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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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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网络直播行业经历了2016年千播大战、2017年行业洗牌、2018年争相上市,行业集中度加速提升,行业发展全面进入成熟调整期。当前,武汉市网络直播行业由热转冷,用户红利消退,发展趋于稳定,具体表现为:直播市场趋于饱和、大量用户回流PC端、资本投入趋于冷静、直播内容管制加强。目前的网络直播业态大体呈现出垂直细分不断升级、线上线下联动发展、行业结构两极分化、跨界联合互通多元等新的变化,同时也出现了违规直播层出不穷、侵权问题愈演愈烈、监管漏洞难防、传统价值体系受到挑战等问题。针对网络直播发展的监管与扶持,需要在市场导向、产业布局、技术创新、行业指导等方面进行科学引导,拓展直播新领域,创新"直播+"新模式,支持直播技术创新,创造良好的行业竞争环境。  相似文献   

2.
刘邦 《公安研究》2024,(1):105-109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网络直播、游戏等娱乐类互联网服务行业迎来“爆炸式”发展,在助力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个别企业因内部管理不善造成的涉黄涉赌等违法违规问题影响行业整体生态。只有坚持防范在前、处置在早,做到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并行、政策引导和依法管理并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才能促进娱乐类互联网服务行业法治化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3.
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兴网络文化产业,近年来获得了快速迅猛发展,但也面临着乱象丛生的局面。为促进网络直播平台规范健康发展,须强化对网络直播平台的法律监管和引导,制定统一监管法规、明确网络直播平台监管主体及职责、完善从业主体准入与退出机制、加强平台自我监管与外部环境监管等,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网络直播行业规模急剧扩张,促进了网络文化市场的快速发展。但与此同时,为追逐暴利,一些包含低俗内容的网络直播频频出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在乱象横生的网络直播行业引入行政权力进行规制已是势在必行。为此,我国亟需健全行政规制的法律体系,明确行政规制主体的职能,优化行政规制方式,从而促进行政权力规制作用的有效发挥。  相似文献   

5.
网络直播井喷式的增长冲击了网络发展的固有业态,开辟了新的发展空间,但其失真、失范、失德等乱象也暴露出隐患,制约了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应深刻分析网络直播乱象的深层次原因,采取"德律+行律+法律"的多重约束方式,促使网络直播行业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6.
对于网络直播中大众喜闻乐见的,积极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的文化产品应当以一种更加开放的姿态去鼓励和引导,但对于一些低俗、色情,社会影响恶劣,严重危害行业健康发展的违法违规的内容,应当进行有效的监管和规制。  相似文献   

7.
网络直播已经融入青少年价值观的形成与发展之中。在此背景下,青少年价值观所面临的现实境遇主要表现为青少年的价值观受到网络直播浪潮的二元化影响,积极影响体现在网络直播对青少年人生追求、道德修养、财富认知和职业选择的正向强化和引导,消极危害则体现在网络直播生态的失序对青少年价值观的侵蚀、弱化、模糊和误导。要形成多方合力加强青少年价值观的教育治理,抵制和消除网络直播的不良影响,充分发挥网络直播促进青少年成长成才的育人功能。  相似文献   

8.
网络直播促进了社会新闻传播方式的变革,极大地改变了人们接收信息的方式。但网络直播因自身平台建设不足、监管不力,易出现伦理道德失衡的问题。应强化直播内容管理、引导直播行业自律、提升网络主播和受众的媒介素养、创新直播管理方式,完善网络直播平台管理。  相似文献   

9.
网络直播行业不仅给网民提供了成为网络公众人物的平台,而且推动了网络直播内容的多层次发展。然而,网络直播也产生了一些网络乱象,诸如网络主播纳税监管难、个人隐私外泄、内容涉黄涉暴等。对此,有关部门应从网络主播的从业资格认证、保护制度、监管体系、隐私权确认等方面加强监管。  相似文献   

10.
《小康》2021,(24)
正苏州劳动法庭的设立,结合现实情况,凝聚司法智慧,将对依法保障新业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健康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作为全国首家劳动法庭,苏州劳动法庭近日在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揭牌。在平台用工、共享用工等新型用工关系兴起,网约车、外卖配送、网络直播等新类型案件大量出现的背景之下,苏州劳动法庭的设立恰逢其时,将对依法保障新业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健康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1.
罗昕 《人民论坛》2024,(5):102-105
近年来,微短剧的发展呈现数量级增长趋势,成为不少年轻人追捧的“电子榨菜”。然而,快节奏、小成本、低门槛的微短剧在火爆流行的同时也存在内容质量良莠不齐、扭曲个人和社会价值观、损害艺术创作生态、影响国家形象等问题。推动微短剧健康可持续发展,需植根于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从政府端到平台端到行业端,推动多方主体协同发力,加强政府治理、平台治理与行业自治,通过多元共治规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建设,让微短剧引领新时代新风尚,成为人们雅俗共赏、喜闻乐见的网上精神产品。  相似文献   

12.
向征 《长白学刊》2012,(5):152-155
网络文化是伴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而产生的文化现象。虽然网络文化有着全球交往的视野,但不同的民族在网络文化中仍然表现出不同的特性。在中国,网络文化呈现出传统性与现代性交融、保守性与开放性并存、有序性和无序性相伴的文化特征,并且存在着诸多值得我们关注的现实文化问题。网络文化建设应该从丰富网络文化内容和改变人们的认知结构两条路径出发,以促进网络文化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3.
<正>作为一种新兴网络视频传播方式,网络直播已成为最具竞争力的娱乐方式之一。2016年被业界称为网络直播元年,随后整个行业以及用户数量成井喷式的发展,呈现出“百花齐放”的发展态势。大量网络直播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出现,遍地生根开花,满足了用户对网络文化的需求,开创了全新的社交互动模式。然而,网络直播在繁荣发展的同时,由于行业的快速发展、巨大的利益诱惑以及监管上的盲区等原因,  相似文献   

14.
在信息化的社会里,网络已发展为广告的重要传播媒介。但目前大量的网络虚假广告充斥于网络,并在广告主体、发布方式、内容等方面都呈现出不同与传统虚假广告的特点,更严重地影响和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因此,应完善现行立法,改进监管手段,促进行业自律,加强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以推进网络广告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5.
黄玉波 《人民论坛》2023,(6):107-109
近年来,网络直播营销作为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得到快速发展,同时也在内容、产品和流量等方面出现了一些不规范行为。我国对于网络直播营销产业的初期治理经历了资质管理、夯实治理基础、出台专项法规等阶段。《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监管制度从根本上建立起网络直播营销产业的综合治理框架,解决了主体认定、职责划分、协同整合机制、法律衔接等治理框架构建中的深层次难点问题。网络直播营销综合治理应秉承整体性治理理念,通过信用治理和智慧治理等路径创新,构建融协调、整合与信任机制于一体的长效治理体系。  相似文献   

16.
直播带货中主播的商业宣传行为应当有底线思维与红线意识。我国行业自律规范对主播商业宣传行为的规制威慑力虽略显不足,但却已经及时高效有针对性地构建起网络直播营销领域的行为规范;我国《广告法》对主播商业宣传行为的规制虽面临商业广告基本概念认定上的争议,但是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代言人的主体角色类型化视角思考,可以有助于厘清主播在从事商业宣传行为时的责任义务;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能够有效地对主播商业宣传行为进行规制,但仍需要进一步通过加强行政执法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7.
发展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是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的明确要求,当前进一步繁荣发展网络文化,首先,要充分认识到发展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的重要意义;其次,繁荣发展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的正确的舆论导向;再次,繁荣发展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要坚持发展为先的原则,关键是要坚持发展一批以先进文化为主要内容的网络文化产业,坚持进一步创新发展网络文化技术,拓宽网络文化的发展空间;此外,繁荣发展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要进一步加强网络文化管理,特别是加强网络文化的法制建设和管理模式的创新。  相似文献   

18.
网络虚拟社会的基本属性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由网络构成的虚拟社会具有时空的特殊性、主体的开放性、身份的隐蔽性、使用的便捷性、交流的互动性和实质的关联性,以及派生的"网战"的多样性、犯罪的低成本性和管理的难度性等基本属性。分析研究网络的基本属性和派生属性,是公安机关顺应网络虚拟社会发展趋势,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完善社会管理,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前提和基础。  相似文献   

19.
随着网络的高速发展,网络交易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俞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与此同时,由于我国在信息化建设以及网络技术等方面还非常的不完善,网络交易中卖家钻着法律漏洞,利用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比比皆是。这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建立公平、安全、健康、和谐的网络交易环境。我们必须认真面对如何有效解决利用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这一难题,以促进网络交易市场的健康成长和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20.
随着直播行业的兴起以及线上商品营销的火爆,"直播+电商"这一新兴销售模式无疑成为"直播+"时代的一项创造性成果。直播带货为社会提供全新商业模式的同时,也给现行网络治理机制带来了新的冲击。如今电商直播行业在主播跨界融合、直播乱象整治、治理思维协调及新旧规范统一等四个领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解决电商直播行业的治理困境,一方面,应积极调整现有治理措施,明确各方权责以切实保障电商直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应加强政策文件与法律规范的协调与统一;另一方面,应积极引入区块链等创新性监管技术,探索市场监管领域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性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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