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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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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村党支部人员、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的下设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立法解释》所规定7种行政管理工作的,应当属于刑法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的界定标准应以其是否从事公务为标准,行为人无论具有什么身份,只要其依法从事公务,就应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立法解释》规定的7种国家事务,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挪用公共财产的,应当认定为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从事《立法解释》规定的7种国家事务之外的事务包括村自治事务活动和经营管理活动,利用职务之使侵吞、挪用本单位的集体收益资金的,应当认定为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对同一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不同管理事务的行为定性时,应当遵循刑法的谦抑原则和罪刑法定原则;村民委员会等农村基层组织不应作为渎职罪的犯罪主体。  相似文献   

2.
村级“两委”即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国家行政机构中直接面对农民群众的最基层组织.村干部的一言一行都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随着《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和《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贯彻。2000年8月,我们完成了村级体制改革.首次实现了“村官”由自己选.事由自己管,财由自己理,标志着村级体制由计划经济的基层行政体制转入了市场经济的村民自治体制。村民自治成为农村社会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相似文献   

3.
乡政村治模式在运作中要受到乡(镇)政权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村级组织中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以及村委会与村民及村中其它组织的关系影响。这三个方面的博弈状况基本上决定了乡政村治模式的运作状况,决定了村治的状况。  相似文献   

4.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罪名,其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人,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近亲属及其他关系密切人,不限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影响力"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要素,在性质上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自己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关系和其他密切关系作为交易的筹码,通过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行为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请托人的行为不构成行贿犯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不同于受贿罪,也不同于斡旋受贿行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如果离职前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离职后收受财物的,应构成受贿罪。由于《刑法修正案(七)》首次将利用影响力受贿行为规定为犯罪,所以,对其生效以前实施的利用影响力受贿行为无溯及力,不得以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5.
《海南人大》2012,(5):25-29
2012年3月29日上午,出席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海南经济特区道路旅游客运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二次审议稿)》、《海南经济特区旅馆业管理规定(草案二次审议稿)》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关于提请审议调整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正案(草案)》、《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等。本刊摘要给予刊登。  相似文献   

6.
“从事公务”作为其内在质的规定性和“身份”作为其外在形式的规定性是界定国家工作人员的根本所在。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包括各党派和政治团体的各级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政协各级机关的工作人员 ;在国有控股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应当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但不应当将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其同级党支部组成人员视为国家工作人员。  相似文献   

7.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修正案(七)》新增加的一个罪名,主要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包括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地位或者其他影响力索取、收受贿赂,从而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在此之前,一般将有通谋的这种行为定性为受贿罪(共同犯罪)或斡旋受贿。由此需在详细探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区分该罪与受贿罪共同犯罪、斡旋受贿的界限。  相似文献   

8.
两高《办理受贿适用意见》所作解释的内容不是仅限于受贿罪的适用范围,而是扩展到了受贿罪之外的其他贿赂型罪名,这是由于受贿罪与单位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相同性,受贿罪与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和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的对合性,以及受贿罪与介绍贿赂罪的关联性,从而就决定了两高《办理受贿适用意见》应当适用于包括受贿罪在内的所有贿赂型罪名。  相似文献   

9.
作为村民自治典型代表的村民委员会在现实中担当了村级政府的角色,负责管理所有农村社会事务,但目前农村实际上存有表现形态多样的村民组织,各村民组织设立目的差异必然致使其承担管理相关农村社会事务的职能,所以,实务中赋予村民委员会全面管理农村所有事务的村级政府模式与农村社会现实不符,应通过由各村民组织全体成员管理各自事务模式予以践行村民自治,以村民委员会为对象研究村民自治也就无法有力地解决村民自治过程中所出现的诸多问题症结。加之,借鉴城市社区建设经验而进行的农村社区试点建设中出现了农村社区职能与村民委员会职能一定程度上相互重复的现象,如此,就必须在废除《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基础上,再准确定位践行村民自治的各村民组织适用的法律。需注意的是,随着农村城镇化的推进、户籍制度的改制以及跨城乡的社会组织的出现,作为城乡二元分离产物的村民自治必将成为历史。  相似文献   

10.
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完善基层民主,真正实现村民自治,已成为共识,只是在修改方案上存在分歧(小改、中改、大改)。从我国目前的立法现状来看,农村集体组织包括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和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缺乏相应的组织法,实践中是否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与村民自治组织关系等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已经对基层民主的实现和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产生障碍。因此,如何定性村民自治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成为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面临的前瞻性问题。本文以两者应该合而为一为出发点,阐述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具体问题。  相似文献   

11.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产生和确立直接改变了过去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的二元组织结构,在理论上形成了"三足"分工制衡的组织架构,即党支部掌握决策权、村民委员会掌握执行权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掌握监督权。然而,由于村庄派系的普遍存在和操控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和监督活动、村"两委"书记主任寻求上级的庇护、在公共理性普遍缺乏的环境中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寻求"搭便车"不愿履行监督职责等因素的影响,所以村务监督委员会普遍表现出弱监和虚监的特征。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完善自上而下的监督机制,强化村民和精英的素质教育和民主参与实践,是增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功能的根本。  相似文献   

12.
每月资讯     
《海南人大》2013,(6):4-5
事件民政部发布选举规程推动村委会直选公正民政部日前印发《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明确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和场地要求,旨在深入推进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践。规程对选举竞争进行了详细规定。按照规程,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  相似文献   

13.
1988年1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增设了挪用公款罪,适应了我国司法工作的需要。根据《补充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  相似文献   

14.
扶贫工作从"以户为本"精确到"以人为本",从追求温饱到关注健康,扶贫标准需要与时俱进,脱贫与防治返贫必须统筹规划。在大扶贫战略格局中,相对稳定的基层领导制度是扶贫的一个重要前提,"村两委"现场指挥作用不可替代。为此,建议将《党章》第三十条规定修改为"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五年",建议全国人大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修改为"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打造共享经济成果的中国主张,将成为有益于全球、弥足珍贵的经验,这是该项重点课题研究的社会价值所在。  相似文献   

15.
浅谈介绍贿赂罪的认定易健榕介绍贿赂罪和行贿罪都以简单罪状的形式表述在《刑法》第185条第3款中。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里对行贿罪进一步做出了如下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  相似文献   

16.
在农村政治发展中,农村党组织(主要是党支部)与村民自治组织(主要是村委会)的关系问题,是农村村级组织建设和制度安排中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在当代中国,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作为村级组织的主导力量,是农民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的组织者、管理者,担负着贯彻和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动员组织农村社会力量参与国家现代化建设、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稳定农村社会政治秩序的重要任务。但由于历史和现实制度变迁、体制运行、权力与利益结构调整的复杂性,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之间存在着一系列矛盾与冲突。这种现象弱化了农村村级组织的功能与权威,…  相似文献   

17.
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国家管理活动的人员。这些人员包括人民陪审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村民委员会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以及其他由法律授权从事公务的人员。人大代表、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的专职工作人员以及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等都不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依据目前的立法和立法解释规定,对基层组织人员的渎职行为可以作出完全不同的法律评价。建议修改刑法第93条,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纳入渎职罪主体范围。  相似文献   

18.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坚持以宪法为根据,充分体现了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总结了十年来村民自治的经验,把法律草案公之于众,充分听取了各个方面的意见,完善了村民自治权的内容、组织形式和保障措施,反映了亿万农民的愿望,符合我国农村的实际。一村民自治权的内容村民自治权就是农村村民以村为自治单位,对自治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自主管理、自主决策的权利,任何机关、团体和…  相似文献   

19.
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上便利”的几个问题周振想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一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相似文献   

20.
一般国家刑法上对受贿罪均有规定,但在立法上却存在着较大差异。本文仅就中国、日本两国刑法所规定的受贿罪在客观:方面作一比较,希望在修改刑法时能够有所裨益。 我国《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4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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