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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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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第2至4款以基本法的高度第一次明确规定了我国刑事专家辅助人制度。专家辅助人既不同于专家证人、也不同于鉴定人、更不是证人抑或诉讼代理人,他属于特殊的诉讼参与人。该制度对于保障控辩平等对抗,维护司法公正意义重大。,立法的规定过于笼统和原则,有必要对刑事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基本问题进行研究。本文从专家辅助人概述、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专家辅助人的立场、专家辅助人的聘请主体与意见功能、专家辅助人参加诉讼的程序、专家辅助人意见的证明六个方面进行了论证,力图在新《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后为实务部门的实践操作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2.
新《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专家辅助人制度对提高鉴定意见的质量,改革庭审方式和证据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但因为法律仅对其作出了笼统的规定而没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通过对法律工作者的问卷调查发现,在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专家辅助人的意见属性等问题上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因此,要完善我国的专家辅助人制度,就要明确专家辅助人的独立诉讼地位,确保专家辅助人真正地参与到庭审的质证中来,才能达到这一制度设计的理想状态。  相似文献   

3.
司法实践中鉴定人制度愈发暴露出自身的制度缺陷,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鉴定制度呈现出相互融合的趋势,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专家辅助人制度孕育而生。然而立法上对专家辅助人制度规定的模糊化不仅没有释明关系到专家辅助人具体权利义务的诉讼地位问题,还略过了专家辅助人资格如何确认等问题,使得这一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现状不容乐观。从设立这一制度的背景入手,比较学习日本诉讼辅佐人制度、美国的专家证人制度及意大利的技术顾问制度,探明专家辅助人制度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4.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引入了专家辅助人出庭制度,但是对该制度的操作却浅尝辄止,对专家辅助人诉讼地位、参与资格、责任承担等并没有作出详尽的规定,仅一言概之“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尽管两者都是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诉讼的目的也均在于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但是鉴定人的相关规定对于专家辅助人应否完全适用,则需要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5.
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建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建构,是正确理解、认识、评判和运用鉴定意见的需要,也是刑事诉讼活动的性质的根本要求。应当准确把握专家辅助人的法律属性、合理界定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的资格、适当扩展专家辅助人帮助的主体范围、有效确定专家辅助人参与诉讼的时间和依法确立专家辅助人参与诉讼活动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以充分保障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功用的发挥。  相似文献   

6.
建立我国刑事司法鉴定"专家辅助人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黄敏 《政治与法律》2004,(1):137-141
专家辅助人制度是司法鉴定制度的配套机制.鉴于我国现有司法鉴定体制中出现的鉴定机构性质不明、鉴定过程暗箱操作、鉴定结论审查判断不科学等顽症,专家辅助人制度的确立势在必行.本文对该制度构建中的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专家辅助人的选任、专家辅助人的权利义务等三个基本问题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7.
陈从红 《法制与社会》2013,(5):77-79,109
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对我国司法鉴定人制度相关条款作出了修订,尤其是司法鉴定人的诉讼地位产生了细微而敏感的调整。司法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不再是不可置疑的,为提高当事人对相关鉴定事项的程序主体地位,还赋予了当事人聘请专家辅助人制衡司法鉴定人的权利,从而对司法鉴定人的诉讼地位产生了细微但深远的影响。但司法鉴定人与专家辅助人并存的"双层"专家证据制度并不能根本解决司法鉴定人作为法官辅助人、当事人无实质性程序选择权产生的弊端。因此,需要重新定位司法鉴定人的诉讼地位,并同时改革与此相关的一系列程序性措施,从而重新激发司法鉴定制度的活力。  相似文献   

8.
史炜 《法制与社会》2015,(3):117-118
行政机关不予治理环境污染甚至破坏环境侵害多数人共同利益的事件频繁发生,该类事实的认定离不开司法鉴定,而我国现有的鉴定体制存在诸多弊端,专家辅助人制度正是为了弥补鉴定制度的缺陷而产生的。通过界定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专家辅助人的概念,分析其特性,并将其与鉴定人、诉讼代理人、证人等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比较分析,可以将专家辅助人定性为一种新的独立诉讼参与人。  相似文献   

9.
诉讼辅助人意见与鉴定结论证据属性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在鉴定结论已回归“民间”,还没有确定专家证人制度情况下,应当认为诉讼辅助人就案件事实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具有证据属性,不应将诉讼辅助人意见视为辩护人或代理人意见。在我国没有专家证人制度情况下,设立诉讼辅助人制度,却又不认可诉讼辅助人发表的意见具有证据属性,而将其列为辩护或代理意见,“名不正,言不顺”。诉讼辅助人意见不同于辩护、代理意见,应当确认诉讼辅助人就案件有关专业知识事实问题发表的意见具有证据属性。研究诉讼辅助人意见证据属性与采信标准,似乎单纯程序性证据问题,却决定案件事实能否得到公正客观认定。  相似文献   

10.
新《刑事诉讼法》设立的专家辅助人制度,将其适用范围限定在了庭审阶段。但根据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刑事诉讼中的鉴定争议大都集中于初查或侦查阶段,因此部分侦查机关已将该制度应用于侦查阶段的鉴定程序中,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由此看来,仅仅在庭审阶段建立专家辅助人,必然存在较多局限,而侦查阶段的鉴定程序建立专家辅助人制度势必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因此,立法应根据诉讼实践,对目前的专家辅助人制度进行完善,以建立合理可行的侦查阶段专家辅助人制度。  相似文献   

11.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首次确立了"有专门知识的人"的称谓,暂且将其界定为"专家辅助人",但由于规定得过于简略,对许多问题不够明确,在适用中可能带来诸多困难。因此,有必要借鉴意大利的"技术顾问"制度和俄罗斯的"专家"制度的有益经验,对我国刑事诉讼中专家辅助人制度予以完善。未来的《刑事诉讼法》应明确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和职责,确立其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并且应当明确专家辅助人意见为法定证据,赋予被追诉人和检察机关在审前阶段聘请专家辅助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12.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了民事诉讼中的专家辅助人。2013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也明确了民事诉讼中的专家辅助人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医疗损害的案件专业性强,并且案件通常都会涉及到医疗损害技术鉴定,这就使得医疗损害案件是民事案件中经常需要专家辅助人的一类案件。本文在剖析了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后,认为我国医疗损害案件中的专家辅助人不同于英美法系中医疗诉讼中的专家证人,也不同于证人、鉴定人和诉讼代理人。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医学专家辅助人在医疗损害案件诉讼的实际应用,并针对现有相关规定中不明确的地方提出了完善医疗损害诉讼中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的解读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专家辅助人制度,与两大法系国家的专家证人及技术顾问存在着明显差异,其基本功能在于协助控辩双方质证鉴定意见,因而在庭审中专家辅助人是当事人的助手,表现为诉讼地位的非中立性。为保障专家辅助人制度的贯彻实施,应当通过法律的进一步细化对专家辅助人的出庭申请、决定以及救济等相关程序加以明确和完善。  相似文献   

14.
高歌 《法制与社会》2015,(3):103-104
民事诉讼法律制度中有关专家辅助人的制度规定过于原则化,其中立性与倾向性不明晰。基于专家辅助人与鉴定人诸多不同,专家辅助人不可避免带有当事人倾向性。基于对国外诉讼制度改革的考察、专家辅助人对科学精神负责的理念、对专家辅助人制度在我国有效运转的追求,专家辅助人应具有中立立场。但是片面强调中立性或倾向性均有失偏颇,专家辅助人具有双重性。应当以专家辅助人中立性为基础和前提,采取措施完善其中立性,同时承认倾向性的合理因素,从而达到中立性与倾向性二者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15.
医学专家意见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占有重要地位,在不同法系国家分别以鉴定和专家证言的形式出现在法庭诉讼中。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过错鉴定为主体的医疗专业技术鉴定体制,但当前面临着诸多困境。从专家证据制度改革和医学专家意见形成特点等层面分析,专家辅助人制度与普通法系国家专家证人制度类似,其和鉴定制度的有机结合可以在医疗纠纷诉讼领域构建更为理想的专家证据制度;有助于最大限度地使法律真实靠近客观真实。但过于强大的医疗专业技术鉴定制度对专家辅助人制度具有明显的压制作用,因此需适当限制鉴定制度,大力推行专家辅助人制度,同时应总结相关国家经验教训,防止专家辅助人制度产生不应有的负面效应。  相似文献   

16.
作为科学、技术或其他专门知识的“载体”,专家在诉讼中的职能越来越广泛.由于诉讼模式的差异,专家在诉讼解决专门性问题时具有不同的角色定位.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专家被视为当事人的证据方法;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下,专家充当法官的辅助人.在两大法系相互借鉴和融合中,专家兼具当事人证据方法和法官辅助人的角色.我国鉴定制度带有浓厚的职权主义色彩,鉴定人在诉讼中扮演着“专门性问题法官”的角色.我国应借鉴德国和日本的做法,将鉴定人定位为法官的辅助人兼当事人的证据方法,从厘清鉴定启动权、鉴定实施权、鉴定意见审查权的性质及相互关系入手,完善我国司法鉴定制度.  相似文献   

17.
论在医疗纠纷诉讼中推行专家辅助人制度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邢学毅 《证据科学》2009,17(3):346-356
医学专家意见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占有重要地位,在不同法系国家分别以鉴定和专家证言的形式出现在法庭诉讼中。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过错鉴定为主体的医疗专业技术鉴定体制,但当前面临着诸多困境。从专家证据制度改革和医学专家意见形成特点等层面分析,专家辅助人制度与普通法系国家专家证人制度类似.其和鉴定制度的有机结合可以在医疗纠纷诉讼领域构建更为理想的专家证据制度:有助于最大限度地使法律真实靠近客观真实。但过于强大的医疗专业技术鉴定制度对专家辅助人制度具有明显的压制作用.因此需适当限制鉴定制度,大力推行专家辅助人制度,同时应总结相关国家经验教训。防止专家辅助人制度产生不应有的负面效应。  相似文献   

18.
《刑事诉讼法》修改后,专家辅助人出庭作为补充强化鉴定意见质证效果的制度被正式纳入到刑事诉讼程序中,但在实践中如何适用,以及适用中应当注意什么问题,都需要结合专家辅助人出庭的理论背景,通过借鉴域外诉讼制度和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司法鉴定制度、律师制度中的先进经验予以进一步厘清。  相似文献   

19.
功能主义视角下专家辅助人诉讼地位再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法学》2018,(1):157-167
为解决诉讼中对司法鉴定意见的质证及审查流于形式的问题,2012年《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专家辅助人制度。该制度旨在增强当事人质证能力,弥补司法鉴定制度不足,帮助法官解决专门性问题,进而促进庭审实质化。2015年《民诉解释》第122条规定,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但这误解了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从实践角度来看,专家辅助人的当事人化不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专家辅助人的预期作用。专家辅助人所承载的特定功能,使其有别于鉴定人和大陆法系上的诉讼辅佐人。此外,从我国庭审质证模式及与鉴定人的对立关系上而言,专家辅助人兼具从属与独立之双重属性。  相似文献   

20.
刘鑫  王耀民 《证据科学》2014,(6):698-715
专家辅助人制度是近年来我国诉讼法确立的一项新制度,无论在理论研究层面,还是在立法层面,乃至实践操作层面,专家辅助人资格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都存在不足。在域外,存在与我国专家辅助人相似的一些制度,比如英美法系的专家证人制度、美国的法院之友、英国的技术陪审员、意大利的技术顾问、日本的诉讼辅佐人制度等,这些国家在规定这些制度时都对专家的资格审查、认定设立了相应的标准和程序。笔者在借鉴域外相关国家和地区法律规定的同时,结合中国现实国情,从专家辅助人的资格认定标准、资格审查程序以及其他辅助性制度等三方面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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