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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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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对我国逮捕必要性审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困境及遭受的质疑进行了分析,并建议在坚持现有逮捕必要性标准的基础上,从三个方面完善我国逮捕必要性审查制度: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理念,构建"三方审查"方式,完善外围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2.
基于无罪推定与保障人权原则,逮捕作为未决羁押处分,应当受到严格规制。我国三次修改《刑事诉讼法》,均对逮捕制度进行了改革。1996年修法,修正了逮捕的证据要件;2012年修法,明确了逮捕的社会危险性要件即必要性要件,确立了准诉讼化审查程序模式,并构建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实证研究表明,这两次修法对逮捕适用没有产生明显影响,未能有效减少逮捕适用,过度适用逮捕的问题未获解决。根本原因是,检察机关惯于先行作出"有罪认定"进而奉行"构罪即捕",不能真正履行逮捕社会危险性即必要性要件审查义务。2018年修法,仅在逮捕条件条文中增加一款社会危险性考虑因素的规定,并无实质意义。鉴于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模式无法克服自身局限,遭遇改革瓶颈,建立法院统一审查逮捕模式从而实现逮捕审查司法化方为出路。  相似文献   

3.
李剑 《法制与社会》2015,(1):285-286
修改后刑诉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了检察院对逮捕后羁押必要性进行持续审查的制度。该制度的落实有利于降低审前羁押率,促进公正司法。羁押必要性审查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第一,客观上刑事案件审前羁押率有很大的降低空间;第二,有利于消除审前羁押三大误区;第三,羁押必要性审查实践需要积极启动。羁押必要性应当符合刑罚标准和社会危害性标准。完善考核体系,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检察机关作为一个案件来受理,并纳入考核,检察机关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时应当听取律师意见,并履行告知义务。  相似文献   

4.
新刑诉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这一规定从立法层面确立了我国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确立,加强了检察机关对羁押执行的监督,是我国现行逮捕羁押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  相似文献   

5.
新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规定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内容。审查内容的全面、科学、可操作是羁押必要性审查实施的关键;羁押必要性审查内容的范围应当包括对原逮捕决定的审查;羁押必要性审查内容的标准应当和逮捕审查标准一致;羁押必要性审查内容的形式应为《羁押必要性审查表》。  相似文献   

6.
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这是新刑事诉讼法构建的"逮捕后对羁押的必要性继续审查"制度,该制度契合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总体设计,体现刑事诉讼活动应保障人权的原则。但是,该条文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规定还是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是很强,检察机关如何准确把握立法意图、构建科学合理的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实施好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值得研究的议题。  相似文献   

7.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一条基本原则,贯穿于整个逮捕的制度设计,完善了逮捕适用的司法属性.审查逮捕要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理念,建立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立法目的相一致的逮捕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逮捕案件质量考评导向机制等相关制度,对消除当下司法现实中“够罪即捕”、侵犯人权的现象来说不可或缺,很值得期待.  相似文献   

8.
论逮捕必要性条件的司法审查模式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如何理解逮捕的必要性条件,由于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判断标准,也没有形成系统的司法审查模式,而且我国不施行判例法,造成司法实践中对于逮捕的必要性把握不统一,加上不科学的考评机制、操作层面的混乱等原因使我国的逮捕率居高不下。本文通过对我国逮捕必要性制度的现状分析,试图构建更为合理的司法审查模式,以期对司法实务有所补益。  相似文献   

9.
缪海英 《法制与社会》2013,(18):126-127
司法实践中,逮捕必要性条件因为逮捕必要性情形及相应证明责任不明确,侦查机关、检察机关缺乏保障人权意识等原因被虚置,逮捕率居高不下,且一定程度上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应当转变观念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落实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明确"逮捕必要性"证明责任,重视听取犯罪嫌疑人一方的意见,完善非羁押强制措施的相关配套制度,确保非羁押情况下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等,以确实尊重和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10.
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作为一项新制度,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探讨和完善.实践中存在审查启动程序混乱,逮捕条件放宽,案件信息难获取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应当坚持审查模式在分段审查的基础上,探索归口监所部门审查;审查方式上除了传统的书面审查方式,还可探索公开听证的审查方式;审查标准上要更细化规定;要多渠道来畅通案情信息收集;要完善作为羁押替代措施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执行制度;还可探索将羁押必要性案件审查纳入案件管理工作等各个方面来探索、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工作模式.  相似文献   

11.
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增设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是对我国现行逮捕羁押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强化检察监督的重要举措。检察机关的无羁押必要性建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意见。要保障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得到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要从立法的基本立场以及基本的价值追求出发做好司法解释,对诸如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的启动、审查的主体、审查的间隔时间、审查的标准、必要性证明责任、审查的模式、审查的期限以及权利救济等问题,作出符合立法宗旨的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2.
新《刑事诉讼法》建立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是进一步强化检察监督的重要举措。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审查标准不统一、职能定位不明确、监督行为不规范、启动程序不清晰等现实问题。因此,检察机关应统一认识,把逮捕条件作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基本标准,将监所检察部门审查职能定位为程序性审查,确立"不必然"启动审查程序原则,强化对法院逮捕羁押权的监督,提高检察监督效果。  相似文献   

13.
人权保障观念下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诉讼化构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项谷  姜伟 《政治与法律》2012,(10):33-40
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了检察机关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目的在于使审前羁押制度独立于办案期限制度,兼顾人权保障和诉讼保障两种价值,使取保候审成为常态,羁押成为例外,审查模式上减少审批色彩,加强诉讼化改造。羁押必要性审查应当定位于诉讼监督,适用于所有逮捕案件,并实现相对诉讼化。羁押必要性的判断标准应当排除绝对羁押必要条件,建立符合比例原则的个案评价体系,引入必要的外部监督形式,还要完善保障诉讼的羁押替代措施。  相似文献   

14.
周鹏 《中国检察官》2013,(17):30-32
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由人民检察院继续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是本次修改刑事诉讼法新设置的制度.该制度是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对于完善我国未决羁押制度,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侦查阶段检察机关开展捕后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为视角,探究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构建与保障措施,为贯彻刑事诉讼法规定,提升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监督实效提出建议性意见.  相似文献   

15.
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施行.相对于现行刑诉法而言,新刑诉法在逮捕制度上有了明显重大的进步:即进一步明确并细化了逮捕的条件,既增强了可操作性,又统一了逮捕标准,为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奠定坚实的基础.那么,在新刑诉法的制度设计下,该如何构建逮捕必要性审查制度呢?  相似文献   

16.
正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新增加了第93条,此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该法条宣示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正式确立,明确检察机关负有对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的职责,是一项全新的  相似文献   

17.
论“逮捕后对羁押的必要性继续审查”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所构建的"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对羁押的必要性继续审查”制度凸显了刑事诉讼保障人权措施的中国特色,该制度具有坚实的法理基础和充分的实践依据.羁押必要性的继续审查既强化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同时,又明确了刑事诉讼各阶段办案机关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职责.不同主体的审查分别称之为"法律监督型”羁押必要性审查、"法定职责型”羁押必要性审查,人民检察院在执行此制度中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在制定刑事诉讼规则时,应遵循法律监督的规律,确立有关部门的审查义务,科学划分不同阶段实施"法律监督型”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责任主体,全面构建实施羁押必要性继续审查的程序.  相似文献   

18.
正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是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增设的新内容,根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这一制度设置对完善我国刑事强制措施制度,尊重和保障人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作为肩负刑事案件的全部诉讼过程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因其内设部门间的分工不同,决定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涉及其多个内设部  相似文献   

19.
正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实施以来,对于降低捕后羁押率、防止公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害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这项制度不断深化,检察实践中也遇到一些现实问题。如怎样界定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标准?监所部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应该是程序性审查还是实质性审查?依申请进行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结果如何适用法律?对法院决定逮捕羁押的案件检察机关如何行使检察监督权等等。在当前各地、各级检察机关认识不一致、实践不统一的情况下,有必要厘清和探讨这些问题,达到规范审查工作机制,提高检察监督效果的目的。一、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标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是  相似文献   

20.
胡图 《犯罪研究》2014,(1):88-92
新刑诉法对审查批准逮捕相关规则作出了较大修正,尤其强化了对逮捕必要性的审查,并详细罗列了逮捕必要性的具体标准。在审查批准逮捕程序方面,新刑诉法新增了对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和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等规定,在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和逮捕正确性方面具有可取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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