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孙志萍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9(5):92-93
时效 ,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时间以后 ,即发生一定后果的法律制度。民法上按构成条件和法律后果的不同 ,将时效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由于我国民法未规定取得时效制度 ,因此使得该制度一直是民法学领域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在民法典的制定列入立法日程的背景下 ,是否应该规定取得时效制度更具讨论的必要。 相似文献
2.
取得时效制度是传统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依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其价值分析即说明了这一点。而对取得时效的构成要件和客体范围的探讨说明其在我国民法上亦有一定的适用空间。 相似文献
3.
论取得时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高臣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4,17(3):33-36
取得时效是传统民法的一种重要制度。切实保护权利人依法享有权利是取得时效制度的基本出发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依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探讨取得时效的功能、构成要件和效力 ,对完善我国民事立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王珊珊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1995,(1)
民事时效,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传统民法把时效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两类。所谓取得时效,是指非财产所有人在一定期间内持续占有他人所有的物因而取得该物所有权的法律制度。所谓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不行使其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期即丧失权利的法律制度。在我国民法通则颁布实施以前,许多 相似文献
5.
6.
胡炜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2,13(5):118-121
取得时效制度是民法上极为古老的私法制度之一,同时它又是时效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中大都确立了取得时效制度。然我国物权法却并未规定该制度。通过一系列的论证表明在我国物权法确实有规定取得时效的必要性,现今亟需解决的是在缺失该制度前提下司法实践中相关问题如何解决。 相似文献
7.
吴国平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3):9-13
取得时效是古老的时效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民法理论上 ,取得时效制度仍然是一项不可缺少的法律制度。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 ,它对稳定社会经济秩序 ,维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及时解决民事纠纷 ,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完善立法 ,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8.
取得时效的实践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肖厚国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5,(4):40-46
取得时效是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时间即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的制度,这一法律效果体现为原权利人丧失权利而占有人取得权利。它是法律在比较衡量物的用益利益与物的所有利益、私的所有的个人价值与和平秩序的社会价值,而作出的无奈选择。在这里时间之所以有如此重要的意义,乃是法律希望以时间来治愈权利瑕疵给社会生活带来的不便和困扰。目前,我国民法学界正致力于物权法的起草,如何认识取得时效制度对我国民法实践的价值和意义,便成了学理的一个努力方向。 相似文献
9.
史浩明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1990,(3)
时效,顾名思义,即时间的效力,它是指法律规定的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期间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时效依其成立的要件及法律后果的不同,可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两种。所谓取得时效,是指财产的所有人以外的人善意地、公开地、持续地占有他人的财产,经过法律规定的期间,就视为依法取得了对该财产的所有权。所谓消灭时效(我国和其他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称为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其权利,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关于我国民法应否建立诉讼时效制度,《民法通则》 相似文献
10.
张淳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1991,(6)
取得时效是一项发端于罗马法、并且在目前已为所有的西方国家与一些东欧国家的民法所普遍承袭的法律制度。然而在我国,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立法机关对于在民法中确立这一制度,却一向持否定态度。在总结我国三十余年民事立法经验基础上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没有规定取得时效,便是这一态度的直接体现。近年来,我国法学界不断有人提出关于应当在我国民法中也建立取得时效制度的主张,反映这一主张的论文时常见诸有关刊物,史浩明同志的《关于建立民法取得时效制度的再思考》(载《法治论丛》 相似文献
11.
建立取得时效制度的必要性探讨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王利明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2,(1):1-7
现行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中大都确立了取得时效制度。本文认为 ,在我国应当确立取得时效制度。设立取得时效制度有如下功能 :确定财产归属 ;发挥财产利用效率 ;维护社会秩序和交易安全 ;及时解决纠纷。取得时效制度不能由善意取得制度、诉讼时效制度、公信制度等其它制度代替。文章并对取得时效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探析。 相似文献
12.
取得时效又称占有时效,是指非所有权人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占有他人之物,从而取得占有物之所有权的法律制度。取得时效源于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后为资产阶级各国所沿用。但是,从第一部社会主义民法典——《苏俄民法典》诞生以来,多数社会主义国家都否定了取得时效。我国《民法通则》中的“诉讼时效’完全是针对债权关系而设的,故属于传统民法的消灭时效,而无取得时效之意。笔者对我国应建立什么样的取得时效制度作一浅述。 相似文献
13.
夏燕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8,(3):59-63
取得时效制是指无权占有人以行使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意思公然、和平和持续占有他人的物达到一定期间从而取得所占有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制度。很多大陆法系国家,如德国、法国、日本、瑞士等都有关于取得时效的规定。其价值在于保证交易安全,稳定社会经济秩序,有利于发挥物尽其用的功能,有利于证据收集和判断以及时解决纠纷,对完善民法制度也有重要意义。随着学界对取得时效制度讨论的逐渐深入和立法机关对相关立法的不断完善,中国未来的民法典必将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顺应世界发展潮流、内容完备的取得时效制度。 相似文献
14.
程宗璋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2):45-49
遗失物之拾得,在传统民法理论上被认为是原始取得所有权的一种事实行为。我国民法对此的规定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应明确遗失物拾得人的权利、义务,确立悬赏广告制度。 相似文献
15.
谢天长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1993,(4)
时效作为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经过一定时间,取得财产所有权或免除义务的方法,其法律本质在于:“即一定的事实状态在法律规定期间内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与该事实相适应的法律效果。”这在西方法制中有着古老的法律渊源,而在我国古代历史上,“欠债者还钱”、“父债子还”的普遍观念掩盖了这一制度。在同样的文化背景下,海峡两岸时效制度会有怎样的异同呢?本文拟对此谈点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16.
论我国民法取得时效要件之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曹小勇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63-66
取得时效是民法时效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民法应规定取得时效制度,以维护秩序、公正之价值,促进效率.取得时效构成要件包括:占有人需为自己所有或为自己的主观意思占有,占有不以善意为必要;占有人必须公开地、和平地、不间断地占有;取得时效适用范围包括所有权和所有权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取得时效标的不以登记为限,已登记但登记错误的适用登记取得时效. 相似文献
17.
潘忠文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
我国民法应确立取得时效制度。确立取得时效制度有利于财产所有权与实际支配权取得一致 ,有利于稳定既定的社会关系 ,有利于及时解决民事争讼 ,也有利于财产占有人适时地行使权利 ,发挥财产的社会经济效益。建议采用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并存的立法体例。 相似文献
18.
张帆 《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4,(Z2)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 ,即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的民事法律制度。我国有民法学者认为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的范畴 ,因为它从消灭权利的角度来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的可能性和司法机关应遵循的原则。但与传统的消灭时效相比 ,它明确地将对物权保护和对债权保护的时效统一起来 ,一并适用于债上请求权和物上请求权 ,这是诉讼时效的一个优点。有的学者认为在主张建立我国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的情况下 ,不能赞同此观点。因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各有其不同的功能 ,不能用消灭时效统一地对物权和债权进行保护。笔者认为… 相似文献
19.
诉讼时效是民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它无论对于整个社会经济生活还是对于权利人的利益保护, 无论对于促进民事流转还是法院发挥其职能,都具有重要意义。一、诉讼时效的效力种类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经过法 相似文献
20.
善意取得制度,为近代以来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民法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其起源于日尔曼法中“以手护手”原则,并吸收了罗马法取得时效制度中的善意要件而发展完善起来。通过对善意取得制度构成要件的分析可知,我国急需完善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