相似文献   

20.
一、刑事损害赔偿的特征 1.侵权主体的特殊性。侵权主体的特殊性包含两层意思。第一,刑事损害赔偿的侵权主体是特定的主体,即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家司法机关包括侦查机关(公安、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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