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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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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7)法院调解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意义是什么?怎样做好这项工作? 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对法院调解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充分肯定了法院调解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 法院调解也叫诉讼上的调解,它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终结诉讼。这种调解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一部分,也是人民法院处理民事案件的重要形式。实践经验证明: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有利于增强人民内部团结,消除当事人之间的思想隔阂;有利于进行法制宣传  相似文献   

2.
法院调解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重要方式。在新颁布的民事诉讼法中,法院调解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法院调解是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确立了法院调解的原则,并规定了法院调解的程序。经过几年来的审判实践证明,用调解的方法解决民事案件,有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有利于增强人民内部团结和加强法制教育。但由于在法院调解的适用上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并因此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对法院调解也提出了一些不同看  相似文献   

3.
法院调解的目的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许少波 《法律科学》2007,25(4):71-77
法院调解在我国解决纠纷的机制中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为了梳理调解制度改革进程中所产生的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追问法院调解存在的目的已成为必须.法院调解的目的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是法院调解的一般目的--解决纠纷;二是法院调解的特殊目的--保障当事者程序自由权的实现和追求效率.一般目的为一切调解制度所具有,也为所有解纷方式所共有,是调解制度实现社会规范、社会正义的结果,反映其为它物而存在的意义;特殊目的是调解制度自身目的和价值的实现,反映其自我存在的意义.法院调解的一般目的和特殊目的共同统一于调解制度的各个构造要素和运作过程之中.  相似文献   

4.
一、法院调解制度概述 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是我们党领导下的人民司法工作的一个优良传统,也被西方誉为“东方经验”之美称。我国的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争议自愿、平等地进行协商,以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法院调解首先是一种民事调解,只存在于民事诉讼活动中,其次,法院调解相对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以及仲裁程序中的调解等来说,法院调解是一种诉讼中的调解。  相似文献   

5.
李晋 《法制与社会》2010,(31):292-292
在我国,以调节的方式解决纠纷历来在纠纷解决机制中占有重要地位,其中法院调解在各类调解中占据一席之地,法院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原理中的重要问题之一,也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特色的一项制度。我们在承认法院调解确实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消除纷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作用的同时,应该看到,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的调节方式与现代法治社会的不相适应性已逐渐突显出来,如偏重法院调解。这一问题成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存在弊端的问题之一,使得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成为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中的热点话题。  相似文献   

6.
法院调解一度被广泛诟病,甚至被强制弱化,给法院工作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但近来,由于社会矛盾新的变化趋势,对于纠纷解决途径和解决效果提出了更高要求,加之司法实践中对于法院调解制度的不断探索,促使法院调解热在审判实务界和理论界再度兴起。但这已不是对传统意义上法院调解制度的简单回归,而是法院调解在现代社会中的新发展,特别是以《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调解规定》)司法解释为分水岭,今天的法院调解带有更多的理性和现代色彩,因此我们必须用新的视角审视和认识法院调解制度。一、自愿原则是…  相似文献   

7.
调解是目前我国法院运用的最多的一种处理民事诉讼的结案方式,从性质和效力不同的角度,调解可划分为诉讼调解(又叫法院调解)和非诉讼调解(主要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法院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特色的处理民事纠纷的传统方式,被西方国家誉之为"东方之花".它是指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就案件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法院调解有利于钝化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提高办案效率.但笔者在办理一些民事案件中,常常遇到以劝压调,以拖压调,以判压调,以诱促调,违法送达等问题.这一制度在司法审判中产生诸多不适,需要加以完善和解决,下面笔者谈谈自己对法院调解的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8.
<正>张骐:以公开立公信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张骐认为,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是具有历史意义的重大举措。它的意义至少有以下五点:有利于公正司法。法院是解决纠纷的地方,也是讲理的地方。法院之所以能解决纠纷,就是因为它讲理(调解也以讲理为基础),能实现公正。如果仅是为了解决纠纷,而不管是否讲理,甚至黑社会也能办得到。我们把解决纠纷、裁判是非的权力托付给法院和法官,是要求法院和法官依照法律、公正  相似文献   

9.
人民法院调解制度,作为我国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与完善,已成为我国民事诉讼中一项法律制度。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新的形势对法院调解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法院调解也有其内在的不足,这就要求我们认真研究分析、解决法院调解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法院调解制度,使法院调解制度与当事人自行和解、人民调解制度达到相互协调配合和补充,从而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10.
委托调解是我国法院为构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而创设的一种新的调解方式。委托调解的性质应当依法院介入调解活动的程度而定;委托调解的范围一般宜限定为简单的民事案件;委托调解应当遵循尊重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原则、及时原则和保密原则。为了规范委托调解的实施,实行委托调解的法院还需要制订有关委托调解的程序规则。法院附设的人民调解作为委托调解的常规方式应当积极推广。  相似文献   

11.
和谐社会视野下法院调解的法理阐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熊跃敏 《河北法学》2007,25(1):133-136
近年来,法院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被寄予了极高的期望.和谐社会视野下重构法院调解制度应立足于对其法理的科学阐释.作为兼具处分行为与审判行为双重属性的独特制度,法院调解的程序设置应体现诉讼解决纠纷与合意解决纠纷的特性.从形式与功能上看,西方国家的诉讼上和解与我国的法院调解并无本质区别.除纠纷解决功能外,法院调解还具有增进对话功能;形成规则功能及联结法律与道德、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功能.  相似文献   

12.
第一,调解是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一项职权。具体来说: (1)法院调解又称诉讼中调解,与诉讼外调解不同。一是诉讼外的调解无论是哪种形式,都不具有诉讼性质。而法院调解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结束诉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审结民事案件的制度;二是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进行的诉讼活动,由法官主持,是人民法院审理活动和当事人活动的结合;三是法院调解协议,经法院确定即具有法律效力。 (2)法院调解必须依法进行。 (3)调解协议具有法定形式,经法定程序才能生效。《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  相似文献   

13.
一、调解制度建立的基础多年来,我们认为民事问题绝大部分是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对人民内部矛盾应采取说服教育的方法解决.于是法院成了“教育者”,当事人成了“受教育者”.应运而生的是“调解为主”、“着重调解’等提法.实际上是把调解的权利和义务均赋予了法院.尽管现行民诉法对调解原则的表述有了进步,但在落实该项原则的具体制度上与旧民诉法并无实质性改变,且审判人员长期养成的观念,使调解仍沿袭着过去老一套作法,使调解在案件中产生的矛盾日益突出.究其根源是我们对调解制度建立之基础认识不够.长期以来,我们一直认为调解制度的基础主要是法院的审判权,是法院审结案件的制度.忽视了当事人的权利,也不认为调解制度是当事人处分权利的制度.结果本末倒置,把调解制  相似文献   

14.
法院调解制度基本理念的变迁及启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法院调解是用和谐的方式来解决社会的矛盾冲突,与运用刚性的审判的方式解决纠纷与矛盾相比较,法院调解是经历了诉讼时代后社会的一种进步,同时也是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的表现.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经历了三个不同的历史时期,其基本理念也呈现出相应的变化.法院调解理念是法院调解制度的灵魂,并直接反应在具体的制度中,影响法院调解的实施方向.  相似文献   

15.
法院调解优先的冷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喜莲 《法律科学》2010,28(2):12-20
近年来,法院调解作为维护和谐社会的一项司法政策被强化,并被推至优先地位。但是,强化调解可能形成义务人无需充分履行义务的期待,导致久调不决的现象发生,降低了诉讼效率;强化调解所营造的使权利人让步的"囚徒困境"会折损诉讼公正,会使人们的法律虚无主义意识蔓延。与此同时,调解优先使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也陷入困境,即法院调解优先与民事诉讼以审判为中心的程序构造相背离,使法官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无所适从;而且加剧法院调解能力下降与追求高调解率之间的矛盾,并使"强制调解"再次成为司法垢病。为使调解回归应有状态,我们必须尊重调解和审判的特点,消除二者非此即彼的对立状态,寻求二者共同发展的契机。唯有如此,才能完善民事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发挥调解和审判的优势。  相似文献   

16.
我国的法院调解制度在现实中存在着一系列困境。而ADR制度作为解决纠纷的有效手段,既符合我国的传统文化理念,又在解决纠纷方面具有一系列优势。因此本文提出可以借鉴ADR制度来改造我国的法院调解制度:首先,设立独立的调解法官;其次,完善相关的调解规则和程序;最后,建立多样化的纠纷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7.
目前的民事案件调解优先政策在实践中容易引发强迫调解问题.近期的司法实践表明,新《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先行调解制度不但无助于解决该问题,还存在将其进一步放大的风险.通过对法院调解的V字型历史趋势以及调解过程中法官与当事人地位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强迫调解的根源在于我国法官对于调解本身掌握了过强的主导权和控制力,这种权力与近年来法院面临的客观困难相结合形成了法院的调解偏好,中国社会纠纷的现实状况又给调解制造了大量的客观障碍.法院的调解偏好与调解在中国社会的现实障碍相冲突,才引发了强迫调解.在无法彻底放弃调解优先政策的现实条件下,应改革现行的法院调解考核机制,增加评价指标,将案件具体情况与当事人自然状况作为考虑因素共同纳入考核体系.  相似文献   

18.
一、 如何理解我国法院的调解制度   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诉讼活动。按此定义,我们可以看出法院调解的两方面含义: 1是指审判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对当事人进行的法律讲解及对当事人的思想进行疏导工作; 2是指审判人员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平等协商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终结诉讼的活动①。从上述含义中,我们可以对法院调解制度的性质作如下理解: 1法院调解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判决作出之前进行的一项活动; 2审判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居于主导地…  相似文献   

19.
我国目前的法院调解源于陕甘宁边区的法院调解制度,它在解决纠纷、补充法律空白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又宣传着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着广大人民群众,可以说法院调解在我国的法制现代化建设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本文将陕甘宁边区法院调解在今天的演变以2002年为界分为两个大的阶段。以2002年为界,是因为2002年法院调解出现了一系列的新动向,理论界和司法政策都开始重视调解。为发挥法院调解的功能,立法机关对法院调解的规定进行了修改,法院调解又迎来了新高潮。  相似文献   

20.
二十二、什么是法院调解?为什么说生效的调解与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法院调解,又称诉讼上的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为解决民事案件所进行的诉讼活动;也是人民法院促使双方当事人通过民主协商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终结案件的一种方式。它与诉讼外的调解,即群众调解不同。诉讼外的调解,主要是指群众性的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解决民间纠纷的一种自我教育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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