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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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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对两大法系表见代理制度与我国表见代理制度的异同进行了分析和比较。文中着重对表见代理的构成进行详细分析,剖析了单一要件说和双重要件说的利弊,从而提出了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此外还对表见代理的性质、效力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完善我国表见代理制度的一些设想。  相似文献   

2.
表见代理是民法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我国《合同法》中虽然规定了表见代理,但理论及实践中对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争议较大。本文通过对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分析,以求完善我国的表见代理制度。  相似文献   

3.
我国《合同法》的颁布,使我国的表见代理制度真正的确立下来。但我国《合同法》没有明确界定表见代理的概念、构成要件,故学者对表见代理的理解产生了不同的看法,给司法决断带来困惑。本文通过对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分析,探讨我国表见代理制度的完善问题。  相似文献   

4.
表见代理是民法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我国《合同法》中虽然规定了表见代理,但理论及实践中对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争议较大。本文通过对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分析,以求完善我国的表见代理制度。  相似文献   

5.
林媛媛 《行政与法》2010,(10):127-128,F0003
表见代理制度在我国新《合同法》上的确立,反映了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运行过程中对交易安全保护的重视。法律设立表见代理制度旨在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建立安全、高效的经济运行机制。本文阐述了表见代理的概念、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及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对如何完善我国表见代理制度进行了思考。  相似文献   

6.
表见代理制度是法律对本人的利益与善意相对人的利益进行衡量的结果;是法律对所有权人安全与交易进行衡量的结果。本文阐述了表见代理制度的内涵和价值取向,并针对我国表见代理制度的立法缺陷,提出了相关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7.
表见代理制度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特殊民事法律行为,本文分析了表见代理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和两大法系表见代理立法状况,深入探讨了表见代理制度产生的政治、经济、社会、思想和法律背景,分析比较了两大法系关于表见代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总结了我国有关表见代理的立法规定。  相似文献   

8.
表见代理制度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为防止“无权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给相对人或社会造成不利。1896年《德国民法典》最早在立法上确立了表见代理制度。从本质上来说,表见代理仍属于无权代理,但为了维护交易安全和善意相对人利益,法律赋予其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效力。我国虽然确立了表见代理制度,但其存在很多制度缺陷,以致此制度被称为“吞噬国有企业的黑洞”。本文从表见代理的渊源、构成要件、性质等角度对表见代理进行了分析,指出了我国立法上关于表见代理规定的不足并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9.
董学立 《法学》2006,(2):61-66
无权代理法律制度包括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分类标准的不同一,使得对无权代理法律制度的设计有轻视表见代理而偏重狭义无权代理的倾向。我国未来《民法典》应以相对人之善意、恶意为标准,对无权代理进行类分,并在此基础上设计以表见代理制度为重心的无权代理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0.
表见代理制度是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公平的保护各方当事人利益的一种重要法律制度,由于表见代理的发生出于被代理人的原因,故各国民法规定被代理人承担代理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后果。我国《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该条第一次在我国法律上规定了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规定了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使我国的表见代理制度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本文从表见代理的概念、特征及类型和后果归属等几个方面对这一民法重要制度做了探讨。  相似文献   

11.
表见代理为无权代理之一种,乃民法学界之通说。本文通过对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有权代理的区别与联系及典型客观表象的分析,并从比较法学的角度上论证了表见代理的独立性。进而认为:表见代理是于无权代理、有权代理之外的一种独立的代理形态。  相似文献   

12.
表见代理的基本价值取向是效率,即以最小的预防成本预防表见代理纠纷的发生,从而促进交易并降低社会成本.表见代理是否成立,应当取决于相对人预防成本是否比本人的更大.相对人的善意无过失,可界定为相对人投入了不低于最佳预防的预防成本.经济分析表明,表见代理的适用不以本人过失为要件.  相似文献   

13.
表见代理源于私法,一直为行政法学界所忽视。行政权行使过程中出现的众多现象与问题,非仅处理内部关系的委托所能解决。代理与委托相伴而生,唇齿相依。代理制度,特别是表见代理制度引入行政法,既能从理论上补充委托之不足,亦在实践中解决行政管理领域无权代理、越权代理情况下行政责任的承担问题,进而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化解行政诉讼中存在的现实困难。  相似文献   

14.
表见代理制度的建立,必须以善意为基础,是以牺牲本人的利益为代价而维护交易安全。表见代理是无权代理的例外,是一种特殊的有权代理。表见代理不能够轻率地被认定成立,否则,将会破坏交易安全。表见代理的成立不以本人有过失为要件。适用表见代理制度,关键是确定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之理由是否成立、理由是否充分。法官如何判断相对人有理由,应当综合考虑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合同基础、交易对价、交易规则和交易习惯、相对人的审查义务等多种因素予以分析认定。必须要衡量相对人订立合同时的主观状态,有没有过失,是不是善意。  相似文献   

15.
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被告人认罪认罚反悔问题引发了学界热议.从效果上看,被告人反悔权是一把"双刃剑",其有助于保障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确保认罪认罚案件的质量,但被告人滥用反悔权造成的负面影响亦不容忽视.为避免认罪协商程序运行受阻,有必要从规范反悔权行使、完善量刑激励制度、强化法律文书的释法说理、发挥值班律师作...  相似文献   

16.
职务代理是一项传统的商事代理制度。职务代理权源于被代理人的意定授权,但其范围和类型受到法律规定的限制,被代理人承受职务代理行为的效果是法律规定的结果。我国《民法总则》第170条系以民商合一理念为指导,首次在民法典总则编中明确规定了职务代理规范。在制度功能上,该规范有助于统一司法裁判。但基于职务代理制度的商事属性,该条第1款的适用范围需被限缩,与职务代理有关的商事登记制度还需完善,职务代理权类型还需细化。同时,该条第2款是职务代理制度的特殊规范,适用时应注意它与表见代理和普通无权代理的区分。未来可在《商法通则》中通过建构统一的商事登记规范和对职务代理权的类型化处理,完善职务代理制度。  相似文献   

17.
胡萌 《证据科学》2014,(5):567-577
禁止反言是英国证据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诉讼中被作为抗辩理由提出的常用规则。禁止反言的形态从产生到发展已得到不断扩展,而证据法上的禁止反言主要表现为记录禁止反言或者现在更常提及的以先前司法程序禁止反言。民事诉讼中的禁止反言主要包括诉因禁止反言和争点禁止反言,并且通过判例发展出一些例外;刑事程序中的禁止反言只要表现为禁止双重危险(包括先前无罪开释和有罪判决的抗辩)与程序滥用,并通过《2003年刑事审判法》以成文法的形式作了例外规定。  相似文献   

18.
钟凯 《北方法学》2010,4(3):61-73
在大陆法系,经理人既可作为营业主委任经营之人,也可根据法律或章程规定,作为企业法人之机关(包括代表机关)。经理权的本质是商事代理权,有关学说将经理权分解成对内管理与对外代理两种权能并不科学。大陆法系经理权依委任并公示取得,未经委任但具有经理外观者可赋予其表见经理地位。经理权的消灭也有特殊的要求。经理权可单独行使,也可共同行使,共同经理权并非对经理权范围的限制。经理人的主要义务是竞业禁止和忠实义务,违反竞业禁止的后果是公司或营业主享有归入权或介入权。根据法人理论的不同,经理和法人机关或存在交集或完全不同。大陆法系的商业辅助包括经理人,无论冠以何种称谓,其核心权限均为商事代理权,其区别仅在于根据各自与商人的关系或所处职位不同而享有不同权限。代理商属广义之商业辅助人,是企业或商人的外部代理人。  相似文献   

19.
20.
Boundaries between States have long been a major source of internationalconflicts, and international law has adopted the principlesof acquiescence and estoppel in stabilising and adjudicatingupon any such frictions. Whilst the principles have generallyserved their purpose, 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failedto apply them correctly in Temple of Preah Vihear, a decisionthat will be scrutinised herein against the essential elementsof acquiescence and estoppel.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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