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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对法定证据制度之辩证否定的自由心证制度,其根本要求是法律对证明力不做具体规定,而交由裁判者自主裁量。在证据能力方面两大法系采取了各不相同的做法,其中英美法系采取的是证明力的自由评价与证据能力的法定主义,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对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均采取自由评价制度。两大法系在证据能力方面的不同态度,使自由心证表现为两种不同的类型。受诉讼价值目标、审判组织结构等方面的影响,我国自由心证的技术建构应当选择大陆法系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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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对法定证据制度之辩证否定的自由心证制度,其根本要求是法律对证明力不做具体规定.而交由裁判者自主裁量。在证据能力方面两大法系采取了各不相同的做法,其中英美法系采取的是证明力的自由评价与证据能力的法定主义.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对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均采取自由评价制度。两大法系在证据能力方面的不同态度。使自由心证表现为两种不同的类型。受诉讼价值目标、审判组织结构等方面的影响.我国自由心证的技术建构应当选择大陆法系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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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性规则是英关证据法上的基础性规则,但是英美法系对于关联性和可采性有着截然不同的两种立法模式。证据关联性是实质性和证明性的综合体,具有证明待证事实的倾向即具有关联性,法律不要求证据本身具有真实性。我国的证据关联性忽视证据能力的关联性,高度强调证明力的关联性,极大贬抑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英美证据法的关联性规则的制度机理和实务运作对于矫正我国证据关联性的缺陷,提升自由心证所蕴涵的法官独立性品格具有积极的制度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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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采用自由心证证据制度。而英美法系国家采用的是自由心证原则与法定证据原则相结合的证据制度。但这里的法定证据制度与欧洲大陆专制时期的法定证据制度完全不同。本文将对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的民事证据制度分别作简要介绍,然后通过对两大法系主要国家民事证据制度的比较, 找出其优点和弊端,以期对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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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心证是司法裁判的必然要求,是指事实裁判者对证据的证明力进行自由评价以达到内心确信从而对案件事实做出认定的活动。作为主体的事实裁判者、作为对象的证据的证明力、作为方法或者依据的经验法则和逻辑法则以及作为结果的内心确信这四个方面构成了自由心证的基本要素。从实质上说,我国的证据评价同样应当遵循自由心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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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证据能力与证明力 证据能力是指事实材料成为诉讼中的证据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及法律对事实材料成为诉讼中的证据在资格上的限制。因此,证据能力也称之为证据资格,或证据的适格性。在英美法系国家,称之为证据的可采性(admissibility);在我国,则称之为证据的合法性,某证据材料是否具有证据能力必须取决于法律的规定。 证据的证明力,指证据事实对案件事实是否有证明作用和作用的程度,又称之为证据价值。在我国,证据的证明力反映为证据的客观性与关联性,只要某证据客观存在,且能在逻辑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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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心证是司法裁判的必然要求,是指事实裁判者对证据的证明力进行自由评价以达到内心确信从而对案件事实做出认定的活动。作为主体的事实裁判者、作为对象的证据的证明力、作为方法或者依据的经验法则和逻辑法则以及作为结果的内心确信这四个方面构成了自由心证的基本要素。从实质上说,我国的证据评价同样应当遵循自由心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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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什么样的证据制度是我国民事证据立法必须回答的问题。证据制度的选择必须充分考虑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及与民事诉讼相关的现实国情。我国应选择法定证据与自由心证相结合 ,以自由心证为主 ,以法定证据为辅的证据制度 ,在民事证据法中不仅要规定举证、质证、认证等证据规则 ,而且要设置一些有关证明力的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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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波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7,(3)
印证与自由心证并非证明模式,而是裁判者确定证据的证明力和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时所遵循的裁判方式。印证应事实查明活动的要求而产生,以非实质化的证明活动为支撑:依据印证裁判,强化了查明事实真相的要求,忽视了程序正当性的保障;依据印证裁判,局限于证据之间关系的形式审查,亦加剧了我国庭审证明的形式化,法官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机械、僵化,严重挤占了其自由心证的空间。印证与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构造、追求案件客观真实的诉讼理念等具有共生关系,在支撑印证运转的制度空间中很难为自由心证寻找生存的空间。伴随着我国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以及庭审证明实质化的落实,应让法官的裁判方式回归自由心证,并通过弱化对证明力规则的依赖,强化控方的严格证明,强调辩护权的行使和保障,改造合议庭的构成,强化裁判文书的公开和说理等制度改革实现法官的自由心证。同时,印证应退出证明模式的舞台,作为一种证据分析方法,其本身的精细化、科学化应该得到特别的强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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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苏联到俄罗斯法的定义先后经历了三种主要观点的变化 :( 1)法律虚无主义法观点 ,( 2 )维辛斯基法的定义 ,( 3 )俄罗斯法学家理解法的多元化综合性观点。其中维辛斯基法的定义对中国法的定义产生了深远影响。这些变化主要体现了从法的阶级性观点走向法的社会性观点。当代中国不应当过分强调法的阶级性 ,社会性应当成为法的本质属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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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时期,党中央及时提出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社会的标志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的思想、观念、知识、心理的总称,包括对法律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态度和评价、解释、对人们行为法律评价、法治观念等等。法律意识通过立法、执法、守法完善法律的内容,使传统社会的法变成和谐社会的法,法通过调整不同个体、群体、地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相对和谐的人际、群际、地区关系,形成相对和谐社会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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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中世纪的神学法治理念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当日尔曼人用粗陋的习惯和蒙昧的意识取代了罗马人的法制和法治观念的时候,基督教教会却一直保存这一文明规则和观念。在教会抑制王权的斗争中,基督教神学不仅重申着法律的理性、正义和权威的思想,而且从中衍生出法律神圣、权力服从法律、法律至上等理念。这些理念,最终经阿奎那而演绎成了系统的神学法治学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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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人类法治文明的最高结晶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文章从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 ,实行法治关键要实行宪政立论 ,层层深入地阐析了宪政的涵义 ,宪政与宪法的关系 ,宪政的性质、特征及要义 ,宪政与民主、法治、人权的关系等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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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法治中国是中国当代社会的基本共识,也是执政党法治观的集中表达。共同建设法治观和一体建设法治观建立在法律的同一性原则上,也承认了国家、执政党和社会的相对独立性。执政党法治观是构建中国国家法治观的前提,其落脚点在于对中国国家共同体的具体阐释。从法律的规范角度理解中国国家共同体,显示出其与历史中国、文化中国和政治中国等视角在方法论、内容上和目标上的差异。法律共同体揭示了公民身份对法治中国的构成性功能。法律下的中国作为一个时代命题需要处理政府集权和行政集权、宪法建制与公民忠诚、全球规则与中国国家行为等关系,破解国家权力高度统一与集体能力低下的历史悖论,创造国家治理能力法治化的总体性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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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诉法》中的直诉保险人制度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针对目前《海诉法》第97条的适用范围,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在实体法中未规定保险人直接向受损害人支付保险赔款的义务时,受损害人直接向保险人提出的赔偿请求因没有实体法支持而无法实现;责任保险中,除法律的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外,责任保险的保险人无义务直接向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人履行保险合同项下支付赔款的义务;中国目前的法律中对于直接诉讼保险人是设有条件的,尚无受损害人可以不受任何条件制约就可直接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法律规定,并得出结论:《海诉法》第97条目前仅应适用于《1992年民事责任公约》规定适用的油污责任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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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是国际法的一个根本性问题,也是一个饱受争议的话题,由此形成了不同派别的主张。影响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理论与实践的最深层次因素是主权,不同的主权观决定了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差异。主权又决定于其所处时代的情势。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发展的新动向对传统的主权观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从"主权"与"治权"两个维度去理解和构建与之相适应的新的主权观,无疑具有十分积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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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济法若干基本理论问题的重新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作者认为经济法在法律定位上可定义为市场条件保障法 ,其性质属于社会法的范畴。其特点是在调整目标上具有明确性和单一性、调整内容上具有经济性、调整手段上具有多样性 ;在价值取向上经济法追求的是个体利益和社会利益平衡基础之上的社会利益至上。经济法的内容和体系主要应当包括市场条件保障法、市场行为矫正法、市场行为引导法和市场行为促进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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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朝霞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9,11(3):3-11
从道德和道德法律化的角度看,给予动物福利其实就是科加人对动物的道德义务,而动物福利立法的实质便是把这种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即实现动物道德的法律化。不过,动物并未就此获得法律主体地位,它只是一种"物格"弱于一般客体物的"准物"而已。由于道德法律化是有条件的,动物福利立法也应有限度,只有那些获得社会普遍认同和共同遵守的基本动物道德,才可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规范。对此,我们可用"利益关系分析法"和"利益层次分析法"来大致界定"基本动物道德"的范围;用自卫原则、对称原则、最少损害原则、分配正义原则以及补偿正义原则,来对动物福利立法进行较明确的定位,以妥善处理动物福利和人的利益的关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