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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据监督法规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重要形式。九江市庐山区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专项报告的监督工作中,主要有以下几点做法。  相似文献   

2.
监督法规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从人大常委会工作监督的实践看,听取和审议本级"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具有经常性、针对性、及时性、实效性等特点,已成为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主要形式。人大常委会通过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审  相似文献   

3.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是监督法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方式。笔者认为,要听取和审议好"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提高监督实效,关键要在"三个着力"和"两个注重"上下功夫。  相似文献   

4.
李飞 《中国人大》2008,(12):17-20
监督法第二章对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作了专章规定,理解起来,主要有两点:一、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经常的、主要的形式  相似文献   

5.
<正>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形式,监督法对此以专章作出了明确规定。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更好地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这一监督形式,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是摆在地方人大常委会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以探讨和分析实践中影响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质量的问题和不足为基础,对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该项工作提出一些粗浅的思考意见。一、影响审议质量的几个问题第一,制度体系还不够完善监督法第二章对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对指导和推进地方人  相似文献   

6.
正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职责是不同的,笔者认为,要求"一府两院"负责人先向主任会议报告专项工作情况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欠妥。于法无据。监督法明确规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的重要监督形式。虽然监督法也明确了主任会议有提议权、提请权提名权和  相似文献   

7.
自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方人大常委会对监督工作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对于主任会议是否有权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有的认为主任会议无权代替常委会行使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职权;有的则认为。作为常委会召开前的准备工作,主任会议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有利于提高常委会审议的质量和效率。那么主任会议究竟有没有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权力呢?请看本期争鸣。  相似文献   

8.
自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方人大常委会对监督工作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对于主任会议是否有权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有的认为主任会议无权代替常委会行使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职权;有的则认为。作为常委会召开前的准备工作,主任会议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有利于提高常委会审议的质量和效率。那么主任会议究竟有没有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权力呢?请看本期争鸣。  相似文献   

9.
施帆 《云南人大》2010,(5):25-26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最基本、最主要的形式和途径,特别是监督法出台后,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基本程序和基本要求作了明确的规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水平,影响到人大监督工作的权威。针对影响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存在的问题,如何提高审议质量,笔者认为主要应抓住四个重点。  相似文献   

10.
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监督法确定的一种基本的、主要的监督形式。为规范这种监督形式,监督法对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对象、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等一系列问题作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要运用好这一监督形式,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必须按照监督法规定的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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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 与会人员认为,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一府两院”工作实施监督的主要形式。监督法对此项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议题确定、过程进行、结果处理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成为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这项工作在实体权力和程序规范上的重要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2.
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人大常委会对监督工作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更加规范、更具成效。实践中有的认为,主任会议可以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以了解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甚至把主任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作为监督工作的主要形式。笔者认为,主任会议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不妥。  相似文献   

13.
监督法在总结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七种形式,以保障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权力落到实处,其中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一种主要和常用的监督形式。作为地方人大常委会,要把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这一监督工作做好,增强实效,必须抓住三个环节,依法开展工作。  相似文献   

14.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履行监督职能的重要形式之一。换届之后的崇仁县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社会治安视频监控"天网"工程建设和管理使用情况  相似文献   

15.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是《监督法》规范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方式之一。逐渐提高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质量,对提高监督工作实效,提升人大工作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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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形式,监督法对此以专章作出了明确规定。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更好地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这一监督形式,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是摆在地方人大常委会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以探讨和分析实践中影响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质量的问题和不足为基础,对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该项工作提出一些粗浅的思考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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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实 《人大建设》2007,(6):50-50
依照监督法的规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主要形式。在实践中,选择听取和审议哪些专项工作报告,能不能锁定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是否有针对性,数量是否适度等,对人大常委会增强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实效都至关重要。在这里,笔者对两个问题试加探讨: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更加规范、更具成效。当前。地方人大常委会对监督工作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把主任会议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予以取消: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只听取极少数几项专项工作报告:还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把主任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作为监督工作的主要形式。主任会议是否有权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目前有不同的看法。笔者认为,主任会议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不妥。这是因为:  相似文献   

19.
正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前,要求"一府两院"相关负责人先向主任会议报告,主任会议通过后再向常委会报告。有人认为,此做法既有法律依据,又有助于提高常委会审议效率、质量;也有人认为,监督法只规定了专项工作报告年度计划由主任会议通过,没有规定专项工作报告需经主任会议通过。"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否需主任会议审议通过?请看本期争鸣。  相似文献   

20.
近日,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监督法,创新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有效推进"一府两院"的工作,出台了《远安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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