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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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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 鼻骨骨折是法医临床学鉴定中最常见的一种骨折。其中粉碎性骨折及伴有明显移位的线形骨折依《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应评定为轻伤。本文作者对103例鼻骨骨折的法医学检案资料进行了回顾性研究,并就其损伤程度评定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
作者根据渡边富雄(1984~1986年度)对人体损伤造成后遗症的新的评判方式的提案,制定了《人体损伤后劳动能力评定及其生活补助费赔偿标准》,通过对1991年46例使用该标准进行劳动能力评定的研究,我们认为采用该标准是可行的,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并对所涉及的一些问题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3.
256例儿童和少年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回顾性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的 探讨儿童和少年道路交通事故活体损伤的流行病学、损伤及伤残评定特点。方法 对256例儿童和少年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资料进行回顾性研究。结果 男性多于女性,多见于6~18岁儿童,交通事故每天10~12时和16~18时最多,车辆类型以小汽车和货车多见,肇事方式多见于机动车与行人相撞,伤者的交通方式以步行多见,损伤部位以头部和四肢多见,损伤类型以骨折、挫伤、创多见,但内脏损伤相对较轻,下肢骨折远多于上肢。损伤程度多评定为轻伤,伤残程度以Ⅸ、Ⅹ级轻度伤残为主(33.2%)。结论 儿童和少年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应适当放宽标准,伤残评定标准应增加儿童和少年的有关条款。  相似文献   

4.
对《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研究和制定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思考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总结,包括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基本结构、主要内容以及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重点介绍了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即充分体现标准的法律性和适用性、系统性和完整性、科学性和先进性、客观性和实用性以及符合性和关联性。简要介绍了标准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即损伤程度的分级以颅脑、脊髓、头面、颈、胸、腹、盆、脊柱、四肢、体表等解剖部位,并按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和轻微伤为序罗列出人体组织结构破坏和功能障碍损伤程度鉴定的具体条款,并以附录的形式规定组织器官功能障碍的评定技术和方法。并对标准关注的几个主要问题,如伤病关系、医疗干预、内源性疾病、多部位同性质损伤等处理原则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对于法医临床鉴定人及有关法律工作者进一步学习和理解标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5.
常林  王宁敏  刘军 《证据科学》1999,6(2):52-55
研究脊性脊髓淑及外伤鉴定的法医学特点。方法选择活性体损伤鉴定1000例,涉及外伤后脊柱兴 鉴定的分析四组。Ⅰ组,无伤无病的情况Ⅱ组:脊柱脊髓原有病变,结果与外伤无关Ⅲ组:脊柱脊髓原有病变与此次外伤共存,依据《损伤参与度评定标准》进行评定。Ⅳ组:外伤导致脊柱脊髓损伤。结果涉及脊柱脊髓鉴定的86例,Ⅰ组22例,Ⅱ组13例,Ⅲ组18例,Ⅳ组33例,Ⅱ、Ⅲ组以中老年为多,原有自身疾病共有8种,Ⅲ组损伤参与  相似文献   

6.
《中国法医学杂志》2019,(2):184-186
目的脊柱骨折创伤类型与损伤方式的关系,是法医学领域上准确描述脊柱损伤的有效方法。我们的目的是以脊柱骨折的分型来确定创伤的方式。方法采用横断面调查,收集从2017年10月到2018年6月在某市附属医院急诊室,159名创伤性脊柱损伤伴或不伴有脊髓损伤的患者。基本材料通过医院的档案回顾性收集。结果在损伤方式方面,52.2%的骨折是由从高空坠落引起的,40.9%与机动车辆碰撞,其他由故意伤害造成。骨折部位:腰骶部占56.0%,胸部占29.6%,颈部占7.5%。就骨折类型而言,屈曲压缩骨折是最常见的骨折类型81例(50.9%),其次为爆裂骨折76例(47.8%)。骨折部位与损伤方式相关性:由高空坠落引起的最常见的伤害见于腰骶,交通事故中最常见的受伤在胸椎部位,故意伤害多发生在腰椎。骨折类型与损伤方式相关性:爆裂骨折更多地为患者从高处坠落和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和故意伤害中骨折类型均以屈曲压缩骨折为主。结论创伤性脊柱骨折的类型与损伤方式密切相关,可用于法医学鉴定中确定脊柱骨折病人的损伤方式。  相似文献   

7.
目的比较目前司法实践中常用的伤残评定标准及赔偿方式,以揭示目前我国人身伤害民事赔偿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方法对目前司法实践中常用的工伤标准、交通标准、普通伤害标准三大标准的内容进行比较;对与上述三大标准相对应的赔偿方式进行比较。结果(1)就标准的内容来看:三大标准中伤残条款的设立、级别有显著的区别,同种损伤依据不同的标准评定,其伤残评定结果差异明显,"同伤不同残"现象较为普遍。(2)就标准的宽严尺度来看:工伤标准宽泛,门槛低,级别评定较高;而交通、普通伤害两个标准严格,门槛高,较轻的损伤不易评定为残疾。(3)就标准的架构来看:工伤标准、普通伤害标准在架构上严谨;而交通标准不够严谨,分级过于简单且涵盖内容不全。(4)就标准的强制力来看,交通标准为国家强制标准,级别最高。工伤标准其次,为国家推荐标准。普通人身伤害标准级别最低,目前尚无全国统一的标准;有的省适用自制标准(如江苏、北京),有的省适用工伤标准,有的省适用交通标准,其效力常常遭到质疑。(5)就三种损伤类型的赔偿体系来看:赔偿方式各不相同,赔偿额差距显著,"同伤不同价"现象突出。因为目前全国没有统一的普通人身伤害标准,地方对伤残标准及赔偿方式的应用极为混乱,有...  相似文献   

8.
马长锁 《法医学杂志》2003,19(3):165-166
近年来,各地需要进行精神损伤程度鉴定的案件量逐渐增加,不少从事损伤程度鉴定的法医工作者和精神病院的司法鉴定人员感到<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轻伤标准")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以下简称"重伤标准")确有欠完善之处,制定相应的"精神损伤程度评定标准"(以下简称"精神标准")已引起法律界、法医学界和司法精神病学界的广泛关注.  相似文献   

9.
目的探讨IQ损伤值评估在智力损伤鉴定中的应用价值。方法对266例智力损伤鉴定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采用"事前智力水平的估计方法"评估伤前IQ,按IQ损伤值(伤前与伤后IQ的差值)对智力损伤进行评定,并与根据原鉴定当时IQ评定的智力损伤结果及与专家意见进行比较。结果鉴定当时IQ评定结果与IQ损伤值评定结果不一致率为40.23%(107/266),二者一致性差(k=0.367);鉴定当时IQ评定结果与专家最终评定意见一致率为63.91%,而IQ损伤值评定结果与专家最终评定意见一致率为89.85%,一致性好于前者。结论在智力损伤鉴定中,根据IQ损伤值比根据鉴定当时IQ评定结果做出的鉴定结论更为科学。伤前IQ评估在智力损伤的司法鉴定中有较重要的应用价值。  相似文献   

10.
目的本文通过对《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和GEPI有关下肢足踝评定的内容进行比较研究,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修订提供建议。方法从条款分布、两个标准适用时的具体评定方法等方面对二者进行比较,并以GEPI足踝评定的残损值为参照,计算、分析《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下肢条款致残率合理性。结果在跟骨骨折和踝关节创伤性关节炎评定方面,两个标准存在良好的对应性;在踝关节功能评定方面,除关节强直固定于非功能位的致残率略高于GEPI外,《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其他条款与GEPI均具有良好的对应性。而在足弓结构破坏和足趾功能评定方面,两个标准对应性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评定的致残率明显高于GEPI。结论通过两个标准下肢足踝评定的比较,可以发现目前《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不足之处,提示在足弓结构破坏和足趾功能评定方面可能存在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1.
<正>手结构精细,功能灵活,损伤后失能情况复杂,国内医学界为整体评价手功能失能,制定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标准。该标准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损伤标准》)的手功能规定存在差异且计算方式叙述简单。笔者遵循《损伤标准》相关规定,适当调整临床手功能评定的参考方案,提出现阶段法医临床学手功能计算、评定方法,供同行讨论,以期达成共识,便于实际操作。1手功能评定标准溯源1983年,美国Swanson等~([1])依据国际手外科联合  相似文献   

12.
对“道标”中胸腰椎椎体压缩性骨折的标准进行细化,有助于促进此类损伤伤残评定的客观、公正.通过5件椎体压缩性骨折案例的分析,依据司法鉴定工作的实践经验,运用临床医学理论知识,结合损伤从轻到重的客观演变规律以及脊柱解剖学、生理学、病理生理学特点,利用叠加(累加)原则,初步拟定胸腰椎椎体压缩性骨折伤残等级评定的操作细则.根据椎体压缩程度结合其功能状况评定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有望在司法鉴定工作中应用,提高鉴定意见的客观性与公信力.  相似文献   

13.
张小宁 《法医学杂志》2007,23(3):213-215
应激相关障碍的损伤程度评定,因无统一的评定标准,成为司法鉴定中的一个难点和热点。不同专家提出的评定标准中对该类伤害评定为轻微伤、轻伤、或重伤的意见不一,甚至还有对轻伤再分级的,且各家对应激相关障碍的定义亦有差别。本文对有代表性的观点进行比较、分析后,进一步进行探讨并提出见解,认为该类伤害应该属于损伤并应该评定损伤程度。评定必须严格按照《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进行诊断,按照已有的损伤鉴定标准的原则,根据具体的临床种类、病情程度、病程及预后等综合考量,酌情作出不评定伤情程度,或评定为轻微伤、轻伤或重伤的结论,意在对此问题的解决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4.
<正>手部结构精细、复杂,评定时需兼顾解剖结构、运动功能、感觉功能,手功能评定是法医学鉴定中的疑难问题。国内虽制定了评价手功能的标准,但缺乏具体、准确的指导性说明,实践操作性差,科学性难体现。笔者就《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损伤标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以下简称《伤残标准》)等标准,结合文献《手功能评定标准专题讨论会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  相似文献   

15.
面部损伤是否构成容貌毁损,主要是对面部疤痕的认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关于面部损伤属于重伤的评定主要依据疤痕大小、导致器官功能障碍程度、通过的器官、特殊疤痕4个方面综合评定[1,2].用多元回归分析和数量代理理论来鉴定,也是参照上述因素对疤痕进行评定[3].由此可见,对面部疤痕的评定就是对上述4项基本指标进行定量,将主观因素转化为相对客观的数量化指标,从而评定伤情.我们通过实践制定面部疤痕计分评定标准,并对面部损伤案例进行比较观察.  相似文献   

16.
现行的人体损伤鉴定标准对鼻中隔骨折的损伤程度评定未作出具体规定。笔者报告鼻中隔骨折2例,并对鼻中隔骨折的诊断、鉴别诊断及损伤程度评定进行探讨。1案例资料案例1孙某,男,51岁。被人用拳击伤鼻部,当即鼻腔流血、疼痛、鼻塞。次日到法医门诊,查体:鼻部肿胀稍青紫,压痛(+),右侧鼻腔尚附有血迹;鼻骨X线侧位片示:鼻骨中段骨折,断端未见明显错位;鼻部螺旋CT扫描(层厚3mm)示:右侧鼻骨骨折,骨折端稍错位;鼻中隔偏曲。法医复阅CT片怀疑有鼻中隔骨折,请专家会诊后确诊。伤后10d经鼻骨复位后效果不佳仍有双侧鼻塞。法医鉴定为轻伤。案例2吴某,…  相似文献   

17.
本文主要依据美国《永久残损评定指南》(第5版)关于泌尿生殖系统损伤残损功能评定的标准进行介绍。主要阐述标准是关于泌尿系统及男女生殖系统系统性残损对全身功能的影响以及个体完成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与过去版本比较,第5版在泌尿生殖系统方面做了如下修订:(1)对上下尿路的残损的标准进行了修订;(2)对膀胱尿道功能残损的修订,反映对膀胱残损的深入理解并结合尿动力学研究的结果;(3)生殖系统部分内容的更新能够反映更普遍的案例和意见;(4)更新和细化对异常情况的讨论。一、泌尿生殖系统评定残损的原则泌尿生殖系统评定残损的目的,在于明…  相似文献   

18.
道路交通事故中膝关节损伤较常见,损伤导致的膝关节功能障碍是伤残评定的重要内容.本文对350例道路交通事故致膝关节损伤人员的相关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并探讨膝关节损伤后功能评定及相应的伤残等级. 1 案例资料 1.1一般资料 350例被鉴定人资料来自新乡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2004年1月至2010年12月)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案例.其中男性219人(62.6%),女性131人(37.4%),年龄10 ~78岁,平均40岁.纳入标准:①道路交通事故致膝关节创伤,治疗终结;②伤前无膝关节疾病或损伤史;③病历、手术及影像学资料(X线、CT、MRI)明确损伤类型及治疗方法;④各种检查及辅助检查资料完备;⑤伤残评定时机为受伤后3~6个月以上.  相似文献   

19.
脊柱脊髓伤与病鉴定的法医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 研究脊柱脊髓涉及外伤鉴定的法医学特点。方法 选择活体损伤鉴定1 000 例, 涉及外伤后脊柱脊髓鉴定的分成四组。Ⅰ组: 无伤无病的情况。Ⅱ组: 脊柱脊髓原有病变, 结果与外伤无关。Ⅲ组: 脊柱脊髓原有病变与此次外伤共存, 依据《损伤参与度评定标准》进行评定。Ⅳ组: 外伤导致脊柱脊髓损伤。结果 涉及脊柱脊髓鉴定的86 例, Ⅰ组22 例, Ⅱ组13 例, Ⅲ组18 例, Ⅳ组33 例。Ⅱ、Ⅲ组以中老年为多, 原有自身疾病共有8 种, Ⅲ组损伤参与度1 级(25 % ) 的10 例, 2 级(50 % ) 的6 例, 3级(75 % ) 的2 例。Ⅳ组24 例胸腰椎损伤, 颈椎/ 脊髓损伤9 例。结论 资料表明, 法医学鉴定与临床医学有许多不同的特点, 依据临床医学的理论和经验, 研究法医学问题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20.
本文对《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有关脊柱四肢评定方面的条款进行比较研究。从结构破坏、功能障碍、结构破坏合并功能障碍等方面分析两者的异同,为损伤程度和致残程度评定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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