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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日益增加的社会风险,我国刑事立法不断扩张处罚的范围,这种立法的积极姿态也得到了学者的认同,从而形成了积极刑法观的主张。积极刑法观的含义包括理念、立法、司法三个方面,其与预防刑法观、风险刑法观与功能主义刑法观都存在不同。无论从现实还是从法理层面而言,积极刑法观都存在许多疑问。在现实层面,我国现行刑法的结构并非是厉而不严,而是又严又厉。刑法的但书规定意味着立法采取定性加定量的模式,这与积极刑法观的立论或多或少存在冲突。我国司法机关一直采取扩张解释乃至于类推解释来适用刑法,因此指望通过司法实践来限缩处罚范围的观点并不现实。在法理层面,积极刑法观导致了刑罚权的过度扩张,冲击了人的基本自由,因而抵触宪法;同时它也违反了谦抑原则和比例原则的具体要求,并且作为其依据的积极一般预防理论的根基并不稳固。在方法论上,必须重提"李斯特鸿沟"的重要法治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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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风险刑法"是当前刑法学界的热门话题,但"风险刑法"能否在我国适用还是个值得探究的问题。根据"风险刑法"的内涵、特征,再结合我国的国情与社会现状,风险刑法在我国具有一定的适用价值,但是现阶段还不能代替传统刑法在我国刑法中的主体作用,而只能在特定领域予以适用,作为对传统刑法的补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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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的基本动向及客观要求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修正案(八)》涉及刑罚结构调整、从宽处罚情节和非监禁刑的完善、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的立法完善,相关涉及民生犯罪的增加和处罚力度的加大等诸多方面。结合刑法的多次修正来看,本次修正更突出地显示了刑法修正依据的实用性及其反映出的当前刑法立法的工具主义倾向,而修法内容范围之广以及犯罪圈的扩大反映了刑事立法的泛化、扩大化倾向。此次修正,也突出地反映了风险社会语境下刑法立法的转变以及刑法干预的前置性倾向。上述倾向有其特殊的社会变迁背景,但是这样的倾向则容易形成对公民自由的侵害,对罪刑法定等刑法基本原则的破坏。这样的倾向需要予以警惕,并以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合理控制,保持刑法的克制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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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风险社会刑法出现了一些新动向:刑法的任务由保护法益转向保护国民的安全感;预防理念从消极预防转向积极预防;犯罪圈不断膨胀;传统归责理论有所突破。这些新动向使刑法在遏制风险的同时,自身也潜藏着风险:一是不利于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二是可能导致泛刑法化与重刑化;三是刑法的自由保障机能被弱化;四是责任原则有大范围超越的风险。要消除这些风险,必须平衡好允许的危险与禁止的危险的关系;协调好自由保障与风险防范的关系;权衡好成本与收益的关系。总之,"最好的社会政策也是最好的刑事政策"这句名言在今天仍然应当被坚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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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预防性刑法观的中国实践发展——以《刑法修正案(十一)》为视角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修正案(十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严密刑事法网打击违法犯罪,对于维护风险社会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对《刑法修正案(十一)》进行结构化分析可知,整部修正案就是积极预防性刑法观的立法实践,其具体体现:在刑事实体领域,通过对新型行为的犯罪化强化对侵犯集体法益的犯罪治理;在刑事制裁领域,通过提升法定刑加大处罚力度.《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积极预防性刑法观值得反思.刑事立法在将集体法益纳入刑法保护体系时应遵循法益侵害实质化与宪法比例原则,避免因集体法益的抽象化与入罪标准的降低而导致法益保护原则的虚空.刑法应避免成为单纯的社会控制手段,应当重返以自由和人权为核心的刑法,防止积极预防性刑法观演变为激进式刑法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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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国际化视野下的我国刑法理念更新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刑法理念是指人们对刑法的性质、刑法的机能、刑法的作用、犯罪、刑罚等基本问题的理性认知,它具有中介外化功能、预测功能、批判功能与导引功能。我国作为法治后发型国家,实现刑法现代化的必然途径就是刑法的国际化,这不仅包括制度层面上刑法规范的国际化,还包括精神层面上刑法理念的国际化。刑法性质观、刑法机能观、刑法作用观、刑法理性观、犯罪观与刑罚观等理念的更新,是我国刑法国际化进程中的重中之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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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与《刑法》不同,这是理解《刑法》第1条之前应予注意的.《刑法》第1条的理论地位是刑法的概念,其规范地位则是刑法的根本原则,第2至5条分别规定的是同一根本原则之两用:法益保护原则和罪刑法定原则,它们分别侧重于为控辩双方提供话语基础.关于刑法的概念,则应从“体——用”的动态轴和“内容——形式”的静态轴构成的坐标中去界说《刑法》第1条.在此基础上,应对刑法的公法性、刑法的政策性、刑法的目的性、刑法的规范性、刑法的司法性等命题的传统理解进行澄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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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相适应,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的确立,是由我国的政权性质和马克思主义刑法观决定的,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方略,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权保障的需要,是我国实践经验的总结。其确立的标准,一是为刑法所特有,但也不排除与其他部门法共同使用同一原则,二是贯穿于整部刑法中,刑法的三项基本原则在刑法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在贯彻执行刑法的基本原则时,应当注意正确理解和科学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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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被誉为刑法中的"啼王条款",有统摄整个刑法领域的威力,体现在定罪,量刑以及行刑等各个方面.本文拟立足于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发展脉络,重点论述马克思刑法理论中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这也是本文所要论及的重点与核心,而后讲述了主客观湘统一原则在我国刑法发展中的现状以及它在我国刑法中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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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法修正的秩序价值优先性——以《刑法修正案(九)》为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修正案(九)》对我国1997年《刑法》进行了较大规模的修改,在起草和审议过程中,很多内容备受争议.从具体内容看,《刑法修正案(九)》尽管兼顾公民权利和社会秩序两种价值,但更多地倾向于优先选择秩序价值.这是由刑法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但也受到我国社会实际状况的深刻影响.然而,这并不是说,刑法优先选择秩序价值就是绝对的.相反,自由价值也是刑法的目的之一,因而对秩序价值有一定的约束.自由价值对秩序价值的约束,在先天上是弱性的,只有在立法和司法上将刑法谦抑性原则程序化、制度化,才能发挥这种约束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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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理念的前沿审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法治建设中的刑法理念超越刑事立法、刑法解释技术和刑法规范文本占据着更高的位置,具有根本性的引领作用。刑法理念引领、统摄刑事立法、刑法解释和刑事司法,但其作用场域不应包括刑事政策领域,其根本和关键在于坚持形式与实质统一的罪刑法定原则基础上的罪刑法定理念。罪刑法定既是一个原则,更是一种理念,刑法规定罪刑法定原则并不等于罪刑法定理念的树立和恪守。罪刑法定的核心归结为一点即是通过强调限制国家刑罚权即立法者的制刑权和司法者的求刑权、量刑权以实现对被告人人权的保障,审视"两点论"与"一点论"的争议,"一点论"更可取。单单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并不能消解由此带来的不可避免的"文字困境",需要以人为本、保障人权的人道主义理念的补足和调济,即在刑事立法上需要由重刑主义、功利主义、万能主义刑法立场向表征人道主义、以人为本核心理念的非犯罪化、非刑罚化、宽缓化刑法立场转变,在司法上需要恪守和践行国家刑权力的克制、宽容和谨慎,在刑法解释中需要贯注和坚守人道主义。基于宪法与刑法之间母法与子法、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关系分析,刑法突破自身"视限"寻求正当性的更高指向和衡量标准应当是合宪性。"风险社会"理论无法为"风险刑法"提供理论支撑,二者没有直接的逻辑联结。"敌人刑法"在本质上与"风险刑法"有契合之处和内在共通性,二者都强调刑法介入早期化、法益保护前置化,实际上都是对刑法威慑恐吓效应特别是积极的一般预防机能的重视和强调,凸显注重以行为人为基础的社会防卫理念的抬头,实质上都对以行为为基础、坚守罪刑法定原则的人权保障理念提出了挑战,蕴藏着不可控制的隐性法治风险和人权保障风险。基于刑法的保障法地位、后置法角色,结合中国法治建设的历史,"风险刑法"和"敌人刑法"理念应当慎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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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危害性理论与实质刑法观的关联关系与风险防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危害性理论与法益理论确实可以成为实质刑法观的理论基础,但是社会危害性理论与实质刑法观的关联性比较复杂,并非如部分学者所提示的那样一一对应。就持有传统社会危害性理论立场的学者而言,他们其实并非可以简单地归入实质刑法观立场;而主张改革完善传统社会危害性理论的部分学者,反而坚持实质刑法观立场。在中国语境下,实质刑法观面临的风险与批评,主要根源就在于作为实质刑法观理论基础的社会危害性理论具有太过强大的解释功能,且实质解释论的功能表现包括了保障人权的正面功能与严重侵犯人权的负面功能的两面,呈现出矛盾属性。为了防范风险,不但需要发展实质刑法观,而且需要完善社会危害性理论。单面的实质刑法观或者保守的实质刑法观,主张通过实质罪刑法定原则的限制、实质犯罪论的限制与实质司法解释权的限制,以有效防范开放的实质刑法观可能存在的侵蚀人权保障机能的风险,因而应当成为当下中国最理想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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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结构的转型与变迁,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发展,导致了我国刑法观念的更新,由过去的国家本位的国权主义刑法观逐渐向以权利为本位的民权主义刑法观的转变。民权主义刑法观是以人权保障观、刑法谦抑观理念为支撑。本文通过对民权主义刑法观上述理论内涵及合理性进行探讨,在此基础上初步提出了在我国确立民权主义刑法观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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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刑法是司法法的立场出发,刑法任务只能被理解为立法者给追诉者的任务,它只是刑法目的两方面之一,但不应将它仅仅理解为刑事政策性目的,它也包含刑法生活性目的。《刑法》第2条只是规定了应被实现的刑法任务,而其在实践中的真正实现离不开辩方的对抗性合作。刑法的生成性与建构性矛盾是理解这些问题的基础。哈耶克"必然无知"观为刑法生成性与建构性矛盾运动的制度实践指明了方向。刑法任务的践履青睐的是法益而非规范,但德国刑法理论并未按司法逻辑来处理规范与法益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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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社会发展及经济的进步,群众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升,人民对于刑法要求也就越来越高,对于社会上一些不可预测的风险的危害,人们也就更加的重视风险社会中刑法的应对方法,对于风险社会理论应该根据风险刑法理论,增加人们对风险社会刑法的理解.本文通过对风险法理论的基本立场以及对其传统的责任刑法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同时又进一步要对刑法的社会背景进行有效的探讨,并提出相应的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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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理论与观念指的是公民对于本国刑法的性质、机能、作用、刑罚等基本问题的基于理性的认识。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逐步实现刑法理念的现代化以及国际化,这个过程不仅包含了制度上理念规范国际化,同时也包含了精神层面上的国际化。我国刑法的性质观、作用观、理性观以及刑罚观等的更新,是我国刑法国际化进程中的最重要的环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